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归纳法、战略异质性与企业并购_税收优惠论文

税收诱导、战略异质性与公司并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诱导论文,税收论文,战略论文,异质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税收竞争力已成为国家竞争力关键构件的宏观背景下,税收政策如何传导并影响企业财务行为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公司财务与税收微观效应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税收与并购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及其衍生影响,并从并购中的税收动因效应、税收规模与定价效应、税收结构效应以及跨国并购税收效应等方面进行关联界定与实证检验。[1~6]但若从税收政策影响公司并购的次序路径分析可知,“税收激励是否会诱发公司并购”才是二者间关系研究的本源性问题。一般而言,税收效应虽属公司并购的激励因素,但现有文献并未得到一致性结论。如Auerbach等[7]没有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税收是影响公司并购的决定性因素,Lommerud等[8]也仅仅指出税收制度对并购可能存在激励推动作用。但Scholes等[9]学者的研究则指出,税收政策变化是影响公司并购的首要因素,韦斯顿等[10]也认为税收优惠对并购交易具有很大影响,不利的税收规定往往会导致并购失败。此外,实证研究结果也同样表明,税收对并购活动的影响是深刻的,如Dertouzos等[11]通过对报业并购的研究发现,规避税收是该行业并购的主要目的;Scholes等[9]通过分析美国税收法律变动对企业重组行为的影响发现,税收变化是影响并购最重要的因素;Grinblatt等[12]则对不同时期的企业并购动因进行分类,指出基于税务等运营协同效应的获取是企业战略并购的关键动因。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领域,李维萍[13]强调专门性免税并购规则对公司并购的激励效应,同时也指出要防止税收法规缺失所形成的筹划效应和税收流失;张妍[14]实证检验了并购中潜在税收收益动机的现实存在;潘孝珍[15]研究发现企业外部投资规模与税收优惠程度显著正相关,并指出目前学界缺少从微观企业视角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影响个体投资决策的文献。纵观已有文献发现,现有研究多是基于并购双方的税收特征或股东税收特征的视角,分析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驱动体系中的结构性位置及其作用强度,这不仅无法有效解决内生性问题,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未能紧密结合外部税务环境(体现在未能将具体的差异性税收政策纳入到研究模型)以及企业并购战略而无法还原并认知税收政策的诱导机理及经济后果,进而导致相关研究可能会存有一定的现实局限性。

       基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证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路径及其可能效果,然后以我国区域性和行业性税收优惠的实施与变迁为制度背景,分别剖析其对跨区域并购和跨行业并购行为的诱导机理及其绩效反应,从而将税收因素与并购行为置于真实的制度背景以及相关联的“宏观政策—企业行为”分析框架中,最后引入战略异质性并论证其对二者关系的影响机理,从而更加客观地还原公司并购中的税收诱导现象,以有效解决现有研究的不足。在此基础上采用2007~2012年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现象确实存在,但其诱导效果及业绩反应存在显著差异性。进一步检验后发现,区域性税收优惠虽然能够有效催生企业的跨区域并购,但同时也发现其正向外部性较弱,微观层面的企业价值提升效果并不明显;行业性税收优惠虽未能直接提高跨行业并购的交易概率,但却更有助于提升并购后的组织价值。与此同时还发现,高匹配度的公司战略能够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效应。研究结果从新的角度验证了“税收激励假说”,并进一步证实不同税收政策间激励效应差异性的现实存在,由此既可为国家持续改进税收政策有效性提供经验证据,又可以合理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并提升其决策质量。

       本文主要贡献在于:首先,一般意义上对于税收诱导现象的研究应该基于既定税务环境中已实施并购与未实施并购两组样本进行对比检验,但由于未实施并购企业样本的不可预知以及相关心理活动、决策数据的难以获取,本文创新性地选择已实施并购企业为样本,具体检验特定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诱发了特定方向的并购交易,由此同样可验证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效应;其次,在我国转型期税务背景下,从差异性税收优惠诱导行为的视角具体分析税收效应对公司并购的影响路径与效果,并引入战略异质性这一重要变量,能够从一个新的实务角度重新论证税收激励效应等基础理论,丰富税收政策与公司并购这一重要命题的文献;最后,基于税收诱导在公司并购及其经济后果层面的实证检验,能够从并购角度举证区域性税收优惠向行业性税收优惠过渡与并轨的必要性,进而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经验证据,同时本文研究结论亦向企业证明,税收效应仅是公司并购战略与投资决策的权变因素而已,不能被过度诱导,尤其是要防范因税收优惠而衍生的投资风险甚至经营风险。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税收诱导与公司并购:机理与效果

       Acemoglu等[16]认为,仅仅依靠资本主义普遍法则而忽视制度与政治因素是无法合理解释经济现象的,因为制度与政治因素在推动技术演化、分配社会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兼具法律层面公平正义和经济层面效率指向双重目标的税收政策,便成为政府引导资源流动以达到最优配置状态的有效杠杆及调控手段。①如在资本成本理论模型框架内,政府为促进企业投资,最便捷的方式便是实行能直接影响资本相对成本的税收政策。由此可推知,宏观税收政策在企业行为逻辑层面必然具有一定诱导反应,即税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甚至决定企业决策。如Eckbo[17]就指出,纳税效应在公司并购中起到重要的外部促进作用,其主要观点便是税盾(Tax Shield)效应吸引并购交易,即一些并购行为可能是从税收成本最小化考虑,而不是基于企业经营本身。②但是,要真正厘清税收政策的诱导机理,还需具体结合外部制度背景及企业营运特征(如公司战略、财务属性等)。如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税收政策之所以具有较强的诱导效应,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基于企业需求角度,在我国目前的税务环境中,税负过重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而如何持续优化税务结构以降低税务成本就成为企业成长战略及财务目标的重要构成,而并购作为重塑税务结构的重要工具,必然成为企业实现其税务战略的可行选择。另一方面,基于筹划技术角度,税收的非对称性以及并购交易的双边性均在无形中放大了公司并购的节税空间,[18]而且这种节税效应并不会受到并购双方盈利能力的内在影响,如税收激励假说曾指出,税收政策会以税收抵免机会、资产增购机会、并购债务抵税等多种方式对企业是否进行并购产生影响;[19]Hayn[20]则在分析主并企业及目标企业税收特征对股东收益影响的基础上发现,税收事项确实能为企业并购提供动力。此外,从调控机制市场化选择的政府角度看,税收政策作为间接调控手段,能够实现市场机制影响最小化的政策目标,从而不会人为地扭曲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决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完善。

       那么,在税收政策诱导效应既已成立的现实情境中,它如何秩序传导以影响公司并购?基于税收政策影响的一般规律可知,税收负担作为最重要的媒介载体,是实现税收政策工具变量向其政策目标变量有效转变的重要渠道。因此,作为影响税负水平重要因素的税收优惠,就成为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传导机制的重要构成。一般而言,税收优惠既可能因额外补偿机制的存在而降低并购综合成本,进而增大并购概率并提升执行效率,同时也可能致使企业因极端追求税务收益而导致做出过度并购或者其他与公司发展战略不匹配的并购行为,如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税务迁址就是政策传导机制的结果异化。因此,税收优惠诱导下的并购行为能否提升公司价值,就成为评价税收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指标。积极地看,税收政策能够借由优惠机制等显著降低并购后的预期运营成本,从而有效缓解管理层的经营压力,同时税收效应还能够有效促生并购协同的秩序实现以及政企关系的适度优化,进而有助于保障并购后企业业绩的稳健提升。但是,即使抛开税收政策普遍存在的时滞效应和偏差效应,“相机抉择”的传导机制失灵或部分失灵也将会显著影响其内在弹性,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甚至会导致资源错配。[21]尤其是在我国企业并购税制尚未完善的特定背景下,③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可能会存有一定负面性,如在企业高税负的现实环境中,在公司年报及核心财务指标粉饰功能基础上,并购已成为企业调整税务结构的重要手段,这既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管理层的并购信心,也可能导致税收优惠等制度保护因素演变成管理层过度自信的重要诱因,进而致使企业过度并购并诱发资金链断裂等次生风险;此外,税收政策背后的“政治效应”也可能异化为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可知,税收诱导所带来的并购交易能否提升公司业绩还需要结合政策取向、公司战略以及并购特征等具体情境进行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选择具体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④以重点考察其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现象,并引入企业战略异质性这一重要影响变量,以充分论证税收诱导与公司并购间的内在逻辑关联。

       2.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在并购中的诱导机理及其业绩反应

       随着近年来我国宏观调控机制的日趋完善,如何通过选择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公司并购等资源配置行为,已成为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的重要决策内容。[22]虽然税收激励假说基于并购模式与税收后果间的理论关联曾指出,税收政策将显著影响并购形式,Becker等[4~6]等学者也尝试分析并总结税制差异对投资行为影响机理的研究框架,但现有文献既未能深入探究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在诱导效果方面的差异性,也未对“税制差异显著影响并购战略与并购方向”的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因此,本文在中国制度背景下具体探究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行为及业绩后果,就显得格外重要。

       (1)区域性税收优惠、跨区域并购与公司绩效

       一般而言,地区性税收政策是影响投资地区分布及并购中目标企业位置选择的重要因素。具体到区域性税收优惠发现,作为解决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重要手段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既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常规手段,即通过税收扶持来增强属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是吸引外来资本进入以优化区域投资质量并提升地方政府政绩的有效手段。⑤如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不仅在东北地区率先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地方各级政府也对外部资本在该区域的并购活动给予多项税收优惠。由此便会对跨区域并购形成巨大的吸引力:一方面,企业借此能够进入并开拓新的区域市场,有利于企业挖掘潜在客户群体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3]另一方面,借由已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条款,企业能够为其日常运营管理、税务结构优化以及会计盈余修饰等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更重要的是,外来资本能够借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打通并增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平台及谈判能力。如Bond等提出的税收优惠信号理论就表明,区域性税收优惠能够有效改善政企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24]这不仅能够给管理层带来较大的价值满足感,也有利于企业争取更多后续的政策扶持。此外,相较于高规格的行业进入壁垒,在税收等外部制度的直接激励下,企业管理层更有信心通过并购去突破由地方性政策所形成的区域壁垒。因此,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存在能显著促使企业实施跨区域并购,即区域性税收优惠在企业跨区域并购中发挥重要的诱导功能。正如作者对2007~2012年并购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发现,超过60%的异地并购均向税收优惠地区倾斜。

       但是,以区域性税收优惠为目标的跨区域并购能否给企业带来预算中的价值增值呢?一方面,基于税收优惠有效性的经验分析可知,区域性税收优惠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明显降低边际有效税率,反而可能会在地区间引发严重的税收套利和逃税现象,从而加大企业的税务合规性风险;[25]并且在奉行税收中性[26]原则下,区域性税收优惠也容易在制度层面造成税收歧视、不正当竞争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以获取税务协同效应为目标的跨区域并购在完成后往往会使企业面临以下风险:第一,区域性税收优惠的立法体系不规范,后续执行权大多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而我国政府任期制所导致的政府短期行为以及政治周期性的存在,都可能会使地方政府税收承诺的兑现率及程度打折,从而致使很多企业在投资进行中或完成时面临“骑虎难下”的决策窘境;第二,在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中(尤其是分税制体系下),“税有岸(惠)、费无边”的现象依然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这无形中会加大企业的异地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同时经济转型期的跨区域并购亦会降低企业的合法性水平以至于损害并购绩效;[27]第三,跨区域经营不仅要面临“管理上水土不服”、民间地方保护等现实问题,还要防止因税收优惠提升业绩的预期存在而导致管理层努力程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知,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可能会因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等因素的制约无法显著提升公司价值。至此提出假设:

       H1:区域性税收优惠对于企业的跨区域并购具有显著的诱导效应,但却不一定能够明显提升公司业绩

       (2)行业性税收优惠、跨行业并购与公司绩效

       按照上述逻辑,行业性税收优惠是否会产生同样的诱导效应?众所周知,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定位于国家宏观调控下产业新格局的重塑或优化,其承担着经济转型、环境保护、产业整合与结构升级等战略使命及产业功能,如2008年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将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高科技产业、文化产业及再生资源等;而并购作为企业微观层面产业调整的有力工具,二者在产业演进规律上能够实现有效契合。正如产业演进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均要求政府以税收中性原则为依托,通过免税合并等优惠政策以达到放松并购管制、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战略目标;王春香的研究也指出,税收除了形成政府收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盈利水平,诱导企业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自主服从政府的产业政策目标;[28]进一步从税收偏好和组织感知的角度分析也发现,相较于税收歧视,⑥企业无论基于情感认同还是基于投资收益都会更倾向于将投资选择权配置到税收优惠行业。因此,当企业面临扩张型投资需求时,行业性税收优惠的存在可能会诱使企业进入该特定行业。但需要强调的是,国家产业调整并非对所有企业都是良好的投资机遇,基于资源整合与扩张视角下的多元化投资风险⑦已被理论界与实务界充分佐证并迫使企业理性接受,这首先就从并购后经营风险的角度给企业的跨行业并购提出经验式警告,尤其是源自于体制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解决跨行业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拓展与顾客满意、产品研发与核心人才留聘等关键的市场化命题,进而导致税收优惠的吸引力大大降低;此外,我国以直接税收优惠为主体、间接税收优惠比重过低的操作细则也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跨行业经营所带来的税收筹划空间;最后,我国行业性税收优惠普遍面临着目标导向不够明确、政策覆盖率有待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受到政府财力限制、税收优惠的评估与调控机制不够健全等制度性障碍,[29,30]这在某种程度上同样会打击企业跨行业并购的政策信心,从而形成政策掣肘。由此可知,企业对行业性税收优惠对报表短期提振功能的认识和追逐开始理性化,即在我国目前的投资与税务环境中,企业不会因为行业性税收优惠的吸引而盲目实施跨行业的多元化并购战略。

       但以上论据并不能完全掩盖行业性税收优惠对跨行业并购完成后组织价值提升所带来的诸多内涵优势。如从资产组合理论的角度发现,直接反映在公司报表上的外部税收优惠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跨行业投资后的财务风险分散能力,进而有助于提升跨行业并购后的公司账面价值;此外与区域性税收优惠相比,中央政府主导下的行业性税收优惠市场化程度更高,能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氛围与环境;最后税收优惠有效性的实践结果也表明,行业性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延展性,能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后续政策支持以提升公司业绩。综上所述提出假设:

       H2: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会催生大量的跨行业并购,即二者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行业性税收优惠却有助于提升跨行业并购后的企业绩效

       3.企业战略异质性如何影响税收诱导与公司并购间的内在关联性

       税收、战略与并购间的三角式互动关系,⑧必然会使战略异质性成为企业面对税收优惠时组织反应及决策偏好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而潜在影响税收优惠对并购行为的诱导效应。具体而言,虽然学界对公司战略存有多种维度的理论认知,但在以并购作为组织边界拓展或企业主业重构实施路径的环境中,规模扩张战略和产业转型战略就成为分析其内生影响的可行选择,且二者对税收诱导的影响显著不同。在以一体化并购为载体的扩张战略实施过程中,关于空间布局的企业地理策略的规划与确定是其核心要点,即企业在规模扩张中往往具有经营空间外部拓展的强烈内需,此时跨区域并购便成为企业优先布局弱竞争市场及逐次推进成熟市场的有力工具。在此情境下,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存在不仅能为跨区域并购提供额外政策与利益驱动,更能为管理层提供战略实现以及信心强化的双重决策筹码,从而进一步推动跨区域扩张的实施,即规模扩张战略能够进一步强化区域性税收优惠在跨区域并购中的诱导效应。与之相应的是,跨行业经营作为企业转型战略的重要内容,[31]如何通过并购以进入目标领域就成为转型决策的重点。而根据企业转型理论可知,宏观规制环境与微观投资报酬率往往是决定企业转型类投资的关键变量,如孔伟杰[32]通过一手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行政支持在企业转型战略的保障功能。在此环境中,作为典型调控手段的既定行业性税收优惠,不仅有利于并购后微观财务指标的适度优化,更意味着宏观环境的整体向好及政策扶持的预期偏好。由此可知,企业转型战略同样能够强化行业性税收优惠在跨行业并购中的诱导效应。至此提出假设:

       H3:企业战略的高匹配度将显著增强税收优惠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行为,即扩张战略能够进一步强化区域性税收优惠对跨区域并购的诱导效应,而转型战略则能够同样增强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与跨行业并购间的内在关联性

       二、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2008年新税改的内在影响,本文选择中国A股市场2009~2012年间完成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实证样本,在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并购数据和税收政策数据等相关信息无法获取或异常样本及在事件期内被ST或ST[*]公司之后,最终得到2977个观测样本,⑨其中跨区域并购样本1163家、跨行业并购样本1025家,具体分布如表1所示。其中,并购数据、企业税负信息和战略特征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根据巨潮咨询网、公司官网中的信息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和并购公告等公开资料进行手工整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取自地方政府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国、地税官网等官方媒介的税收法规库以及根据百度等搜索网站查阅的媒体报道。另外,为保证研究结论不受极端离群值的影响,我们对所用到的连续型变量均进行了1%和99%分位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2.研究变量设计

       本文主要目标是在差异性税收优惠环境中具体检验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行为。为此,根据实证要求具体设置以下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为验证区域性税收优惠的诱导行为及其业绩后果(即假设1),本文首先基于全样本,将被解释变量设为“企业是否进行跨区域并购(Cross-regional M&A)”,解释变量设为“企业是否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Regional Tax Breaks)”;然后基于跨区域并购样本和全样本,将“公司业绩(ROE在并购前后一年的变动比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是否跨区域并购”、“企业是否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以及二者的交互项作为解释变量,以具体检验其业绩后果。同理进行假设2的变量设定以验证行业性税收优惠(Industry Tax Breaks)的诱导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其中需要明确的是,基于税收优惠水平可以通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两种方式来衡量,但考虑到实际税率会受到内外部众多因素的多重影响,本文参照吴联生、[33]李增福[34]等文献的做法,通过企业的名义税率水平变动来判断企业是否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其设为虚拟变量。此外,对于公司战略异质性的介入性影响,本文选择“战略类型(Strategy)”变量进行描述并将其设为虚拟变量,当企业执行完善产业布局、扩大经营体量的规模扩张战略时取值为1,当其执行多元产业投资、重塑价值格局的转型战略时取值为0,由此可判定公司战略的匹配程度。

       在控制变量方面,参照Dhaliwal等、[35]Ayers等、[3]Cook等、[36]周小春等、[37]吴联生、[33]刘行等[38,39]的研究,首先确定影响并购交易和并购后绩效的共同变量如下:①税收优惠类型(Type):即税收优惠属于直接型还是间接型,因为从四个基本税收要素看,由税基和纳税时间构成的税收优惠属于间接税收优惠,由税率和税额构成的税收优惠属于直接税收优惠,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分析,间接税收优惠的优势均大于直接税收优惠。为此将间接税收优惠设为1,直接税收优惠设为0;②主并企业政治关联性(Political):政治关联的存在是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本文参照Fan等[40]的做法将其设为虚拟变量,即存在政治关联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③是否为关联并购(Related):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关联并购的税收筹划动机可能会更加强烈,其绩效提升效果也会更加显著,故将其设为虚拟变量,若属于关联并购则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④并购经验(Experience):并购经验是影响并购决策与并购绩效的重要因素,本文选择“已实施的并购次数”进行衡量;⑤公司治理水平(Gov):公司治理机制与效率是防范并购中高管腐败的重要机制,也是影响并购决策与绩效的重要变量,需在模型中加以控制,本文采用“独立董事占比”作为具体计量指标;⑥产权属性(State):产权属性是诱发信贷、税收等体制歧视的主要根源,同时吴联生、[33]刘行等[38,39]学者的研究普遍表明产权性质与公司实际税负显著相关,因此需在模型中加以控制,若主并企业为国有控股取值为1,若为民营控股取值为0;⑦公司规模(Size):采用样本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⑧资本结构(Capital):根据Jensen的自由现金流理论,资本结构是影响企业并购等投融资决策的重要变量,采用资产负债率进行计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入影响并购交易和并购后绩效的个性化控制变量,其中影响并购交易的包括:①公司成长性(Growth),衡量方法为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比;②公司资本密集度(Intensity):资本密集度将显著影响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及实际水平,进而能够进一步影响其并购决策,具体采用年末固定资产净值除以总资产来衡量。影响并购后绩效的新增控制变量包括:①并购规模(Scale):采用“买方支付价值的自然对数”进行衡量;②主并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Big):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强,越有助于并购后整合工作的展开及协同体系的秩序构建,并能够有效纾解并购后由于关系演变所带来的冲突行为,进而有助于提升绩效水平。最后本文为消除年度间和行业间差异的影响,在模型中加入年度和行业变量。总结主要变量及其计量方法如表2所示。

      

       3.实证模型构建

       本文分别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具体探讨税收诱导与公司并购间的内在相关性及企业战略异质性的影响效果。针对上述假设分别设计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1)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诱导现象: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表3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发现,从整体看,跨区域并购与跨行业并购已成为企业并购的主流方向选择,其均值分别达到0.416和0.409,但从业绩表现(ΔROE)上却发现,跨行业并购平均绩效水平明显优于跨区域并购(ΔROE均值分别是0.476和0.379)。在分样本中发现,相较于跨行业并购,跨区域并购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程度明显较高(RTB均值为0.604,显著高于ITB0.357的均值),基本反映了目前我国仍以区域性税收优惠为主的现状,新税改的战略导向仍未充分落实。但进一步结合分样本ΔROE的均值表现可知,目前较高程度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并未能明显提升并购后的企业财务业绩,初步验证假设1。此外在战略异质性特征方面发现,无论是跨区域并购还是跨行业并购,其战略匹配度相对较高,均值分别为0.716和0.297,说明目前公司并购多以战略为导向,即其战略性并购特征比较显著。最后观察主要控制变量发现,政治关联在公司并购中存在的比重较高,尤其是在跨区域并购中,国有企业比重也相对较高,间接证明了异地并购需要政府的适度推动。

       2.回归检验与结果分析

       税收诱导与公司并购间的回归结果如表4。首先,对于税收诱导行为的全样本实证结果发现,区域性税收优惠能够显著诱发企业跨区域并购(回归系数为0.457,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但行业性税收优惠的诱导效应并不显著,虽然其相关系数为0.436,由此验证假设1和假设2中的税收政策的诱导差异。其次,在跨区域并购样本中,并未发现RTB能够提升ROE的显著证据,但ITB与ΔRO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由此验证假设中税收诱导行为差异化的绩效反应。进一步检验全样本下并购特征与税收优惠交互项的业绩后果后发现,CRMA×RTB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区域性税收优惠削弱了跨区域并购与ROE之间的相关性,即跨区域并购并未因享受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而更加显著地提升公司业绩;而CIMA×ITB则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行业性税收优惠能够显著改善企业跨行业并购后的业绩表现,由此证明假设1和假设2成立。最后在控制变量方面发现,无论是跨区域并购还是跨行业并购,企业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均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基于全样本下的Political与CRMA、CIMA显著正相关),但具体到分样本中的绩效反应却发现:在跨区域并购中,政治关联能够通过提高不同地区政府间沟通效率、规避政策风险等方式提升其并购绩效;但在跨行业并购中,政治关联虽然能为并购交易提供外部动力,却往往因为无法帮助企业解决跨行业经营过程中的技术、人才、管理等问题而无法改善并购后绩效;关联并购(Related)变量在跨区域并购中影响显著,同样证明税收政策是集团化经营模式下企业跨区域资源整合的重要影响因素;资本结构(Capital)与CRMA和CIMA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再次验证财务杠杆水平会显著降低企业并购能力的结论;此外,产权属性(State)的回归结果则表明国有企业跨区域和跨行业并购概率较大,但绩效提升并不显著。

      

       进一步引入战略异质性特征后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首先战略异质性显著影响企业并购方向的选择,如扩张战略确能起到提升企业跨区域并购的概率(二者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0.273),而转型战略则明显催生大量的跨行业并购。将战略异质性引入税收政策与公司并购间的关联性后发现,高匹配的公司战略能够显著强化二者间的相关性,如当企业倾向于外部扩张时,区域性税收优惠对跨区域并购的吸引力显著增强,而当企业以转型战略为主时,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将得以显著提高(Strategy×RTB、Strategy×ITB与CRMA、CIMA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知,企业战略特征将显著影响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行为,初步验证假设3。进一步观察绩效指标的后续表现:一方面在跨区域并购样本中,RTB同样未能显著提升并购后公司业绩,但Strategy指标与ΔROE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在跨行业并购样本中,ITB、Strategy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与ΔROE显著相关,且Strategy能够进一步强化ITB与ROE之间的相关性,由此进一步论证了战略异质性的内在影响机理;另一方面继续基于全样本进行分析后发现,Strategy×CRMA×RTB三者交叉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正,意味着企业战略匹配度越高,越有利于强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跨区域并购中的诱导效应,而Strategy×CIMA×ITB的回归结果同样说明当公司战略与并购方向一致时,税收政策的诱导效应会相应地得到增强。

      

       3.稳健性检验

       (1)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号起开始实施。新税法力图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将优惠政策由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转变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格局。在此背景下,企业税收负担发生明显变化。李增福研究发现,税收负担地区间差异在新税负实施前显著,实施后不显著,[34]税收负担行业间差异在新税法实施前后都比较显著,由此表明新税法淡化了区域差异,突显了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因此,还需进一步检验新税法实施前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现象是否存在,及其经济后果是否存在差异性,以防止政策变化对本研究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为此,本文继续选择税改前的2007~2008年度样本进行检验,其中全样本、跨区域并购样本以及跨行业并购样本的数量分别为1217、467及405。结果发现,税改之前,区域性税收优惠对企业跨区域并购的诱导效应更加显著,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达到了0.357,其绩效反应却不好,与ΔROE的相关性系数为-0.273,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之相对应的是,行业性税收优惠的诱导效应并不显著;引入战略异质性后,相关实证结果同样未发生改变,由此证明本研究结论是充分稳健的。

       (2)参照张妍[14]的做法,将上述两种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税收优惠(Tax Perference,简称TP)”变量界定为“所得税名义税率-所得税实际税率”⑩,并分别对跨区域并购样本和跨行业并购样本进行回归检验发现,在跨区域并购交易中,TP与CRMA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0.397,显著性水平为1%),但与ΔROE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支持假设1;在跨行业并购样本中,TP与CIMA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其与ΔROE却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同样支持假设2。

       (3)鉴于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税负过重导致企业税务筹划动机较为强烈的现象,本文选择“企业整体税负”对上述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一般而言,企业整体税负越重,越有动机采用各种手段(包括并购)进行税务筹划,即企业税负与其并购交易应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具体来说,以公司年报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营业总收入”作为衡量企业整体税负水平(Tax Burden Level,简称TBL)的替代变量,实证检验其与公司并购行为的内在关联性。研究发现,TBL与CRMA和CIMA均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分别为-0.977和-0.631,由此即可证明企业并购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节税效应,这也从一个新角度再次证明了税收诱导现象的现实存在。限于篇幅,不再列示上述检验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宏观政策环境及其变化是微观企业财务行为及其价值提升效果的重要背景和实践基础,而企业面临制度环境变迁时所采取的行为方案,又将显著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未来走向。基于此,如何在税收诱导与公司并购间构建可行的理论框架并进行针对性的实证检验,就成为业界必须解决的重要命题。为此,本文基于我国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现象具体分析税收政策与公司并购间的内在关联,并进一步考察企业战略异质性对二者关系的内在影响。研究发现,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现象确实存在,但其在诱导效应及经济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进一步检验后发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虽能有效催生企业的跨区域并购,但与此同时也发现其正向外部性较弱,微观层面的企业价值提升效果并不显著;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虽未能直接提高跨行业并购的交易概率,但其更有助于提升并购后的公司价值;与此同时还发现,高匹配度的公司战略能够进一步强化税收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效应。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新的角度验证了“税收激励假说”,更进一步证实了不同税收政策间激励效应差异性的现实存在,由此既可为国家持续改进税收政策有效性提供经验证据,又可以合理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并提升其决策质量。

       此外还需强调的是,首先,上述研究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行业性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会更加显著,由此证明区域性税收优惠向行业性税收优惠有序过渡与并轨的必要性。[41]但是,在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仍较为严重的现实环境中,区域性税收优惠仍是有效缓解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手段;特别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已成为缩小先发地区和后发地区间差距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应在不断强化行业性税收优惠职能效果前提下,在对区域性税收优惠保持清醒认知的基础上协同利用二者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双重效能,并在申请条件规范化、操作程序简单化等方面逐步发展并完善。其次,公司并购所带来的产业结构效应,也将倒逼并购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调整与完善,以达到产业结构调整及宏观经济转型的战略目标,这也是待研究的后续方向之一。最后,虽然我国并购税收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在税制设计等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致使其无法充分发挥对公司并购良好的税收引导和推动作用,再加上政府干预的存在同样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的预期实现。为此,政府需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基础上,持续完善现有的税制格局以及与税收政策相匹配的并购法规制度和预算体系,从而为合理发挥税收诱导效应以改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注释:

       ①正如学界对税收优惠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一样,诸多文献均基于政府吸引投资的角度重点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由此也可看出,本文基于微观企业的并购层面深入解析税收政策诱导效应的必要性。

       ⑦典型的杠杆收购价值增值便是基于避税效应。

       ③目前,我国在并购税收立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领域需要进一步完善:难以确定纳税主体、没有单独列征资本利得税、免税并购的规则不够详细清楚、税收政策对企业并购的引导效果不够显著、政府对企业并购的非市场化干预等。

       ④在我国,税收优惠可分为区域性税收优惠和行业性税收优惠两类,其中区域性税收优惠包括经济特区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保税区及高新区税收优惠等,行业性税收优惠涉及高科技产业、软件行业、再生资源等。

       ⑤财政学领域的税收竞争理论明确指出,各地区可以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其他税收优惠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源流入本地区从而提升其政绩表现;国际经验也显示,实施投资优惠的地区经济增长普遍快于没有实行投资优惠的地区。

       ⑥部分行业享有税收优惠就意味着其他行业在无形中承受着税收歧视,故此处所指的“税收歧视”是相对于未享受税收优惠而言,并非真正受到政府部门在税收方面的不平等对待。

       ⑦关于多元化经营风险,无效内部资本市场假说(Inefficient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Hypothesis)认为,多元化经营容易激发公司内部的利益争夺,导致公司资源流向低效率部门,从而降低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管理层为了分散个人的人力资本风险,也可能采用不恰当的多元化战略,但并不能显著提升公司价值。

       ⑧除了税收政策与公司并购间的诱导关系外,税收政策往往也是确立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执行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而税收战略作为公司战略结构的重要构成,必然也会受到组织战略属性的反向影响,进而直接决定企业面对税收优惠时的组织反应和决策偏好;此外,战略并购理论强调其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准则,因此战略属性必然会影响企业并购方向的选择决策。由此可知,在这种三角关系中,战略异质性必然会影响税收政策在公司并购中的诱导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基于此,本文才能够以“并购”为背景,选择更具针对性的战略类型(规模扩张战略和产业转型战略)进行相应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⑨为保证实证样本质量及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在筛选样本时遵照以下原则:以股权并购为主并剔除了资产剥离、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重组类型,剔除了未完成并购交易以及以自然人对目标的并购交易,对于同一公司在同一时间发生的属性相同的多起并购交易按照其实质进行了合并处理等。

       ⑩对于公司实际税率的计量,作者参照Porcano(1986)以及吴联生(2009)的做法,将其定义为“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缩尾处理,使其介于0,1之间。

标签:;  ;  ;  ;  ;  ;  ;  ;  ;  ;  ;  ;  ;  

税收归纳法、战略异质性与企业并购_税收优惠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