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公平的定性分析与历史分析_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平等与公平的定性分析与历史分析_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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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和公平是现代社会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而又常常激起当事人不平之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制定各种社会政策所不能不考虑的重要制约因素。但究竟何谓平等、何谓公平,许多人并不见得真正清楚,因而在实践中常常发生误解、误用等不尽如人意的事情,由此引发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和矛盾。本文拟对平等和公平问题进行历史的回顾和分析,若能澄清是非,消除误解,当是我们所期望的。

(一)

根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通常理解,平等在客观上意味着人们在地位、身份、关系、社会生活诸方面相对的等同一致性或无差别性;而公平在客观上则表示社会或社会政策决策者、社会行为活动评判仲裁者不偏不倚地以社会公众立场公正合理地决策、处事、决断和裁决,公正合理地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生存生活条件,由此形成一种对每个社会成员公正相待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环境。在主观上,平等只是人们、尤其是被剥削、受压迫的人们所追求的一种自由、自主的理想和愿望,以及个人能够自由、自主活动的一种感觉体验;公平则是人们要求社会或个人对每一社会成员合乎情理、合乎社会公理公正的予以对待,以及人对这种要求的实现感到满足,从而达到心理平衡的一种心理体验。由此可见,平等和公平,尤其是公平,都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或主观色彩。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平等和公平于人类而言,业已成为政治、经济、法律、伦理、社会人际关系以及人的心理体验、理想追求等多重意义的综合的复杂概念,并有不少人已把它们作为社会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甚至作为社会历史观核心范畴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在社会历史的不同场合、不同条件下,平等和公平显然有着互有差异极为复杂、甚至极不相同的许多内容。同时,由于人之所处的历史条件、生活环境、价值标准、思维的方式方法、处事能力和水平存在明明显的差异,因而,在具体问题上,人们对平等与公平的理解和实践也就必然存在显差异,更谈不上完全达到思想的统一。在阶级社会,相互对立的阶级明显会有不同的平等观和公平观,并且往往是相互对立的。按其逻辑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说来,公平和平等并不完全一致,但也并非绝然分离、绝然对立,公平往往总要以某种意义的平等为前提。

在原始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里,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需要依靠集体并通过集体合作的力量来获取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时,人们过着群居集体生活,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合作生产,劳动成果也归集体所有,集体协商分配使用,大部分为集体共享。因而,财富和权利不能为个人垄断而成为役使剥削他人的手段,个人没有超出他人或凌架于他人之上的特殊权利,所有社会成员在其氏族群体内部基本上是平等的。除了性别、血缘关系、资历辈份的影响因素以外,社会不存在其他不平等的社会因素和根源,集体给予每个成员的机会和权利基本上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且是以调动个人积极性,保护和发展集体生产力,改善集体生活为目的、为条件的。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体生产成为可能,并已出现剩余产品。同时,个人对集体的依赖程度也随之降低,家庭和私有制便开始形成,并逐步渗透、瓦解原来的生产占有方式,原来平等、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为差别越来越大的财富占有关系所打破,而某些社会公职人员也开始利用手中权利谋取个人私利,使公众赋予他们的权利成为他们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手段和工具,最终使原始社会被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所取代,人类社会在财产私有基础上分裂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这样一些相互对立的阶级。占有财富同不占有财富的人,占有财富较多同占有财富较少的人,自然谈不上平等。占有财富的人可以不劳动而占有和享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一无所有的人和拥有财富极少的人则不得不为了生存去为富人创造财富。在私有制社会,穷人的命运实际上完全被操在富人手里,由富人的所谓施舍而定。而这种贫富分化和对立又完全是以私有制、以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为基础和条件的。这种社会所形成的是等级社会,是富人剥削奴役穷人的社会,它既没有广泛真正的平等,也无所谓广泛真正的公平。私有制是一切剥削阶级剥削压迫劳动人民之最根本、最深厚的经济基础,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切剥削阶级立法、施政的根本和核心。这在根本上决定了平等和公平在剥削阶级的法律和政策中只是有名无实的装饰品,是不可能有多少真实内容的。

在过去二、三千年的时间里,穷人实际上被剥夺了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而由富人长期垄断了专门化精神文化的生产和传播,社会的主奴等级之分和尊卑贵贱之别却被他们说成上帝的旨意、天命的安排,被宣布为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或律令。对此,古代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孔子等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论证,并认为这种不平等的等级制是社会统一而有秩序运转的保证和手段。因此他们的思想受到历代统治阶级的推崇。相反,平等的思想和言论却被视为离经叛道而受到严厉的禁止。倘若将平等要求付诸行动,则更被视为大逆不道而获杀身灭族之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源于被剥削、受压迫阶级的平等思想及其文化就只能以民间传说和民间口头文学的形式在古代社会中产生并流传下来,很少留下文字之类的记述,更谈不上系统的理论加工和整理。人类关于平等的思想和理论,只能在商品经济关系日益发展为社会主要经济关系,并且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关系在私有制社会内部开始突破和取代世袭等级身分制关系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应运而生并由此获得长足的发展。所以直到封建社会晚期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小资产阶级思想代表、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和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提出并逐步加以系统论证的平等思想,以及他们在人道主义旗帜下所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才日益深入人心并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但资本主义制度也并非是人人平等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中也远没有实现真正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它给人们展示的是这样一幅讽刺画:资本主义平等的虚假形式下掩盖着实际上的极不平等;民主、自由的幕后上演着新的同时也是更为严重的剥削和奴役丑剧;人的异化、尤其是劳动的异化和各种社会危机由此也伴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到极端。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进行再三的反思。公平思想的提出和探讨,实际上就是这种反思的产物或结果,而公平和平等的关系问题则又成为思想界所要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

德国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宗教改革家、农民战争领袖闵采尔,是超越他所处时代的无产阶级思想先驱,他激烈地抨击了当时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第一个指出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根源是私有制,主张通过社会根本变革,建立财产共有,共同劳动,实现人们完全平等、没有阶级差别的公正社会,并首次提出通过暴力革命来建立这种社会。与此同时代的英国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也在其《乌托邦》一书中指出私有制乃一切罪恶的根源,并天才地洞察到:只要存在私有制,公正的社会便无从建立。应当指出,尽管闵采尔和莫尔当时还不能认识到私有制乃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并且它的消灭必须以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普遍发展为基础,他们的思想主张也还带有宗教主义和小生产者平均主义的色彩,但其思想基本上为后来的几代空想社会主义者,也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继承和发展,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近现代政治思想理论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唯物主义思想家霍布斯在社会历史观上虽然是唯心主义者,但他最早用非神创论的观点论述了人类和国家的起源问题,他认为大自然创造了平等的人,但由于人的目的及其行为不同而常常发生争执、冲突和战争,战争的威胁迫使人们订立契约而形成国家,这时,人们把自己的权力移交给国家首脑,由国家来保护每个公民,形成了不平等社会。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家、资产阶级著名的政治学家洛克系统地批判了“君权神授”论,首次提出和论证了资产阶级分权学说。他认为人虽然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也是相当有理性、相当有政治远见的人一致同意而制订的,但国家君主往往违反“社会契约”,专权垄断,破坏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形成君主专制,因此,必须推翻君主专制,把国家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则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联系国家的政体和法律论述了人类平等问题。他把国家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他认为君主立宪政体是最理想的制度,而要实现这种制度就必须做到三权分立,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相互分开,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自由,防止君主滥用国家权力,避免国家走向专制制度。他强调以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言论、出版和信仰自由,消除和限制财产极不平等现象,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倾向。孟德斯鸠的思想对卢梭的政治思想理论和法国1789年大革命产生了直接影响,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作用,他因此而成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理论当之无愧的奠基人。

卢梭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近代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阐述人类不平等的起源问题时,同16、17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一样,也曾沿袭古希腊斯多葛学派把自然规律和人的自然权利紧密联系起来的观点,肯定了17世纪以来在西欧广泛流行的“自然状态”说,认为人类在组成社会、建立国家前曾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当时人人自由、平等。但随着人类各种机能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人类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和法。从此,人不但受自然的支配,更重要的是受人的支配,社会从此陷于无穷的残酷斗争中。这时,人虽然“生而平等”,但却受没有很好理由予以解释的人为枷锁所限制,如私有制和政治压迫等制度。他指出,不能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国家,实际上是在经济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契约最终所确定的私有制实际上是使居民分为富人和穷人的基础。因此,他认为人类的一切灾难都是由私有制造成的。根据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他响亮地提出人民主权思想。卢梭作为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能够提出上述思想,这的确是难能可贵的。但他也表现了他无法超越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他一方面认为社会的一切不幸根源于私有制,另方面又认为不必要消灭私有制,只需要消灭大私有制,使私有财产相对地平均化,就可保障公民基本的平等和自由权利,这充分反映了小资产阶级的矛盾性和革命态度的不彻底性。他不明白大私有制以及财富和权利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正是私有经济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卢梭的确是当时最伟大的革命思想家,他的《社会契约论》,被人们称之为“革命的圣经”。在卢梭的著作中,有的思想已非常接近马克思主义观点,有的还充满了合理的辩证法思想。例如,他认为赞美自然人的平等、自由和纯洁,并不意味着人类应该退回到过去的自然状态中去;在平等的自然人那里存在着自身趋于完善、发展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同时也是发展为平等的原因;不平等的产生既是一种进步,一种对抗性的进步,同时也是一种退步,若不平等达到登峰造极的极限,即达到所有人在暴君面前都等于零的平等状态,暴君与平民的极不平等状态就会被打破,专制统治就会动摇、崩溃,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新的平等。新的平等不同于过去自发的自然平等,而是转变为在新的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平等。

平等和人权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反对封建主义而打出的一面旗帜,也是他们反对专制制度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平等和人权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平等只是人们在基本社会关系方面的平等,而人们的相互关系总要通过人们的权利状况和相互作用的状况来表现。人们的相互作用状况表明了人在其社会中的自由状况,这取决于社会制度、社会关系及其所决定的人的基本权利状况,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处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虽然因其阶级局限性不可能认识到消除社会的不平等需要铲除私有制这一最根本的社会根源,但尚已朦胧地意识到上述问题的实质,并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基本上抓住了问题的核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各国先后取得胜利,保障所谓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先后被写进了资本主义各国的宪法,联合国也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开始被确认为国际法的一条准则。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和实践是极不彻底和片面的。

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看似平等,公道,任何人都享有所谓生而平等的自由,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人的私有财产权任何人不能侵犯,但个人所继承和拥有的财富在资本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条件下是极不平等的,这本身就意味着在这个一切以金钱为媒介等价交换的社会,平等只是等价交换的平等。正是在资本主义诸种不平等的现实面前,同时由于资产阶级已由革命的、上升的阶级逐渐堕落为反动阶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资本主义平等的广泛真实性及其现实可能性,多数资产阶级学者试图改变或放弃原来的平等观念。即便少数公开为资本主义辩护的人,也只好谨慎地使用“近乎平等”的概念来反映资本主义平等状况,如弗莱德曼和海耶克等。当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大多回避平等的基础问题,回避资本主义不平等的根源乃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把平等问题仅限于在分配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来讨论,且越来越多的使用公平概念来讨论平等问题。这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尤其如此。

创立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哲学家康德首先提出了“正义即公平”的概念。而大量使用这个概念则是本世纪以来近几十年的事。本世纪以来,人们由政治权利的平等转而讨论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平等,并把它们同资源利用的效率联系起来进行考察,逐渐把公平问题引入平等问题的讨论。1931年,作为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的思想家托尼在其《不平等疾病的危害》中指出,“有限的资源将继续地被错误导向生产和维持昂贵的废物……人类能源本是财富的来源,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却从出生到成长,其发展就受到有系统的限制。”他认为达到一个美好社会的敲门砖应该是财富和所得的平等分配,以及扩大以集体供应的方式来满足社会需求。但他同时认为理论上的平等只是无法达到的理想,并非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重要的不在于是否完全达到平等,而在于必须诚心地来追求平等,因为普遍的不平等将导致经济萧条、无效率、以及社会动荡和混乱。罗斯在70年代初指出,依人类资源的观点,不公平和不平等根本就是浪费和无效率,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他沿用并改造康德的公平概念,提出了著名的公平储蓄原则,认为一个正义或公平的社会应使每一个人拥有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使与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相关联的各种组织和职位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对每一个人开放,以便每一个人得到平等的进步发展机会;基于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为达到公平,需要实行为劣势者提供积极差别待遇——即带来最大利益的原则,采取与其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这样,就把平等、公平、正义及其同资源利用效率、社会进步、社会政策联系起来作了相关系统地思考。这固然反映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倾向,但在理论方法和思想认识上无疑是有其进步意义的。而达伦道夫和朗斯曼等人则不同意罗斯等人的观点,他们认为,平等和公平并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甚至恰恰相反,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恰恰是在不平等条件下实现的。朗斯曼还认为,人对平等的追寻要远比结果来得重要,人只管追寻平等而不管结果如何。可见,平等和公平在当代社会已不仅是作为人的权利,而且被指作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原则,一种社会运作机制以及一种正义的追求和理想。

(三)

马克思主义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剩余价值学说为其理论基础、理论核心的无产阶级世界观,是在总结人类一切优秀的思想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发挥科学的革命的创造精神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社会历史学说、国家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是其理论逻辑的必然结论。平等和公平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学说,国家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尽管是渗透和体现于人类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个问题,但它最终是以一定经济为基础并反映这种经济结构、反映人们社会关系状况的社会政治范畴,是就人们生活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来说的相对一致性,并且与人类不平等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范畴。在阶级社会,只有同一阶级内部或者非对立阶级之间的人们在相互关系方面存在这种相对平等,而不同阶级,尤其是根本对立的阶级之间,因阶级地位、阶级关系的不同和矛盾,不可能是平等的关系。而且这种不平等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在生产有所发展但发展又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同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因而,这种不平等在我们看来虽然不人道,不公平,但它的出现和存在,相对于一定历史阶段来说,却有着某种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当私有制生产关系无论怎样发展,都不能继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且由于生产关系的严重不适应已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依靠公有制生产关系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时,私有制及它所产生的人类不平等才会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此,真正广泛的人类平等或“大同世界”,只有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之后才能实现,而这有待社会生产的全面的大发展和历史条件的逐步成熟。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就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及其历史过程,把平等理解为解放全人类,理解为人类奋斗的终极目标和社会历史辩证发展过程的否定之否定。马克思主义者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空想社会主义者、小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平等问题上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马克思主义者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历史唯物地认识和批判人类诸种不平等、不合理现象,其他思想家则站在各自所代表的阶级的立场,用人道主义的观念和态度来认识和批判不平等、不合理现象。尽管马克思主义也坚持革命的、批判的人道主义精神,与人道主义有着某些共同的思想和方面,但二者绝不是等同的,因而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和平等是紧密联系的一对范畴,但公平绝不是人之差距的消失和趋同,不是平均主义地分配资源和权利,也不仅仅是人之关系的公正合理性和合乎人道,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产物,是体现人类历史发展不同阶段、不同社会性质的一个历史性和阶级性范畴。人类只有真正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才能实现真正广泛而得到人们共认的社会公平。但那时也就不再有现在这种平等不平等、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存在了。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公有制的根本内容就在于: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物质生产资料为劳动人民集体共同占有。不为个人所垄断而作为他们剥削压迫他人的条件和手段,劳动人民集体当家做主,任何个人不享有超越集体和他人的特权,人们在其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富面前平等相处,互助合作;只是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充分发展、集体财富还没有充分涌流以及社会历史的、道德的原因,社会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面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而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因此,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公平就是:公有制,机会均等,没有特权,集体当家做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虽然这种公平仍然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个人天赋能力的差别会造成就业和劳动收入方面的一定差距),但它比以往任何意义的公平都要优越,它的广泛性、真实性和进步性,是以往任何形式的公平所无可比拟的。

当然,我国目前仍然只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历史的主客观条件的原因,社会主义的科学原则和一些客观标准现在还没有完全实现和达到,更多的是处于刚刚开始的起步阶段,社会主义的标准和特征只具备初步的、稚嫩的雏形或大致轮廓,社会主义公平因此也还体现得很不全面,很不完善。尤其是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大量存在的特权现象、等级身份现象等,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平是很不相称、不相容的,也是同提高资源和劳动的利用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很不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无数事实早已表明,唯有社会主义公平,才能使劳动者成为真正的主人,发挥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克服和避免劳动者为他人劳动的被迫性和强制性,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节约高效地使用一切劳动资源和劳动成果,大大提高其效率。而效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的发展,则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公平的更好实现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总之,我们在平等和公平的问题上,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对不同的平等公平观认真地加以甄别和定性,不能简单地沿袭和滥用资产阶级平等公平观,也不能迎合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平等公平观,而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自觉地维护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政策完整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公平,体现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的全面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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