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东亚模式、金融风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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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生产力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经济全球化或国际经济一体化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性日益加强。特别是随着电子技术的普遍应用以及资讯业的快速发展,整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了。经济全球化了,问题也全球化了。一个国家的利率、汇率、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很快就会波及到其它国家,影响其它国家、本地区甚至全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次亚洲金融风暴始于泰国,立即传遍东南亚,令全世界吃惊。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有两件东西的发展特别引人瞩目:一是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资讯业的发展,通过电脑网络把全世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另一是金融业的发展,成千上万的各种有价证券、各种货币及利率、汇率、股价等组成的金融网络,也将全世界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一个信息网络,一个金融网络,这两个网络要比任何其它的网络(各商品的、货币的)都更快、更有效地把世界各地联结在一起。这两个网络的发展,又是相辅相成的。

经济全球化或国际经济一体化,其本质要求,就是把全球作为一个统一的无阻碍的自由市场,实行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分配。所以,经济全球化或国际经济一体化总是跟经济自由化联结在一起,国际经济一体化要求用经济自由化为其实现全球统一市场扫清道路。按照经济全球化或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各种资源在世界范围自由流通而由市场调节其供求和分配。如果某一种资源在某一地区、某一时点正出现供求失衡或价格与价值明显背离,市场力量将会很快加以调整。这是经济全球化或国际经济一体化所要求的。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全球化的世界市场尚未建立,市场不仅有国别的分野,而各国、各种资源市场之间的开放程度有很大差别,各种资源不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而且,各国之间货币不同,各国货币汇率并不稳定,即使一时稳定也不一定反映与该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比价或者符合“购买力平价”,也就是说,相对于自由流通情况下或均衡条件下的汇率来讲有“扭曲”或“差异”,这种“扭曲”或“差异”的存在就有可能产生“波动”,存续时间一长就易导致“风险”。不仅如此,各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特别是各经济大国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各国财政状况(盈余或赤字)、贸易状况(顺差或逆差)也很不相同,各国通胀率和利息率水平高低不等,这就使得利息率、汇率、股价、房地产价不时地在不同地方出现与实体经济的较大差异,市场经济关系被“扭曲”了,给“投机”留下了“活动空间”。例如,一国为了抑制通胀而实行紧缩政策,把利息率提高到不恰当的程度,在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致使大量境外游资涌入,进行套利活动。一旦情况有变,游资瞬间撤离,致使该国陷入国际支付危机。溯根觅源不能不说是过高利息率“扭曲”了经济关系,使国际投机者有隙可乘。这说明,即使是市场经济很成熟的那些国家,只要有国家之分,就有各国的经济利益与财政金融政策,就难免在某些资源的供求关系出现“扭曲”现象,出现金融风波。

例如,像美国这样的头号“经济大国”,其市场经济不可说不成熟,但整个80年代一直处于巨额“双赤字”(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下。本来在此情况下,美元肯定要贬值,但奇怪的是,美元从80年代初连年升值,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从1979年的219日元升到1981年的220日元、1983年的237日元以及1985年的238日元。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悖理的情况?原因之一是美国为抑制通胀而紧缩银根,实行高利率,致使每年有一千多亿元资金从海外流入美国,甚至大量资金也从资金匮乏的发展中国家流入美国,使严重“双赤字”的美国从1985年起竟成了世界第一大债务国。国际金融市场上对美元的巨大需求,导致美元汇率节节升值乃至超值,据报道,1985年美元对日元汇率超值达35—40%。最后不得不于1985年求助于七国集团集体干预,才把美元升值势头暂时刹住。

90年代统一了的德国是世界上第三号经济大国,其市场经济十分成熟,而且一直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但出于本国经济和政治的需要而不顾及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独行其事,酿成1992年9 月出现的战后以来最严重的欧洲货币危机。

当时东西德统一德国实力增强,但为了帮助原东德地区经济转轨而导致巨额的财政赤字。德国担心高赤字招致通货膨胀加速而引发当时十分敏感的政治、社会问题,遂一意孤行地提高利息率,于是立即在欧洲货币市场引发了一场抢购德国马克而抛售英国英镑、意大利里拉的金融风潮。当时西欧国家的经济处于不景气,特别是英国、意大利。七国首脑会议决议为了振兴欧洲经济需要降低利率。可是德国既不顾七国会议决议,也拒绝英法两国政府要求德国降低利率的建议,断然采取提高利率的措施,招致欧洲金融风潮,各国央行即使注入上百亿英镑来支持英镑,意大利政府即使耗费了40亿里拉外汇储备,也都无济于事,最后迫使英国和意大利不得不在9月中旬宣布暂时退出欧洲货币体系, 一度把欧洲货币联盟推到了危机的地步。

上述事例说明,国际经济一体化或经济全球化目前还主要表现为一种明显、有力的趋势,尚远未成为现实,各种资源自由流通还有待逐步推广。现实生活中既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也存在各主权国家的独特的经济利益与经济政策,加以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些东西又往往表现为:“非一体化因素”,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向跟这些“非一体化因素”之间的摩擦、冲突,致使各国之间经济联系,特别是在推进经济全球化最有力的金融领域内的汇率、利率、股价等敏感范畴会不时出现“不协调”或“扭曲”。如果这些“不协调”或“扭曲”只是由于市场的自发力量造成的,那么,市场的力量也可以把它克服;如果金融领域内这些“不协调”或“扭曲”是由于政策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则这些“不协调”或“扭曲”存续时间会长。若没有适当的政策措施来纠正这些“不协调”或“扭曲”之处,就容易被“投机者”利用而掀起金融风潮。问题是:如何看待这种“风潮”。尽管其间确有“投机者”作祟,但相当程度上应看作是市场力量对“不协调”或“扭曲”进行“纠正”,只是这种“纠正”带有强制性破坏性。所以,即使在市场经济成熟的经济社会里,金融风波也难免发生。至于市场经济还不很成熟或者很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金融风波发生的概率自然更大了。

(二)

东亚模式过去曾以东亚奇迹在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我认为,它还将再创历史性的辉煌。东亚模式,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赶超型的发展模式。它的经济起飞,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二百年,历史决定了东亚经济的发展只能采取赶超型,也决定了东亚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依靠三个轮子——政府的“主导”、“夹生的”机制和制度工具、“外向”型经济。东亚经济的这些特点,使得东亚经济在其市场经济体系的培植、发展过程中易出现各种“不协调”或“扭曲”现象,而且金融领域中这些“不协调”或“扭曲”现象便可能成为金融风险的“风源”。

第一,“赶超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政府的力量来加速发展。这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例如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德国,虽已开始工业化,但比英法等国却晚了将近一百年,幼稚工业难以跟英法的工业竞争,著名经济学家李斯特的国家主义理论便应运而生。他主张运用国家力量,在国内实现政治统一以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对外实行保护主义,冀此加快经济发展,迎头赶超英法。二次大战后的日本,为了重振经济,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并获得成功。其后韩国、新加坡、东南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省,都突出发挥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主要因为,发展市场经济虽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和建立现代工业,但市场的自发力量将耗费更多的资源以及更长的时间,必须实现比发达国家更高的速度才能达到“赶超”的目的。为此,就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因此,政府的主导作用被视为东亚国家取得经济成功的“秘诀”之一,因而也被视为东亚模式的特征之一。

运用政府的力量,可以动员财政、金融的资源来服务于产业政策,可以加速经济发展速度。这是国家干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但不能不看到,政府的作用(或国家干预)对经济发展也有负面影响,即它可能将某些经济关系(如利息率、汇率、股市等)弄“扭曲”了。这种“扭曲”的程度过度或持续的时间过长,就容易出现金融风险。

以韩国为例。韩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动员财政力量而且动员金融力量加速经济发展。政府对金融市场实行广泛干预,不仅拥有强大的国家银行,控制利息率,并且指定大部分贷款的分配。政府实行金融压抑,以低于均衡水平的存款利息率和贷款利息率,曾把大批贷款分配给重化工工业企业,特别是政府所有意扶植的大企业集团。优惠政府贷款在银行信贷总额中比重于1978年竟达到68.7%,以至1976—1978年间投入重化工业的资金占到制造业总投资的77%以上。不仅如此,政府还动员了大批外部资金。为了保护韩国企业,韩国政府宁愿借外债而不愿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在发展重化工业的70年代,韩国所利用的外部资金中90%是来自外国公共贷款和商业贷款,在80年代外债所占比重又进一步上升。这巨额对外公私债务,全由政府提供担保,由政府分配使用。这种由政府控制利息率并由政府分配内外信贷资金的做法,就必然伴随产生了大量“租金”,即把财力、人力不用于增加生产而用于争取政府的优惠及照顾,腐败也随之而生。况且,大量信贷被分配给经营实际并不成功的企业,迫使政府不得不通过货币扩张救助企业和银行。大企业和银行的负债率很高,可以说,韩国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被扭曲了,一些大企业和银行都建立在脆弱的基础上。

第二,“赶超型”经济发展模式另一个重大特点是:市场机制和制度工具“夹生”,而且是边吃、边煮和边熟。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大约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历史。每个市场,每种机制和制度工具,并不是根据某个发明者设计而诞生的,而是千百万群众在经济实践中根据活动的需要而协议采取的,通过千万人的实践才逐步形成共同的制度、机制和工具。例如,像当今世人瞩目的纽约证券市场,是200年前由24名商人于1792 年在曼哈顿南端一棵梧桐下签订一份交换各州政府发行的证券的协议开始的,以后成立了纽约证券交易所理事会(1817年),1863年成立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展起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后发展起了期货市场以及战后发展起来衍生品市场。像美国这么发达的市场体系,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程,每种市场组织形式、机制、制度工具都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运行、监管的制度与规则。

发展中国家在短短20—30年中不可能完成发达国家两百多年所完成的事,也不可能有上百年时间去建立一个成熟的、能与当代世界经济接轨的市场经济。它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赶超”发达国家,不可能像发达国家过去那样通过市场经济的漫长发展过程让各类市场形式、机制、制度工具依序一一出台,而是在短短几年内几乎同时出台。当经济货币化的进程尚未完成时就已开始证券、票证化;当证券、票证制度还未发育甚至有关运作法规还不完善时又出台了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这一切都是在短短几年内几乎同时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市场组织形式、机制、工具因在较短时间内同时出现,便不能不带来程度不同的不成熟性,我把它称之为“夹生型”。发达国家的各种市场组织形式、机制、制度工具的出现有一个纵向的循序发展的历史过程,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赶超”而跟世界市场接轨,就采取横切面的观察法,即凡是发达国家目前所有的市场形式、机制、制度工具,我们都一应俱有,即使目前条件不成熟也先引进,在运行实践中培育。

这就在亚洲发展中地区造成这么一种局势:这个地区在推进自身经济发展和与世界接轨过程中,各种市场组织形式、机制、工具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不成熟性,即“制度夹生”;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不协调、摩擦、脱落等情况经常存在,这就构成了这种“赶超型”经济所固有的弱点,其间金融制度尤其如此。这种制度性弱点,一遇到风吹草动(来自国内或国外),就招致经济风险,也容易被国际投机者所利用。

东亚金融危机把东亚金融制度的弱点暴露了。人们看到一方面许多东亚国家的信贷市场畸形发展,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国内信贷额与GDP之比均高达115—200%; 另一方面其资本市场又很不成熟或发育不健全,致使企业过度依赖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而银行不但承担了给企业进行融资的职能,而且过度凭恃政府的主导与担保,导致银行信贷过度扩张,结果造成企业的债务过度膨胀和银行的不良债权或坏帐过大。据统计,韩国、泰国在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前,银行总资产中不良资产所占比例已分别高达14%和18%,预计情况将进一步恶化,这一比例将超过25%,分别占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4%和40%。与此同时,东亚银行制度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金融监管不力、监管法规不健全上(香港、新加坡除外)。如银行不良债权所占比例如此之高,但东盟国家的中央银行却没有增加贷款的损失准备金,菲律宾在1994—1996年间银行贷款增大了38%,而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从3.3%减到1.5%,最高的马来西亚也只有2%。正是东亚地区的金融体系中,各有关市场、机制、制度工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夹生”,一旦风吹草动(如国际收支急剧下降),便造成人心浮动,国内企业组织资金外逃和外国投资者撤资,终于酿成金融风暴。

第三,“赶超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经济“外向型”,即大力发展对外经济。

发展中国家要实现“赶超”,需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从事资本积累。令人瞩目的事实是,战后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赢得经济高速发展倒不是资源较丰富的那些发展中国家,而是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和地区,如“四小龙”。东亚地区其它国家也都致力于发展对外贸易 和积极利用外部资金(国外贷款和直接投资)。据统计,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进出口)一般都占到GNP的30—40%, 比发达国家高出很多。它们特别倚重于出口,因为出口是它们获得国际收入的主要来源。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1996),东亚各国和地区对出口的依存度相当高(见下表)。东亚各国和地区还努力引进国外资金,中国倚重于外国直接投资,近几年来一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国,而韩国则一向倚重于利用外债。至于东盟国家利用国外资金均达相当规模,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以来,东盟国家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停滞状态,但所借外债增加很快,其偿还率除马来西亚外一般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上下,印尼的偿债率近几年来一直超过30%。总之,东亚经济的起飞与发展,都是与它的对外经贸的发展分不开的。

然而,从另一方面说,东亚国家的对外经贸的发展,也使得东亚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受制于外部环境,即不仅容易受到国外经济波动(经济衰退、货币危机、股市涨落、汇率波动等)的严重影响,而且本国的经济问题或政策失误,也容易被国际投机者所利用,经常看到的是这些国家的进出口受到世界市场的影响。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首先泰国就是由于出口下滑、国际收支严重失衡而触发了一场货币危机。发展外向型经济可能带来的正负面影响,都不容忽视。

还须提及一点,外部环境对于外向型经济虽有重大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却依开放的程度为转移。对外开放应该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一般说,先贸易后投资,先实业后金融与服务业,先关税后非关税,先经常项目(指汇兑)后资本项目。前一段是后一段的准备,后一段是前一段发展的要求。如果急于求成,搞“不成熟”的开放(或“夹生的开放”),势必招致风险。例如,泰国在本国银行累积巨额不良债权、经常项目连年逆差的情况下,过早地于1992年放开资本项目,给国际短期游资和投机者大开了方便之门。

1996年出口依存度

泰国 马来西亚 菲律宾 印尼 新加坡 韩国 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39 90 342517736 24 139

38

1991—1996年东盟四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债总额 (亿美元)

年份 印尼马来西亚

菲律宾 泰国

外商直 外债 外商直 外债 外商直

外债 外商直 外债

接投资接投资接投资 接投资

1991 5.51 795.0

10.54 178.0 4.13

300.010.17 333.0

1992 17.77 880.0

39.98 200.0 2.28

309.020.14 374.0

1993 20.04 891.0

50.06 233.0 12.38 343.021.14 468.0

1994 21.09 965.0

43.42 225.0 15.91 371.013.22 550.0

1995 43.48 1078.0 41.32 274.0 14.78 378.020.03 681.0

1996 79.06 1202.0 53.00 287.0 14.08 383.024.26 785.0

资料来源:《世界发展报告》(1997);Asian Development Outlook(1997,1998)

(三)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拟提出以下问题讨论。

第一,既然金融风险与东亚模式自身的特征有密切关系,那么,该如何看待东亚模式?这次金融危机是否表明东亚模式彻底破产了呢?不,当然不。

东亚模式之所以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国家主导、制度夹生、外向型经济,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国家为实现“赶超”历史任务而不得不采取的基本手段。正是主要依靠这三大基本手段,东亚国家在近20—30年间取得了惊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所谓“东亚奇迹”。例如,东盟国家继亚洲“四小龙”之后于70年代后期急剧“起飞”,实行“出口导向”,将本国廉价劳动力生产密集产品(纺织、成衣、家用电器组装等)打进世界市场。经过80年代的发展,东盟国家实现了从简单劳动密集型工业向熟练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低科技密集型工业的过渡,开始发展电子产品生产。例如,泰国电子产品出口就从1986年的4.4亿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29亿美元。与此同时,东盟国家还利用资源优势,发展重化工工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电力、公路、港口、仓储通讯基础设施。90年代以来,东盟国家开始推行生产技术产品档次的升级,在外资的带动下开始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电子电器的生产和装配基地。东亚模式以它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见下表)展现了它的魅力。

金融危机前(1996)东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国家

人均GDP经济增长率

出口值

(或地区)(美元)

(%)

(亿美元)

日本 33090

-0.3

4110

中国 540 9.0

1510

台湾 122656.51220

香港 244455.51820

韩国 107306.31350

新加坡

26400

10.11250

马来西亚 39308.4782

泰国 26806.4569

菲律宾11305.7235

印尼 940 8.1528

资料来源:转引自陈文鸿《东亚经济何处去》第28页。

尽管这次金融风暴十分迅猛,使东亚国家和地区几十年的努力所建成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实力遭受损失,但“青山仍在”,决不是一阵暴风骤雨所能摧毁的。尽管这次金融危机跟东亚模式所赖以驱驰的基本手段有密切关系,尽管“政府主导”带来的经济关系“扭曲”、市场组织形式和机制的“夹生”以及内外制度“不协调”等构成了金融风暴的“管涌”,但也不能将东亚模式的三大基本手段全盘否定。应该看到,东亚奇迹应主要归功于三大基本手段,这是事情的主要方面,它造就金融风暴的“管涌”,属严重弊病,但较之前者仍属次要方面,不应一叶障目。这次金融风暴过后(目前看来尚未过去),东亚国家还将在一段时期内依靠这三大基本手段来恢复经济,甚至再创辉煌。

第二,东亚国家在原有三大基本手段的框架下如何防止金融风暴?

东亚模式的三大基本手段,虽在不同方面给经济关系造成程度不同的“扭曲”,带来一定的隐患或风险;但也不是说,任何程度的“扭曲”都立即招致风波,往往是种种“扭曲”要累积到一定程度在一定条件下才会急转迸发。因此,只要调停得当,还是可以发挥这三大基本手段的积极作用,而减少它们的消极后果,即做到“趋利避弊”。

从短期看,面对着三大基本手段所造成的各种经济关系“扭曲”,首先应加强监管制度。由于金融是经济全球化的尖兵,应特别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债务(特别是外债)过度膨胀;严防短期资金兴风作浪;尽可能增进银行制度,贯彻巴塞尔协定关于银行自有资金率的要求,把银行呆帐率降低到危险线以下。其次要加强信息网络,特别是加强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金融预警制度。

从长期看,为了保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应尽量消除可能酿成金融风险及其它风险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扭曲”。为此,

——就应该面对不同层面的“制度夹生”的局面,加速各种形式市场、机制、制度工具的培育工作,特别是健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种金融市场和充分发挥其职能,规范其运行,使之加速成熟起来;

——就应该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同时,注意内外体制、内外政策之间以及各项对外经济政策之间协调,在相互协调、运行有序的基础上推行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就应该按照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调整政府、企业、银行的关系,特别要规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尽可能消除各种经济关系的“扭曲”,是消除各种经济风险的有效措施。但在消除经济关系“扭曲”中最重要也最为棘手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政府、企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不少东亚国家通过多年的发展,在政府、企业、银行之间已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构成各种阻力。但应认识一点,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越来越多国家推行贸易、投资自由化,各种由政策的、制度的、人为的因素造成的经济关系“扭曲”,将越来越显得刺目。如果当局者不能自行纠正,则市场的力量将强制地纠正,只是后一种强制性的“纠正”带有更大的破坏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金融风暴中以索洛斯为代表的国际投机者的活动,就代表着市场力量对各种“扭曲”关系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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