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城市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中国论文,贫困论文,模式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向后工业化转型的进程中,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平等日益加剧。处于底层的社会阶层不仅陷入更趋严重的贫困状况,也在住房、教育、服务设施、社会活动参与等多方面处于不利境地。西方社会地理学界引入剥夺(Deprivation)的概念,开展相关研究,其实质是一种相对贫困的度量[1]。它广泛地关注发达社会中,新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有效地引导公共资源分配到被剥夺的地区[1],以实现社会公平和均衡发展。有关剥夺和贫困的研究是在发达国家、完全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的,较少涉及发展中国家,尤其缺乏对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深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放松,城市内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户籍贫困人口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贫困人口涌现[2]。从研究层面来看,地理学界在区域、大都市区、城市内部等不同空间上分析了新城市贫困人口特征、空间分布与演变[3-5]、贫困人口聚居的地域类型[6,7]、贫困阶层社会空间等[8]。少量对贫困空间的定量研究来源于城市最低保障数据,而低保标准建立在维持生存的基础上,因此研究度量了绝对贫困,却忽略了相对贫困。新近研究从剥夺的概念和研究[9]入手,通过对户籍贫困人口的住房、教育、生活状况差异等进一步细分贫困地域[10],但未涉及外来人口。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空间分析,没有基于个体数据支撑下的分析。
社会主义转型国家贫困和剥夺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之间存在怎样的空间模式?是什么因素、怎样的发展过程产生了该模式?它们是否异同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本研究用普查、民政和问卷调查数据系统解答上述问题。研究不仅弥补对社会主义转型国家贫困和剥夺研究的不足,还在拓展中国相对贫困研究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完善贫困地理的研究体系上有相当的学术价值。从实践角度来看,有利于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构建和谐社会。
2 研究综述和研究假设
2.1 综述:市场经济国家的贫困和剥夺研究
西方学界对城市贫困的研究最先从绝对贫困开始,它是指收入不足以维持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的状态。这是一种客观的度量,从营养学角度计算人最基本生存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折算成市场价格标准,当收入达不到这一标准就处于绝对贫困状况。20世纪以来,学界开始关注如何在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里定义和度量贫困,这种与某一生活标准比较而呈现的贫困状态即是相对贫困,并探讨如何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拓展标准[11]。相对贫困标准是一种主观的度量,较多研究和国家在绝对贫困线基础上,根据社会总体收入水平变化而设定相对贫困线。也有研究认为,除了收入水平的比较之外,更应该包括其他生活必需品和部分参与社会基本活动的情况,这就引出了剥夺概念和研究。如果说贫困更多指收入和经济条件有限、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剥夺则指缺乏日常所需的食物、衣物、住房及室内设施,缺乏必要的教育、就业机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社会活动等[12]。个体如果经历收入、住房、教育、社会活动等多种类型的剥夺,则处于多重剥夺(Multiple deprivation)的状况。剥夺及其相关研究是一个更加广泛检测各类社会经济问题及其空间分布的研究框架[13,14]。利用剥夺指标体系(Indicator of deprivation)和以地域为基础的研究方法(Area-based approach),在城市、省域、区域和国家等不同层次展开比较研究,重点关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背景下,西方城市转型对剥夺水平的变化、剥夺空间分布特征的影响[15-19],剥夺地域与属地人群的对应关系和影响[20]。
从西方的研究分析来看,在完全市场经济背景下,贫困是剥夺的核心内容之一[16,19]。低社会阶层比例、贫困人口集中度与地区剥夺水平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21]。而不同类别的剥夺地域与不同类型的人群相对应[20],总体看,存在以下三种区域:①城市外围的公共住房区,以贫困和低收入家庭为主,设施水平低下;②内城边缘区,物质条件恶化、社会声誉差,鲜有更新活动,以无技术工人和老年人为主;③内城区已经或将要由于重大环境和社会变化而“毁灭”的区域,以移民和单身失业者为主。
2.2 假设:社会主义转型国家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
在社会主义转型国家,虽然,贫困也是剥夺的主要方面之一,但是剥夺还包含了住房、教育和社会关系等更多与体制相关的要素。贫困并不是产生剥夺的充分条件,贫困和剥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社会主义国家住房不平等的研究就已经表明,收入只是衡量社会地位的一个指标,却不能决定对其他社会资源的获取[22]。而转型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改革的深化带来就业岗位数量和类型的变化,并对劳动力价格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促使部分家庭陷入贫困。但是,个体和家庭在原有体制中的地位,以及与体制相关的住房、建设和更新等空间政策会显著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带来贫困与剥夺之间复杂的空间模式,并在内城和外围体现不同的区位特征(图1,图2)。下文结合三类地域在计划和转型两个时期的发展特点,结合空间政策的作用过程,构建本研究的两种空间模式假设和理论解析。
2.2.1 空间模式一:内城区贫困和剥夺的空间重合区 中国城市内城居住区多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主要建成区基础上发展而来,普遍存在建设年代久远、建筑密度高、室内配套不全、整体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建设政策的重点是重视外围区建设、忽视内城发展,大部分居住区长期缺乏必要的维护和更新。而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在市场主导的城市更新进程中,这些人口和建设密度高、拆迁安置成本高、产权关系错综复杂、历史文化保护难度大的地区被筛选下来,成为室内设施极度匮乏、室外物质环境日益衰败的典型地区。内城居住区以本地户籍的贫困人口为主,他们以前多隶属于集体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等级体系中地位低,无力提供住房,职工多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一般情况下,职工本身的教育、技术水平相对低,技术培训、再教育的机会少。转型时期,企业改革的深化导致了居住主体下岗失业并陷入贫困。住房制度的改革中,由于现有住房配套差、产权复杂,不具备出售条件,大多数居民无法获得住房产权,在住房租金日益市场化的背景下,他们的日常生活负担日趋加重[23]。这些地域和个体承受了收入、教育、住房等被剥夺的高度叠加,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重合(图1,图2)。
图1 转型时期城市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图
Fig.1 Spatial pattern of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ese cities
图2 转型时期城市贫困和剥夺空间模式的形成机制
Fig.2 Mechanism of spatial pattern of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ese cities
2.2.2 空间模式二:外围区贫困和剥夺的空间分离区
(1)外围企业配套居住区:此类居住区多建于计划经济时期,是当时城市建设政策的重点地区。一般遵循当时的城市规划原则,进行空间布局和住宅建设,室内设施配套齐全、室外的公共和市政设施良好,整体居住环境好。企业在正常运作期间,常常能够定期维护,并更新居住环境,担负居住区的社会服务功能。转型时期,尽管部分企业破产或效益不好,但由于企业在原有体制中处于较高地位,单位的等级差别在转型期依旧产生重要影响并发挥作用。他们所接受的政府针对性的更新政策也明显多于内城集体企业集中地,虽然居住主体经济贫困,但是居住环境还是有机会在自不同级别政府出资情况下得到更新。由于这些居住区内部人口构成单一,且以各类大中型国有企业职工为主,总体教育条件、技术水平相对好。转型期的住房改革中,大多数居住主体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公共住房,使他们拥有了稳定的产权关系。即使改革深化、下岗失业而产生了本地户籍贫困人口,也以经济贫困为主,而住房、教育、环境等其他方面的剥夺状况并不明显,这也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错位和有限分离(图1,图2)。
(2)外来人口聚居区:此类居住区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城市快速向郊区扩张中包围了许多城郊结合部的村庄。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村庄建设不受城市建设的规范控制,建设密度高、道路设施和交通服务水平低、公共安全和卫生状况差、市政设施配套水平低。虽然,它们居住环境恶劣,但是租金低廉、交通区位条件良好,加上中国城市保障住房政策排斥无本地户籍的人口,使其成为外来人口理想的聚居地。国内有研究把外来人口界定为贫困群体,但也存在争论和质疑:如果按照城市低保线来衡量,即使在低房租的聚居区生活,其生活的基本成本(包括房租、水电、卫生、通勤费用等)都高于低保线。因此,大多数外来人口并不是绝对贫困者①。居住拥挤、环境恶劣、设施配置和服务水平低下成为困扰外来人口生活的最大问题。因此,大多数外来人口是处于剥夺状况的非贫困者,剥夺和贫困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图1,图2)。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层面和研究对象
目前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研究较成熟的方法是利用地域指标进行空间分析,例如社会区的划分和演进研究[24-26]。但是这种宏观研究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数据收集难度大,很难获得外来人口的空间数据,更多在解释户籍人口状况;二是统计单元空间尺度大,城市统计多以街道为基本单元,空间分析中如果通过个体的集合体为基础的数据对个体做出判断,可能会导致生态学谬误(ecological fallacy);三是数据时效性差,代表居民生活状况的普查数据一般周期是10年,较难反映居民生活近况。为了更好地验证假设,本研究一方面利用地域指标进行宏观空间分析,另一方面再利用近期的典型社区问卷调查和个体数据分析以弥补上述不足。
由于地域指标的可获得性限制,空间分析只用广州一个城市来验证。但是研究假设的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发展过程及形成原因与体制因素密切相关,为了防止位于东部沿海的、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广州市的代表性不够,问卷调查和个体数据来源于中国东、西、北、中部不同区位、不同类型的6个城市(广州、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昆明),以期更全面的验证假设。
表1 地域和个体剥夺的领域和指标对应
Tab.1 Comparison of area-based and individual indicators
领域 指标内容指标数量
地域 个体
收入 贫困和低收入 41
家庭负担 22
就业 下岗/失业/退休/无业等 81
住房 住房产权 01
室内设施 54
住房拥挤度
21
住房支出 21
教育 低教育水平
11
合计 24
12
数据类型
比例/数值 二分变量(0/1)
3.2 指标构建与数据来源
地域指标:利用广州市2005年8月97个街道②的低保数据和五普数据③构建地域指标体系(表1)。数据涵盖了收入、就业、教育、住房条件四个领域的24个指标(表2)。因为中国尚无涉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地域统计数据,本研究利用相关指标综合表示:用低保人口比例(贫困总量)、收入缺口(贫困深度)等代表最低收入阶层状况;用工人和低端服务业人员比例代表低收入阶层状况;用家庭抚养人口和赡养人口比例代表家庭负担状况。用下岗、失业、无业、在职低收入者、退休等各类人口的区位商代表就业状况。用无室内设施(无独立厨房、无淋浴设施、无洁净能源、无自来水、无独立厕所的比例)、住房拥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户均房间数低于平均水平的比例)、住房支出(低租金、低购房金额比例)代表住房状况。以低教育水平(教育年限低于9年的比例)代表教育状况。
个体指标:2007年研究对广州、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昆明6个城市进行了针对贫困和剥夺的问卷调查,选择内城居住区、企业配套居住区和外来人口聚居区三类、共18个社区,最终收到有效问卷1809份,涉及约5304人。个体数据的选取领域和标准均与空间分析保持良好的对应关系④(表1)。
3.3 研究方法
地域指标的综合:①贫困空间:广州市97个街道低保人口区位商(LQ)⑤作为贫困空间测度的基础数据。②剥夺空间:以97个街道为空间单元,采用正交旋转法对地域指标进行因子分析,筛选出特征根大于1.5的5个剥夺主因子,累计解释方差达到66.41%。利用主因子得分和贡献率求得各街道剥夺综合得分(C)⑥。国内外社会区研究中选择所有类别的正、负向指标,剥夺是研究处于不利状况的人群,因此本研究仅选择负向指标,且指标具有同向性,值越大剥夺状况越明显,因此综合得分0为平均水平,大于0为高于平均水平,得分越高剥夺越明显。③贫困和剥夺的新空间模式:对贫困空间和剥夺空间进行叠合分析,根据贫困区位商和剥夺综合得分的关系,得出新空间模式。
个体指标的门槛设定:①贫困:以调查时各城市的低保线为家庭贫困标准⑦,例如广州市的问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30元,就定义为贫困家庭,计为0,否则为1;②剥夺:与地域指标的比例和数值不同,个体剥夺指标都是二分变量(dichotomous indictors),例如家庭室内设施(独立厕所、独立厨房、淋浴、洁净能源等),0为没有,1为有。研究的难点在于整合二分变量、设定个体剥夺的门槛。整合前不能忽视选取指标的相关性,例如无独立厕所和无淋浴设施的关联度很高,为了防止重复计算两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故借鉴国外相关研究[30],首先对选取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筛选出特征根大于1的四个主成分,每个主成分内均包含若干指标,根据主成分包含的指标本身的值来判断是否处于剥夺状况。判断门槛:每个主成分内都至少有一个指标值为0,说明该主成分内至少有一项指标是剥夺的,则该主成分判定为剥夺;任何一个家庭四个主成分中任意三个主成分有剥夺状况,则家庭整体处于剥夺状况,计为0,否则为1。虽然上述评判标准有一定主观性,但本研究尝试提供一种对个体二分变量综合判断的方法。
4 地域空间分析和个体微观分析
4.1 地域空间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研究不能在整个尺度上就地域空间层面上的城市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展开讨论,只能通过广州一个城市的案例,来印证社会主义转型国家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
4.1.1 贫困空间和剥夺空间特征 广州市贫困人口空间分布整体呈现非均衡性特征[5],11.58%的贫困人口分布在1%的面积上,60.10%分布在17.99%的面积上。贫困人口区位商(LQ)大于1的街道与老城区和工业区耦合,22%的贫困人口分布在老城核心的荔湾区,尤其集中在老城区南部;31%的贫困人口分布在海珠工业区;再次集中在城市东部的工业区内。
对广州市剥夺主因子进行空间叠加,内城区24个街道和外围区12个街道有三个及以上的主因子得分均大于0,呈现出剥夺的累积型分布特征。97个街道的剥夺综合得分(C)分为五个等级,第一、二等级55个街道为得分低于0的区域;第三到五等级42个街道为得分高于0的区域,属于有剥夺状况的地区。综合得分基本是从核心向外围逐步降低,形成较为明显的圈层特征[28]:①第一圈层是综合得分最高区,集中分布在内城核心;②第二圈层是综合得分的第四等级区,集中在核心区中北部,以及紧邻内城的外围地区,部分是城市次早期发展区,少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业区;③第三圈层是综合得分第三等级区,部分紧邻内城区,部分在外围区的东北部和西南部,其中一部分是工业区,另一部分是快速城市化时期纳入建成区的原村镇地区。
4.1.2 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 根据贫困区位商(LQ)和剥夺综合得分(C)的关系,将贫困空间和剥夺空间叠合后形成广州城市内部的四种新地域:有贫困、有剥夺地域(LQ>1,C>0),有贫困、无剥夺地域(LQ>1,C<=0),有剥夺、无贫困地域(LQ<=1,C>0),无贫困、无剥夺地域(LQ<=1,C<=0)(图3)。
图3 广州市贫困和剥夺的新空间模式图
Fig.3 New spatial patterns of overlap of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 Guangzhou
类型一:有贫困、有剥夺地域(LQ>1,C>0)。该区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重合。主要分布在内城区的街道,与广州市建国初期城市建成区[27]重合,基本上是城市最早和次早发展起来的商业中心和商住混合区。以内城核心的荔湾区部分居住区为例,主体环境建于清末民初[24],在计划和转型时期物质环境更新缓慢.约40%~50%属于质量最差的第三类建筑。虽地处商业黄金地段,但是人口和建设密度大,拆迁费用高,还需为公共设施预留用地,开发利润不高;大部分居住区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约30%~40%的建筑较好地保留了广州西关传统建筑风格。广州市历史保护规划对新建和整修建筑的高度、色彩等有严格要求,建设的难度高。近十多年尚无房地产公司有意更新该类地区。此外,由于居民大多隶属于集体企业、从事低端行业的工作,企业破产后居民主要在附近商业中心寻找兼职,普遍收入不高,地域体现了剥夺与贫困的重合特点。
类型二:有贫困、无剥夺地域(LQ>1,C<=0)。该区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分离。主要分布在广州市南部和东部,基本上与城市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建设的工业及配套居住区吻合,例如南部的芳村区鹤洞工业区,海珠区沙园工业区、南石头工业区、工业大道两侧的工业区,东部天河区的员村工业区。以员村工业区内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配套居住区为例,主体建于50-60年代,在当时属于高标准建设地区,企业定期维护更新,计划经济时期这里当时是城市中最好的居住地域之一。转型时期,由于企业在原有体制中等级地位高、规模大、影响力大,部分企业破产后政府高度重视居住区的更新,指定设计部门编制规划,定期实施规划。居民虽然在转型时期由于下岗失业一度陷入贫困,但是住房改革使得本地户籍居民的住房产权率高达70%~80%,住房配套率高、室外环境好、住房支出小,整体生活状况相对较好。
类型三:有剥夺、无贫困地域(LQ<=1,C>0)。该区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分离。主要位于紧邻内城边缘的城市北部地区,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陆续建设的居住区,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工业企业配套的混合居住区。由于建设年代远、配置标准相对较低,有剥夺情况。但因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效益较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困人口。其次分布在天河区东部—原沙河镇和东圃镇分化的街道,是广州市快速扩张时期兼并的村镇地区,城中村分布较集中。
空间分析结果也有少数特例地区:①内城核心区有一个贫困和剥夺的分离区—沙面,是广州市早期的租界区,建设年代久远、住房室内配置条件差,有剥夺状况;目前仍然是广州市涉外领馆和办公集中地,居住人群经济条件好于其它内城街道,没有贫困状况;②紧邻内城边缘的北部外围区有一个贫困和剥夺重合区——西村,广州市最早的近代工业区,开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物质环境配套标准低,在深化改革中有较多企业破产产生户籍贫困人口;③东部外围区有几个贫困与剥夺重合区,分别是天河区东部——原沙河镇和东圃镇分化的街道、海珠区东部——原新滘镇分化的街道,内有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带来下岗失业的户籍贫困人口,加上原村镇地区的建设标准低下、新城中村居住环境恶劣,共同作用形成特例;④外围区一个建于90年代的贫困区——同德小区,是广州市解困住房、内城拆迁安置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集中区,在居住区规划规范制约下,房屋建设标准和公共设施配套相对完善,但是居民以贫困和低收入群体为主。
综上所述,通过对案例城市——广州的地域指标和空间分析发现:虽然因为城市发展历程、历史遗留等复杂原因,个别街道存在部分特例,但是不影响整体空间结果。城市基本上体现了内城区贫困和剥夺重合、外围区贫困和剥夺分离的特征。内城居住区绝大部分是有贫困、有剥夺的地域,企业配套居住区比较集中的外围街道多为有贫困、无剥夺地域,外来人口聚居区比较集中的外围街道多为有剥夺、无贫困地域。
4.2 个体微观分析
为了防止一个案例城市空间分析所带来的研究结论的片面性,研究以不同区位、不同类型的6个城市、不同类别的18个社区的问卷数据为基础,从个体微观层面印证社会主义转型国家城市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
4.2.1 个体贫困和个体剥夺 根据问卷统计的家庭人均收入,对比6个城市低保标准,1809个家庭中有208个贫困家庭,占总数的11.5%,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贫困家庭占总外来人口家庭的9.2%,内城家庭占16.3%,企业配套区家庭占10.4%。贫困家庭区位商最高的是内城居住区为1.42,其次是企业配套居住区0.9和外来人口聚居区0.8(表2)。内城居住区贫困家庭的比例和区位商均最高,体现了贫困人口在内城的集中。企业配套居住区的贫困人口区位商并没有超过1,从个体数据层面看,这类居住区的经济状况还好于空间分析的结果。
表2 三种社区贫困家庭和剥夺家庭数量 (个)、比例 (%) 和区位商
Tab.2 The number,proportion and location quotient of poor and deprived families in three kinds of neighborhoods
社区类型 总家庭数家庭 贫困贫困家庭贫困家庭剥夺剥夺家庭剥夺家庭
比例家庭数 比例
区位商家庭数 比例
区位商
外来人口聚居区 796 44.00 73
35.10
0.80
373 48.50
1.10
内城居住区 502 27.75 82
39.42
1.42
252 32.77
1.18
企业配套居住511 28.25 53
25.48
0.90
144 18.73
0.66
合计
1809100.00 208 100.00
1.00
769 100.00
1.00
根据本研究设定的剥夺门槛,1809个家庭中有769个处于剥夺状况的家庭,占总数的42.5%,外来人口聚居区的剥夺家庭占总外来人口家庭的46.9%,内城家庭占50.2%,企业配套区家庭只占28.2%。剥夺家庭区位商最高的为内城居住区1.18和外来人口聚居区1.10,企业配套居住区最低只有0.66(表2)。内城居住区剥夺家庭的比例和区位商均最高,体现了剥夺人口在内城的集中。外来人口聚居区剥夺家庭区位商高于平均水平,而贫困家庭区位商低于平均水平,有力的印证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分离。企业配套区剥夺家庭比例和区位商明显较低,并且低于贫困家庭的比例和区位商水平,一定程度印证了两者的有限分离。
而剥夺家庭总体数量明显高于贫困家庭,也说明剥夺是一种相对贫困的概念和度量。
4.2.2 个体贫困和剥夺模式 参照空间分析,把家庭划分为四种类型,有贫困、有剥夺的家庭(T1)高度集中在内城居住区(区位商为1.50),有贫困、无剥夺的家庭(T2)集中在内城居住区(1.28)和企业配套居住区(1.02),有剥夺、无贫困的家庭(T3)集中在外来人口聚居区(1.17)和内城居住区(1.11)(表3)。研究发现内城居住区往往是三种类型家庭的集中地,这也从个体数据层面体现了内城区的复杂性。此外,外来人口聚居区是有剥夺、无贫困的家庭的集中地,区位商高于内城区。而企业配套居住区是有贫困、无剥夺的家庭的集中地,但是区位商低于内城区;同时它也是无贫困、无剥夺的家庭的集中地,区内家庭的收入、住房、教育等条件均好于其它类型的贫困和低收入社区。
表3 三种社区贫困和剥夺新类型家庭比例 (%) 和区位商
Tab.3 The number,proportion and location quotient of new types of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 three kinds of neighborhoods
社区类型
家庭类型比例 区位商
T1 T2T3
T4 T1 T2 T3 T4
外来人口聚居区 34.8535.5351.3341.08
0.79
0.81
1.17
0.93
内城居住区 41.6735.5330.9323.13
1.50
1.28
1.11
0.83
企业配套居住区 23.4828.9517.7435.79
0.83
1.02
0.63
1.27
合计
100.0100.0
100.00
100.00
1.00
1.00
1.00
1.00
表注:T1:有贫困、有剥夺,T2:有贫困、无剥夺,T3:有剥夺、无贫困,T4:无贫困、无剥夺
表4 西安、武汉、广州三种社区、四类型家庭区位商
Tab.4 Location quotient of new types in three kinds of neighborhoods of Xi'an,Wuhan and Guangzhou
城市社区类型 T1 T2 T3 T4
西部西安外来人口聚居0.840.851.071.01
内城居住区 1.681.231.170.69
企业配套居住区 0.651.080.701.29
合计1.001.001.001.00
中部武汉外来人口聚居区 0.630.341.140.96
内城居住区 1.931.291.280.71
企业配套居住区 0.762.030.421.38
合计1.001.001.001.00
东部广州外来人口聚居区 0.890.901.280.85
内城居住区 1.521.091.350.72
企业配套居住区 0.861.050.561.28
合计1.001.001.001.00
从单个城市角度来看(表4):①广州市四类家庭的区位商比较接近整体平均水平,也说明以广州为例进行宏观空间分析较为合理。其中有剥夺、无贫困的家庭在内城居住区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的区位商(1.35/1.28)高于平均水平(1.11/1.17),说明这两类社区的住房、设施等生活状况相对较差;有贫困、无剥夺的家庭的区位商在内城居住区和企业配套区的差别(0.04)小于整体平均水平(0.26),说明此类家庭在两种社区的差别不是很明显。②由于中西部城市计划经济和体制影响强烈,内城和外围区的分化结果更为明显。例如西安和武汉两城市内城居住区一般总是三种类型家庭的集中地,其中有贫困、有剥夺的家庭区位商明显高于整体平均水平。而企业配套居住区内有贫困、无剥夺的家庭和无贫困、无剥夺的家庭区位商也高于平均水平,说明在计划体系中等级高的企业配套居住区的居住条件、教育水平等状况明显好于等级低的内城区。
综上所述,六城市的个体数据分析与城市宏观空间分析结果相一致,内城区家庭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重合;外围区家庭体现了贫困和剥夺的空间的有限分离。个体数据分析结果更为复杂,内城居住区同时是三种类型家庭的集中地,说明它在贫困和低收入社区中是家庭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均不理想的地域,这是宏观空间分析所不能完全体现的。不同城市的三种社区、四类家庭关系也不尽相同,体现了选取6个城市作为微观层面研究的必要性。
5 结论与讨论
(1)宏观空间分析和个体微观分析均显示:中国城市贫困和剥夺具有在内城区重合、外围区分离的特点。个体数据分析比空间分析更能够体现内城区复杂的状况,体现了它在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方面的双重不利状况。但是内城不同区位的社区情况差别还很大[11],将是贫困地理研究持续的关注点;个体数据体现了不同类型城市还存在一定差别,也将是下一步研究重点。
(2)与市场经济国家中贫困和剥夺在地域空间上的高度关联[21]不同,社会主义转型国家与体制相关的各种空间政策共同作用,导致了不同区位和类型的人口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差异,带来贫困和剥夺的空间重合与分离两种模式。这种路径依赖和体制因素的主导影响,与西方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福利缩减的主导因素[19]不同。
(3)本研究引入剥夺的概念和方法,在中国城市相对贫困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尝试进行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比较研究,在完善中国城市贫困地理的研究体系、构建社会主义转型国家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探讨空间政策的形成机制上有较强的理论意义。研究涵盖了外来人口的贫困和剥夺分析,克服户籍贫困人口研究的片面性;研究通过宏观空间和个体数据分析,避免生态谬误,对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研究也具有一定意义。
(4)研究启示政府除了关注收入低于绝对贫困线的户籍贫困人口、制定扶贫政策外,更应该关注在住房、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处于相对贫困的群体,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
感谢:朱竑教授对本文初稿的批评指正!
收稿日期:2008-10-15;修订日期:2009-02-20
注释:
①袁媛.城市贫困的空间特征及其形成机制研究.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②97个街道涵盖了广州市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和白云区的街道,不包括白云区的镇。
③五普数据的空间单元是2000年的街道区划,五年中广州市调整了局部街道建制归属,为了与民政部门提供的2005年最低保障数据对应,本文把2000年区划换算到2005年初的区划上。
④个体指标少于地域指标,因为有些地域指标须分类统计比例,而个体指标可以用一个二分变量代替。例如就业,地域指标要分别统计下岗、失业、退休等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员在街道的比例,个体指标只要用0或1说明户主是否属于上述就业剥夺的状况。
⑦中国有多个城市在2007年下半年或2008年初上调了最低保障标准,本研究仍沿用问卷调查时(2007年4月)的标准。六个城市分别是(单位:元/月):广州(330)、南京(280)、西安(200)、哈尔滨(245)、武汉(248)、昆明(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