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偏见:萨弗归因模式述评_科学论文

论科学偏见:萨弗归因模式述评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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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偏见是科学争论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关于科学偏见的产生,历史上曾有逻辑实证主义与反逻辑实证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近年,在西方又流行方法论的客观主义观点。这一观点坚持在科学活动中应采用先在的、绝对不变的、至上的方法论标准,否则,就会出现科学偏见。这一观点背离了现实的科学活动。萨弗尔曾批判这一观点,并提出其归因模型。本文分析了方法论的客观主义观点的局限,介绍并评价了归因模型。

科学偏见,一般指在科学争论中,争论双方指责对方在某些问题或方面,持有先入为主的或论题论据无法证实的观念。迄今为止,关于科学偏见的研究并不多,特别是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什么是科学偏见(以下称偏见),以及它在科学推理中起什么作用的研究更少。许多哲学家认为关于科学偏见的研究应归属于心理学。但是,这一看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那就是: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科学偏见,并据此更正它。历史上,关于科学偏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即认为:“偏见”是指那些相互构成一个体系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却不能由证据直接断定。能否为证据直接断定是判定一个偏见的标准。〔(1)〕另一观点是反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即认为:逻辑实证主义所判定为“偏见”的观念非但不是不必要的,而且是科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但是反逻辑实证主义并未提出其他用以判定某些观念为“偏见”的标准。〔(2)〕

这里,“偏见”一词并无贬义,它指科学研究与科学争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观念,这些观念为争论一方所利用,而为另一方所排斥。近年来,在西方科学哲学界流传一种被称为“方法论的客观主义”(Mathodological Objectism)的观点。这一观点同样存在很多局限性。Nancy E.Shaffer(萨弗尔)批判了这一观点,并据此提出其“归因模型”(the attribution model of bias)。〔(3)〕

1 方法论客观主义的观点

方法论客观主义者认为在探求科研成果的客观性方面应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广义地来说,偏见就是以某种方式偏离了这些规则,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则在科学活动与判断过程中充当判定偏见的标准。〔(4)〕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了与这些规则相背离的某些规则,将导致或至少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由于方法论客观主义者确信这些规则是用以追求科学目标的,因而,科学家们对其的约定就被看作是合理的、正确的。这样,在科学研究中对这些规则的系统的偏离将无法找到科学方面的解释,而只能从那些介入科学活动的而对科学真理并无建树的其他因素中探求原因。造成偏见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可能是无知或其他未知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研究者的先入之见或特殊利益。

客观主义者的观点使人想起逻辑实证主义者以“某一观念是否由证据直接断定”来判定偏见的这一规则,但是,客观主义的方法论规则并不仅限于这些,它泛指在成功的科学活动中使用的一切规则,包括特定的实验技巧、统计方法、计算方式等,而这些规则不容研究结果有任何含混与歧义。这种客观主义观点事实上假定了自然界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并且世界是分立的单元的集合,这些单元相对独立,又相互有联系。〔(5)〕基于客观主义的观点,在科学活动中任何有歧义的、含糊的判断都是趋向错误的信号。科学活动者之间的观点的一致是客观的方法合理运用的更重要标志。

2 关于科学活动的结构主义的观点

关于科学活动规则方面的研究,近年来在西方出现了结构主义的观点(The Contextualism)。这种观点深化了逻辑实证主义在科学研究规则方面的理论,而且对客观主义的方法观点作了一定分析。〔(6)〕这一观点提出:在科学共同体内部或共同体之间要达成观点的一致(包括对理论与方法的选择两个方面)。不仅要求遵循“证据断定”规则,而且还:①要求使用外部经验原则(extra-emperical principles)〔(7)〕;②可能要求共同体内或共同体之间科学家的争论及最终明确地达成一致。〔(8)〕外在经验原则〔以下称“原则”(principles)或“判定原则”(judgment principles)〕包括:以往对特定理论的约定、一般的信条、形而上学的论断、实用的方法论规则、诸如简单性等应用上的规则以及个人或社会价值观念,比如反对种族歧视等。结构主义者认为这些原则是科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单独使用“论断断定”规则不能产生任何结论,也不能产生其他的假设或方法论规则。〔(9)〕

根据结构主义的观点,社会环境是科学家取得其外在经验原则的重要来源。这里社会环境所指,一是科学研究传统;二是科学家所处社会的各个方面。当然,这并不在于强调与认识论价值相对立的社会利益与价值在科学活动中时时起作用,而在于强调科学家之间由于所处环境不同而会在所取原则上产生各种差别,这些差别表现在认识过程、运用过程以及各种社会联系之中。在某一共同体内,某些共同的原则将为其成员想当然地使用,而另一些则作为科学活动中的冲突、讨论以及最终达成一致的部分基础。很明显,这一观点与方法论的客观主义相对立,因为后者强调科学家达成观点的一致是使用客观方法的结果。

3 对方法论客观主义的批判

结构主义认为科学活动中观点的一致都是一定局限内的一致,这对于说明科学中何以出现偏见是极有意义的。因为从不同判定原则来看,在某一科学活动中被判定为合理的一些方法、陈述、或活动方式就会被确认为带有偏见。由于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原则有所差异,因而,对偏见的判定也有所差异。这种差异正是方法论客观主义所力图避免的。因为只要能够找到理想的方法论规则,那么,在共同体之间就会避免原则上的差异,进而避免偏见上的差异。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这种偏见与原则上的差异却不能以“不正确”、“不相关”等等理由轻易消除。

影响科学共同体选择原则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科学活动中的许多现实限制条件,诸如时间、财力、现有的理论与实验知识、人的认识与感知能力限制等等。自然界的存在是多方面的,任何人都不能同时把握所有的方面。同时,人类也不可能在一次认识中取得关于某一方面的完全、彻底的描述或理论认识。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科学家不可能明确地掌握所有的事实;一个研究模型在某些方面的精确描述是以牺牲其他方面的精确性为代价的。科学要进步,研究就必须作出这样的牺牲。科学家必须选择在一个现象中,哪些方面要进行研究,哪些详细数据需要取得,而哪些方面可以忽略。

同样,人类在认识与感知能力方面的局限使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可以取得客观主义所期望的客观方法规则。这并不是说这种“纯粹客观”的方法不存在,而只是说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已全面把握了它。实际的科学活动中的方法原则仅仅是最实用的原则。实用性是非理想环境下达到某一目标的潜在方法原则,但是某些有用的方法原则也会导致错误。例如,以前人们认为丛林中的喧闹是由于动物捕食造成的,这一观念高估了捕食者的数量,以某种方式简化了丛林中生物活动的模型,同时也高估了生存斗争的作用。在科学活动中,实用主义提高了科学活动者分析复杂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的能力,使他们可以利用已有的合理或部分合理的命题与技巧来选择数据、假设、以及研究方法等。〔(10)〕

决定某一共同体选择其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共同体的“理想”。这里,“理想”指一种特殊的方式。这一方式使共同体在其核心目标、价值观、各种研究计划、以及其成功的研究工作,都显示出一种特有的风格。原则就是其共同体在特定环境下为达到这一理想而选出的。以往科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科学研究的理想是纯粹认识论的。在科学研究中,遵循某些信条与方法,可能引发某些实际的社会后果,但这与科学研究的本质是无关的。但是,事实上,在科学活动中都存在着非认识论的目标。这些非认识论目标使研究者不得不放弃纯粹认识论的理想,而采取二者兼容的理想。〔(11)〕这种理想并不是不合理的,它是研究者据以构造其研究模型的重要的、合法的标准。那些对整个研究理想有益的(至少是无害的)因素才能被选入来构造模型。

理想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任何科学家都可以有社会、伦理道德及政治等等方面的目标。我们并不能说,只要这些非认识论的目标一旦进入科学研究,并在科学判定中起到作用,那么,这项研究就是错的,不可取的。事实上,只要其另有选择,科学家决不会为追求社会利益而将社会理想置于认识论理想之上。但是,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社会理想的作用却不可忽视。例如,伦理的限制使某些科学家在医学研究中反对使用对照组实验;社会利益促使某科研项目得以资助,使某些现象被认为是需要加以研究的,某些科学观察、科学解释被认为是比其他的更合适等等。在后一情况下,社会利益起到了外在经验原则的作用,充当了科学研究中的判定原则。

4 萨弗尔的归因模型

(1)归因模型

Nancy E.萨弗尔(Shaffer)依据结构主义关于科学外在经验原则的分析,提出其关于科学偏见产生的归因模型(The Attribution Model)。她认为方法论客观主义设定一个先在的、绝对独立的、至上的标准,作为判定科学偏见的依据,这种作法与现实的科学活动相背离。在现实的科学活动中,科学家使用着具体的科学方法标准,而这些标准都会因具体科学活动的不同而有差异。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科学偏见的提出,必然涉及到争论的两方,其中一方归因(attribute)另一方持有偏见,前者被称为外在方(external),后者被称为内在方(internal)。一个严格的科学偏见实质上就是外在方依据其方法论标准与理想对内在方的价值判定。被判定为偏见的命题或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外在方的标准与理想,因而,这种背离也是一种系统性的背离,偏见不能与外在方的任何原则相协调。在这一点上,归因模型是不同于方法论相对主义的。相对主义认为,任何一条方法规则的背离都会产生偏见,背离并不是系统性的背离。归因模型认为争论中任何一方的原则都是其信条、假设、操作规则、以及理想的网络系统。操作规则往往被认为是用以实现理想的保证,而理想恰恰是用以判定偏见的最根本依据。如果一个命题或行为与理想相悖,共同体(或科学家)会据此判定其为偏见。

以上是归因模型的主要内容。归因模型以争论中现实的实用的标准取代了先在的、至上的、不变的标准,说明了争论中双方所持原则的不同,以便理解科学活动的复杂性。这一模型解释了争论的一方何以只承认某些假说与操作规则而否定其他的假说与操作规则,这一模型回答了方法论客观主义无法回答的问题:何以外在方的标准应当或不应当应用到内在方的研究中?

(2)对人格研究中偏见的分析

在心理学对人格的研究中存在因素论(Factor Theory)与社会认知论(Social-cognitive Theory)两派之间的争论。社会认知论(外在方)指责因素论(内在方)忽视大量说明人的行为随具体情况大幅度变化的证据,认为这种作法是科学偏见。萨弗尔对此依归因模型作了分析。〔(12)〕

因素论认为个体人格是由一些分立的、稳定的个体特点组成的集合。大量的英语词汇可用来描述这些特点,如agreeable,stingy,curious。然后,对这些特点分类,形成更一般的因素(factor),如Extroversion(外向),EmotionalStationary(情感稳定)等。依据这些因素可以预见个体特点在具体环境下的表现。正如社会认知论学者所指出的,大多数因素论者都是产业或组织行为学者。其研究目的在于确定与控制个体的工作表现。在实际的工作中,被试者的表现确实应了研究者的预见。

社会认知论者认为因素论者违背了许多已确立的方法论原则。首先,因素论者混淆了因果性与相关性。用语词描述个体特点,然后依据其语义加以分类,形成一般的语词。这一语词被用来描述因素。因素论者据此赋予它以因果的效用,认为,由因素可以决定特点。这是错误的〔(13)〕。其次,社会认识论者认为因素研究的实验并不能决定被试者的反应反映了其稳定的性格或决定因素。例如,被试者在被要求描述其自身时,可以有意将其描述为某种人。〔(14)〕再次,因素论模型过于简化了行为的因果关系。第一,将描述个体特点的名词分类,忽略了对个体行为描述上的细微差别,限制了研究范围。第二,被试者的个体特点以因素模型加以描述,可以在特定环境下适用。而这样的环境大多事先预定了某些目的(如工作表现好)高于其他目的。这意味着,同一被试者可以在不同环境下可以表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而这一情况完全被忽视了。〔(15)〕

社会认知论的批评反映了方法论客观主义的观点:他们设定在心理学研究中有某种确定的理想,同时存在达到这一理想的明确的、不变的方法论标准。因素论学者的研究所以偏离这些标准是由于在研究中引入了非科学的社会利益。尽管社会认知论学者指出了因素论研究的错误,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社会认知论的心理学观点就是正确的。社会认知论学者的出发点是他们的理想、假说与实用的操作规则,这些构成了其外在经验原则。社会认知论者从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这一假定出发,他们的理想就是寻求证据以证实个体行为具有随情况的具体要求而变化的多变性,并进而以个体的认知过程、情感过程、以及具体社会环境的需要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这种多变性。

社会认知论对因素论的归因反映了因素论模型系统地偏离了社会认知论的理想。如果象社会认知论那样假定心理学研究的理想就是建立一个因果模型,以便能从经验上充分说明具环境下的个体行为,那么,因素论的模型确实过于简化,并且,其所选择的研究数据是有偏见的。同样,社会认知论着重强调在全面说明个体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的全部变化情况。社会认知论的研究是针对目的性行为的研究。首先,将认知任务或体能任务依其效果分出难度等级;然后,观察被试者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表现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其次,通过被试者对不同难度任务的选择来考察其对自身能力的预期认识;通过对其完成任务过程中付出的努力、以及任务完成后被试者对其自身能力的再评价,来最终确定被试者的人格。〔(16)〕被试者对其个体能力与表现的评价是其对同一任务的多次重复试验中的不同之处的自我评价。这是社会认知论取得认知与情感活动数据的方法。例如,社会认知论模型中,认知过程就是个体以以往的经验,以及个人或社会行为标准来评价一个新异环境,并据此调整其行为来达到个人目的。〔(17)〕

基于以上的分析,从关于科学偏见的归因模型出发,可清楚地看到:因素论与社会认知论的理想是完全不同的。因素论的理想不是寻求可观察行为的原因,而是预见在特定环境下的个体行为,特别是工作表现与个人选择。因素论者承认其研究模型设定几个基本行为因素确定系统地简化了用以描述个体人格的许多特点。但是,这种统计学的、一般概括的因素模型却比复杂的模型更有效地预见了个体在特定环境下的工作表现。因为心理学家可以追求不同的理想,所以,他们就可以为达到不同理想而使用不同的假设与操作规则。因素论与社会认知论之间的争论并不仅限于其假设与操作规则的不同,更进一层,是其理想之间的差别。因素论者以预见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为其理想;而社会认知论则以探求个体行为中目的性认知过程的因果关系为理想。这两种理想并不绝对排斥,因而,可以在同一研究过程中得以实现,也可以分开来追求。这样,两个学派之间的争论也并不是真正的对立。

5 结论

科学争论广泛存在。在科学争论中不可避免出现科学偏见。归因模型指出了科学偏见产生的根源,说明了方法论标准的可变性,批判了方法论客观主义在科学方法标准上的先在观、绝对观。归因模型更切近现实的科学研究活动,认识更深一层。它容许在科学争论中提出科学偏见,但强调:①明确争论双方各自所坚持的外在经验原则的局限;②评价外在方利用内在方方法标准而得出的各种严格的结果,即对内在方的指责;③双方可以在其科学活动中追求自己的理想。

归因模型为正确认识科学偏见并推进科学研究提供了理论与方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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