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实力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实力论文,国民论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还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进程,至少还需要一百年时间。人们从上面的论述中终于看到了未来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开始具有相互平等的经济关系。“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有了新的涵义,公有制将不是仅仅在数量上占优势,而是主要抓控制力。非公有制也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新的发展空间。就通常意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多种经济成分,范围比较广,包括:个体私营企业、部分乡镇企业、农村家庭经营、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资而控股的股份企业、城乡集贸市场、外资企业等。
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而受到排斥的,稍有露头,就会受到政治运动的严厉打击。进入80年代初,由于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给失业者提供必要的就业岗位,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满足人民对物质生活改善的要求,从而不得不从安置就业、活跃市场的意义上给非公有制经济留出了一块小小的地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出奇地逐渐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一道,稳稳的立足社会,特别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也从客观事实出发,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越来越实事求是的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80年代初到1987年。面对“文革”后即将崩溃的国民经济,从放松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制上寻找解决“就业”的出路,城乡个体经济从地下转为地上,逐步得到了发展,其中有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因善于经营,不仅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同时还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从而需要扩大生产规模;而另一方面,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的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这样,私营经济也就有了发展的经济条件。但当时,“左”的流毒还存在,党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主要着眼点还仅仅是安排就业,基本态度也还是“看一看”,既不提倡、不鼓励,也不禁止、不取缔,让非公有制经济自发地成为劳动者自谋出路的一块领地。二是1987年10月以后,党的十三大总结了来自实践的经验,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第一次公开提出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具有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而有益的补充。”同时还指出:“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1989年6月, 国务院发布了有关私营经济的暂行条例和相关法规,从立法上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存在和健康发展。而在新的宪法修正案中也给非公有制经济明确了应有的法律地位。从此,非公有制经济才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中有了自己比较确定的法律地位。但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左”的思潮抬头,一些理论家、政治家断言: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剥削分子。在这新的政治压力下,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设置了新的障碍,使得非公有制经济急剧萎缩。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安徽“傻子瓜子”和引进外国资本的好处为例,有针对性地批评了“左”的思潮,非公有制经济才有了一个新的发展。三是十五大后,由于党的决议,非公有制经济在新的政策下,才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由“看一看”到“引导、监督和管理”,再调整为“鼓励、引导”,这期间经历了反反复复的“交锋”。但只有在党的十五大后,非公有制经济才算是堂堂正正地矗立在中国大地上。所以说,党的十五大是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新生命的历史里程碑。回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从总体上说,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是自下而上逐步推动决策层改变观念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注重“政治”、注重“意识形态”的国家,很多事实都说明,观念的转变,政策的调整,就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蓬勃发展,从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左”。这是几十年来,我们中华民族用血换来的沉重教训。当前,要想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健康的发展,在观念上继续转变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条例,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这里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法制”和“法治”的政治环境。要尽快出台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能“一视同仁”的经济政策,比如:在资金问题上,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信贷原则发放贷款,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入的比重;在经营范围上,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局限在传统的“三产”范围内,仅仅让他们去从事“小商”、“小贩”的行当。应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也进入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等一些竞争性行业,特别是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高科技、高智能的领域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就地方经济来说,哪个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哪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就搞得比较活,地方经济实力就强,人民生活也有大的改善。目前,国有经济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这是一个很有新意的改革思路。如果我们用另外的一种方式来表达,大意可以这样说: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还必须占支配地位,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将逐步采取“非国有化”的改革措施,那些不适宜国家所有或国家继续直接经营的行业,将会“有序退出”,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这在实际操作中,给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让出了相当大的地盘;而另一方面,按照十五大精神,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也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的投资机制,非公有经济应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勇敢地介入这种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在资产重组中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同一时间和空间来抓,这是市场化改革向深层推进的标志。我们应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各地区不同的生产力状况出发,研究国有经济必须在哪些行业领域中进一步得到发展,同时又将从哪些行业领域中退出。就一般而言,国有经济应该在对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领域、高精尖的优势企业和特大型的骨干企业中得到发展,从而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国有资本应该从那些分散的中小企业、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和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有序退出。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行业领域,也就是非国有(公有)经济进入的新领地。
对一些处在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方法是很多的。党的十五大肯定了的改革方法就有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还有出售等。就“出售”来说,大多发生在小企业。但出售一个小企业能不能成为现实,不仅涉及到所有者愿不愿卖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经营者、劳动者愿不愿买的问题。其间,还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问题,构成了一种新的市场经济关系。在党的十五大以前,拍卖国有小企业、很难避免政治上的风险。少数理论家,铮铮有词地批评“私有化”,从而把怎样有效改革国有企业的问题变成了是非问题去争论不休。党的十五大以后,拍卖国有企业虽然政治上的风险小了,但却遇到了许多操作上的困难。比如:债务结算、资产评估、职工安排,还有经营者要不要控大股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因此要想成功地拍卖一些国有小企业,反而比过去更困难了。但也有一些新的批评意见,怕“卖”过了头,担心卖光了国有资产,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其实这是一种多虑。我国目前社会资产总量大约为1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资产量约占33%,中小国有企业的资产量约占34%,国有和非国有的比例是67∶33。非国有资产量仅占33%,而且在这33%的资产中,还包括各种类型的集体经济企业的资产,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量实际上并不多。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国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的比重,在未来15年中如果继续按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来推算,那么到2010年, 国有资产的比重也还占到3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比重再高也是在30%左右。国有资产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行业,就只能由国家资本来经营。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售大企业的案例,想卖掉的是一些长期亏损的小企业,不仅产品没有销路,而且设备陈旧,事实上早就是一堆废铁疙瘩了。在这里,如何合理计算国有企业的资产是一个重要问题。是按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估价方法即重置法,还是按市场对国有资产的估价法即净收益率法,其差别是很大的。那种把卖掉一些国有劣质小企业,按资产的重置法来判断,说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没有道理的。具体到某一企业采取什么形式来改制,当然要听取本企业职工的意见,但这不是决定性的。因为本企业的职工,首先要考虑本企业的存在,但是从整体上看,一个企业的职工的意见,就未必符合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实施。问题是政府有责任安排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出路。总之,批评所谓的“出卖风”,要弄清为什么卖,怎么作的价,职工怎么安排,而不能简单地将出卖小企业堵死。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国有经济从一些行业中“有序退出”,进行有效的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这是十五大对国有经济从整体上进行改造、改组和改革的一条重要措施。而没有拍卖的这种措施,资产的重组和结构调整,就很难有效进行。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随着产权重组和流动的加快,各类股份制经济获得了大的发展。股份制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的组织形式,它使垄断财产分散化,同时又使个人财产社会化。曾困扰学者并引起学界长期争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在实践中,早已不是什么理论问题了。在各类股份制经济中就业的工人,他们不但是劳动者,同时也是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他们确确实实正在“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随着“智力经济”的到来,“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将更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知识是一种无形资产,对知识的拥有和拥有知识的人是不可分的,这就形成了具有知识的个人对知识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知识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构成了“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物质基础。面对现实,我们不能不正视:随着对一些国有企业进行多元的股份制改造的实现,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将会形成新的劳动者有产阶层,这也就没有什么奇怪和可怕的了!劳动者的财产,是以社会化了的形式存在,只要我们健全了税收制度,特别是遗产税,个人的财产在两代人后,也就是社会的财产了。
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改革开放中重新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起点不高,资金不足,规模不大,特别是在产权关系、资金来源、技术管理以及经营者的素质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改善人民生活出发,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许多地区不是发展过了头,而是发展得很不充分。我们应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宽松的政治环境,提供配套的政策,让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中,得到新的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