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框架论文,农产品出口论文,体系论文,试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148X(2006)19-0041-04
一、问题的提出
加入世贸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001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为159.75亿美元,到2004年增长为233.9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近 16%。但是,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在逐渐下降,2002年出口总值为180.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44%,到2004年则仅增长10.1%。另外,农产品出口额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下降的速度也较快,1990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在外贸总出口额的份额达到16%,到2004年只有3.9%。这些数据给我们的信号是,加入世贸后虽然我国农产品出口在不断增长,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还是比较弱。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农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的阻挠。目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中最突出的是发达国家利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的灰色区域构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也是当前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障碍。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 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从发展态势看,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有不断增强的趋势。如2006年1月欧盟已开始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到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以及终端都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 (特别是肉食),以此提高农产品进口的门槛。日本定于2006年5月也将根据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肯定列表制度》,大大提高了进口农产品化学物质残留的检验标准。技术壁垒的发展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其次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竞争力主要体现为企业的竞争力。美国等农产品出口大国其农产品出口企业不乏众多大型跨国公司。而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据商务部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近 1.6万家,其中年出口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仅449家,出口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占总数的70%以上。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显示出一般中小企业的弱点:决策能力落后,融资渠道有限,营销技巧简单,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等。因此,在国际市场中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呈现竞争的弱势。
最后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不够。一方面因受经济发展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较少,甚至为负补贴,最近两年才开始对粮食等主要农作物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并逐渐取消农业税,而美国、欧盟等国经济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对农业的补贴额度都较高,其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多来源于政府补贴。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出口提供的信息服务、市场开发、销售促进等方面的支持也不足。如 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支持的190个名牌产品中农产品类仅有10个。
不久前商务部提出,未来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目标是要在4-5年内达到或超过300亿美元,到2013年达到或超过400亿美元。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和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要实现这一重大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贸易壁垒在较长时间内将仍然存在,仅仅依靠企业的力量难以突破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阻挠。因此,我们应努力探索建立WTO框架下农产品国家出口促销体系,借助政府的力量对农产品出口进行积极有效的支持,为我国农产品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美国出口促销支持的经验
美国是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家,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政府对农产品实施出口促销支持时间较长,经验丰富,被认为是世界上出口促销体系较完善的国家,具体来看,其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缜密周详的出口促销计划
美国的出口促销计划体系策划缜密、目标对象明确。主要有直接出口市场开发计划、信用担保计划、出口补贴计划、食品援助计划等。其中出口市场开发计划是整个促销计划体系的核心内容。它由以下几个部分组合而成:(1)市场准入计划,它是所有促销计划中涉及产品面和促销方式最广、支持资金最多的一个计划,国际市场拓展计划,通过海外农业服务局与农业协会、农产品企业结成伙伴关系,直接面向国外最终消费者,促进美国农产品销售的计划,其中 25%的资金用于品牌促销;(2)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通过政府与在产业或全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赢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合作,致力于高价值农产品销售促进的计划,目标是维持和扩张其长期的海外市场;(3)优质样品计划,通过向新兴海外市场进口商提供少量农产品样品,宣传本国农产品的优秀质量,目的在于发现潜在客户,促销对象为进口国中间商和加工企业;(4)新兴市场计划,主要支持技术项目,资助对象是农业或农产品组织、大学、政府部门,并优先资助中小农业企业或农业综合企业,帮助其开发经济增长前景较好的潜在市场;(5)特定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主要支持政府和企业针对限制或威胁美国农作物出口的卫生、植物检疫和技术壁垒提出项目建议,为出口商提供援助,冲破限制壁垒,促销方式是资助研究会、实地调查、病虫害研究、通关前计划等;(6)生物技术与农业贸易计划,主要资助解决美国农业生物技术商品遇到的贸易障碍。总地来看,这些计划从多角度出发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了市场开拓的作用,有利地促进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
(二)统一协调的政府促销机构
美国政府授权农业部直接负责农产品的出口管理,农业部下设农业海外服务局和农产品信贷公司共同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工作。其中海外农业局是出口促销计划的直接制订和组织实行者,负责包括设定农产品出口促销计划资金额度,公布各个项目的申请时间、申请标准,审查申请者资格、审议促销计划内容,确定列入计划的协会和企业名单,指导和监督、审查计划的执行等促销计划的全程管理工作;而农产品信贷公司则配合农业海外服务局负责计划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除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工作外,其他部门和机构也在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中承担了重要的职责。如商务部负责帮助农产品出口商解决出口中遇到的贸易壁垒和贸易障碍问题;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下专门设立了农业问题助理谈判代表,负责与外国政府进行农产品贸易政策的谈判和协议的管理,为农产品出口争取更宽松的外部环境;在许多国家的使馆设立农业参赞或农业专员,负责收集各种农产品生产、供求等情况的信息,为农产品出口提供全面的信息指导。另外农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则是具体促销项目的申请人和执行主体,每一个具体的促销项目在获得政府资助后由他们负责完成。这种农业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团体相互协作,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使美国农产品出口促销计划的执行富有效率。
(三)配套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
为促进出口促销计划很好的执行,除了良好的管理体系外,配套的支持体系也是不可或缺的。首先,资金支持是基础,任何计划的实施都需要有资金作为后盾。资金支持主要表现在资金投入和信贷担保两方面。美国经济较为发达,在农产品出口促销方面提供的资金投入也较为充足。如市场准入计划、国外市场开发计划和优质样品计划,2004年度的拨款总额度达1.6亿美元,其中市场准入计划支持资金高达1.25亿美元。商品农作物出口信贷担保是政府农产品出口资金支持的另一种途径,它由出口信贷担保、中介信用担保、供货方信用担保和设施担保四部分组成, 2005年商品农作物出口信贷担保总额达45亿美元。其次,法律制度支持是保障。美国有较为健全的法律系统,每一项促销计划的背后都有严格的法律背景支持,为美国政府促进农产品的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农业法案》。如市场准入计划由《1978年农业法案》批准设立,根据《2002年农业法案》修订改进;新兴市场计划是根据《1990年食物、农业保持和贸易法》制订,1996年和《2002年农业法案》也先后对其进行过修订。另外,美国强大的农业科研力量、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高效的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以及发达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也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帮助。
(四)灵活多样的促销组合策略
从营销的角度看,促销方式有广告、营业推广、人员推销和公共关系等。在美国农产品促销体系中各种促销方式均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在针对最终消费者的市场开发计划中,广告是主要的促销形式。而资助农产品生产商参加国际贸易展示会;向潜在出口国的中间商、制造商赠送优质样品;在定点市场进行品牌促销活动等则是营业推广的形式;资助出口商设立海外办事处和美国海外农业局驻外机构对农产品销售的促进工作可视为人员推销;农业贸易助理谈判代表、农业参赞、农业专员和商务部与进口国政府直接接触和联系,通过磋商和谈判等方式改善与进口国的关系,及时解决农产品出口遇到的贸易障碍,属公共关系范畴。各种灵活的促销方式有效结合,树立了美国优质农产品的国家形象、壮大了其农产品品牌的实力、提高美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市场占有份额,最终达到了增强美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效促进出口的效果。
三、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构建思路
《WTO农业协议》将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分为两部分,容易产生贸易扭曲,要求各国削减和约束的承诺和不会引起贸易扭曲,免于削减的承诺,即通常称为“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美国对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支持措施大多属于“绿箱”政策的一般服务范畴,较好地遵循了WTO规则,既实现了对国内农业的有效支持又避免了贸易争端。我国刚刚加入WTO,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时间也不长,政府在农产品出口促销支持方面经验不足,应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灵活运用WTO规则,从以下方面出发,初步构建我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
(一)制定农产品国际市场开发计划
加入世贸后,我国农产品频频遭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过渡期特殊保障措施等贸易障碍的冲击,这既是发达国家对国内产业保护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农产品出口中我国农产品质量不高、营销手段落后、品牌竞争力弱以及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等问题。因此,应制定以改善农产品的国家形象、促进品牌推广和积极开发新兴市场为目标的国际市场开发计划,协助企业开发国际市场。具体思路是:实施农产品国家形象战略,重点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发展和出口,改进产品质量,树立高品质的产品国家形象;实施品牌推广战略,有针对性支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特色产品、加工品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实施新兴市场开发战略,支持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出口企业对潜在市场进行可行性分析、市场调查、贸易壁垒研究等,促进农产品出口朝市场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战略的执行过程中注意与营销战术相结合,运用多样化的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手段,有效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
(二)建立国家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
2004年1月,我国政府成立了隶属于农业部的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直接负责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服务已开始起步。今后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和指导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信息咨询服务是《WTO农业协议》中“绿箱”政策内容。目前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建立了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向社会免费提供国际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各国农业概况、质量标准,国际会展信息、贸易政策研究等信息,为农产品出口提供良好信息渠道,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该信息网络系统,使其成为农产品出口服务的窗口。(2)建立农产品预警机制。通过跟踪对主要农产品进口国的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以及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情况等各类信息的分析及时向国内企业发布出口预警通报,减少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损失。(3)在少数重要农产品出口国建立农业专员接触制度,通过设置农业专员或农业参赞,为政府提供准确的信息来源,及时处理贸易冲突,维护我国贸易利益,并协调与进口国之间的贸易关系。(4)加强企业培训。培训服务也属“绿箱”政策范围,通过加强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培训的内容包括国际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的推广及管理技术等。(5)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谈判,为支持我国农产品出口争取更多空间。例如我国承诺在加入世贸后的15年内允许WTO其他成员在对我国反倾销调查中继续适用非市场经济方式,该承诺对我国出口影响不利。农产品是我国面临反倾销的主要产品之一,我国政府应通过多边或双边谈判,早日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公平的环境。
(三)增加农产品出口促进的资金支持
一是设立农产品出口专项基金。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刚刚进入“以工补农”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财政力量有限,不可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对农产品出口进行大量资金支持,只能有针对性地适当地支持。具体思路是结合农产品国际市场开发计划,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产品出口专项基金制度,采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协会分摊的方式重点对部分有发展潜力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高附加值农产品和加工品进行支持。二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的比率和范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承诺,我国将不能使用任何直接补贴形式支持农产品出口,出口退税是目前支持农产品出口的一种较好的间接补贴形式,应继续提高对重点支持产品和品牌的出口退税税率,扩大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大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增加对农产品出口信贷的额度;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改革信用担保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买方信贷等多种金融形式支持农产品出口。
(四)大力培育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
美国农产品出口促销计划执行富有效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强大。它们是美国农产品出口促销计划的主要执行者。如2004年的市场准入计划、国外合作者计划和质量样品计划共有71个美国农业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商会获得了资金资助。从我国国情来看,大力培育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意义更为重要,我国农户数量多、规模小,“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发展合作组织和协会是建立农户与市场、农产和政府之间连接的一种有效方式。合作组织和协会通过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行为,有效地避免无序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方式,进行行业自律,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政府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成本;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应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使其对农产品出口促进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健全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基础保障体系
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体系,农业相关法律体系等都对积极推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加强农业技术自主创新,为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突破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技术支持。改革多头分割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管理、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富有效率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农业立法,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的实施等提供法律保障。
总地来看,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应该立足国情,循序渐进,促进高效的国家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逐渐形成,培育我国农产品的持续国际竞争力。
收稿日期:200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