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研究中的误区--兼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的“五形论”_资本论论文

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研究中的误区--兼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的“五形论”_资本论论文

关于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研究中的误区——兼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所涉及的“五形态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资本主义论文,萌芽论文,晚年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学界一直存在着对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研究的误区,从而直接导致了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认识进行学术史评价方面的两个方法论错误,即把马克思的“五形态论”视为“单线论”和在“西方中心主义”框架下的“反西方中心主义”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拓展。本文试图通过澄清学界长期以来在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研究方面所存在的混乱的、模糊的认识,以及对上述两种方法论错误的剖析,阐释在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认识进行正确的学术史评价方面所彰显出的马克思“五形态论”的特性和本质,为全面把握文明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间的辩证关系,推进学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及其当代意义的研究,以体现科学方法论的导向作用。

       近十几年来,在我国学界,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越来越多,他们断定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是受“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即把仅适用于西方的社会发展模式硬套于中国。在学界,不少持这种观点的人常常引证马克思晚年的相关论述,以印证在中国社会内部根本不可能有“资本主义萌芽”一说。因此,笔者在这里首先需要澄明的是,马克思晚年的相关论述是否能用作印证中国社会内部根本不可能有“资本主义萌芽”一说的理论根据。

       所谓“理论依据”主要分别由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的初稿中的两段论述构成:其一,“他(指俄国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崇拜者——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①其二,“(1)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实质上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第1栏),并且说过,‘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②。

       目前学界持中国社会内部根本不可能有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观点的人根据马克思的以上论述,引申出这样两个论断:其一,资本主义只能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说明资本主义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于非西欧国家,因此,“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个“伪命题”,是“西方中心主义”制造的幻觉。其二,目前中国所走的道路是与资本主义无关的社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同样可以最后“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所以,只有坚决抛弃我们思想中的中国资本主义的“纠结”,彻底否定“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才能重新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的性质。

       乍看起来,上述这两个论断似乎既符合马克思相关论述的字面含义,也符合目前某些宣传的需要,但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便也随之接踵而来:马克思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考察的结论不适用于中国,是否等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观点也不适用于中国呢?如果说“是”,那么如何解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某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呢(因为,与资本主义没有关系的社会主义肯定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如果说“不是”,那么又如何诠释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呢?只有把这方面的问题搞清楚,才能对上述两个论断是否科学加以甄别。我以为,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其方法论指向有以下两个层面的内容。

       这里先说“第一个层面的内容”。确切地说,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论述中的“历史必然性”,实际上讲的是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特殊——“对农民的剥夺”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历史必然性”当然只能限于西欧社会范围内,但这丝毫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只能产生于西欧。进而言之,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资本主义视为西欧的“专利”,从来没有说过资本主义只能产生于西欧。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只是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的一种特殊形态(当然,即便在西欧各国,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形态也是有区别的③)。19世纪70年代以来,马克思在《资本论》法文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及其草稿中,一再强调《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特殊性。这标志着他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认识的深化和拓展。从逻辑上看,这其中也包含着他对俄国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特殊性认识的深化和拓展。例如,在19世纪80年代初,基于多年来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状况的研究,马克思写了一篇“关于俄国1861年改革和改革后的发展的札记”的手稿。在这部手稿中,他明确指出了在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方面俄国与西欧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即“赎买”: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赎买地主的土地。这种赎买有利于解放农民,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打算解放农民的风声刚一传开,政府就不得不采取措施对付地主用强力剥夺农民或者把农民迁往不毛之地的做法。”④虽然,这种“赎买”在整体上是非自愿的,但毕竟说明在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方面俄国与西欧的路径和方式有所不同。因此,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复信的草稿中说:“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社所有制。”⑤

       可见,马克思在其晚年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同时,并没有否定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当时的俄国资本主义比西欧资本主义发展要迅速得多,具有跳跃的态势,尽管还远落后于西欧。如在给查苏利奇复信的草稿中,他对俄国的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的迷信者质问道:“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呢?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⑥显然,这一质问包含着马克思对当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状况的科学把握。在俄国,自1860年改革以来,其在17世纪就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70年代,其发展的势头更加迅猛,这一点当然不会在马克思的视野之外。所以,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根本没有把资本主义只是视为西欧的“专利”的意思。因此,马克思这一论述方法论指向的第一个层面的内容是: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特殊性与俄国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特殊性不能相互混同。而这方面的内容是学界长期以来所忽略的。

       再说“第二层面的内容”。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其方法论指向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是一种私有制向另一种更高形态的私有制过渡和演进,而其主体尚未完全解体的俄国农村公社则不是如此,故这两者不是一个序列上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反复强调,《资本论》第1卷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概述,没有也不可能给俄国农村公社未来发展提供任何根据(无论是其解体继续向资本主义发展,还是其获得“新的历史起点”)。所以,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与俄国农村公社未来的社会发展道路无关。

       由上可见,从“方法论指向的两个层面的内容”来看,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旨在说明:不能把他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路径的具体描述硬套于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的未来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谈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即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与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的未来发展无关,是否意味着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观点也与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的未来发展无关呢?回答是否定的,否则,就是在逻辑上认定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观点与他在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虽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但却是有关联的。我以为,正是通过对“具体的历史环境”的预设,马克思把他关于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观点与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的未来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在通往他所科学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没有也不可能有哪一个民族国家能够摆脱资本主义因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道路的作用和影响,至于某个民族国家是否要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从而演变成为以资本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的国家),以及某个民族国家内部保存的原始公社形态是毁灭还是能获得新生,则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我曾在有关著述中指出,“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工人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率先取得胜利的“西方工人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等等,是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和《共产党宣言》俄文第2版序言中,为俄国农村公社获得新生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预设的构成“具体的历史环境”的若干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是其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要素。可以认为,构成“具体的历史环境”的每一个要素都与资本主义及其发展息息相关⑦。离开了由这些要素构成的“具体的历史环境”,俄国农村公社本身是发展不出社会主义的(恩格斯在1894年回顾马克思这方面思想时也特别强调这一点)。

       进而言之,就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与当时俄国状况的关系而言,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都处于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这是毋庸置疑的。俄国农村公社之所以有“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的可能,就在于其处于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相联系,就在于俄国人民民主革命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率先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相互配合。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道路与俄国当时状况的关系而言,整个俄国早已在一定程度上采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虽然俄国资本主义起源的路径和方式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路径和方式。可见,在马克思为俄国农村公社获得新生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预设的“具体的历史环境”中,俄国是没有也不可能摆脱资本主义因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道路的作用和影响的,更不可能摆脱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至于整个俄国是否要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从而演变成为以资本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是否能缩短向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主体尚未完全解体的农村公社是毁灭还是能获得新生,在马克思看来则取决于他所预设的“具体的历史环境”能否出现。这也说明,把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的分析泛化为“东方社会发展道路”说,在其方法论上是同马克思所尖锐批评的那种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论述泛化为一般社会发展道路的观点是一样的,都是错误的。

       虽然,马克思为俄国农村公社获得新生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预设的“具体的历史环境”最终没有出现,但他晚年的相关思想及其方法论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首先,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特殊性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尺度去剪裁俄国的社会历史发展,这既阻碍了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科学认识,也阻碍了对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未来发展的科学认识。从方法论上看,“西方中心主义”就是把西欧资本主义甚至英国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特殊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一般,然后用这种特殊去剪裁非西欧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因此,马克思反复强调《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只适用于西欧各国。其次,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丝毫不意味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只能起源和存在于西欧各国。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不是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一般。如果断定资本主义只能起源和发展于西欧,那么实际上就是在方法论上肯定了“西方中心主义”的一个重要的逻辑支点:“欧洲独特”论,即资本主义是西欧的专利,而在非西欧地区出现和发展的资本主义都是创设“西欧社会环境”的必然结果。因此,如果认定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就等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只能起源和存在于西欧各国,那么就会把马克思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认为资本主义只能起源和存在于西欧各国,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是具有世界历史性的事业。实际上,肯定资本主义只能起源和发展于西欧,也就是在逻辑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在非西欧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再次,对马克思来说,“西方中心主义”的实质就在于把以西欧国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视为世界永恒的统治者;只有产生于资本主义及其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才是从思想观念上彻底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现实基础;把资本主义视为地域性的,就必然也会把社会主义视为地域性的,而地域性的社会主义只能使一切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可见,在对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的研究中,我们也应防止另一错误倾向,即:在肯定马克思在其晚年关于把《资本论》第1卷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的论述的同时,连资本主义的一般以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观点都从方法论上否定了。

       由上可见,目前学界持中国社会内部根本不可能有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观点的人,根据马克思晚年的相关论述而引申出的那两个论断,是站不住脚的。文明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历史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是有机统一的。我们不能因为前者而否定后者,但也不能因为后者而否定前者。

       对目前学界存在的混乱、模糊认识的澄清,有助于我们认清这些年来在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认识进行学术史评价中所暴露出来的对马克思“五形态论”的一些错误理解。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学界明确提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以来,经过大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其研究的意义近年来被学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史学界)越来越多的人所否定,目前已基本陷于沉寂状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现在也几乎没有人愿意去“碰”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从方法论上看,在很大程度上与学界对马克思“五形态论”的两个核心问题的研究走入了“死胡同”有直接关系。因此,本文并不想具体评价“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利弊得失,而仅打算通过在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认识进行正确的学术史评价方面所彰显的马克思“五形态论”的特性和本质的阐释,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及其当代意义的研究得以深化。

       1.对“五形态论”的质疑与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否定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被不少人所否定,被视为“伪问题”,与学界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五形态论”的一个误解直接相关。有些学者曾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被视为“伪问题”的学理原因作了这样的说明:在过去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学界有一种主流认识,即“五种社会形态”从而资本主义是世界每个民族国家必经的发展过程,“是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都必须遵循一条共同的道路”,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于是,人们自然就要为中国寻找“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发展。这就是“历史发展的单线论”。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倾向于“多线论”或“多元化的史学观念”的人越来越多,故指导研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方法论受到质疑,“历史发展的单线论”越来越遭到抛弃。而在“多线论”或“多元化的史学观念”的影响下,“五形态”不再被认为是世界各个民族必经的发展过程,资本主义当然也就不再被认为是世界各个民族必经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资本主义萌芽会在中国的历史上生根发芽”。况且,是否是“萌芽”要由“果子”来证实,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的“果子”在中国从来没有发展出来过,何来“萌芽”之说?

       以上说明显然把“五形态论”作为“单线论”来理解。这是不妥当的。确切地说,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五形态论”是指马克思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五形态论”,这与后来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五形态论”的机械的、片面的解释无关。当然,学界有些人将两者相互混同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以为,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本身具有超越“单线论”与“多线论”的特性,实现了方法论上的“一”与“多”的有机统一。而这种“有机统一”绝非是“一”和“多”的简单相加。在其晚年,马克思进一步在世界史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中贯彻这种“有机统一”:一方面,他反对用“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的模式去套非西欧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拒斥把世界上其他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视为资产阶级的“欧洲的经验”的注释⑧,强调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的未来发展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而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模式无关。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封建主义并非西欧才有,东方国家也存在不同类型的“封建化”⑨;认为资本主义不是地域性的生产方式,俄国资本主义已经获得迅速的发展,其起源有其特殊性,故绝不是西欧资本主义在俄国创设“西欧环境”的结果;坚持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过程的观点仍然适用于俄国。据此,马克思通过对俄国农村公社获得新生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具体的历史环境”的预设,阐明了非资本主义类型国家的俄国与资本主义及其发展间的关系。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这方面思想的实践诠释。因此,讲非资本主义类型国家与资本主义关系,其指向并不必然是向资本主义类型国家转变。

       我以为,从方法论上看,不少人之所以错误地认定马克思“五形态论”是“单线论”,与他们在使用“资本主义”这一术语上的混乱也有一定的关系。迄今为止,从词语上看,国内外学界出现了举不胜举的“资本主义”,如“资本主义因素”、“资本主义世界历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农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家族资本主义”、“股份资本主义”、“机构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买办资本主义”等。这些术语中有的是用于描述人类历史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如“资本主义世界历史”、“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有的是用来描述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如“早期资本主义”、“传统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晚期资本主义”),有的是用于描述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的或资本主义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的功能作用的(如“农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家族资本主义”、“股份资本主义”、“机构资本主义”),有的是用于描述作为民族国家基本制度的资本主义的(如“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有的是用于描述资本主义与国家权力的某种特定关系的(如“权贵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有的是描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有的是描述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构成的(如“资本主义因素”)。因此,当研究者将这些术语的内涵不加区分地使用或相互混淆时,就难免不在马克思的“五形态论”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认识上出现混乱。把“五形态论”视为所谓“单线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在马克思那里,在分析具体的不同问题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的具体所指是清楚的,特别是对作为人类历史整体的一个特定发展阶段的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世界历史”、作为民族国家基本制度的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国家”或“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特定经济关系的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构成因素的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因素”这四者间的关系,梳理得相当清楚。就其晚年对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的认识而言,马克思既肯定了俄国处于“资本主义世界历史”中,明确认识到俄国的资本主义因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整个俄国正在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同时又指出俄国还属于非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俄国农村公社的主体尚未完全解体,故有可能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获得新生(也可能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毁灭)。可见,马克思的“五形态论”远不是目前学界的一些人所片面理解的那样。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是“单线论”或“多线论”无法涵盖得了的,抑或说,“单线论”或“多线论”是不适合于认识马克思的“五形态论”的。

       我以为,在否定“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方面,把马克思“五形态论”视为“单线论”的方法论逻辑就是:把“资本主义”仅仅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甚至英国资本主义)或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由此推出中国不存在发展成为类似英国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萌芽”的结论。的确,无论在明朝中期还是在明清之际,中国都不存在这样的“资本主义萌芽”。这种看似在逻辑上还能自圆其说的说法,实际上在方法论上留下了“空场”。这里的“空场”是指没有搞清楚“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的“资本主义”到底是指的什么,缺乏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前提性批判。方法论错了,推导和结论自然也靠不住。不过,这并不能证明马克思“五形态论”的错误。因为,“单线论”扣不到马克思的头上。实际上,简单否定“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会给我们的中国近现代社会的研究带来一系列无解的问题。

       2.对“五形态论”的质疑与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的认定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被视为“伪问题”,还与一些人对马克思“五形态论”的另一个误解直接相关。目前学界流行着一个观点,即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是在“欧洲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对非欧民族没有意义;如果把“五形态论”推及非欧民族的历史发展,就是“西方中心主义”,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就是“五形态论”推及中国的逻辑结果。我以为,这种观点不仅把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视为“西方中心主义”的表现,而且实际上也把马克思的“五形态论”视为一种“西方中心主义”,因为马克思肯定没有把“五形态论”的方法论意义限于欧洲(他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不仅如此,如果按这种观点的逻辑而推之,那马克思也应把他对资本主义的科学批判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限于欧洲,否则,同样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因此,这里有必要对相关问题作一方法论辨析。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按照上述观点的逻辑,马克思的“五形态论”即便在西欧也不具有普遍意义,因为,西欧有不少民族就没有经历过奴隶制。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说明,在马克思那里,“五形态”并不是指每个民族或民族国家必须遵循的同一发展程序,而是指人类世界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性质。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已经在有关著述中作了详尽的论证,在此故不赘述⑩。

       上文所论及的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也证实,马克思“五形态论”不仅不是“西方中心主义”,恰恰相反,它在其本质上是全面拒斥“西方中心主义”的,其具体体现是认为,当时的俄国农村公社和作为非资本主义类型国家的整个俄国处于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且俄国社会内部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一部分俄国农村公社也随之开始解体,从而整个俄国正在资本主义道路上发展;同时指出,俄国又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殊性(如相当一部分农村公社仍然保存下来等),俄国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也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不能用西欧国家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程序来硬套俄国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同时还强调,在当时的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发展的阶段上,有可能形成俄国农村公社获得新的历史起点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具体的历史环境”。进而言之,马克思“五形态论”全面拒斥“西方中心主义”本质就在于,在政治和价值观上,全面揭示以西欧国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的暂时性,指出俄国人民革命和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相互补充将是这种暂时性的重要表现;在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上,坚决反对把西欧国家历史发展历程视为世界历史的发展历程,主张不能以“欧洲的经验”来解释世界历史,强调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角度把握世界历史的发展。

       虽然,马克思的“五形态论”具有全面拒斥“西方中心主义”的本质,但学界不少人往往以“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来理解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把自己对马克思的曲解强加在马克思的头上。从方法论上看,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视为“伪问题”的观点就是如此。我以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按“西方中心主义”设置的思路来否定“西方中心主义”的,即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内反对“西方中心主义”(11)。“西方中心主义”把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等同于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一般,而不少学者又根据“西方中心主义”所设置的这种“特殊”,来认定中国并没有可以发展成西欧资本主义特别是英国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仍然是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内“打转转”。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西方中心主义”所预设的“特殊”还不是一般哲学意义上的特殊。一般哲学意义上的特殊是指一事物之所以成为一事物所特有的根本属性,而这种属性是不能推及其他事物上的,否则就不是特殊。而“西方中心主义”所设置的特殊,其解释功能是:除了说明资本主义只能是西方国家“发明的专利”外,西方国家还负有把其所具有的“资本主义属性”推及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国家(西方国家以外的民族国家,其内部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使命。这样一来,世界史就成为西方国家史,非西方国家史就成为西方国家史的一部分(或者是其扩展和延续)。因此,“西方中心主义”是很“欢迎”关于非西方国家在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接触前其内部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的“证明”的,不论这种“证明”出于何种目的和基于什么价值观念。这种“证明”印证了在非西方国家出现的资本主义是西方国家赋予的,是创设“欧洲环境”的结果。可见,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下“反西方中心主义”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反西方中心主义”仍然属于思维方式意义上的“西方中心主义”。

       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下“反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如果想把自身的逻辑进一步延伸的话,似乎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是否定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国家的现实中存在着资本主义,似乎这样才能反驳“西方中心主义”关于是西方国家把其自身创造的资本主义推及非西方国家的核心观点。但这显然既不符合现实也不符合逻辑,可以说近乎荒唐。二是像弗兰克那样走到另一个极端,即根本否定世界上有“资本主义”。这是最省事,但也是最不负责任的观点(12)。这是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内对“西方中心主义”最彻底的否定,同时也是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内对“西方中心主义”最大限度的肯定。因为,“资本主义”,无论人们对其的理解有多大的分歧,但它的确存在,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事实。虽然,“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并不能涵盖全部近现代世界历史的发展,但舍弃了“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对近现代世界历史发展主线的研究是“无从下手”的。所以,当弗兰克从本体论意义否定了“资本主义”的同时,也就陷入了具有浓厚的“中心主义”色彩的“大循环”框架中了,即世界历史,在18世纪以前是以中国为中心,18世纪以后是以欧洲为中心,而从未来的趋势看,中国等必然会取代欧洲而再度成为中心。对“西方中心主义”的科学批判,并不是按照“西方中心主义”思维方式去否定一个“中心”,而另设一个“中心”。我之所以认定弗兰克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内对“西方中心主义”做了最大限度的肯定,其主要根据是,他把“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推到极致,使世界历史成为谁是“中心”的历史,故在否定“西方中心主义”的过程中把“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最大限度地扩大化了。

       为了进一步把相关道理阐释得更清楚,这里暂且撇开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议论,而指向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资本主义。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资本主义恐怕是没有多少人否定的。问题的关键是它是如何产生的。目前学界强调外部“刺激”的观点往往把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资本主义视为纯粹外部输入或“移植”的。但这样一来,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就随之提出来了: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资本主义及其发展是否是西方国家在中国创设“西方环境”的结果?因为,西方国家“输入”或“移植”的显然不仅仅是“器物”层面的东西,而是广义的“环境”和“制度”。如果说“是”,那么就不仅会陷入“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而且也无力解释西方国家的所谓“输入”或“移植”的两面性:既有促进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面,同时也有阻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面。如果说“不是”,那就要具体、深入地考察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否则就不可能解释中国的资本主义在外部的“刺激”下是如何艰难发展起来的。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资本主义及其发展不是“无源之水”。外部“刺激”不能否认,但其与所谓“输入”或“移植”大相径庭。外部“刺激”只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至于这一条件起什么样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中国社会内部的各种因素在接受外来刺激的条件下的具体发展状况来看。总之,对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资本主义及其发展的研究,其重点应放在中国社会的内部。当然,强调把研究重点放在中国社会内部,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中国当时所处的世界历史背景,甚至认为外部“刺激”无关紧要,而是旨在说明,外部“刺激”与中国社会内部因素的作用是相互的;外部“刺激”只有转化为中国社会内部因素的复杂活动,其双重功能作用才能显示出来;中国社会内部因素的变化并非没有连续性,其变化的动力源主要在内部。进而言之,中国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的确是通过外部“刺激”而获得一定程度发展的,但我们也应看到,这归根结底是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及其发展的结果,故不能夸大外部“刺激”的作用。也就是说,仅仅外部的“刺激”是引发不了中国社会内部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的。如果本文的上述观点可以成立,那么探讨鸦片战争前“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就不是毫无意义的了。不过,这需要相关研究范式和术语的转换。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欧,且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落后国家资本主义发展曾起过刺激作用,就断定资本主义对这些国家是纯粹外来的东西。实际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在世界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只要存在着向大机器生产发展的动力、关系和条件,那么,资本主义的发展就是不可避免的,从而在不同程度上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至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某个民族国家是否是在外部“刺激”下加快这些“动力、关系和条件”发展,以及扩大和深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采用,则属于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某个民族国家中是否会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是否会成为其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也属于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资本主义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世界各民族国家和地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都会产生资本主义,但其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中国内部不存在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萌芽”或能够发展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萌芽”,但的确存在着“资本主义因素”和很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西方资本主义强行侵入前)。我的这一观点所认定的“资本主义”不是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大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是作为制度而存在的资本主义,更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作为一种很不成熟的或早期的以榨取剩余价值、追逐利润为目的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否能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发展成为成熟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否能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制度,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当然,从方法论上看,在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认识进行学术史评价方面,之所以会出现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框架内反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这同样也与不少学者对“资本主义”的界定不清有一定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容易理解,故不赘述。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五形态论”具有超越“单线论”与“多线论”对立的特性以及全面拒斥“西方中心主义”的本质。这种“特性”和“本质”在方法论上反映了马克思对文明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历史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间辩证关系的科学认识。正确、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五形态论”的这种特性和本质,对于我们从学术史角度科学评价“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认识的意义,全面把握文明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历史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间的辩证关系,推进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重大社会历史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1-34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0页。

       ③参见叶险明:《马克思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和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6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

       ⑦参见叶险明:《马克思对“西方中心主义”拒斥的全面性》,《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5期。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84、313页。

       ⑩参见叶险明:《世界历史理论的当代构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三章第一、二部分。

       (11)实际上,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观点的人,只要以“西方中心主义”所预设的思路作为赞成或反对的依据,那么在方法论上都同样是没有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束缚。

       (12)参见叶险明:《马克思超越“西方中心论”的历史和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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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晚年相关思想研究中的误区--兼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的“五形论”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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