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发展论文,作用论文,地区论文,政府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特别是东西差距的扩大,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如何充分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哪些手段来调控地区经济发展,其调控的方向是逆市场调节,还是顺市场调节,或者象某些学者所指出的“中性”调节?对于这些重要问题,本文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距扩大问题
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在1979-1997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其中,在“八五”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无论是与改革以前还是与其他国家比较,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都是相当快的。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中国人民对当今世界作出的重要贡献。
当然,也应该看到,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开始加剧,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东西差距和城乡差距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东西差距的扩大。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由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绝对和相对差距都在迅速扩大。1978年,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人均GDP的绝对差距分别为153.6元和212.9元,到1990年分别扩大到700.1元和885.8元,1997年又分别扩大到3897.4元和5057.6元(当年价)。再从相对差距来看,在1983-1994年间,我国东部与中部地区间人均GDP的相对差距系数由29.8%迅速上升到46.7%,而东部与西部地区间的相对差距系数则由44.4%迅速增加到55.9%,二者分别扩大了16.9和11.5个百分点。
1995年以后,由于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政策措施,一些临近沿海、交通方便且基础较好的中部省区,尤其是安徽、湖北、江西等地,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东部与中部地区间人均GDP相对差距已开始出现逐年缩小的趋势。然而,东部与西部地区间人均GDP的相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到1997年,东西部地区间人均GDP相对差距系数已扩大到57.2%,比1994年扩大了1.3个百分点。目前,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水平已不到东部地区的一半,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
二是城乡差距的扩大。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37:1,基本上保持在60年代初期的水平上。1978年以来,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和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逐年缩小的趋势。到198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已下降到1.70:1,达到历史上的最低点。
然而,自1984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逐步由农村推向城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都增加较快,加上工业产品价格的提高和因体制变革促使农村潜在生产力的释放具有一定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经历30多年的不断缩小之后又开始趋于扩大。到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已提高到2.86: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提高到2.60:1,二者都远高于改革初期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这种状况直到1995年以后才有一定的改变。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已下降到2.47:1,大体相当于90年代初期的水平。
三是农村地区差距的扩大。我国有9亿多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5%以上。因此,农村地区间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的变化将更具有代表性。据我们分析的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大中城市郊区和沿海地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间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1997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5277.02元),最低的地区是甘肃(1185.07元),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甘肃的4.45倍,而1981年这一比率只有2.8倍。同时,我国各省区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变异系数也由1981年的0.2506,急剧增加到1993年的0.4644,几乎增加了近1倍。1994年以来,尽管各省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异系数有所缩小,但目前仍远高于改革初期的水平。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历史、自然以及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特别是东西差距、城乡差距和农村地区差距在趋于扩大。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地区发展差距虽已出现逐步缩小的趋势,但由于目前地区差距的绝对水平较高,东部与西部地区间差距至今仍在不断扩大之中,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将是今后我国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
二、市场体制下政府协调地区发展的必要性
尽管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东西差距的扩大已成为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在最近几年的讨论中,人们对中央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应该着手解决地区差距问题,从而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看法并非完全一致。如有人认为,既然是发展市场经济,中央政府也就没有必要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进行过多的干预,因为“经济的自由化将有助于缩小而非扩大地区差距”。(注:Tianlun Jian,J.D.Sachs & A.M.Warner,1996:"Trends in Regional Inequality in China",China Economic R-eview,Vol.7,No.1,PP.1-21.)也有人认为,应取消中央对某些地区的特殊优惠和照顾政策,用产业倾斜来替代地区倾斜政策。
还有人认为,根据威廉逊“倒U相关规律”,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地区差距将逐渐扩大,然后地区差距将保持稳定,当经济进入成熟增长阶段后,地区差距最终将会趋于缩小。(注:J.G.Williamson,1965:"Regional Inequality and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A Description of the Patterns",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Vol.13,No.4,PartⅡ,pp.3-45.)目前我国的地区差距还不大,在发展阶段出现地区差距的扩大也是正常的,因而中央政府没有必要进行干预。也有人认为,“地区发展差距及其扩大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现在提‘缩小差距’是不实际的”。(注:陆大道、薛凤旋等,《1997中国区域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页。)
党的十五大已经明确,在本世纪末和下一世纪前十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必须解决好的两大重要课题。很明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完全有可能协调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固有缺陷,而且也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维持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首先,市场的作用并非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这种市场的固有缺陷,一般也称为“市场失灵”或“市场失败”。例如,市场价格一般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交易的额外成本及收益,也即外在性问题。这种外在性既包括与公共部门所提供的产品相联系的积极外在性,也包括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耗竭等消极的外在性。同时,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平等问题,而且在信息不对称和行业垄断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也往往不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纠正这种外在性或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市场无效率,解决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平等问题,并为市场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
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由于市场竞争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资金、劳动力、专业人才乃至企业家等生产要素往往会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增长缓慢的衰退地区流向增长迅速的繁荣地区,由此导致短缺的生产要素在地域上产生集聚,形成一种区域累积因果效应,促使落后地区愈益落后,繁荣地区愈益繁荣。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所指出的,“市场的力量往往倾向于扩大而不是缩小地区差距”。(注:G.Myrdal Economic Theory and Undeveloped Regions,Gerald Duck-worth & Co.Ltd.,London,1957.)在跨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土整治以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也需要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出面加以解决,而不能把希望过多寄托在依靠市场机制上。
其次,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一方面,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另一方面,对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国家应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注:《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重要文献摘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1992年南方讲话,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他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第三,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也是维持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地域分布上看,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集聚在西部边远地区。这些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发展滞后,有许多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近年来,由于这些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在不断扩大,已经在少数领导和居民心中滋生了一些不满情绪。特别是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当地领导和居民很容易片面甚至错误的把本地区的落后和贫困看成是由于国家采取歧视性政策或者中央政府失职的结果。这些虽不全面,但值得重视。尤其是由于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分布集中,贫困人口数量多,加上宗教问题复杂,如果地区差距拉得过大,将会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影响少数民族对党的民族政策的依赖,进而影响到国家边境地区的安定与巩固。一些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因地区差距急剧拉大而使民族矛盾加剧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巴基斯坦的分裂导致孟加拉国的出现。(注:H.帕金斯,《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7页。)这方面的教训,应引以为鉴。
三、政府调控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与方向
一般说来,中央政府在调控地区经济发展时,大都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利于提高区域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逐步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保持社会经济的合理性。前者一般称为效率目标,后者则称之为公平目标。我们通常所讲的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实际上是上述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有机结合。它包含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目标的主观价值判断和取舍。
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对效率与公平目标的取舍是不相同的。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地区间要素可以相对自由地流动,企业的决策和行为主要受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支配,因而通过企业间的竞争,包括销售市场的空间竞争和区位选择过程,一般可以实现区域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中央政府则主要是考虑各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合理性,并通过收入再分配的途径,对地区发展进行二次调控。例如,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工业发达国家,中央区域政策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落后地区开发、大城市地区整治以及老工业基地改造等方面。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依附于各级政府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和经济自主权,地区间要素也不能流动,因而效率与公平目标的获得都取决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区域政策特别是布局政策是全覆盖的,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而中央布局政策的决策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尤其是政府领导人的价值取向。正是由于这种价值取向的变化,导致建国后很长时期内我国生产力布局要么偏重“效率”目标,把投资重点放在沿海地区,要么偏重“公平”目标,在投资布局上搞大推进、大分散。在这种时而偏重“效率”目标,时而偏重“公平”目标的战略大转移过程中,拥有丰富资源的中部地区始终处于被“挤压”的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在这一过渡时期,追求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有机结合仍将是中央政府调控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一点目前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然而,在中央政府调控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向上,究竟是侧重于效率目标还是侧重于公平目标,或者说是顺市场调节还是逆市场调节,至今学术界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里需要提到的是近年来流行的所谓“中性”政策论和“效率至上”论。
前者是针对过去国家实行的地区倾斜政策提出来的,主张完全用产业倾斜政策代替地区倾斜政策,国家对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要一视同仁,采取不偏不倚的“中性”政策。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主张国家对地区经济进行干预与调节,由此就否定了中央政府实行区域政策的必要性。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由于市场的力量会自发地诱导私人投资流向那些投资利润率较高的繁荣地区,中央政府大多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解决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问题。可以说,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中央区域政策主要是为弥补市场缺陷而进行的逆向调节。
后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当前国家应集中力量,重点支持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等发达地区富裕了、赚够了钱,再由发达地区拿钱来解决地区差距问题。即使撇开地区差距过大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不谈,这种观点在理论上也是难以站得住脚的。首先,追求效率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原则。如果通过市场机制就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如资金和人才向增长迅速的繁荣地区流动,政府完全可以采取培育市场发育的途径来达到同样的目的,而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预。其次,从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先富裕的地区往往不愿意多拿出钱来解决地区差距问题。即使拿出钱,也往往是另有目的,或者带有附加条件的。
因此,我们以为,在当前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中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调控应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双向调节。一方面,中央政府要继续支持那些交通方便、科技人才集中以及经济基础较好的发达地区,加强对基础科学以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不断增强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逐步缩小我国同先进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又要积极采取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技术、信息、干部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其工业化的进程,以逐步缩小落后地区同国内先进地区之间的差距。在当前和今后一个很长时期内,逐步缩小这两大差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
中央政府之所以要采取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双向调控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自80年代以来,我国实际上采取的是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过去国家重点支持的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目前已基本具备了经济发展的自立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必要也有可能更多地侧重公平目标,花较大的力量来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其次,实行以公平为主的逆市场调节,必须建立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之基础上,并要具备其它必要的条件,而按照目前的改革进程和规划,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至少还要花一二十年的时间,即到2010年以后。第三,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将同时面临着缩小两大差距的任务,既要缩小国内落后地区同先进地区之间的差距,又要缩小整个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因此,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需要在缩小国内差距与国际差距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四、政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有的责任。虽然各种社会的力量如民间机构、基金会、企业和居民等,也往往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对落后地区给予无私的援助,但这种援助大多是道义上的或者是互惠互利的,而不象政府那样是其应有的责任。
当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往往把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单纯理解为缩小东西差距问题。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在目前我国的情况下,缩小东西差距、协调东西部经济发展,理所当然是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并不是其全部的内涵。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失衡不仅表现在东西差距的扩大上,而且也表现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扩大以及老工业基地增长不景气等诸多方面。
我们认为,在当前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政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主要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缩小东西差距,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共同繁荣;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加快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步伐,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对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再工业化。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也是今后我国政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以上四大任务,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综合采取多方面的途径,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全方位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具体说来,这些途径和手段主要包括:
1.财政手段。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是各国中央政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一般说来,财政转移支付包括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前者是保证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而给予的补助;后者则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拨款。各个国家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其转移支付的结构也具有较大的差异。如美国联邦转移支付以纵向平衡为主,而加拿大、德国和澳大利亚则比较注重横向平衡。考虑到我国中央财力有限,而各地区财政能力又相差十分悬殊,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因此,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宜侧重于横向平衡,以有利于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此外,中央财政还可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的办法,来加快全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金融手段。贫困落后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资金缺乏,投资风险较高,回报率相对较低。为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央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性优惠贷款,如专项贴息或低息贷款,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政策性优惠贷款不仅可以缓解落后地区的资金短缺状况,而且可以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中央政府还应该采取得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沿海地区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世界银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各种贷款,应主要投放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西部企业在上海、深圳乃至海外上市,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
3.科技信息服务。随着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信息和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主要是技术、信息和人才的竞争。在新的一轮竞争中,如果中西部落后地区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将愈益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对中央政府来说,有必要也有责任为中西部落后地区提供科技和信息服务,并帮助其建立相应的科技信息网络,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培训,以逐步增强其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4.政府间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如中央与地方合资建设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共同出资建立区域开发委员会,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二是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政府之间的合作,一般由发达地区提供资金和技术,由落后地区提供资源和人力,共同开发落后地区丰富的资源;三是落后地区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如共同建设机场、铁路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开展跨地区性的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并在地区产业发展和政策方面进行相互协调,等等。
5.行政手段。在目前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由于宏观调控机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也还处于发育之中,中央政府采取政治动员的办法,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民间机构,在资金、技术、信息和物资等方面,帮助贫困落后地区发展经济,也是有必要的。在发达地区与贫困落后地区之间建立定向干部交流制度,也将有利于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6.法律手段。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各国政府大都比较重视利用法律手段,来加快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我国自1982年就着手进行扶贫开发,目前中央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已达到183亿元,最近中央又把解决地区差距问题提到了重要日程,但至今为止,却没有一部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一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法”,其核心内容是促进贫困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
五、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调控作用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传统体制的束缚,过去很多人习惯于认为政府干预越多越好,甚至有些人相信政府是万能的。事实上,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其作用都是有限的。首先,相信政府干预越多越好,是建立在下述假设基础上的:即相信政府官员掌握有全面的信息,具有多方面的才能,比企业家更懂得如何生产经营;相信经济的运行完全受政府支配,而不受居民消费行为的诱导。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上述假设是不成立的。其次,随着资源配置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政府所支配的资源极其有限,因而政府在配置这些有限资源时,就有一个选择过多却无效的干预还是适度的有效的干预的问题。第三,如果政府期望完全支配经济的运行,就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机构,收集、处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各项决策,否则,将导致经济低效率运行。
最后,市场机制虽然能够较好地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但在涉及外部性、公共产品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却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尤其是,在单纯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将会产生一种循环累积因果效应,扩大地区间、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因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应主要遵循福利原则或平等原则,进行必要的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市场调节属于初次调节,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政府调节则是建立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之上,它属于再次调节,是对市场调节的补充和完善。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是在二者优劣互补的前提下,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度的有效干预。即是说,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即效率原则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并自负盈亏。政府的作用则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工商登记、税收管理、法律监督等,维护市场规则,保证国民经济以市场为导向,高效率顺利运转;第二,加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电供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航空航天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必要的国防工业,开展国土整治、水利工程以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第三,根据福利原则或平等原则,通过征收累进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以弥补市场缺陷;第四,制定与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并通过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调节经济参数等途径,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在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同样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调控作用。市场的力量虽然在总体上是加大地区差距的扩大,但在有些方面却又有利于地区差距的缩小。例如,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地区的迁移将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也有利于二者之间差距的缩小。多年来我国实行的固定户籍制度是阻碍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我们适时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促进城乡间和东西部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将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从长期的发展角度看,随着集聚规模不经济的出现以及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企业家等生产要素也将逐步转移扩散到落后地区,由此将有利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然而,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这一过程,将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其速度十分缓慢。因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在政策上加以诱导,促使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逐步转移到落后地区。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资金供给已开始出现相对过剩,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繁重,资金供应比较紧张。但由于受存贷挂钩的信贷政策的影响,各地的信贷资金只能投放在本地,发达地区的资金难以流向欠发达地区,从而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鼓励外商和发达地区的企业到贫困落后地区投资设厂,当前还有必要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实行以企业投资补贴为主的投资引导政策。即中央政府可以从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在国家划定的贫困落后地区新建扩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商和区外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接受补贴的企业必须符合该地区的长远发展方向,能够为当地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并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受补贴企业经营的最短年限。如果企业提前抽回投资,应该退还国家投资补贴。实行这样的政策,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很少一部分资金引导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来加快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