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道德的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系统论论文,运行机制论文,道德论文,观点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9-0053-04
一
对于社会道德的运行机制,必须从系统论的观点来把握。从系统论的观点理解道德的运行,首先在于把社会道德看成是一个系统,社会道德是复杂的社会现象。系统论的一个基本命题是:系统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因而可以用系统的观点来考察,所谓系统,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将其定义为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复合体。系统是多元素的,并且这些元素是内在相关或相干的。一般来说,现实社会世界不存在仅有一种元素构成的事物或现象,同时,现实社会世界不存在没有任何内在相关性的事物群体,任何事物都处在相互关联之中,不存在数学意义的独立元。在这个意义上,社会道德就是一种系统性的存在。
社会道德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存在,具有系统存在的基本特征。系统是多样性、差异性的统一,成分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是系统生命力的重要源泉。社会道德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个成分多样而有着丰富差异的社会现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社区甚至不同家庭的道德状况都可能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性造成了社会道德的丰富多彩的特征。社会道德本身发展的不平衡,形成了社会道德自身的运行动力。这里的问题是,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里都有道德现象、道德因素,这些因素是相互影响的吗?系统论的观点认为,系统中不存在与其他元素无关的孤立元素或成分,系统中的所有要素都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社会道德中的不同因素同样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如孔子谈到政治家的道德与社会风气的关系时所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先进》)政治领域里的道德状况直接影响到民众的道德,政治家的道德对于社会大众的道德起着表率作用。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道德,还应当看到社会道德所具有的整体性特征。从整体上考察社会道德,不仅要看到系统是由它的所有部分构成的整体,它的各种因素具有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特征;同时也要看到,整体本身具有的超越部分的功能。社会道德的整体性可从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上看出,道德风尚是多重社会道德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不同群体的道德、不同社会阶层的道德、不同地区的风俗道德以及道德时尚性追求等多重社会道德因素的综合作用,即形成所谓社会道德风尚。社会道德风尚是整体性的,也是动态性的;一种道德风尚,既体现了一种时代的道德追求,同时也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它作为一种无处不在的道德氛围影响或支配着人们的道德生活、道德行为方式。当然,社会不同群体的道德对于社会道德风尚也并不是没有作为的。如青年群体的时尚性追求往往具有改变社会道德风尚或形成新的风尚的可能。又如,一个社会政治风气,对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和影响始终都是十分重大的。
之所以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从系统论的观点看,任何复杂的大系统都有多个子系统。我们也可以把社会道德看作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子系统与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子系统的某种改变最终都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而系统整体又随时都在对子系统发挥自身的作用。每个社会生活领域里的道德都具有自己的特征,如家庭生活领域里的道德不同于商业领域里的道德,军人道德不同于企业员工道德,不同社会生活领域里的社会道德都有不同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不同的子系统。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在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系统论从两种意义上把握结构:一是从静态意义上,二是从动态意义上。在静态意义上的结构,称之为框架结构,即当系统处于尚未运行或停止运行的状态时各种要素之间的基本连接方式;在动态意义上的结构,称之为运行结构,即系统处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的方式。系统的运行结构也可看作是系统运行机制的重要成分。这是因为,任何开放的系统,系统与外在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同样是系统运行机制的重要部分。就社会道德而言,系统静态的结构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只要社会存在一天,社会道德就处在活跃或动态活动的过程之中。因此,社会道德作为一种系统,其内在结构就是运行结构。当然,运行结构也并非仅是对现象描述的产物。它需借助静态的框架结构,即从实际存在的运行状态中发现其各种要素之间的合理关系,以对这种合理关系的理解来把握合理的运行结构。一般而言,运行结构决定一定的正常状态,以及一定的行为模式。
在某种意义上,有多少个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有多少个社会道德的子系统。任何子系统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中都具有特定的运行结构,即只有当其相应的各种因素符合它的相互关系或相互联结的应当规则时,其运行结构才可保持正常状态。用伦理学语言来说,当我们称某种生活领域里的道德状况良好时,也可看作其运行符合其运行结构的要求。那么,作为社会道德的子系统,有没有一般性的运行结构呢?一般而言,任何社会生活领域里,作为子系统的社会道德,都内在具有这样三种因素:相应领域里的伦理关系、由伦理关系要求的规范,以及相应的角色主体。在这里伦理关系既派生了相应的规范,同时也界定了相应的角色主体。可以把这种内在关系看成是它的静态框架结构。那么,在运行过程中,它们怎样相互作用呢?在这里,要看到,角色主体处于一种主动和能动的地位。同时,主体并不是单一的,主体的活动始终处于一种交互主体性关系之中。交互性主体关系体现了伦理关系对主体的规定;而规范则是主体行为的准绳,存在于人们相互评价的行为活动之中。从系统论观点看,这三者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方式可看作是其运行结构或运行机制。
就系统而言,运行结构不仅存在于子系统这个层次,而且同时也存在于大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即各子系统作为系统组成的有机成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然而,这些子系统作为系统的组成要素,对于系统整体的作用并不是等值的。就社会道德这一大系统而言,虽然存在着无数的子系统,但行政(政治)领域里的道德状况对于社会整体的道德起着示范性的作用,可以说处于社会道德整体的核心地位;经济领域里的道德涉及面广泛,并且易于为人们所感知,可以看作是处于社会道德的中间层面;社区处在社会的基层地位,其社区道德则处于基础性地位。这些可以看作是社会道德系统本身的运行结构。这几个层面的道德既有主次,同时也相互影响。正因为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并不是孤立存在,从而我们可以说系统的整体性获得了不同于各个子系统的新质特征。一般而言,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内的不同的社会道德子系统都处于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共同形成一个民族或社会的伦理道德风尚或民族伦理精神。
二
就系统运行的情形而言,一般应当是稳定而有序的。系统论的观点认为,一个系统的状态如果没有任何稳定的状态,就无法正常运行。其状态、模式、范式的稳定性,在社会道德方面也就是道德秩序的稳定性或有序性。稳定性或有序性是社会道德运行的一种常态。同时,我们看到,对于道德运行而言,所谓稳定性或有序性,也并不意味着一种固化性的模式,而是在一种系统内各相关要素的相互作用下的动态平衡。系统的稳定也就是动态平衡态势的稳定。所谓动态平衡也就是社会道德维系在某种行为、道德水准的幅度内。同时,追求社会道德运行的稳定性或有序性并不意味着将社会道德运行永远确定在某种规则上,历史或时代的变化可能改变某种规则,使某些规范变得陈旧,在这个意义上,就有可能出现某种失范或无序现象。然而,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失范或无序实际上是一种“序变”,即打破原有的结构,经无序化过程达到有序化,从而构建新的有序状态。因此,无序是从旧有的有序向新的有序状态发展的必经过渡阶段。正因为原有的有序分解了,而新的有序还没有建构,才产生所谓“无序”。从系统运行的意义上看,无序是建构新序并促其有序化的开端。
就社会道德的系统而言,无论是其处于有序还是无序状态,它不仅受到系统内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与系统相关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道德与其外部因素的信息是双向交流、相互影响的。研究社会道德的运行机制,就不仅要看到它有系统内的机制,同时还要看到影响系统、对系统起重要作用的外部机制。道德作为社会行动主体活动的产物,它始终就不是独立存在的。就社会道德作为系统存在而言,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规范失效或无序不仅反映的是道德自身的变化,同时也是道德赖以存在的环境因素作用于道德的结果。从宏观上看,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是一个社会道德的基础性因素,一种高度文明水平的社会文化无疑相当不同于一种原始的或未开化状态的社会文化,而在这不同种类的文化中,社会道德的状况及其复杂性也是不同的,同时,一个社会的文化旨趣同样也对社会道德起着制约性的作用。例如,一种开放性的文化结构与一种保守性的文化结构对于社会道德的作用是相当不同的;还有文化传统本身对于道德的作用。东方文化传统中的道德的特性不同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道德的特性。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基督宗教传统对于道德的影响力是中国文化所没有的。
就一个社会本身而言,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因素对于社会道德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社会道德同时也反作用于政治、经济。但这样讲并没有揭示社会道德与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特殊关系。从社会道德的运行机制意义上看,道德需要相应制度的保障,以及法律规范的协调保障。如现代西方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道德,并将公务员的道德规则要求制度化。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有着法制要求,也有道德要求。市场经济应是公正的经济,起作用的应是公正的游戏规则。但道德要求必须与法制要求相结合,才能得到保障。从法律方面看,现代经济运行的法律应当体现道德的要求,将公正、公平的伦理精神贯穿于法律条文及其实施过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相应制度的健全同样是社会道德健康运行的保障。
对于社会道德的运行,不仅有系统内外机制因素的作用,还有信息反馈控制原理的作用。系统论认为,控制是系统建立、维持、提高自身有序性的手段。凡是系统都需要对其组成要素进行某种调节控制。那么,社会道德的运行有没有自身的信息反馈调控手段或调控机制呢?有。从道德行为主体的角度看,道德运行具有这样两种反馈控制手段或机制:一是道德主体的内在良心,二是社会的道德评价。在阐明这样两种反馈控制手段之前,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可以把社会道德进行多重分解,如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里的道德以及不同社会层面的道德等等;但还必须看到,任何道德都是人的道德,道德是作为意志主体的人的行为现象,但它可集合为群体活动现象,也可作为单独的社会活动现象而存在。保证道德运行的有序性或正常良好状态,从反馈调控机制看,既着眼于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个体,同时也把群体性活动的善恶价值置于判断的范围内。人们一般认为,良心是人的“内在法庭”。所谓“法庭”,是指对发生过的事件或行为进行审理的地方。良心不仅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内心自发性的审理的处所,而且良心有着自己的道德准则和要求。良心以这种道德准则来反观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考量,对不符合良心所认可的道德准则,行为主体会感到内疚,会进行自我责备,从而纠正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自己所认可的道德准则。只有良心泯灭的人,才可能做出那种为人所公认的道德准则所不容的事情,即那种伤天害理的事。在系统论的意义上,良心所具有的这种功能,实际上就是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校正自己的行为的反馈调控功能。从道德运行的意义上,良心所具有的这种反馈调控功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的道德评价同样也是着眼于道德行为的主体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来进行。道德评价把对个体或群体活动的善恶价值判断,反馈给道德行为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使人们通过舆论来谴责或赞许某种行为,或某类行为扬善抑恶,从而使得行为主体或者具有一种道德崇高感、尊严感,或使行为主体知耻、愧疚,进而能够改正自己,去恶从善。道德舆论的这种力量往往是十分强大的,所谓“十目所视、十指所指”也。强化道德评价,不但可使社会风气不断改善,而且有助于提高行为主体的道德水平。对于群体的活动,如市场经济中假冒伪劣产品,就是群体性活动的产物,道德评价以善恶判断来反省它,从而形成一种强大舆论或社会共识,鞭笞社会的丑恶,或促使社会正气上扬。总之,社会道德的健康运行需要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道德的运行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起作用。社会道德状况是否良好,是多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但我们也要看到,道德运行如果出现无序性现象,那意味着社会道德秩序本身可能出了问题。所谓社会道德的有序,也就是道德运行的良好状态。从上述分析可知,社会道德有序的因素是多重性的,如果说一个社会的道德处于无序状态,那必然意味着某些子结构或某种关键性的子结构出了问题,从而影响了整体道德的运行。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个社会体制或结构处于历史转型期,由于该社会的文化因素、政治制度因素以及经济制度因素正处于一种过渡时期,从而影响到道德运行,道德运行所依托的外部条件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那么,道德本身也可能处于某种无序中。这种无序是向道德运行的更高社会状态发展的一个环节,本身是不能从评价意义上消极看待的。但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出现于一个历史时期,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运行机制的各个方面进行检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使道德运行尽快回到历史的常态中来。
对社会道德运行机制进行系统论的研究,既需要我们具有宏观的整体视野,同时也需要微观的局部性眼光,在把握全局的背景下分析局部的问题。既从道德问题看社会机制上的问题,也从社会机制来看道德问题。我们虽然不能说一滴水可映出整个太阳,但道德现象是社会整体现象的一个层面,它以社会整体的体制、机制或社会文化为背景,并体现着其整体的状况。
[收稿日期]200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