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景名胜区分类现状及其症结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症结论文,风景名胜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对中国风景名胜区进行依据明确、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且对“风景”本质内涵把握精准到位的分类保护是当前全国风景区保护管理中的迫切议题,而现行分类体系以风景资源或自然景观特征为导向的分类思路对“风景”的把握仍停留在物质表象层面,并未真正触及核心实质。特别的,对中国风景名胜体系所表征的内涵生动、价值多元的人地互动关系,以及所彰显的自然与文化、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间浑然自成性认知的缺位必然导致现行“资源导向”的分类办法难以有效识别中国风景价值的本质意涵。而可持续的风景保护管理必须以价值认知为基础,以价值保护为依据、为导向[1],因此,“资源导向”的分类思路对价值承载、价值对象认识的模糊不清更无法为风景名胜规划及后续保护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目标导向及策略依据。 本文对我国风景名胜区分类体系现状进行了梳理,着重剖析了现行分类思路中的缺陷及主要症结,并指出:立足风景名胜价值本底、清晰辨释中国风景所阐释的“人地互动”生动性与多样性、深度诠释风景所表征的主体在审美建构中的主动性、深刻性与广泛性,实现风景名胜区分类思路从“资源导向”到“价值导向”的重要转变势在必行。 1 我国风景名胜区分类现状 我国风景名胜区现行的分类办法主要包括: 按管理级别分类: 2006年12月颁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八条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 按规模分类: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分为:小型风景区(20

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

)、大型风景区(101-500

)、特大型风景区(500

以上)[3]。 按风景资源特征分类: 《规范》中也针对风景资源调查内容从大、中、小三个层次进行了分类。2个大类涉及自然与人文景源,8个中类分别对应了两大类,自然景源包括:天景、地景、水景、生景;人文景源则包括:园景、建筑、胜迹和风物;此外,《规范》在风景区总体规划中对“风景区性质”作了界定,包括景观特征、功能和级别,也是一种分类的依据[3]。并且,《规范》在专项规划“保护培育规划”中也指出风景保护分类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开发控制区[3-4]。 目前,针对风景名胜区具体常见的分类方法如下(表1):

2008年施行的《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指出:风景名胜区一般分为自然类、人文类和自然与人文综合类三大类别,在充分考虑风景名胜区中人文因素和历史文化内涵并结合国际上国家公园以地貌和景观特征为主线的分类方式基础上将其细分为如下14个类别(表2);分类的依据是各景区的主要突出特征,其中第1、10、11、12和13类主要强调风景区的人文特点,第2至第9类则以地貌、生物和景观特征为主[6]。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1982-2012)》依据《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针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型指出:我国是世界上风景名胜资源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包括历史圣地类、山岳类等14个类型[7]。 2 我国风景名胜区现行分类体系症结剖析 纵观上述分类办法,无论是依据规模、面积或管理级别,还是按照突出的自然景观特征进行的划分,以及从布局结构、功能关系对风景类型的把握,都难以摆脱对风景名胜资源表象特征的关注,并未深入触及中国“风景”的本质内涵,是显著的“资源导向”的分类思路。这样的分类办法虽然明确了风景区的管理权属关系、行政级别及景源特征,但对其核心特征,即:自然与文化的高度整合性、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密切关联性,以及区别于其他保护地类型的关键认识仍模糊不清。并且,对我国风景名胜区核心价值——风景在持续而深刻的人地互动中表征的高度成熟、精美的人文主义自然观及审美旨趣,以及“天人合一、儒道并重”传统持续浸润下的风景建构所蕴含的山水哲学体系认识的缺失必然导致难以为后续保护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策略导向,风景名胜价值基底、保护管理对象、目标及价值承载仍亟待明晰。 2008年施行的国家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虽对风景区的重大特征进行了鉴别,并结合国际相关保护地分类办法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风景区分类体系,但对风景区重大特征的认知和把握仍停留在自然资源表象层面,仍是典型的自然资源及景观特征主导的分类思路。 具体来说,当前风景名胜区分类主要存在如下症结: 2.1 “资源导向”的分类办法难以揭示我国风景类型的核心实质 以风景资源为导向、以自然景观特征为依据的分类办法忽略了中国风景名胜中自然与文化深切互动并浑然一体的本质意涵,截然将文化与自然相分离,这种对风景名胜价值基底及核心本质认识的缺位必然导致难以为后续保护管理提供目标导向及行之有效的策略。 现行《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对风景名胜主要特征的把握仍停留在表象层面——风景资源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物质表征,如:山岳、江河、湖泊、海滨海岛等地质地貌特征或自然形态,而对中国风景内在神髓、价值本底却少有涉及;对风景价值的认知仍停留在单纯的自然景观美学、地质地貌的科学价值及自然生态价值的认知,而对中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其他保护体系类型的本质差别却并未明晰。 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本质在于:风景表征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景观与自然的完美融糅,并在有形物质与精神信仰的高度合一中持续维系了景观的有机演进,揭示了在“儒道并重、三教合一”的人文传统深刻浸润下基于人文价值的自然观及拟人化的自然审美意趣。因此,中国风景名胜类别间的显著差异便物化在持续而深刻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模式中,景观结果所表征和记录的人地互动关系、内在文化品性及人类意识形态才是核心差异。而从单纯的自然景观特征、地貌地质属性及自然生态资源表象的划分办法显然难以体现此核心实质,同一类型的风景区在自然资源表征、景观外在形态上的同一性实难掩盖人地互动关系内核及人文内涵的多样性、复杂性。 如:在“山岳类”中强调将具备显著地质地貌特征和动植物生态及美学价值的风景区归为同一类别,但同属“山岳”类别,不同风景区所表征的文化意涵、信仰及精神追求等便大相径庭——中国佛道信仰持续支撑而至繁盛的佛道名山与表征中国人心目中伦理观念、方位意识、道德体系与封禅文化的中国“五岳”圣山在风景价值内涵上便截然不同;中国人审美典范及写意经典的黄山与因自然与景观的完美融糅而催生经典文学及艺术创作的滁州琅琊山、雁荡山,以及避暑胜地莫干山、藏民心目中的圣山唐古拉山等更是千差万别。“江河类”亦如此,作为审美鉴赏及艺术创作重要价值源泉的桂林漓江、催生唐诗的浙东地区楠溪江、富春江,以及表征西藏藏民文化及精神信仰的雅砻河等价值本底也不尽相同。同是“湖泊类”,因人工筑坝、电站建设而成的人工湖——红枫湖与中国文化典范及审美经典的杭州西湖在风景意涵本质上更存在巨大差异。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若忽视不同风景区的本质意涵,简单依据自然资源表象特征的相似或相同性而将其归入同一类别则实难以具备很强说服力。 此外,《标准》中虽提及中国风景名胜区承载了中华文明起源、社会发展及变迁的大量信息,并认识到风景区独特的历史人文内涵,但对这种内涵的深入理解和把握却并未完全、彻底地贯彻到具体的分类体系建构中,仅用“历史圣地类”来囊括所有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内涵、文明发展、社会变迁相关的景观类型,这在面对中国风景名胜庞大而内涵深邃、精微细致的类别系统时显得苍白无力。 2.2 “资源导向”的分类思路弱化了人类主体在与自然有机互动而影响风景建构中的主动性、深刻性与广泛性 “资源导向”的分类办法摒弃了“人”作为主体在与自然的有机互动中所生发的审美建构及思想关联,忽略了类主体在创造中国风景文化内蕴中的主动性、深刻性与广泛性,仅将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及其外在景观形态作为分类的依据,从本质上说仍未脱离人地分离、自然与文化“二元”对立思想的藩篱。 作为中国国家遗产体系杰出代表的风景名胜系统自其产生以来始终未脱离“天人合一”的母题,人类主体在深切而复杂的人地互动中强烈影响了风景建构,赋予自然山水“境深神远”的本质意涵,山形水胜处处透露出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完美融糅中而彰显的审美建构及精神关联。这种人地互动关系既体现在意境辽阔、意图清晰的设计创作中,也具体物化在特定文化族群依山傍水、聚族而居,通过日常性的劳作生产把对自然的热烈情怀物化到简单平实的普通事物中;既融化到宗教祭祀、节庆活动、口头传承等无形价值中,也凝练在阳春白雪、雅量高致的诗文经典及艺术创作与审美鉴赏中。总之,在中国风景中,人类主体在对自然资源及特殊土地条件的智慧利用中造就了生动而鲜活的景观形态,正是这种人地间难以分割的关系使得中国“风景”深刻阐释了国人对自然万象、社会浮沉、人生际遇、宗教伦理及观念哲学的透彻领悟。 就山岳而言,中国人赋予自然山岳多样化的隐喻:宗教的、世俗的、文化的、审美的,但在目前的分类标准中所有山岳都属于同一类型,显然忽视了人类主体在名山风景建构中的主动性、多样性与广泛性。如:宗教支撑下的佛道名山所表征的是因人类主体朝圣活动及精神信仰而阐发的精神关联,显著区别于黄山、庐山、雁荡山等。黄山作为中国艺术及审美价值的典范,云海、松涛与怪石的组合间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融糅,更阐发了凝练概括、抽象传神的写意山水创作风格,揭示了人与自然间的“情境交融、物我一体”,而这种因人对自然的审美重构而至的精神升华、价值提炼及其催生的文化传统便成为黄山的内在神髓。同为“海滨海岛”,浙江嵊泗列岛渔港中透露的当地族群因渔而生的人地关系显然区别于胶东半岛风景区中彰显的古代军事防御与城镇体系的结合。同为湖泊类型,对中国“天人合一”自然观念及审美建构绝佳阐释的杭州西湖、藏族神山圣湖信仰传统支撑下的青海湖、绝佳自然美感而成就的镜泊湖都表征了迥异的人地互动关系。 因此,同一类别中不同风景区所表征的人类主体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千差万别,而正是这种差异赋予了中国山水深邃的人文意蕴;其中,人作用于自然的主动性、深刻性与持续性更使得中国风景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而“资源导向”的分类办法显然忽略、弱化了人类主体在与自然互动间的主动性与多样性。 2.3 “资源导向”的分类标准难为风景名胜规划设计与后续保护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目标导向及策略依据 风景区分类目的是为了对风景资源及其整体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并对后续风景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导向。因此,在分类体系中应全面把握、正确理解各类别核心本质,明晰价值承载、价值对象;而“资源导向”的分类思路对风景类型价值本底认知的缺失必然导致后续保护措施与管理目标的缺位。 如:在现行分类体系中,所有具备突出地质地貌特征的自然山体都属山岳类别,但不同山岳价值阐释也不尽相同,即:山岳因何种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而阐发独特的价值及意义,而后续保护管理则应着力维护这种价值及其承载对象;若简单将其归并,在后续管理中实难操作。岳麓山、琅琊山、天姥山、雁荡山等都属山岳类,但在具体的保护管理中对其风景价值的深入阐释,以及对风景整体环境的维护则不尽相同。岳麓山作为文化圣山,在维护自然生境同时更应着力保护书院建筑胜迹及其所依托的自然环境,通过对中国书院人文传统、民族精神及品格意志的关联与阐发来维系整座山的内涵要义;而琅琊山、天姥山、雁荡山等具备典型自然地貌特征的山岳更应注重由自然而生发的关联意义及其所催生的诗文经典、艺术创作中揭示的自然观念;而面对黄山、庐山等名山时,其生物多样性及地貌地质特征的维系更应与由此而衍生的中国人文传统、艺术风格、创作精神彼此融糅。因而,以突出的自然特征为依据的分类办法在面对同一类别的具体保护管理时仍在对价值的具体阐释、保护对象、价值承载物、保护目标上大相径庭。湖泊类、江河类、岩洞类、海滨海岛等类型中类似问题仍然存在。 此外,现行的风景区分类标准将“历史圣地类”阐释为神圣之地、名胜之地、祭祀之地、文化祖庭、封禅之地,以表达该地域在中华民族文明及历史发展中的独特价值。“五岳”中皇家封禅之地;中华文明始祖三皇五帝中的炎、黄遗迹;儒道释三家文化集中之地;佛道名山等都涵盖其中,但一般的宗教区域则不在此类别[6]。且不论在现实保护管理中如何精准鉴别“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区域”与“历史圣地”,单就历史圣地所涵盖的丰富类型而言便实难操作。封禅文化盛行的中国“五岳”、佛道圣山、文化祖庭、祭祀拜谒的陵寝墓葬、先贤大儒活动遗迹等,其间所承载的中华文化传统及文明形态便各不相同,在具体的保护管理中若不加辨识、一概而论则难以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策略。“五岳”封禅遗迹应将保护管理落实到建筑空间序列变化、景观格局与整体山岳环境的整合中及其实现的由现实世界到精神世界的变化;中国佛道信仰支撑下的圣山则应着力把握宗教及精神信仰与自然哲学浸润下“三教合一、物我相亲”的自然观念及人伦化的审美旨趣与有形自然山水间的相互观照与有机融糅。但是,当前以“历史圣地”囊括所有与文明及历史发展相关类别的分类标准,对中国风景名胜所揭示的文化传统、文明形态认知与解读的模糊不清、一概而论,必然难以为后续管理提供具体目标导向。 2.4 “资源导向”的分类思路割裂了中国风景中自然与文化的有机融糅,势必造成未来保护管理中的“情境分离” 现行分类思路中对风景区特征的鉴别将其分为突出的两大类型:以人文特点为主或以地貌、生物和景观特征为主,风景名胜或是具备突出的自然景观及生态美学特征,或是具备突出的人文属性,对两者的鉴别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分类思路显然割裂了中国风景中自然与文化的有机融糅,截然将有形物质与精神信仰等无形价值相分割,势必造成保护管理中的“情境分离”。 如:分类《标准》中单列“民俗风情类”以表征我国风景区中多样而丰富的民俗文化;而在中国风景区中,特殊族群与自然良性互动的典范价值则体现在与自然环境有机融糅而造就的聚落形态、民俗仪式、节庆活动及口头传承等之中。因此,民俗文化与自然本体互为表里、相互铺陈,两者难以分割;若将民俗风情作为单一类型,则忽视了两者间的内在关联。《标准》指出江西高岭——尧里及贵州黎平侗乡风景区都是民俗类风景区的代表。但尧里古镇在瓷窑遗迹、陶业作坊及相关设施间所揭示的是先民利用自然资源的独特智慧及由此而催生的艺术审美;而贵州黎平侗族村寨则是当地居民在人地和谐、天人和谐传统之下塑造的聚落形态,是关乎天人关系、自然哲学、族群社会结构、集体协作意识的物质表征。可见,民俗风情类景区的重要价值仍是与特定的文化族群及物质环境密不可分的,剥离了物质依存的民俗风情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快速演进的人类社会中是难以维系的。 由此,中国风景名胜分类中若截然将风景的人文属性与自然特征分割开来,作为不同类型来加以保护,原本真实、鲜活而生动的人地互动价值模式将脱离人类社会母体,沦为僵化呆板的展示或商业工具。 2.5 “资源导向”的分类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困境重重 中国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复杂系统,自然生态、文化传统、社会演进、历史变迁及宗教渗透等不同特征间的浑然一体成为分类保护的难点,而风景名胜的杰出品质恰恰在于此多元价值间的协同作用,因此,强调依据突出资源特征的分类办法在面对纷繁复杂的风景系统时困境重重。 如:现行分类《标准》中依据风景资源特征将军事战役遗迹、历史名人遗迹、人类聚落及城镇遗迹、特殊技艺及产品制作遗迹等记录和揭示我国朝代变迁、社会演变、战争思想、名人踪迹及生产发展的遗址纳入“纪念地”类别,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困难重重。首先,该类型涵盖类别多元化,且与其他类别存在重合。如:山东胶东半岛的蓬莱水城、辽宁兴城、三峡沿线的合川钓鱼城等军事遗迹与海滨海岛、江河等类别都存在重叠。其次,该分类标准下的“纪念地”覆盖了多元的人地互动价值观念,保护原则与管理具体措施不尽相同,若将其归为同一类型实难操作。战争遗迹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变迁中的军事防御思想,名人踪迹则更多和历史变迁、时代思潮关联,产品加工制作及特殊技艺遗迹则揭示了人类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的杰出创造智慧。江西景德镇的尧里古村作为与人类技艺及产品制作相关的纪念地,其保护管理更应着力维系在当地社会演进中至关重要的生产模式与产品制作技艺,而这便显著区别于胶东半岛蓬莱水城及长江三峡沿线的重庆合川钓鱼城等军事防卫纪念地。 又如:现行分类《标准》中,藏民心中的圣山——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与藏族神山圣湖传统信仰相关的青海湖、雅砻河、山东曲阜“三孔”遗迹为代表的名人胜迹、“五岳”名山中帝王封禅遗迹、秦始皇陵为代表的拜谒胜迹等作为中华文明及文化传统重要承载都属于“历史圣地”类,而不属于山岳、湖泊、江河、陵寝等类别。但在具体分类中,且不论如何甄别风景区是否具备重要的文明及文化传统重要承载,即便将上述风景区归入同一“历史圣地类”,各景区所表征的历史文化传统、文明形态却大相径庭,后续保护管理对象及手段、目标更有巨大差异。此外,即便在“民俗风情”同一类别中,不同景区民俗内涵风格迥异,所表征的人地互动关系也大相径庭。其中,既有对赖以生存自然环境的敬畏,也有当地族群在仪式、节庆活动及祭祀等民俗中展示出对自然赠与人类丰厚物质回馈的感恩,并大力倡导通过劳动、实践而体会人生乐趣的“践行观”,有的则在日常劳作中体现出对蓬勃生命力的渴求,是进取向上的内心世界的表征。诸如此类,若不加辨释而归入同一类别,实难操作。 3 结语 我国风景名胜区现行分类体系中以风景资源及自然景观特征为导向的分类思路并未全面理解与把握我国风景名胜的核心实质,对中国风景所揭示的自然与文化双重性、所表征的鲜活而多元的人地互动关系、所彰显的自然与文化、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间水乳交融、浑然一体性认识的缺位必然导致现行的分类办法难以有效甄别及把握风景价值的内在神髓,无法为后续保护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目标导向。 中国风景名胜作为传统人文精神浸化的产物,在人类主体与自然山水的相互观照中深刻阐释了人文化的自然审美旨趣,更是“天人合一、物我相亲”自然观念的真实写照;而现行的分类办法弱化了人类主体在风景建构与审美关联中的主动性,必然导致在风景保护管理中割裂自然与文化、人与自然间的内在关联。从而,缺乏人地互动多样性与生动性的分类办法必然使得风景类别成为僵化静止的罗列。 在未来风景区分类研究中,应彻底突破自然与文化、自然与人文间两元分立的牢笼,摒弃对风景资源自然表象的孤立关注,转而在探究风景名胜中具体、多元而复杂的人地互动模式中深入洞彻并整体把握中国风景之内在神髓与价值基底,实现分类思路从“资源导向”到“价值导向”的彻底扭转。在此过程中,文化景观作为世界遗产的重要类型,更是整合自然与文化、协调人地关系的重要方法论工具;通过设计类景观、有机演进景观及关联性景观三大类型实现的对人地互动价值体系的开掘对我国风景名胜分类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此思路下,更应聚焦于风景所表征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方式——精湛的创作技艺与清晰的设计意图主导的规划设计、对土地与自然资源的智慧利用并物化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产业及经济模式,以及在自然与景观有机融糅、物质与精神高度合一中阐发的精神关联,强调人类主体在风景建构中的主动性、深刻性,整体把握、深度诠释中国风景价值及文化意涵并以之为驱动,系统梳理与广泛发掘风景名胜中多元的价值类型,从而建构逻辑清晰又立足中国风景价值本底的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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