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人口形势变化特征_生育年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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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06年组织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2005年1%人口变动调查”)及有关公布数据等综合分析,2006年全国(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人口低生育水平总体稳定,人口计划圆满完成,同时,低生育水平反弹风险逐步成为现实,人口增长压力越来越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更为严峻。

一、妇女生育率保持较低水平,但开始出现反弹

人口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近年有所上升。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2005年和调查前一年(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全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59、1.74和1.87,再次说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关于当前妇女生育水平为1.8左右的判断是符合实际的。上述3个年度,总和初婚率分别为1.23、1.16和1.11,一孩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07、1.23和1.32,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初婚堆积和出生堆积。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传统习俗密切相关,2003年是羊年,初婚和一孩生育较少,之后出现补偿性上升。

妇女初婚年龄由升转降,早婚现象有所抬头。据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2001—2005年育龄妇女标准化平均初婚年龄依次为22.8岁、22.9岁、22.7岁、22.8岁、22.6岁,呈现回落态势;早婚率为10.64%、8.32%、7.27%、7.32%、10.01%,回升态势凸显;晚婚率为49.1%、49.8%、46.2%、48.9%、46.7%,下降幅度较大。

平均生育年龄提前,早育现象有所增加。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详见图1),近年来,标准化一、二孩平均生育年龄开始下降,早育率则开始上升。2005年1%人口变动调查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① 15~19岁妇女生育率为6.34‰,比2000年② 提高0.38个千分点。

大龄生育的比例增加,生育的年龄跨度变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表明,与2000年相比,2005年30岁以上生育率在上升,30~49岁生育率合计数约占总和生育率的1/5,也就是说,如果一批同时出生的妇女按照该年生育率渡过其整个育龄期,那么,这批妇女30岁以后生育子女数要占其全部生育的1/5,比2000年提高5.6个百分点。妇女第三个四分位生育年龄(完成总和生育率的3/4的确切年龄)与第一个四分位生育年龄(完成总和生育率的1/4的确切年龄)之差,2005年为6.11岁,比2000年增加1.10岁。

图1 2001~2005年一、二孩平均生育年龄和早育率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结果。

图2 2005年和2000年年龄别生育率曲线比较

资料来源:2005年1%人口变动调查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二、人口增长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但回升态势明显

2006年全国人口计划顺利完成。综合有关数据分析(详见表2),2006年总和生育率按1.8推算,全国出生人口为1800万,低于当年计划数5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的计划指标以内。如果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为准,那么,出生人口和增加人口计划指标结余量将更为可观。

人口增长压力不断增大。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在经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连续下降之后,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出生率从2003年开始先后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回升;2005年,全国出生率也首度出现整体回升态势。

据《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比2005年有所下降。对这一出乎意料的公布结果,我们应持特别谨慎的态度,认真加以分析和对待。其中,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受人口惯性增长和生育政策自动微调的双重影响,政策内出生人数应该增加。随着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时期③ 的新增人口大量进入婚育期,2005~2020年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小高峰,2006年比2005年多226.7万。同时,全国29个省实行“双独”政策(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7个省农村实行“单独”政策(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已累计有近1亿独生子女,微观仿真结果显示,这部分人陆续进入生育年龄,应使2006年政策内生育水平比2005年上升0.03。上述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理应使全国每年政策内出生人口有所增加。

其二,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数据表明,2006年全国政策外出生人数所占比例比2005年上升1.28个百分点,政策外二孩出生人数占二孩出生的比例上升3.64个百分点。政策内、外生育同时增加,总的出生也该相应增加。

其三,由于统计“水分”普遍存在,实际出生人口要比统计数据高得多。毋庸讳言,一个时期以来,受种种复杂经济社会原因的影响,我国的人口宏观数据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系统偏差。例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总和生育率为1.22,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结果为1.7~1.8,据此推算,普查出生漏报率约30%。普查“长表”登记的出生人数为1182138人,按9.5%的抽样比推算,全国出生人口为1244万,与同年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出生人数(1291万)大体相当。而1993年以来的基层调查反复证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出生漏报率始终保持在30%左右,漏报的出生人口大多数为政策外生育,这一问题迄今仍未得到扭转。据广西的调查表明,全自治区实际计划生育率仅为72%左右,报表数则高达92%以上。

其四,2005年至2006年,国家统计局对几个流出人口大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总人口作了下调。200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对流动人口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其公布的2005年常住人口中,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9个流出人口大省比2004年减少,合计减少2621万。但是,在流入人口大省,常住人口没有相应增多,结果导致2005年全国总人口统计数与各省人口合计数的差距空前拉大,为2433万。公布数据之间的不一致性似乎更为明显。

其五,将各省自然增长人口与总人口进行适当加总和处理,可以推算到各省合计人口自增率。经逐一核查各省2006年统计公报发现,山东和云南自然增长率出现幅度相对较大的下降,是导致2006年各省合计人口自增率不升反降的关键因素。如果忽略山东或云南任何一个省的影响,那么,2006年各省合计人口自增率将呈上升之势;如果这两个省的人口自增率没有降低,那么,2006年各省合计人口自增率将会比2005年高出0.04个千分点,甚至还要高于2005年全国人口自增率的增幅。

三、人口计生工作面临历史性机遇,但难度越来越大

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发布标志着我国人口计生工作总体上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向未来,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

同时应该看到,在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我国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工作难度不断增大。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详见图3),3/4以上的农村妇女希望生2个以上的孩子,61.8%的城镇妇女希望生2个以上孩子,理想孩子数为两个的妇女绝大多数想要至少一个男孩。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即现行生育政策的要求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特殊性质仍然没有改变。

图3 妇女理想孩子数分布

资料来源: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结果。

说明:汇总时排除了理想孩子数“说不清”的妇女。

原因在于:

一是工作手段严重缺失,计划生育率不断下降。基层普遍反映,当前的人口计生工作陷入“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够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尴尬境地,以往的行政措施严重弱化,新的法制措施尚未建立,违法生育家庭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由此造成近年来政策外出生人数及其占出生人数的比例趋于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社会抚养费征收水平仅约20%。据2006年人口计生抽样调查,计划生育四项基本手术全部免费的比例仅为57.8%,农业户口的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比例为47.7%,其中能够按时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只占73.5%。以中央财政为主投入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较好,深受群众欢迎,但也存在享受年龄过晚、奖励标准过低等问题,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有限。据人口计生统计报表(见表3),2006年计划生育率比2001年降低1.59个百分点,各孩次计划生育率全面下降,二孩和多孩下降幅度更大,分别为4.57个百分点和3.07个百分点。

说明:①“年度”指人口计生统计年度,即前一年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②全国实际计划生育率只有83%左右。报表数据存在统计“水分”,但能够基本反映变化趋势。

二是综合避孕率下降,长效措施落实难度加大。据2001年和2006年全国人口计生抽样调查,2006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4.6%,比2001年下降2.3个百分点。从避孕方法的构成看(详见表4),采取绝育措施的比例下降6.7个百分点,避孕套的使用比例提高4.8个百分点。这是近几年的出生人流比出现回升(详见图4)的重要原因。

三是综合治理举步维艰,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攀升。培育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当前,打击“两非”是各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主要“抓手”。但是,据调研,“两非”行为十分隐蔽、查证异常困难,法律尚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配合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19.25,比2005年又有所上升。

四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盲区较大,政策外生育较为严重。据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统计报表(详见表5),各地上报的跨省流出18~49岁人口比跨省流入的数量多580万人。大致可以认为,至少有580万④ 流动人口没有纳入“属地化”管理服务范畴。进一步分析表明,“盲区”中的人口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其比例高达89%。据研究,全国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约占政策外生育总量的2/3。

图4 1995~2006年出生人流比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部公布数据推算。

注释:

① 指调查前一年,即从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下同。

② 指普查前一年,即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下同。

③ 建国以来,我国曾先后出现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第一次高峰出现在1951~1958年,形成了中国人口规模“由缓到快”的增长基础;第二次出现在1962~1976年,是由于灾害后的补偿性生育和年龄推移形成的;第三次出现在1985~1991年,是由于前两次出生人口高峰年龄推移和生育政策放宽形成的。

④ 上海没有申报流出人口总量。如果考虑上海实际流出人口,那么,实际漏管的流动人口将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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