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谈判实力与长期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结构论文,经济增长论文,合资企业论文,实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研究FDI与经济增长相互关系的理论大多是从Romer(1990)的知识溢出模型和Lucas(1988)的人力资本积累模型拓展而来。Borensztein等(1998)认为,外国直接投资是技术转让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只有当东道国具有人力资本存量的最低门槛时,FDI所产生的较高生产率才会继续。Berthélemy和Démurger(2000)建立了产品种类扩大模式的内生技术变化模型,首次将外国技术转移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他们将技术分为两类,即低技术含量的技术知识和高技术含量的技术知识。这两种技术都是内生变动的,但两种技术的溢出效应不同,生产率也不同,稳态增长率取决于低级技术与高级技术生产率的比率、两种技术溢出效应的比率以及人力资本存量和偏好参数。他们通过经验检验得出的结论为:FDI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正向作用。Neary(2007)建立了一个两国寡头垄断的一般均衡模型,模型认为在古诺竞争模式下,低成本的企业收购成本较高的外国竞争对手是有利可图的。Nocke和Yeaple(2008)证明,在均衡时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可以在同一产业内并存,而公司和国家的特点不同,FDI模式的构成也是不同的。公司进行绿地投资比进行跨国并购更有效率。当跨国生产成本差异很小时,FDI更多采取跨国并购的形式,而对于从高成本到低成本国家的FDI,绿地投资更为重要。
国内学者也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拓展研究。刘金山等(2002)认为东道国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引进由东道国开放程度、国内外技术差距和引进传播技术的人口份额三个因素决定。东道国通过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而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但随着技术差距减少,技术引进的速度会减慢,最后与发达国家同步增长。邹薇和代谦(2003)认为,引进模仿发达国家技术的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率,取决于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储蓄率与物质资本储蓄率的比例;比例越高,发展中国家的增长速度就越快。赖明勇等(2005)认为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人力资本积累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而贸易开放度、技术水平差距对稳态增长率的影响效应具有不确定性。代谦和别朝霞(2006)建立了一个同时内生化R&D和人力资本积累的两国内生增长模型,从封闭经济到自由贸易再到FDI进行分析,结论表明,发展中国家技术能力和竞争能力越强,发达国家则越倾向于将更多更先进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FDI能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则依赖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
现有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和理论意义,但是也有局限性。基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模型便于从总量上分析FDI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系,但是不利于分析FDI的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现实中,跨国公司受到东道国的政策限制,一般需建立合资子公司,股权结构是合资双方分配经济利润的主要依据,同时合资双方的谈判实力对利润分配过程也有重要的影响。合资双方谈判实力的不对称会使其中的一方要求对合资企业的经济利润进行重新分配,导致双方对合资企业股权结构进行重新安排。可见,分析跨国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合资双方的谈判实力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结合中国的引资实践可知,外方由合资初期的少数股权或对等股权逐渐转变为多数股权,在总体上逐渐处于控股地位。其中,外方以自身技术、资金实力为基础的强大谈判实力不断增资扩股的案例非常多,而且还出现了明显的外资独资化趋势。
目前进入中国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不断增加,外方的股权份额不断增加,相应的外方谈判实力也不断上升,这会对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对外资先进技术的吸收效率产生重大影响。研究跨国合资双方的股权份额和谈判实力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本文的主要目的。在建立理论模型分析这一问题时,不能直接运用传统的内生经济增长框架,因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假设最终产品部门是完全竞争性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进行跨国合资经营,合资企业凭借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高质量人力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组织模式,一般可以获得经济利润。但是由于技术知识的外溢程度较低,东道国只能对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部分学习,则跨国合资企业的经济利润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保有。这就与内生增长模型中最终产品部门完全竞争性的假设不一致。微观经济理论认为,企业利润的分配是基于合资双方的股权结构和谈判实力,因而经济增长理论的企业零经济利润假设就不能完全对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过程进行描述。
发展和完善这类模型必须从微观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在微观经济理论中对于股权结构和谈判实力等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领域的合作博弈论部分。纳什谈判定理(Nash,1953)运用合作博弈框架预测议价的结果,通过公理化的博弈描述方法阐述了谈判的Nash解是满足帕累托效率、对称性和独立性的惟一解,并且合资双方效用的乘积达到最大化。谈判实力模型(Svejnar,1986;周鹏和张宏志,2000)引入谈判实力概念来刻画博弈个体的属性特征,认为企业剩余分配主要取决于合约规则和双方的谈判实力,其中正式规则虽规定了利益各方对企业剩余分配的规则和事后的执行方式,但谈判实力决定了正式规则的制订,并且谈判实力越大,个体的企业剩余分配比例越大。沈磊等(2005)将谈判实力模型应用于跨国投资领域,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合资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动,解释了股权结构变动的成因。关于谈判实力决定因素的分析有几种不同观点。盛光华和于桂兰(2003)、程承坪(2006)都有所论述。而赵德海和衣龙新(2004)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们认为,谈判力取决于签约人自身实力、签约人相互关系地位以及签约外部环境三个方面的因素。本文在赵德海和衣龙新(2004)的基础上,在影响谈判力的因素中抽象出人力资本这一基本影响因素,因为谈判力取决于谈判双方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因素,这样就抓住了人力资本这个影响谈判实力的最重要因素,从而为建模分析打下了基础。
由上述分析可见,运用内生增长理论分析FDI问题的研究主要依据内生技术变迁理论,该理论强调了技术差距、技术引进和吸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以合作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研究FDI问题的主要思路是运用Nash谈判定理和谈判实力模型,分析股权结构和谈判实力对合资双方利润分配格局的影响。这两种分析思路分别抓住了FDI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上的不同特点,但是现有研究并没有将这两个特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没能体现FDI在企业剩余分配方面的微观基础。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合作博弈分析引入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来研究合资企业股权结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的谈判实力差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假定跨国合资双方是两个相似的企业,双方进行合资生产,并在自身股权份额的基础上运用各自的谈判实力分配经济利润;不同的利润分配格局造成了合资双方不同的经济实力,并对双方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建立基本模型,刻画跨国合资企业在各自股权份额的基础上,运用谈判实力分配企业剩余并通过利润分配过程对技术创新的R&D过程产生影响的微观机制。第三部分进行稳态经济均衡分析。第四部分进行数值校准,分析股权结构和谈判实力对东道国与跨国公司的长期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二 基本模型
我们考察一个分散且开放的经济系统,包括非FDI最终产品部门、FDI最终产品部门、中间产品部门、东道国研发部门和母国研发部门。经济中有两种最终产品,非FDI最终产品只投入本国的资源进行生产,不利用外资;跨国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介入FDI最终产品部门的生产。假定世界上只有母国和东道国两个国家,最终品生产发生在东道国,母国不生产最终品,两国都进行消费,这样,FDI最终品就代表整个世界的产量,并被进行合资的两个国家所分享。我们始终将分析的焦点集中于FDI最终品,而不关注非FDI最终品,经济增长也是指FDI部门的经济增长,非FDI部门的经济增长取决于FDI部门的增长。
(一)非FDI产品的生产技术
这一部门的代表性厂商只利用国内资源进行生产,不利用跨国投资,是不发生FDI行为的国内最终产品部门。非FDI产品是处于生产链条最终端的产品,可用于资本积累和消费。我们在这里做一个接近经济现实的假定,即产品的生产不需要人力资本的投入,仅需要资本品和原材料的投入。
我们将处于上游的FDI部门的产品全部作为原材料投入非FDI产品的生产,是一个直观而且合乎逻辑的假定,对于建立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在性质上可以将FDI产品视为原材料(包括资本品),因为在内生增长理论中,消费品是谷物,资本品是谷物,原材料也是谷物,基于这一理解,可以将原材料和资本品视为等同。本文的设定可以在现实中找到很多例子,因而本文的设定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的。假定非FDI部门不使用人力资本而只需要劳动投入,处于生产链条最终端的产品生产一般不会使用复杂和尖端的技术,并且产业链条的终端有很多都是简单的加工工业,因此这一部门不需要人力资本投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2.谈判实力的决定因素。一般而言,跨国合资双方的谈判实力是不同的,导致双方对合作剩余的分配份额是非对称的,而分配份额直接决定了投资激励的大小。由于跨国合资双方都无法在谈判中取得支配地位,因此合资产生的企业剩余只能通过谈判来决定。决定跨国合资双方谈判力的因素有三个方面:人力资本、谈判双方的相互关系地位以及谈判的外部环境。
在企业契约中,决定谈判力的人力资本因素主要表现为谈判主体的基本素质和谈判技能。谈判主体的基本素质包括其所拥有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这可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和改变。谈判技能主要表现为谈判主体的信息收集、解析能力和谈判技巧等方面。谈判主体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不同主体对相同信息的理解和反应是不同的,各自相应获得的收益也大不相同。谈判能力除与谈判主体的知识技能相关外,更与其谈判经验及技巧有关。从分配的角度来看,运用谈判技能是对现有的企业剩余进行分配,并不会增加企业剩余。
人力资本因素是合资双方最基本的谈判力来源,本文在决定谈判实力的各种因素中将人力资本因素抽象出来,其他因素抽象成另一种因素即非人力资本因素,从而谈判实力成为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因素的函数。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假定东道国企业的谈判实力为,跨国公司的谈判实力为,合资双方的谈判力函数分别具有如下形式:
其中,分别为决定合资双方谈判力的非人力资本因素。这表明本文理论模型的实质内涵是人力资本具有三重效应,即人力资本的作用分别体现在最终产品生产、R&D投入和企业谈判实力三个方面。本文所考察的人力资本具有质和量两个层面的含义,由于本文将经济代理人视为一个有代表性的经济主体,因而人力资本的量指的是经济主体在生产和R&D中耗费的劳动时间,人力资本的质指的是经济主体在生产和R&D中的智力支出,人力资本的品质是随着人力资本的数量投入同时同比例地输入生产过程的。本文假定跨国合资双方的谈判由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企业两者进行,而不是由两国的经济代理人进行,这样,谈判行为并不耗费经济代理人的劳动时间。同时本文将一个部门的厂商视为一个整体(即代表性厂商),经济主体的人力资本质量越高,其对生产和研发过程就越具有更细致的了解和更强的掌控能力,在谈判过程中就更能把握谈判的细节和左右谈判的进展方向,因而谈判实力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的质量。如果抛开代表性经济代理人的假设,人力资本就指异质性经济主体在生产和R&D中投入的劳动量,这时人力资本的数量也会影响谈判实力。谈判个体在收集谈判资料和信息时会对生产和研发专家进行咨询,在专业知识非常强的时候,谈判团队由生产和研发专家组成,这时谈判团队对于生产和研发过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而谈判实力就体现出对全部人力资本存量的依赖性。由于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谈判实力都是对经济体综合实力的体现,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同向变动的关系。①
(四)研发部门
研发部门开发新的专利技术设计方案,为经济增长提供技术支持。东道国的R&D取决于人力资本投入和资金投入,并对技术知识存量具有状态依赖效应。技术知识存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内的技术知识存量,另一部分是东道国通过FDI对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进行模仿和吸收所获得的技术外溢。国家间人力资本质量差异、东道国贸易开放度、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因素会影响东道国技术吸收的效率,所以只有部分技术可被东道国吸收。东道国本身固有的技术和跨国公司带来的先进技术作为经济系统的两种不同要素,对东道国经济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先进技术发挥的作用更大。同时考虑到,都是技术存量范畴,经济中只要存在可获得的一定量的技术存量,就都可以以对等的形式影响创新。技术的积累和创新还受投入R&D部门的资金制约,假定由FDI部门进行新技术专利的研发,东道国利用谈判实力在FDI部门总利润中分得的利润全部转化为开发新专利技术设计方案所用资金。
跨国公司的R&D发生在母国,新专利产品的设计是在独立于东道国的另一个经济系统内发生的。跨国公司将中间品投资于东道国的FDI最终品部门,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的外部性也在东道国的FDI部门得以体现,所以跨国公司的技术积累对东道国的经济系统产生影响。跨国公司投入的是不同于东道国的全新技术,新技术的研发取决于母国人力资本投入和资金投入,并对母国自身的技术知识存量具有状态依赖效应。
东道国和母国R&D部门的创新可能性前沿分别为:②
其中,当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的谈判实力分别取基准值0.6和0.9时,双方谈判实力相对较高且差距较大,这对应着跨国公司占有较大股权份额的情况,即φ=0.8;当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的谈判实力分别取参考值0.4和0.5时,双方谈判实力较弱且差距较小,此时跨国公司的股权份额相对较小,即φ=0.6。数值模拟试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
(一)股权结构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由图1可知,跨国合资双方的稳态技术进步率和稳态经济增长率与各自的股权份额呈正相关关系。经济主体股权份额增加会在企业剩余分配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技术增长率;而技术实力增强,谈判实力增加会使得经济主体在新一轮生产中增加股权份额,取得更大的优势。因而,东道国的股权份额增加会促进东道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跨国公司的股权份额增加也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当经济主体非控股时,随着股权份额增加,技术进步率和经济增长率上升比较缓慢,而当经济主体控股时,随着股权份额增加,技术进步率和经济增长率呈逐渐加速上升的趋势。因为当非控股时,经济主体对跨国合资企业的控制力较弱,即使增加股权份额,经济主体在利润分配的谈判过程中也处于被动地位,所以此时技术进步率和经济增长率对股权份额相对不敏感。当经济主体控股时,其在跨国合资生产和管理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可以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安排生产资源,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并在谈判过程中取得更大的优势地位,因而此时股权份额越高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
股权份额对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还与创新可能性前沿中,资金投入对创新的贡献率(1-ε)有关。这意味着当技术溢出效应ε比较小的时候,技术进步的状态依赖性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较小,而技术创新更多依赖于资金投入,这时候增加股权份额以提高利润分享比例,可以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量,会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产生更大的促进作用。
跨国公司对其自身股权份额的关系曲线比东道国对其自身股权份额的关系曲线更为平缓,这表明跨国公司股权份额的变动对其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大。因为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较强的谈判实力和高级的人力资本,而且人力资本投入R&D过程的比例也比较高,这些因素与投入R&D过程的资金相互结合就会引致一个更高的研发生产率,因而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产生更强的推动作用。
股权份额取基准值时东道国的股权份额相对较低而跨国公司的股权份额相对较高,股权份额取参考值时东道国的股权份额相对较高而跨国公司的股权份额相对较低,因而股权份额取基准值时东道国对其股权份额的关系曲线处于下方,而股权份额取参考值时东道国对其股权份额的关系曲线处于上方。跨国公司则相反。
(二)谈判实力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图2和图3分别刻画了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的谈判实力与稳态经济增长的关系。由图2和图3可知,跨国合资双方的稳态技术进步率和稳态经济增长率与各自的谈判实力呈正相关关系,与对方的谈判实力呈负相关关系。
在跨国合资公司之中,由于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一般高于东道国企业,结合本文的结论可知,跨国公司的相对谈判实力越弱,即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谈判实力越接近,东道国的技术增长越快。这主要是由于东道国FDI企业依据自身的谈判实力将分得的利润投资于研发部门,如果跨国公司的谈判实力越强,东道国企业分得的利润就越低,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投入就越少,这必然会降低东道国的技术增长率。东道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技术水平差距过大,不利于东道国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跨国公司利用其较为强大的谈判实力进行谈判,实际上是其在现有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增强对合资企业控制力度的表现,跨国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控制加强了,使得其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占有更大的优势,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投资。而且有利于其在合资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得技术外溢的效果受到限制,这都会保持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扩大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从而提高跨国公司的技术增长率。跨国公司谈判实力的增加不但可以增加收益,而且可以防止技术外溢影响其垄断地位,因而双方谈判实力差距越大,越不利于东道国的技术吸收和技术进步,这会从R&D资金投入和技术吸收两个环节阻碍东道国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反过来也会促进谈判实力的提升。技术条件的改善,对生产技术、专业技能拥有量的增加,会增强经济主体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机会,并使人力资本得以充分增值,增强技术吸收率和创新率,增加经济主体的谈判实力。由此可见,技术水平的变化会重新调整合资双方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改变各方相对谈判优势,而谈判实力的变化会改变企业剩余的现有分配状态,从而影响研发部门资金投入力度,进而影响双方的技术增长率。可见,技术进步和谈判实力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促进、“螺旋式上升”的互动机制。
由命题2可知,两国的经济增长率分别是两国的技术进步率的加权平均数,图2和图3表明了这种加权平均关系。
东道国经济增长率是东道国和跨国公司技术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体现了合资双方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权。当东道国的股权份额或者谈判实力增加时,东道国会分得更多利润,研发部门会得到更多的投资,通过增加技术存量、增强技术吸收能力和增加对最终品的技术外溢效应三个渠道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率产生正向影响。东道国技术增长对自身经济增长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东道国企业对国内经济的控制力增强,不但更有效地利用了FDI的技术转移效应,而且强化了东道国的技术开发能力,会带动本国经济持续发展;但是跨国公司分得的利润减少,对跨国公司的技术增长产生弱化作用,进而弱化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力。对跨国公司的分析与此类似。
谈判实力取基准值时合资双方的谈判实力与取参考值时相比都相对较高,因而谈判实力取基准值时合资双方对各自谈判实力的关系曲线都处于上方,而谈判实力取参考值时合资双方对各自谈判实力的关系曲线都处于下方。
(三)技术差距、技术吸收率、人力资本差距和人力资本投资比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图4和图5分别刻画了技术差距、技术吸收率、人力资本差距和人力资本投资比例与跨国合资双方的稳态技术进步率和稳态经济增长的关系。⑥由此可知,东道国的技术进步率与跨国技术差距呈负相关关系,东道国的经济增长率与跨国技术差距呈现先递减再递增的形状;跨国公司的技术进步率和经济增长率与跨国技术差距呈正相关关系;东道国的技术进步率和跨国合资双方的经济增长率与东道国的技术吸收率呈正相关关系;跨国合资双方的技术进步率和经济增长率与跨国人力资本差距和双方的人力资本投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图4 技术差距和技术吸收率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由于本文将人力资本差异定义为,即东道国人力资本与跨国公司人力资本存量之比,因而这一比值越大表示东道国人力资本与母国越接近,两国人力资本差异越小,η越大,两国的稳态技术进步率和稳态经济增长率越高。由此可见,本文所揭示的技术差距、技术吸收率、人力资本差距和人力资本投资比例与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与经典文献是一致的。
五 结论
本文扩展了FDI的经济增长效应的理论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跨国合资双方的股权份额、谈判实力、技术差距、人力资本差距以及东道国的技术吸收率是影响稳态经济增长率的重要因素。这一结论较好地解释了当前的经济现实。发达国家之间跨国合资已经成为FDI的主流,因为发达国家合资双方在经济实力上相差不大,在微观的管理和组织形式以及宏观的政策、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相差不多。跨国公司进入模式的选择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般说来,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与母国的差距越小,成为跨国并购目标的企业就越多。发达国家由于存在一些强有力的私人企业和发达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因此跨国并购成为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式;发达国家之间技术差距小,技术吸收的后发优势效应较小,技术溢出效应也较小。而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由于在规模、技术或管理经验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发展中国家当地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合并并不可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就出现了增资扩股和独资化的倾向。
截稿:2010-04
注释:
①假定谈判实力依赖于全部人力资本存量与假定谈判实力依赖于有代表性的人力资本是一致的。这不是一种投入产出关系,也不形成成本收益关系。谈判实力的表达式只表示谈判实力的影响因素,而不代表谈判过程,人力资本对谈判实力的影响也不代表对谈判过程的影响,因而在模型中只是将总人力资本存量作为谈判实力的影响因素,考虑谈判实力对整体人力资本的数量和素质的依赖关系。
②根据Romer(1990)的研究,本文设定人力资本为外生变量,人力资本在生产和R&D之间进行配置,同时跨国合资双方依据由各自的人力资本决定的谈判实力分享利润并投资到R&D过程中,由R&D中的人力资本和资金投入决定各自的技术进步速度,并由此决定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度,因而人力资本是决定跨国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关键因素。
③通过求解家户的跨期消费决策可得消费的最优路径为:(r-ρ)/σ。
⑥图4和图5是在股权结构和谈判实力参数取基准值的情况下做出的。
⑦注意到μ<1意味着东道国技术水平高于跨国公司,此时引进外资可能会导致东道国的先进技术外流,因而初始时随着μ的增加而递减;随着μ的逐渐增加,东道国的技术外流逐渐减少,而东道国吸收国外技术逐渐增加,并且当μ>1时母国技术水平高于东道国,此时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因而此时随着μ的增加而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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