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新论——兼论日本军国主义根本没有死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军国主义论文,日本论文,南京大屠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和制造南京大屠杀的60周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是最先发起法西斯罪恶战争的国家,中国是抗击法西斯侵略开始最早、时间最久、牺牲最重、贡献巨大的国家。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暴行、罪行、兽行的集中曝光,是中华民族付出惨痛代价的典型事例,是世界进步人类同日本军国主义长期论争的一大焦点,是继续检验日本政府能否真诚反省战争的重要试金石。因此,用新的视角深入研究南京大屠杀,对于中国、日本及其他各国人民,如实地、科学地总结历史、把握现在、预测未来,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南京大屠杀的范畴
作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重大事件的“南京大屠杀”,有其特定的范畴。总体上看,它是侵华日军于1937—1938年冬春之交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制造的震惊中外的大惨案。具体地说,它包括时间、地域、内容和特点等四个方面。
南京大屠杀历时3个月〔1〕,即从城破当天的1937年12 月13 日到1938年的3月中旬。南京大屠杀遍及12区,即原南京市政府所辖的7个城区和5个郊区。这就是它的时间范围和地域范围。尽管在此之前各支日军都是一路杀向南京,在此之后占领南京的日军暴行依然无日无之,在此期间南京附近各县同样饱受日军荼毒,但这里论述的是“南京大屠杀”,而既不是南京之外的大屠杀,也不是南京之内的“小屠杀”。所以,南京大屠杀应有科学的、准确的时空定位。
南京大屠杀的基本内容,屠杀是首要的,却不是唯一的,因为同时还有强奸、抢劫和破坏三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专门列出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一节中,就认定“任何纪律也没有的”日军“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犯下了无数的暴行”〔2〕。 在日军所杀30多万的手无寸铁的居民和放下武器的战俘中,前者占了绝大多数,内有不少老人、妇女和儿童。虽然,南京刚陷落时,中国部分守军由于撤退混乱而发生过践踏致死的短暂现象,但丝毫不影响日军杀人30多万依旧是一种保守的估计。这里,有28起均为百人以上, 其中一起多达57418人的集体屠杀,也有2000余案十来人、几十人的分散屠杀;有机枪狂扫、射杀活靶,有活埋、刀劈、火烧、水淹、硝酸浇身,有砍头断肢、剜眼割鼻,也有取杀胎儿、煮吃心肝。真是惨绝人寰,无所不用其极。日军强奸妇女8万多人。他们连7岁幼童、八旬老妪、孕妇、女尸都不放过;在大庭广众之下,寺庙教堂之中,外侨保护的“安全区”内,肆虐泄欲,毫无顾忌;将军营里持票排队的奸淫,则称之为“工作”;甚至强迫中国人乱伦,令翁媳、父女、母子行奸,观看取乐。真是灭绝人性,旷古未闻。日军大肆抢劫,将军带头,士兵横行,随军记者不甘人后,号称维护军纪的宪兵对别的强盗常来一次“再抢劫”。他们无所不抢,从“穷人的微不足道的财产”〔3〕,到外国使馆的贵重物品, 即使“德国大使个人也不能幸免”〔4〕。日军大肆破坏。他们到处纵火, 致使烈焰冲天,经久不熄,全城三分之一的建筑化为灰烬,市内外绝大部分房屋悉遭毁坏。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统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损失为2300亿元国币,当时折合115亿美元, 而文化方面的损失更难以估算。日军在南京的杀、淫、掠、烧表明,日本式的“王道乐土”就是被压迫民族的人间地狱。
南京大屠杀的主要特点,除时间长、地域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之外,最为突出的,它是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尽快灭亡中国,是日本蓄谋已久的战略目标;占领中国首都,采取恐怖手段,摧毁中华民族的斗志,迫使中国投降,是日本的既定方针。在进攻南京的过程中,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达了“发扬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国畏服”的训令,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签发了“阅后销毁”的“杀掉全部俘虏”的密令〔5〕。 这些命令很快经师团、旅团、联队,直至大队、中队,逐级传达,研制计划,预定时间、地点、方法,终使数十万南京居民和战俘惨遭屠戮。不仅如此。日本兵根据“事后将其杀掉”的训示,“处理”了被奸妇女;他们“在军官的指示下,挨家挨店地掠夺,进行了有组织的破坏”〔6〕, 使“南京城正在有计划地、整个区整个区地被焚烧”〔7〕。 中国幸存者的血泪控诉,外国目击者的拍照记录,日军当事者的自供忏悔,和中外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都说明南京大屠杀决非个别的、孤立的偶发事件,而是精心策划、周密实施的空前暴行,是“严密意义上的战争犯罪”。
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日本侵略军一手造成的南京大屠杀的责任问题,应从三个层面加以分析。
首先,施暴官兵是凶手。这是一场由日军官兵普遍参与、横施暴虐的集体犯罪。在远东军事法庭上的无数证件中,有一份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的秘密命令,要他们严禁官兵回国后谈论在华暴行,因为“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8〕。 希特勒德国驻南京的代表认为“这不是个人的而是整个陆军,即日军本身的残暴和犯罪行为”,日军是“兽类的集团”〔9〕。 还有的外国人痛斥日本兵的“野蛮程度远远超过野兽”〔10〕。武士道精神的熏陶,军国主义国策的驱使,法西斯主义的煽惑,使日军广大官兵深受毒害,变成了疯子、魔鬼、野兽;那道“就地征收”、“以谋自活”的命令,更为攻占南京的日军的兽性大发,火上浇油。在他们的心目中,中国人根本不是人,杀中国人根本不是犯罪,倒是检试武器性能、训练新兵的好办法,是“消遣解闷”、嬉戏取乐、竞赛打赌的好方式,是“耀扬国威”、“膺惩支那”的“光荣”举动和“英雄行为”。到80年代,有的人终于认识到“我对中国的人们犯下的无数次非人罪行,自然是我本人的责任,但这也是由于所说的战争具有不可估计的力量,彻底夺走了我的人性”,同时表示“我有责任,不让这场充满罪恶的战争灾祸再次加在和平人们的身上”〔11〕;有的“本着人类的良知和赎罪的心情”,“鼓足了道德勇气”,在坦承了自己杀人放火、“料理”妇女即强奸妇女、抢掠财物的罪状后,又针对“我们的执政者想要隐瞒日军战时在中国所犯下的残暴罪行”的做法,指出“千真万确,‘南京大屠杀’却是铁的事实”〔12〕。
其次,松井石根是主犯。曾任日本关东军参谋的田中隆吉在战后对南京大屠杀作了专门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如此大量的屠杀,如果不是在军队的统一指挥下采取集体行动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办到的,而且这种集体行动只有遵照上司的命令才能进行”〔13〕。身为进攻南京日军的最高长官的松井石根大将,就是这场历史大屠城的组织者和指挥者。1837年12月7日, 他在《南京城攻占要领》中命令“各师团以步兵一联队为基干的部队扫荡城内”。11日,他制定了“决定在南京城内及其周围,将抗日军军人及抗日爱国中国人民从东西南北四方加以包围,逐次压缩包围圈,以实行一人不剩的大屠杀”的“方针。”〔14〕不错,他在劝告中国南京守军司令长官的投降书中曾信誓旦旦地保证:“于无辜民众及无敌意之中国军队,则以宽大处之,不加侵害;至于东亚文化,尤存保护之热心”〔15〕。然而,他的军队于12月13日刚攻入南京,便开始血洗全城、屠戮“无辜民众”和已被解除武装的俘虏;毁坏“东亚文化”的精华,焚烧其建筑设施,抢偷其文物典籍,造成了中外痛斥的“文化大屠杀”。不错,他曾煞有介事地自我标榜是中国的朋友。然而,他在部下对南京居民疯狂屠杀正处高潮的12月17日,耀武扬威地举行了入城典礼,当晚又有数万人在江边惨遭集体屠杀。后来,他既惺惺作态地诡称“本人对于遭受战祸的数百万江浙地方无辜民众的损失,实不胜其同情之念”,又心怀叵测地叫嚣“在这样的时候,特别期望中国四万万人民加以反省”〔16〕。1948年,松井石根这个南京大屠杀的主犯、甲级战犯终于被判处极刑,并被绞死。此外,南京大屠杀的要犯有裕仁天皇的叔父朝香宫鸠彦亲王、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将、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第16 师团师团长兼南京地区警备司令官中岛今朝吾中将等人。
最后,裕仁天皇是罪魁。通过对《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全部条款与日本所从事的法西斯战争的全部过程的关照考察,人们不难发现,裕仁天皇并不是一个“不亲政”的国家元首,而确实是总揽着统治权、统帅着陆海军的最高权力者,是日本当时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者。他,理应对日本发动的侵略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战争,对日军制造的像南京大屠杀这样的空前暴行承担最大的责任;理应作为日本法西斯战争的头号战犯、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而受到严正的审判。他十分重视对中国首都南京的进攻,密切关注着南京战事的进展。1937年12月1日, 松井石根正是依据第8号“大命”开始了向南京的进军。翌日, 朝香宫鸠彦正是按照他的特命接任了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美国在解密的一份日本电报中获悉南京大屠杀中有30万中国人遇害,这就是外相广田弘毅于1938年1月17日拍给日本驻美国大使馆的电报〔17〕。仅此一事,和远不止此的其 他事实都证实,南京大屠杀完全是在日本最高军政当局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和进行的。发人深思的是,就在同年的2月26日, 裕仁天皇亲自召见了攻克南京有“功”的松井石根、朝香宫鸠彦等人,予以嘉奖,并各赠一对镶有皇家菊花的银瓶。一个参与过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军人在悔罪的同时也写道:“那时的军人都受天皇的名义召集而从军。也就是在天皇的命令下前往战地,为天皇作战,为天皇奉献生命,视战死为最高的荣誉”〔18〕。这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是天皇的战争,是天皇统帅的战争。战后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旷日持久审判,虽有其相当的成果,但远不及于纽伦堡审判,特别是因未对裕仁天皇起诉和审判而大为失真、失色和失策,并留下了极难消除的后遗症。历史已经昭示,不对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进行追究和清算,日本就不可能真正反省过去的侵略罪行。追究和清算裕仁天皇对南京大屠杀以至整个侵略战争的罪行,不仅能告慰于包括30多万南京死难同胞在内的数千万人的在天之灵,而且是对中日两国和亚太地区的那段历史和未来前途的真正负责。
南京大屠杀的警示
南京大屠杀,不但震憾了当时,而且警示着后世。择其大端,主要有四。
一、落后贫弱要受欺凌。自鸦片战争以来的百余年间,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都侵略、欺侮过中国,并三次陷我国都,强迫签订不平等条约数以千计。其中,蕞尔小国的日本于明治维新之后,总是把侵略矛头对准中国。从1874年出兵台湾,虐杀高山族同胞;1894年挑起甲午战争,制造旅顺大屠杀,到1900年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充当第一打手,残杀北京居民;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制造南京大屠杀,罪行累累,罄竹难书。甚而至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期间,作为大国地位业已确立的、战胜国的中国代表,也备受美国人的刁难、歧视和欺负。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落后,积贫积弱。而落后必然挨打,贫弱就要受欺。中国人民深为庆幸的是,在抗战中因有共产党倡导和坚持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才取得了这场伟大战争的胜利;在其后的解放战争中因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又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给受尽欺凌、浸满血迹的中国近代史画上了永久的句号。
二、千万不要忘记过去。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南京大屠杀,是中华民族刻骨铭心、永志不忘的国耻。“欲明大义,必先知史”。这“义”,首要的就是爱国主义;这“史”,当然也包括南京大屠杀这一页痛史。牢记国耻,是为了高扬国魂,重振国威;牢记痛史,是为了痛定思痛,汲取教训。这里需要强调,南京人民在大屠杀的前前后后,一直坚持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城陷之前,中国守军组织了悲壮的南京保卫战;城陷之时,被难军民开展了激烈的巷战和拼死的抵抗;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人民也并非束手将擒,引颈就戮,甘心受辱,而是竭尽可能地采用各种办法,奋起与敌抗争和搏斗。南京大屠杀以后,市内和郊区群众的自发斗争、共产党和国民党领导的抗日斗争,此伏彼起,不断发展,直至日寇投降。这些斗争,恰好印证了毛泽东于1938年3 月12日在延安的一次大会上所讲的至理名言:“中华民族决不是一群绵羊,而是富于民族自尊心与人类正义心的伟大民族,为了民族自尊与人类正义,为了中国人一定要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决不让日本法西斯不付重大代价而达到其无法无天的目的”〔19〕。这些斗争,同样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充满血染的风彩的画面和悲壮雄浑的乐章。客观地揭示和颂扬这些斗争,一点不会减轻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滔天罪行,不会影响对它的严正声讨。相反,自觉不自觉地避讳或忽视、轻视这些斗争,有违历史真实,有损民族精神。因为在南京大屠杀这一事件中,屠杀与反抗同在,国耻和国魂并存,它们相始相终,相反相成,这才是我们世代不能忘记的南京大屠杀的完整的过去。
三、决不允许歪曲历史。残暴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对于南京大屠杀,掩盖其真相,否认其罪行,歪曲其历史,不是从70年代,也不是从投降之时,而是在开始制造大屠杀的时候就开始了。攻占南京的日军既穷凶极恶,又胆怯心虚,一方面杀人灭口,毁尸灭迹,一方面实行新闻和交通管制,封锁消息,严禁外国记者和侨民携带照片和文字材料出境,甚至不让救济难民的粮食和药物运入城里,生怕世界人民及日本人民知道。此后至今的60年间,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同他们的辩护士,一会儿信口胡说南京大屠杀是“幻影”、“虚构”、“捏造”、“无稽之谈”、“中国人编出来的谎言”,吹捧松井石根是什么“圣将”,一会儿又闪烁其词,承认虽有暴行,但不过是“微不足道”的“偶发的小事情”,只杀了一千、三千、一万多或三四万人。这些人歪曲和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险恶用心,完全是为了全面歪曲、全盘否定以灭亡中国为主要目的的一系列侵略战争的性质,推卸其罪责,美化其罪行。他们的倒行逆行,无疑是新的犯罪和罪上加罪。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铁案难翻。当时如此,之后更是如此。仅1995年到1996年,在中国的吉林、香港和美国又先后出版了《南京大屠杀图证》、《南京:一九三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三八年五月》、《南京大屠杀:历史照片中的见证》3本画册。特别是去年12月12日, 在美国纽约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期间担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纳粹党南京小组负债人的约翰·拉贝记载“我们看到和听到的都是日军暴行”的长达2117页的日记〔20〕,更为南京大屠杀增加了新的证据。以极大的勇气保存和公布这些日记的拉贝的外孙女赖因哈特夫人在谈到她的读后感时激愤地指出,日军的暴行是“比希特勒的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绝无仅有的暴行”。她还“想到明年正是南京大屠杀60周年,中国人民一定非常关心这件事”〔21〕。她说对了。今年春天发布的、引起海内外的广泛重视的《中国青年对日本的认识》的大型读者调查的结果显示,83.9%的人认为“日本”二字最容易使其想到的是南京大屠杀〔22〕。全体中国人民不仅始终关心南京大屠杀,而且一直认定:历史是不允许歪曲的,歪曲必将再次受到历史的惩罚,那些妄图把早已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罪犯解脱出来的人必将也被钉到历史耻辱柱上。
四、警惕日本军国主义的动向。从南京大屠杀到新加坡大屠杀,从731部队的活人细菌试验到随军慰安所的受害妇女血泪, 从鹿岛“花冈惨案”到缅泰“死亡铁路”,从经济劫掠到文化征服,——所有这些,无不向世人宣示:日本军国主义就是战争、侵略、恐怖和灾难。值得澄清和认清的是,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在反法西斯战争中虽被打败,却根本没有死亡,也未曾躺下装死,原本不存在什么“阴魂不散”、“借尸还魂”、“死灰复燃”或“复活”的问题。1957年2月, 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重要头目、前甲级战犯嫌疑犯岸信介登上日本首相的宝座,更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东山再起的标志。从此,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活动,变本加厉,显露出想要日本重走军国主义老路的危险动向。
事实胜于雄辩。早在日本投降前夕,部分军国主义分子仍旧狂叫不惜“一亿玉碎”,实行“本土决战”;裕仁天皇“玉音广播”的是“终战诏书”,并非投降诏书;日本投降的实际情况,对军队来说是无条件的,而对国家来说则是有条件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保留了天皇制。在美国控制下的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拒不低头认罪;远东军事法庭庭长和多数法官认为有罪的裕仁天皇未被起诉;因支持和推动侵略战争业已被捕的大财阀也未受审;罪证确凿、罪名昭彰、入狱数年、包括岸信介在内的40余名甲级战犯嫌疑犯后被全部释放。战后,美国奉行的为把日本经营成反共桥头堡和防波堤的反动政策,对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起了庇护、扶持、膨胀的恶劣作用,使不少战犯再返政坛,官居要职,有的甚至当了首相。时至今日,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还在重弹“战争有理”、“侵略有功”、“谢罪有害”的老调,重温“大东亚共荣圈”乃至称霸世界的迷梦。现在,日本的和平宪法形近废纸,日美安保体系不断加强,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继续顽固坚持“我占归我”的强盗逻辑,日本的军费开支在世界各国中排名第二,日本已经拥有大量制造原子弹的条件和能力。一句话,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对邻国、对世界威胁越来越大。
在日本,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体系的军国主义,远未受到应有的批判和清算,有着相当大的市场、号召力和欺骗性。在一定意义上讲,那个美化、神化日本军国主义的靖国神社,本身就是日本军国主义的物化。1978年,伏法30年的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人的灵位也被请进了靖国神社,享受祭祀。从1985年以来,日本首相和阁僚参拜靖国神社,身分上从私人到公职,人数上从单个到集体,大有惯例化、正式化的趋势。1996年11月,作为日本执政党的日本自民党外交调查会作出决议,公然要求来访的外国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显然,这都是对日本民族加深“集体健忘症”的存心误导,是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人民的狂妄挑衅。与德国把宣传法西斯主义定为犯罪行为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和反差,在日本宣扬军国主义反而成了一些人捞取选票的政治手段。战后日本的历届政府,均不曾对侵略战争做过真诚的反省和伴有实质性行动的谢罪;日本国内为侵略战争的翻案闹剧愈演愈烈,愈演愈丑;“投降日即是解放日”的观念,尚未成为日本多数国民的共识和常识;日本青少年由于形格势禁,对过去的那段历史的真相知之甚少。这些,又为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的泛滥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扩展,种下了祸根,提供了温床。
今天,站在十字路口的日本,又面临着关乎命运和前途的历史性选择,千万不可误入由经济大国而政治大国而军事大国的歧途和死路。须知,日本军国主义首先是日本人民的敌人,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公敌。因此,一定要密切注视根本没有死亡、并已东山再起的日本军国主义的动向,保持高度警惕,采取坚决有力、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制止日本重蹈历史覆辙,不让南京大屠杀那样的悲剧重演。
注释: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南京市档案馆“南京大屠杀”史料编纂委员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61、576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南京保卫战》编审组:《南京保卫战》,中华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28页。
〔2〕《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579页。
〔3〕〔澳〕哈罗德·约翰·廷珀利著、 马庆平等译:《侵华日军暴行录》,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4〕〔日〕洞富雄著、毛良鸿等译:《南京大屠杀》,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页。
〔5 〕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15页。
〔6〕〔日〕洞富雄著、毛良鸿等译:《南京大屠杀》,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5页。
〔7〕(澳)哈罗德·约翰·廷珀利著、 马庆平等译:《侵华日军暴行录》,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
〔8〕《文史资料选编》第22辑,第28页。
〔9〕《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580页。
〔10〕〔日〕洞富雄著、毛良鸿等译:《南京大屠杀》,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70页。
〔11〕〔日〕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编、李亚一译:《三光——日本战犯侵华罪行自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176页。
〔12〕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979—996页。
〔13〕〔日〕洞富雄著、毛良鸿等译:《南京大屠杀》,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68页。
〔14〕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72页。
〔15〕《南京保卫战》,第22页。
〔16〕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50页。
〔17〕1994年9月12日台北《中央日报》。
〔18〕〔日〕曾根一夫:《一个侵华日本兵的自述》,时事出版社编辑部选编《悲愤·血泪——南京大屠杀亲历记》,时事出版社1988年版,第162页。
〔19〕毛泽东:《在纪念孙中山逝世十三周年及追悼抗战阵亡将士大会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113页。
〔20〕1997年1月4日《光明日报》《拉贝日记摘译》。
〔21〕1996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要对历史负责”——拉贝外孙女赖因哈特夫人一席谈》。
〔22〕1997年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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