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企业内在的价值诉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9)07-0052-07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生存之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理解和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塑造有实力、负责任的经济实体,既是政府、企业和公众面临的现实课题,也是企业哲学价值论需要解决的理论难题。
一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基本内容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对股东利益负责、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于员工、消费者、社会公众和环境等的社会责任。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致力于实现受企业决策和行为影响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尽管责任是任何社会实体的重要特征,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最初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自利的基本经济组织,其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它几乎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功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弗里德曼最早这样陈述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经济中,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就是说,从事公开的和自由的竞争,而没有欺骗或虚假之处。”①这意味着,在自由市场竞争中,企业只要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就算承担了社会责任。这种认识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此时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发展经济、解决温饱,企业只要能够给社会提供产品、就业、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就基本满足了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即承担了社会责任。
由于意识缺位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在肮脏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档案曾经惨不忍睹:在一座座“血汗工厂”里,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大量使用相对低廉的童工;工作环境恶劣,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工人长期在危险、有毒、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工作;许多工人长年累月地从事某种单调的工作,犹如生产流水线上的一个“螺丝钉”,沦为“机器的奴隶”;“先污染,后治理”成为普遍的发展战略,资源环境代价沉重,生态灾害频繁发生;等等。
乐观的理论家们曾经坚信,这一切在市场发展中会自动得以改变。亚当·斯密说:“像在许多其他情况一样,这里他也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进一种不属于他的主观意图的目标。不是社会的一部分并不总是一件坏事。通过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常常比他真的意图促进这种利益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②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企业私利和社会公益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加以调节,从而产生促进社会共同利益和社会繁荣的客观结果。
可是,历史往往不是基于某种理论或愿望演进的。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自动规范企业的行为,不负责任的企业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比比皆是,受害者除了员工,更殃及消费者、广大公众及其生活的家园环境。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高速发展,市场日益繁荣,不断觉醒的公众对自身的生活品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追求,越来越重视人的权益与价值、民生与道德,以及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难以忍受资本逐利“附加”给自己的伤害及引发的社会问题,要求企业自律、承担基本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舆论氛围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我做起”,不仅关心自己需求的满足,而且关心产品如何生产出来,产品和服务可能产生什么后果。在产能相比需求已经过剩、商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愿意接受由剥削童工、牺牲工人健康和生命、污染环境制造出来的商品,不再忍受各种质量低劣、有害有毒的“问题产品”。同时,对于员工尤其是大部分管理阶层而言,工作不再只是谋生的手段,更是生活价值、人生价值的体现。企业如何保障员工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员工的价值,成为优秀员工关心、择业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这些方面的不作为,甚至不良行为,也成为不断爆发的劳工运动的主题。
风起云涌的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令曾经一心逐利、不可一世的企业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各利益相关方用批评、拒买、抗议、惩处等行动表明,如果企业无视社会责任,见利忘义,那么必然要付出惨痛的代价。1991年,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公司在亚洲的工厂雇用低龄女工在类似监狱般的环境中工作的事件被曝光,导致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发起了一场“反血汗工厂运动”,并很快席卷了存在类似问题的耐克、锐步、GAP等知名品牌。为了挽救公司形象,Levi-Strauss草拟了第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也称生产守则)。随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纷纷跟进制定自己的生产守则,欧美先后出现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多边组织,逐步形成了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这场运动逐渐波及全球,包括处于全球生产链上的发展中国家。1997年8月,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联合欧美部分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并于2001年12月发表了修订版。SA8000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不使用童工;不得强迫劳动;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尊重员工参加工会活动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等歧视员工;不使用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规定一周工作时间及加班可获得额外津贴;工资不低于法律或行业最低标准;制定公开透明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和管理体系等。SA8000标准旨在消除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商业机构各自处理劳工问题等产生的不协调状况,通过订立一套适用于世界各国不同行业的作业规范,确保企业生产方式符合劳工、安全等法律规定。这是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其性质类似ISO9000及ISO14000等质量标准。自2004年5月1日始,该认证在欧美一些国家强制推行。
SA8000标准自公布以来,在全球工商界广泛传播,日益受到社会大众的首肯和欢迎。1999年1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在瑞士达沃斯经济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倡议,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遵循联合国的人权(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劳工标准(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消除童工;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环境(采用预防性措施应对环境保护的挑战;主动行动、承担责任;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技术)和反腐败等“共同价值和原则”。这从生态环保、反腐败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2000年,联合国全球契约活动正式启动。目前全球已有约2500家企业、商会、非政府组织成为其成员,中国的中石油、宝钢、海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1家企业和组织加入了全球契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渐成全球趋势。
二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必然性
企业的社会责任,既是外在责任,又是内在责任。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全球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既是社会发展对于企业的外在约束,也是企业存在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
首先,企业不是孤立、单一的经济实体,而是构成社会系统的一个社会有机体。社会是企业运营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进行。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企业对利润无止境的追逐,常常导致劳资对立、市场混乱、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而社会自身机能的失调,也常常引发腐败蔓延、恶性竞争、社会不公、贫困与失业、地区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种族歧视、犯罪率上升等有碍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需要企业与社会互相配合,良性互动。而企业坚持社会本位而非狭隘的个体本位或权利本位,履行社会责任正是企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轴心。在社会本位之下,企业股东、管理层、雇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政府以及受企业影响的公众之间,均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必须进行全方位、负责任的利益考量。这将使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受到社会发展目标的约束,企业行为超越单纯的经济性质而成为一种社会行为,企业的角色定位也从“经济人”变成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实体(“企业公民”)。社会因为企业的贡献而更加生机勃勃,井然有序,反过来又可以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氛围和条件。
其次,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在企业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系列多边契约,如企业与股东、管理层、雇员之间,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之间,企业与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之间,企业与社区、政府以及受企业影响的公众之间,都存在某种显性的或隐性的契约。该多方契约具有自愿缔约性、相互约束性、不完整性、非对称性等特点。在多方契约中,各利益相关者以各种方式向企业投入了资源,提供了或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为企业创造价值做出了贡献;作为交换,企业理应向利益相关者分配利润,或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予以回报。而且,企业的经营成败、绩效有赖于各相关方的参与,只有企业承担对其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方才可能具有参与、合作的动力和积极性,企业才能诚信经营,取得好的效益和发展机遇。否则,在各利益相关方的维权行动中,企业损失的不仅是各方的支持与合作,更可能是声誉、形象和发展的可能性。
再次,企业作为市场运作的基本单位,诚然拥有权利,通过追逐利润而生存,但是,权利与责任、义务是内在关联、相互规定的。任何企业都是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整体。企业的权利所在,往往也就是其责任所在,反之亦然。如果企业主只享受权利,而拒绝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对于相互依存的其他主体将是不公正的,并破坏公共的社会秩序。只有权利与义务、责任之间保持均衡,一个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及社会之间才能保持和谐,获得永续发展。例如,如果一个企业仅仅要求员工付出时间与精力、智慧与忠诚、勤劳与克己等,而漠视员工的权益,不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基本的社会保障、发挥潜能的机会、自我实现的可能性等,那么,员工不但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更难培养认同感、归属感和忠诚品格,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员工实际上正在被异化,生产的是反对自己的异化力量。而员工因异化而离心离德,消极怠工,甚至协力抵抗,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企业的和谐发展和成长性。
最后,在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中,价值考量从来不是孤立、凝固的,而是复杂、有机联系的,这需要建立一种系统化、整体性的价值观。企业作为典型的“经济人”追求利润的唯一偏好,在古典经济学中获得了最充分的诠释和最有力的支持。然而,在今天企业已经日益成为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的同时,古典经济理论即“股东中心主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超越了企业只关注自身利润这一单一价值取向,而强调一种系统化、整体性的价值观,要求关心、尊重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共存共荣,共同成长。这正如施沃伦指出的:“赚钱必须与整体的价值结合起来。对道德行为坚定不移的承诺,对整个共同体发自内心的关心,对各式各样差异的尊重,以及对平衡的,可持续的长期增长的需要,将成为共同遵守的原则。这些原则提供了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里,所有的部分得以丰富、增长和繁荣自己。”③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是全球化时代资本逐利活动加剧、生产过剩,同时又严重漠视社会责任问题使然。全球化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强化了各主体间的交往和依存关系,但也导致了许多跨国界、需要全球协商共同解决的全球性问题。例如,全球化强化了资本的力量,使之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寻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雇佣劳动者由于供过于求和流动性限制而处于被动地位,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可能被欺骗,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往往相对较低,实施还往往打折扣,这为残酷竞争压力下某些贪得无厌的逐利资本牺牲劳工权益和产品品质、漠视或降低环保标准等来降低成本提供了空间。这种与社会发展趋势、与新型价值观完全背道而驰的行为,引起了一些NGO组织、媒体、公众的“严重关注”。例如,近些年来,不少违反劳工标准的“血汗工厂”,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甚至企业在慈善捐助时的不慷慨,都被媒体无情曝光,激起民众强烈的批评、抗议,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一些激进的NGO组织冲击推卸责任或拒绝承担责任的企业,发动消费者抵制购买或者以抵制购买相威胁,造成企业股票价格下跌和公司声誉受损。因而在全球化信息充分流动的时代,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下,事关每位公民权益的社会责任运动便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而且必将以更猛烈的态势发展下去。
三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短期内难免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2000年以后,大多数西方跨国企业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和承包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与评估,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接到跨国公司的订单。如果企业违背社会责任标准,产品可能受到消费者的抵制,产品出口可能受阻甚至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社会责任标准已成为新的贸易“通行证”,特别是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贸易壁垒。
此外,推行SA8000还会降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比较优势,影响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资源禀赋理论,各国生产相对密集地使用其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具有比较优势。例如,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1/30-1/50。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较强的竞争力。但现阶段,中国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等行业的多数内外资企业都存在员工工资福利较低、工作时间较长、劳动环境较差、环保投入较低等现象;而这些企业利润空间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若要这些企业达到社会责任标准,大幅度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必然大大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削弱低劳动力成本的竞争优势,最终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但如果从正面积极的视角看,情况会迥然不同。社会责任建设为企业原本的功利性价值观注入了非功利性的内容,有利于企业从重利轻义的单一价值观向义利兼顾的价值观升华。从长期动态的角度看,这对企业自我定位、促进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企业“回归社会”,成为建设而非解构社会的力量;有利于企业以人为本,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提升“软实力”。具体地说,这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推动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人才强企”的体制机制。社会责任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它使得企业从只重视资本、科技的发展,转到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的发展道路上来,它要求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关注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赋予了市场经济以人道关怀。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标准,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将以往易被企业忽略的员工福利问题明确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这既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有利于改善和维持良好、稳定的劳资关系,留住熟练员工和创新人才;又可以改善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增进员工的向心力、忠诚感和归属感,最大程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众所周知,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首要资源,人才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只有以人为本,尊重不同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的员工,切实关心所有员工的权益,内外和谐;只有对于雇员,不仅仅只是消费性地使用,而且生产性地提升、塑造,即对员工进行开放式的管理,重视员工培训,让员工参与企业共同创造,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企业才可能留住和用好人才,获得和气生财的社会环境,从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其次,促进企业创新,推动企业竞争优势的转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毋庸置疑,企业要生存,便要有可持续的赢利能力和竞争力。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仅靠低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企业将陷入“比较优势陷阱”,无法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以牺牲产品质量安全、劳工权益、社区利益为代价获取的产品竞争力,更不可能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成长和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促使企业扬弃落后的生产方式,深化改革,转向对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管理和制度等环节进行创新,促进其盈利方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例如,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更进一步,还可以改变生产方式,从粗放型积极向集约型转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使产品更具竞争力。若如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与企业的经济绩效产生正相关效应。
再次,有利于企业建立和维护积极的社会形象,强化公司的信誉,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软实力。责任与竞争力相辅相成,相互影响。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虽会在短期内增加经营成本,但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声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企业发展理念出现了新的调整,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企业的发展指标应体现为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的统一。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管理,可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义统一于企业的战略目标、环境的应变、生产、销售各环节之中。从被动角度说,有利于保护和提升企业品牌,避免品牌因劳工标准问题受到损害;帮助企业遵守法规,避免导致政府干预和负面的法律诉讼;满足消费者的要求,避免消费者的抵制;获得市场准入资格,避免贸易制裁。从积极层面说,可以改善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赢得合作伙伴的青睐,在社会公众中获得更高的信任度,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在长期内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最后,推动先进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观念基础和机制保证。弗朗索瓦·佩鲁特指出:“各种文化价值‘在经济增长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经济增长只不过是手段而已。各种文化价值是抑制和加速增长的动机的基础,并且决定着增长作为一种目标的合理性。”④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理想信念、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行为规范和企业精神的总和。企业文化的根基是责任感,企业的责任观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要素,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观的认知与创造性实践。先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可以提升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的软竞争力,进而以良好的文化理念、文化机制,促进企业内外部认同,提高应变能力,防范、化解各种可能的风险,保证企业循着健康、负责的道路稳健成长。
总之,社会责任标准反映了现代社会对企业价值观和伦理精神的更高要求,要求企业以一种更人道、对社会更负责的方式追逐利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已成为全球化时代企业合法生存的依据,企业发展提升的机会,企业永续成长的社会资本。它不仅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等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是企业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保证。
四 发展与展望: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
尽管我国文化传统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义利兼顾、以义制利的价值理念,尽管我国历史上曾经涌现不少“义以为上”、“义然后取”的“儒商”,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理解、承担社会责任,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依然相对滞后。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深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1)强化认识,形成合理的社会责任观念。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寻求各方协作才能实现,离开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与合作,企业发展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企业对社会应有的回馈,是企业责权利统一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提升自身品牌和形象、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一个有远见、有责任心的企业应该从“要我承担社会责任”,觉悟到“我要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和谐中健康成长,在服务社会中壮大自己。这是企业价值观的新理念,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新内容。这一过程是企业营造和谐环境、打造自身品牌和形象的过程,也是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软实力的过程。
当然,也应该预防走向极端:企业过分追求社会声誉,甚至好大喜功,承担与自己的产业发展方向不协调、承载能力不协调、过多过重的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回归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办社会”,将员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大包大揽,而是在市场规律支配下,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社会公正和正义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通过造福社会的行为,获得企业与社会的“双赢”。因此,既要坚定改革决心,防止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坚决把不符合企业性质的“社会职能”剥离出去;又要大力提倡企业做负责任的社会公民,防止借口改革推脱、逃避应尽的社会责任。
(2)以政府为主导,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靠企业家“觉醒”自觉实施的,而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但中国目前市民社会的基础薄弱,社会运动的推进乏力,因而仅凭企业自律显然不够,必须依靠政府强力推动。这要求政府部门更新观念,进行制度与机制的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第一,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探讨与实际调查,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消除企业家在观念上的误区;第二,健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填补相关法律和政策“真空”。明确我国企业应当承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尽快制定我国社会责任标准或技术规范,并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实施力度;第三,支持企业改善劳工条件,对企业在改进劳工条件、提高职工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方面的投资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第四,创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将劳工标准、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保等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综合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五,加强审计、监管力度,曝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信息透明化,加强行业协会、新闻媒介、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约束与监督机制。
(3)主动承担责任,做负责任的“中国制造”。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一些企业(包括“适应中国市场特点做出调整”的外资企业)唯利是图,忽视社会责任,就业歧视、侵犯劳工权益、生产安全(典型的如屡治不绝的矿难)、产品安全(典型的如三鹿奶粉事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生态灾难,等等,已成为关涉大众利益、人们最为关心、意见最为集中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形象与声誉,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甚至屡屡引发冲突与争端。
在全球社会责任运动中,中国企业应该弘扬群体或社会本位的传统,激活传统文化中厚德载物、以义制利、诚实守信、讲求和谐等优良品格,切实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中国制造”。更重要的,是把既有的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契机,增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将社会责任内化到企业决策、管理、运营中去,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增加无形资产。如果以种种理由抗拒这一趋势性的潮流,那么无异于自我放逐,自己为自己掘墓。
(4)积极参与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订,深化国际合作。
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主要是由发达国家的NGO组织和大型跨国企业制定的。显然,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大多跨越了肮脏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其经营理念、产业结构、生产模式、社会福利、环境评估基本达到了SA8000的要求。因而他们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时,仅仅考虑了西方的情况,特别是西方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的要求,而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其文化传统和特殊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关注社会责任标准的发展态势,在联合国和世贸组织的协商机制和框架下,主动参与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研讨和起草活动,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话语权,使得社会责任运动也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弱势企业“负责”。这里,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妥善处理把劳工、人权标准与贸易挂钩的问题,在保证大多数企业有利可图、能够生存的前提下,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毕竟,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名言——“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本不是强制性规定,它发挥作用的基础是企业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实际上,目前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包括法律法规等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方面,与所谓“国际标准”差距并不大。例如,社会责任标准的主要精神,与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基本一致。只要各方相互尊重、宽容,加强沟通和对话,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就不会成为新的经济壁垒,而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5)企业社会责任过程论。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能力密切相关。只有具备相应能力,企业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否则,过重的责任、义务难免将企业拖垮,至少影响其健康成长。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只是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后,才更多地担负起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经历了较短的发展过程以后,就碰到了必须担负社会责任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许多企业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的前景堪忧。
因此,应当实事求是地、辩证地看待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在兼顾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对于某些弱势企业,必须坚持渐近原则和灵活策略,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必要的空间。即社会责任要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无限扩展,而应该是一个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的过程;另一方面,企业家们应该具有宽广的视野和整体性价值观,清醒地认识自己的责权利,自觉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甚至应该尽可能向高标准看齐,从而打造奉公守法、具有社会良知、拥有强大软实力的经济实体。
注释:
①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第128页。
②亚当·斯密:《国富论》,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第292页。
③大卫·施沃伦:《财富准则——自觉资本主义时代的企业模式》,王治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136页。
④弗朗索瓦·佩鲁特:《新的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第15页。
标签: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社会责任标准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企业责任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经济利润论文; 经济学论文; 商业伦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