摘要:在我国司法实务的范围内,存在关于公司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相对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的不同认识,同时对如何界定审查义务的标准和审查义务的范围也存在争议。这一争论就直接导致了各级法院司法裁判的尺度出现了差异,甚至是同一所法院,也会出现发生前后矛盾的判决结果。因此,关于确定相对人的审查义务,这有利于解决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案件的纠纷,同时还可以让其具备法理基础、立法基础以及立法例基础。如果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判的目标,这就需要统一理论界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认识,更需要不断完善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体系,将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变得相对明确,可以将它变成形式审查义务,从而可以进一步的确定审查义务的范围和内容。
关键词:公司企业;对外担保;审查义务;审查标准;问题
引言:从目前来看,既然现在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已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那么这个制度就一定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回顾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它经历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从拒绝到接受态度转变的全过程,我们国家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也没有存在例外[1]。一九九三年《公司法》出台的规定使我们国家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受到了许许多多的争议,即使是二零零五年《公司法》出台的新规定,它不但没有缓解来自各行各业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争论,还加重了各界争论的态势,特别是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中审查义务的问题,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争议。即使是到了今天,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内,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答案,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问题还是议论纷纷,甚至连审查哪些义务也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相对一致的回答。
一、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问题研究的背景概括
在经历了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之后,在很大的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而且公司之间发生了越来越频繁的商贸交易,公司间交易的方式从最原始的买卖方式开始变化,交易方法已经扩大到了资本融资担保的方面。而在这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变成了履约的重要保证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发挥了在商事交易活动中重要的积极作用,不仅仅可以有利于买卖双方顺利达成交易,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财产安全性。如果按照债务人的要求,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或者是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起担保的义务[2]。换句话来说的话,就是公司的对外担保可以促进资金的融通,同时还可以发挥保证交易安全和减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性作用。但是相应的,伴随着利益产生的还有风险,现实生活中的公司对外担保,也非常可能变成了公司控制股东掠夺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非法手段。所以,需要做好一系列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的规范工作。但是迄今为止,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问题,还是存在不小的争议,无法形成一个确定的答案,有一部分的学者认为,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它是不具有约束外部相对人的效力的,而且如果要求一定的义务,这会造成实际操作的极大困难。一方面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交易热情的降低。
除此之外,还存在的争议是关于审查义务具体内容的,同时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也让学者们议论纷纷。出台的新《公司法》做出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方面的较大突破,新法规肯定了公司的对外担保权,同时还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但是因为市场本身存在了大量违规担保的行为,而且有许多的公司,他们没有实现完善的内部治理,也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些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市场的风险程度,更严重的是,这非常有可能会损害公司、股东以及担保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要明确关于对外担保中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二、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考察国内和国外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立法,同时还可以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重要法律,对不同国家在对外担保方面法律规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扩展关于法学方面的视野。与此同时,对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审查义务立法现状的详细分析,就可以了解到现行的法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界定[3]。我们了解到现行的《公司法》,没有对公司违规担保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就需要用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和明确公司违规担保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归属,同时必要的惩戒措施也是需要讨论制定的。严格规范公司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强公司信息的披露制度,从而可以防止法定代表人发生越权担保的现象,也会方便相对人进行有关的审查。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的增加,再加上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担保人公司财产的安全性。
三、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确立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有利于实现资金融通、商品流通和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目标。而且因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会涉及到包括公司、担保债权人和股东的切身利益,所以它的行为效力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同时也会涉及到公司运营的成本和相关的风险控制。在实际的商业贸易中,公司的对外担保是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但是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主要是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方面相关的。理论界暂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至于实务界,他们的裁判尺度也存在着不一样的地方[4]。换句话说,就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重要性,不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分析和研究相对人的审查义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通过从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基本原理开始,使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公司对外担保中的审查义务,并且同时论述了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变化,从而可以全面论述了国内相关立法的演变历程,也评述了国内和国外有关的公司对外担保法律规范的比较。梳理了公司对外担保中审查义务的类型和功能,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公司法的立法成果,主要是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立法的实际存在意义。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范围主要是受到了不同公司的形态和不同的治理结构方面的重大影响,此外,还有对外担保中利益保护主体不同选择的影响[5]。与此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主要会在组织结构和利益保护主体的选择上存在较明显的比较性差异,所以应该有所区分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其中上市公司的相对人具有更高标准的形式审查义务。到了最后,在相对人的审查范围确定了之后,应该对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的法律后果做出不同情况的讨论。
参考文献:
[1]高圣平.公司担保中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开[J].政法论坛.2017(05):136-147.
[2]薛波,朱德睿.公司对外担保中债权人审查义务的认定[J].武陵学刊.2016(01):54-60+106.
[3]朱珍华.公司对内担保的债权人审查义务[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6):122-126.
[4]钱玉林.公司担保中债权人“善意”的认定[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5):27-32.
[5]季璟晔.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的合理性质疑——以对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相关条文的规范分析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 2013(26):273-274.
论文作者:徐喜霞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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