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巴乔夫改革中的法制与道德问题——兼与左凤荣教授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戈尔巴乔夫论文,法制论文,道德论文,教授论文,左凤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4期刊登的左凤荣教授题为《对戈尔巴乔夫改革中政治与道德的思考》一文,对戈尔巴乔夫在其执政和改革过程中强调道德原则,注重道德优先理念的行事风格进行了剖析。左教授从政治道德的角度分析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败的原因,这不失为一个好的视角;但笔者认为仅仅从道德的层面分析很难说清、说透,将道德和法制有机结合起来加以分析则更能揭示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败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分析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的法制建设与道德原则,我们会发现,戈尔巴乔夫改革既没有道德的感召力和号召力,更缺乏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其道德优先原则,最终变成空洞的说教,而其仓促制订的法制则变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众所周知,法律和道德都是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制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范畴,道德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的范畴。法制靠权威、强制力推行,道德靠感召力和号召力推行。所以,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的话,这个道德就会成为苍白无力的说教;如果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不能使民众心悦诚服。左教授认为,戈尔巴乔夫作为苏联这个世界超级大国的领导人,把遵循道德原则,坚持不使用暴力、不流血的原则放在了维护国家统一之上。“道德优先是戈尔巴乔夫的政治理念”,“在戈尔巴乔夫道德优先的行事原则下,他没有充分使用自己的权力,没有用强力手段阻止破坏联盟进程的人”。因此,“道德优先的政治理念阻止了戈尔巴乔夫用武力去维护国家的统一”。[1]笔者认为,左教授的这一结论,值得商榷。
戈尔巴乔夫改革时,高调主张道德原则在施政中的地位与作用,试图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等新的理论来重塑苏联社会主义的形象,改变苏联历史上存在的不人道、不客观、不公正的现象。这听起来很有吸引力,一时也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多尴尬。
一是法制尴尬。苏联1924年、1936年和1977年三部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有自己的国籍和宪法,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在列宁等布尔什维克党人看来,主权和退盟权是抑制包括大俄罗斯主义在内的各种民族主义、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基本保证。这种在世界联邦制国家中绝无仅有的规定,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它体现了苏联领导人的自信,可惜现实没有这种自信的基础,因为苏联的联邦制缺乏稳固的经济和利益基础。这种宪法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宣言性的,其目的与其说是保证各共和国的实际主权,不如说是为了满足当时各民族渴望独立自主的民族心理。显然,它存在巨大的风险,正如阿列克谢耶夫指出的: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当年制定的“民族自决”原则也是苏联解体的一个理论基础。当时提出民族自决原则和按民族原则进行行政区划是对分裂主义的一个让步,具有很大的战术意义,目的是使濒于解体的俄国联合起来。这在当时起过很好的作用,但后来成了定时炸弹,尤其对俄罗斯联邦很危险。俄罗斯联邦有100多个民族,都要民族自决就不得了。[2]而戈尔巴乔夫又强调强制手段“要使用得当,完全符合法律。”因为在他看来,“严格遵守法律,从来都是最重要的”。[3]因此,苏联宪法存在的法理缺憾为分裂主义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严重阻碍了苏联国家领导人实施强力的途径。
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新一届苏联领导人1985年执政后,也没及时纠正原有宪法存在的法理缺陷。直到1990年代初,面对波罗的海三国欲退出联盟,需要解决如何退出的问题时,苏联最高苏维埃才于1990年4月3日通过了《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但其所规定的“离婚”手续像名称一样地繁琐,使退出苏联实际上无法办到,且为时已晚。这也是当加盟共和国依据宪法的规定提出退出联邦时,戈尔巴乔夫束手无策,陷入尴尬境地,最终只能采取非暴力保联盟政策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德行尴尬。的确,戈尔巴乔夫一再强调道德原则在其施政中的作用,努力把人作为社会的核心,强调“通过改革,社会主义能够,而且必定能够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一个为人谋利和使人变得更高尚的现实人道主义制度的一切可能性。”[4]直到即将离任时,他仍然认为“民主是不能靠流血来确立的,不能自欺欺人。我之所以放弃国家领导人的职位是为忠实于我坚持不懈的道德原则。”[5]
如果据此就认为戈尔巴乔夫是个道德上完美的人,就大错特错了。戈尔巴乔夫来自于催生他的那个制度,所以他带有鲜明的旧制度的烙印和瑕疵。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例如,他曾经下令耗费巨资建造豪华的福罗斯国家别墅。另据时任他的总务部长回忆:在他的个人账户上有几百万美元,这是全苏著作权代理公司帮他搞到的稿酬;此外,他还有数不清的贵重礼品、各种用外汇支付的奖金等。[7]综观他在苏联改革这些年的所作所为,戈尔巴乔夫并没有完全遵循政治家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这从他对待苏联历史的态度可见一斑。在公开性、民主化,一次性抖落历史的包袱,不给历史留空白点等口号下,戈尔巴乔夫对苏联历史采取了虚无主义、全盘否定的态度。“从比较含蓄的对苏维埃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批判发展成对它们的完全否定”[8],“所有一切无一例外地被重新评审……十月革命本身也渐渐变成了历史错误,对列宁本人也已悄悄地动手。”[9]对历史采用虚无主义、全盘否定的态度并非是一个真正有良知、讲道德的政治家应有的态度,这直接导致凝聚人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瓦解和维护联盟统一的纽带——苏共的下台。
其实,戈尔巴乔夫也没有摆脱俄国历史上领导人寄希望于扩大行政权力的做法。戈尔巴乔夫是个矛盾体,一方面他竭力批判斯大林体制,决心与苏联的历史决裂,同时他又是这一体制的得益者,获得了诸多的特权。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以后,拥有极大的权力资源。相比前几任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成功撤换了2/3的高层领导人,包括1/3的政府各部部长,1/3的重要共和国和地方领导人。这从侧面反映了戈尔巴乔夫对权力的牢固掌握。随着苏共沦为一般的议会党后,为了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权力,1990年2月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戈尔巴乔夫首次公开提出在苏联设立总统制的建议,要求给予总统一切必要的权力以便将改革的政策付诸实施。1990年3月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总统制,使党和国家分开,标志着苏联体制从“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向分权制过渡。总统是国家元首,享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总理、内阁成员、最高法院院长等重要公职人员的提名权,签署苏联法律、宣布实行紧急状态、解决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争端等。他天真地认为总书记这个职务并不适合领导一个国家,只有总统才是名正言顺的国家领导人应有的称呼。他谋求以总统这个职务来实现他对整个苏联国家的重新控制。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戈尔巴乔夫曾有过较为清醒的认识。他说:“我们都是自己时代的产儿,我们身上编好的是当年工作方法的程序”,“我们在往前看时,仿佛是将头伸到了窗外,身子却依然留在‘老房子’里”。[10]道德原则最终让位给了权力欲望,道德的感召力已大打折扣。
三是现实尴尬。左教授认为,“戈尔巴乔夫这一代苏联领袖选择了走改革之路,政治家的良心与道德无疑起了很大作用”。[11]但笔者认为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苏联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并非出于戈尔巴乔夫的“良心和道德”。而且,戈尔巴乔夫对改革的预先注定、不可逆转也是深信不疑。正如坚信联盟的神圣性一样,他坚信,假如不是他,那么另外一个担任他的职务的人也不得不开始改革。他一直坚持认为:“改革并不是1985年上台执政的那些人一时心血来潮的发明”,“改革的需求具有客观的性质……它诞生于那个体制、那个党和我们生活在其中的那个社会。”[12]
由于戈尔巴乔夫太注重以道德原则来重塑苏联社会主义的形象,在公开性和民主化的旗号下对苏联及苏共的历史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使人们对苏联的历史产生怀疑,从而动摇了对苏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他所提出的一些诸如:改变人与社会、人与政治相脱离、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所谓新理论,又过于空洞、抽象,最终成了无人理会的说教。与此同时,苏联的经济形势变得越来越糟,1989年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1.7%,物资生产企业的产品增长仅为1.3%,预算赤字达到历史最高值——920亿卢布,国家内债高达4000亿卢布,外债和货币发行量都明显增长,十年期间外贸首次出现逆差——20亿卢布。《年轻共产党员》杂志曾在1990年底这样描绘国家形势:“‘国家在滑坡之中,政权无能为力’;‘商店里空荡荡的货架’;‘犯罪猖獗,失业严重’;‘街上行人愁眉不展的表情像一面镜子一样,反映出我们社会的昏暗处境和危机’;‘经济和社会结构出现危机,意识形态和道德价值遭到侵蚀’”。[13]国内几乎所有地方都对肉、糖、油、米,甚至牛奶实行凭票限额供应。肉类罐头、香肠,便宜的糖果和葵花油,在商店里早已脱销。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整个社会对戈尔巴乔夫的信任持续不断地下降。1990年初,戈尔巴乔夫的支持率在60-70%之间,可到当年年底就降到20%。1991年头几个月,戈尔巴乔夫的支持率持续下降——15%,13%,10%。莫斯科的一份报纸这样评价:戈尔巴乔夫的知名度已经达到如此地步,几乎没人听他讲话,他可以机敏,也可以愚蠢,可以好,也可以坏,反正人们对他已经不感兴趣了,对他也不寄予任何希望了,这就意味着他政治生命的终结。[14]这样的领袖所倡导的道德原则怎会有感召力和号召力?正如罗伊·麦德维杰夫所指出的:“虽然戈尔巴乔夫得到了大部分知识分子的支持,当然这种支持也是有条件的,但他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人民大众的支持。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那么如何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的社会呢?”[15]此语可谓一语破的。
戈尔巴乔夫曾在莫斯科国立大学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学位。作为第二位在法律方面受过专业训练的苏联领导人(列宁是第一个,他早期在喀山的学习由于参加革命活动被开除而中断,之后,他从圣彼得堡大学获得了法学学位),戈尔巴乔夫理应知道法制的重要。针对苏联缺乏法治传统,历来是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苏共长期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现象,戈尔巴乔夫知道必须在法律上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的准备。“实际上,除了适时地制定法律、运用法律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将社会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对其进行革新”[16]。在1988年6月28日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任务:修改选举制度、改组权力机关和管理机构的结构、革新法制,并责成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修改宪法的相应法案。此后,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法治宣传曾经喧嚣一时。
的确,苏联要实现政治文明,实现真正的民主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调整完善宪政制度,而完善的途径就是法治。从工具性上理解法治,法治的价值在于保证规则的有效性。推行法治就是为了科学地制定并有效地实行规则。”[17]可惜,戈尔巴乔夫并没有真正地建立必要的法律规范。法制滞后,追认式的立法,使法制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和强制力。本来苏联是联邦制国家,但事实上却变成了单一制国家,另外,行政区划也不合理。对此,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之初并没有注意调整联盟与加盟共和国的关系,一直到分离主义发展势头强劲的1990年3月(立陶宛宣布独立后),在苏联第三次人代会上,才不得不考虑进行宪法改革,要求“立即制定一个与当今现实相符,与我们联邦及各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符的新的联盟条约”[18]。此时才开始制定脱离联盟的程序,法制建设的滞后由此可见一斑。加上戈尔巴乔夫又不注意树立法制的权威和强制力,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恢复到政治中最核心部分的角力,即权力的较量,而此时中央的权力已被架空。法制建设的缺失使戈尔巴乔夫陷入道德与法制的尴尬中,无所适从。不遵循法律、不依法行政、无视和损害法律的权威成了戈尔巴乔夫改革时的一道常见风景,最终使法制成了摆设,法制的权威和强制力荡然无存。
根据1990年4月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退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要得到国民不少于2/3的赞成票之后才能宣布进入过渡期;其内部有自治实体的,投票要在自治实体中单独进行,这些自治实体有权决定留在苏联还是留在独立的共和国内。加盟共和国在退出苏联的决议通过后,要有一个过渡期,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解决“要求退出的共和国在加入苏联时不属于该共和国的领土的地位”问题。但是,加盟共和国并没有认真对待和履行退盟程序法,没有一个加盟共和国宣布独立和退出苏联时走了这个程序,总统本人也没有做到依法执政。加盟共和国有退盟的自由,同时总统有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权力,宪法对总统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规定得十分清楚,但戈尔巴乔夫在担任总统一职时,既没有保障苏联《宪法》不被破坏,也没能维护国家的完整。
当戈尔巴乔夫意识到联盟解体的危险时曾竭力挽救,想以“主权国家联盟”这种提法使离心力量和向心力量得到平衡,但戈尔巴乔夫的努力并没有得到更多加盟共和国领导人的呼应。随着1990年6月12日明显违反苏联宪法的俄罗斯主权宣言的通过,苏联开始了“主权大检阅”(指其他加盟共和国相继发表主权宣言),各个加盟共和国都宣称在共和国内本共和国的法律高于一切。苏联宪法和法律制度在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的眼里,一文不值。无论起草新联盟条约的人如何努力,戈尔巴乔夫想做的事在各共和国领导人那里,首先是在俄罗斯领导人那里就统统遭否决。正如罗伊·麦德维杰夫所分析的:“诚然,成立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的确违背了国家的很多法律,甚至触及了苏联宪法的一些章节。准备签订新的联盟条约,事实上就是解散苏联,这本身就包含着违背苏联宪法的很多内容。1990-1991年间通过主权决议的所有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都违背了苏联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法律处每当遇到这种情况,都马上着手起草决议草案,但没人理会这些。8月事件所有参加者的行动都超出了苏联法律的界限,解决问题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力量和影响的现实对比关系。”[19]这是道德原则之所以靠不住的又一明证:戈尔巴乔夫没能保证自己一直讲政治道德,他更不能保证其他领导人会讲政治道德。
尽管宪法中有全民公决这项内容,但无论是俄罗斯还是苏联,以前从来没有搞过全民公决。1991年1月,苏联通过了举行全民公决的必需法律和相应程序规则。1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正式颁布一项决定——于1991年3月17日(星期日)就保留苏联作为平等共和国联邦问题在全苏联境内举行全民公决。苏联第一次全民公决的结果,是76%的人主张保留联盟。众所周知,全民公决与一般民意测验的区别在于它具有强制力。3月17日举行的全民公决赋予苏联政权全权,并且强制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留苏联,避免联盟分裂。也就是说,“苏联应该存续下去”是经过全民公决这一至高无上的民主程序授权认可的。可是多数人的意志在苏联解体的进程中根本没有得到尊重,全民公决也没有成为对联盟政权机关的信任投票。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三国领导人在白俄罗斯明斯克签署了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别洛韦日协定”,并发表声明“鉴于签订新联盟条约的谈判”已经走入死胡同,各共和国退出苏联和建立独立国家的进程已成为现实,“苏联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停止其存在”。背着苏联人民和合法选举产生的苏联总统,俄、白、乌三国领导人签署了苏联的死亡证明。既然苏联存续的合法性早已经过全民公决加以确认,那么要分解苏联就必须用另一个全民公决予以否认,但分裂苏联并没有经过全民公决的认可。显然,从法理上说,苏联解体是非法的。据此,俄罗斯议会(国家杜马)于1996年3月15日通过决议,宣布废除别洛韦日协定。但是此举只能作为一个象征性的裁决,而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面对别洛韦日协定,戈尔巴乔夫于1991年12月8日发表了一项声明,表示他不同意成立独联体的条约,他认为该条约无论是从政治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他在声明中指出:“擅自宣布苏联的灭亡是不可容忍的,苏联的命运不应由这三个国家领导人的意志所决定,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宪法途经并依照各族人民的意愿,由所有主权国家来决定。条约中宣布禁止执行苏联的法律准则是不合法的,也是极其危险的,这只会加剧社会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20]但戈尔巴乔夫的观点并没有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与同情。虽然9个月前还有76%的人主张保留联盟,但到此时,无论是在莫斯科和其他加盟共和国的首都,还是在苏联一些大城市,人们对苏联解体的消息竟然表现得十分平静,这大大出乎西方和本国观察家的预料。正如90年代初的一位反对派领袖瓦西里·利皮茨基所写的:“苏联解体的过程出乎意料的平静,几乎没有遇到任何反抗。各加盟共和国被出其不意地据为己有了。……如此剧烈的转变(一个超级大国的灭亡)竟然轻而易举地实现了……”[21]这也许是苏联广大老百姓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无声抗议吧。
戈尔巴乔夫改革既无有号召力的道德作基础,又无有强制力的法制作保障,改革以失败告终似在情理之中。戈尔巴乔夫曾非常痛悔地说:“保留、革新和改革联盟是我在苏联总统岗位上主要的政治和道德任务。我认为,我最大的不幸和痛苦就是未能保持国家的统一。”在其回忆录中他也很无奈地写道:“我从整个这段悲剧中得出的教训是:‘一个政府如果在极端情况下不使用武力,就无法维持……’”[22]道德与法制的缺憾令戈尔巴乔夫左右为难。
诚然,政治人物不能不讲道德,但一味强调道德原则,只会使道德成为自我束缚。公正、平等、自由和人道构筑了政治的道德准则,苏共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最终之所以丧失民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斯大林等领导人不讲政治道德的结果。无论是大清洗时的滥杀无辜,不顾人民利益的片面发展重工业的强国政策,以及把不同政见者送入疯人院、集中营的做法等等,都是戈尔巴乔夫特别强调道德原则的历史原因,也是其提出要重新构建人道、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缘由。因此,戈尔巴乔夫强调道德在执政中的作用并不为过,他错就错在将道德原则绝对化。“手段”固然重要,但“目的”是终极的,当然,我们不主张政治家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既然“保留、革新和改革联盟是我在苏联总统岗位上主要的政治和道德任务”,那么,对于明显破坏国家秩序和分裂国家的行为,戈尔巴乔夫均没有制定法律规范,没有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进行制止,反而一味相信道德说教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了。“为了用非暴力方式保住联盟,他几乎准备同逼近他的各共和国总统达成任何妥协:接受任何名号和法律地位——联邦不行,就来邦联,如同当初列宁签订布列斯特和约一样,谁同意,就同他签署联邦条约——即使不同15个或者12个共和国,哪怕同8个甚至5个共和国签署也行。这一切都是为了至少保住联盟国家的外壳,他打算过后再往里填上新的内容”[23]。戈尔巴乔夫的做法,最终使自己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各加盟共和国已经执意要脱离联盟而独立;另一方面,他已经明确排除了使用武力阻止这种进程发展的可能。
道德原则能对权力起到一定的道义上的约束作用,但它不具有强制力,很难制约权力的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24]另外,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利益制约是对人类行为的最终制约形式,在政治市场上的政治人势必仿效经济市场上的经济人行为,以经济人的面目出现——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政治家也可能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所以,一定的宪法与规则体系对政治家行为的规约是必要的。规约力量(如议会、新闻媒介、利益集团等)发挥正常,政治家的行为就有较大可能体现民众意志,并使自身利益的追求也尽可能服从于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因此,选择干部时当然应重视领导人道德品质的衡量,执政时也应重视政治道德,然而在政治中一味地注重道德原则是靠不住的。治理国家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法制,靠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靠树立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个人的权威。普京上台后,针对俄罗斯仍缺乏严格和公认的法律规则的现状,毫不犹豫地将突破口选在了加强法治建设上。普京强调:“社会没有规则就不行。而国家的规则就是法律,是宪法纪律和秩序”,“民主制度是法律专政,而不是根据职务应当维护这一法律的人的专政”,“规则对于所有人和所有地方来说都是需要的和重要的”,“只有高效率的、强有力的国家能按规则生活。只有这样的国家能保障自由——经营自由、个人自由、社会自由”。[25]这不能不说是普京对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时期法治建设缺陷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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