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毕文停[1](2020)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种植规模居于世界首位,种业市场规模庞大。一直以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都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我国种业的发展起步较晚,我国种子企业整体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随着各国之间经济的竞争,知识产权对于维持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在农业领域,新品种权成为各国之间在农业产业较量的新战场。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种业发展,提高我国种业竞争力,是我国目前应当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种业大数据平台,统计并整理了1999-2019年我国植物新品种历年申请和授权数据,并按作物种类、申请主体、不同地区等不同角度分析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情况,得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作物种类单一;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等结论。文章中概括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仍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针对性的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政策建议。我国作为UPOV成员国,加入UPOV公约1978年文本,因此,文章研究了以UPOV公约为基础的UPOV保护制度,并对UPOV公约1991年文本和1978年文本加以比较,为我国是否加入1991年文本提供依据。另外,美国采用美国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复合保护,保护水平高。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具有发展中国家特色,注重对农民权利的保护。希望我国能够从中得到借鉴,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现存的问题,本文从品种测试与授权、关于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加强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提高育种者保护意识、促进品种权交易、优化我国植物新品种结构、鼓励成果转化和推广七个方面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提出了政策建议。
耿芳菲[2](2020)在《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绩效与管理策略》文中研究说明粮安天下,种筑基石。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提升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我国是农业大国,而种业是农业生产链条中的基础,是我国国家战略性和基础性的核心产业。玉米是我国最广泛种植的农作物和重要的粮食作物、饲料来源和工业原料,在我国三大作物中排第一,玉米品种权也是我国种业企业占比最多的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也一直制约我国种业企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将玉米种业企业的玉米品种权这种无形资产与资本市场结合,成为玉米育种创新发展和种业企业发展的路径。本文针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问题,结合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知识经济理论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绩效与管理策略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理论基础。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界定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内涵、主体,得出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高效原则、集群性原则、机会原则、资本化运营相似原则和收益风险并存原则。基于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经济效益以及相关理论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进行了叙述。(2)玉米种业市场与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分析玉米种业及玉米品种权的发展现状。通过不同的视角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进行分类,提出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一般模式,并从主体的角度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核心企业主导型、银行主导型、跨国企业主导型以及平台型,并构运营建模式图。(3)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实施影响因素。利用调查问卷数据,借鉴logit-ISM模型确定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实施的影响因素并解析出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层次结构,分离出重要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成为主体实施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直接因素。(4)构建含有中介变量的层次回归模型,利用分离出的254份调研数据,从模式创新的角度研究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对种业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结果显示,融资导向的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对种业企业绩效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投资导向的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对种业企业绩效的影响则呈U型曲线关系,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创新在其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通过研究,本文从不同角度剖析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得出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实施的影响因素的不同层次。最后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创新及种业企业绩效的关系,提出有效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管理策略。
莫瑶[3](2020)在《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核心性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发展现代种业,种业知识产权是关键,是现代种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广西是农业大省(区),在现代种业发展战略下,建立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大力提升植物新品种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推动广西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型升级、迅速增强广西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广西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方式,以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分析得出广西的植物新品种权制度逐步完善,司法监管力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手段逐步规范,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形成,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着。其次,从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中总结出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前存在的质与量均需提升,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品种结构不合理,品种权的维护和使用缺乏积极性、规范性,商业育种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企业育种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制度建设与监管服务不够到位五大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再次,对国内两起典型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得到广西要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品种权人提高维权意识、勇于维权,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方面的启示。最后,针对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广西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即:加强种业科技创新、推进种业育种高质量发展,优化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品种结构,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宣传培训与引导,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强第三方服务,积极探索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大对种企的扶持力度。
杨扬,田红丽,易红梅,刘亚维,任洁,王蕊,王璐,赵久然,王凤格[4](2020)在《中国玉米品种保护现状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可以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种子产业化和发展现代种业,进而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分析中国玉米品种保护信息,掌握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玉米(Zea mays L.)物种开展情况,并从知识产权角度了解中国玉米种业的现状。【方法】通过品种权公告等资料搜集、整理和校验,将玉米品种保护分为9种状态进行统计,最后汇总为一张表格代表了2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玉米品种信息。【结果】1999—2018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接受申请的玉米品种数为7 570个,获得授权的玉米品种数为3 609个,其中,申请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33﹕1、授权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88﹕1。截止到2018年年底,处于申请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3 060个,处于授权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2 448个,处于撤销申请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901个,处于终止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1 161个,其中,授权品种的审查时长平均为3.9年。1 340个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提交过玉米品种保护申请,其中,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65.0%和28.4%;739个单位或个人作为品种权人获得过玉米品种权保护,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59.7%和33.9%;申请人和品种权人最多的省份均为北京市,江西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没有出现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结论】玉米是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物种。在时间上,玉米品种保护申请的变化趋势分为起步、平稳、井喷3个时期,玉米品种授权的变化趋势分为不稳定、高峰、低谷和稳增4个阶段;在空间上申请人和品种权人主要集中于东北、华北及黄淮海地区。申请和授权的品种类型虽然以杂交种为主,但自交系的重视程度在逐年提升。种业公司是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主体,但科研院所的平均授权效率最高。总体上,育种单位对玉米品种保护关注度有大幅提升但提交申请的品种质量有待提升,审批机构工作开展同时也面临量大、高效的需求,外国公司在中国玉米品种保护参与度有提升空间。
李菊丹[5](2020)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王创业[6](2019)在《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基于申请主体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强农重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种业转型,比任何时代都更加紧迫。只有加快推进种业由产量数量型向绿色效益型、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由粮食种业为主向粮经饲种业协调发展,农业转型升级才能早日实现。种业发展离不开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主体主要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育种单位。近些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经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育种主体的共同努力,在鼓励科技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品种权结构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主体在品种权的申请保护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一是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差异性大,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主体中企业申请量最高,其次是科研机构,而同样作为我国重要育种单位的高等院校,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量少,与其代表的育种科技创新水平尚有一定距离,并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育种水平差距加大。二是各主体品种权申请结构单一,目前我国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还是以育种大田作物为主,蔬菜和花卉这种高附加值农作物申请授权量少。而国外的品种权申请主体主要是对经济附加值高的农作物进行培育,反映出我国育种主体科技创新积极性低,对掌握高值作物的育种技术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不同地区各申请主体植物新品种权差异大,例如东部地区的企业品种权申请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但是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则表现出育种能力弱,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积极性低等现象。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急需国家和相关育种单位进行解决。为此,要明确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农作物育种的公益性研究主体地位;逐渐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商业化育种机制,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各主体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完善的育种机制,提高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各主体要改变单一的育种结构,要加大对蔬菜,花卉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品种的研发投入力度,促进品种结构多元化发展;针对各主体区域差异情况,特别是国家需要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增加科研经费,制定种业发展优惠和扶持政策;除此之外,也要借鉴国外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种业育种单位,学习相关的成功经验和育种技术,提高我国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国际竞争力。
李菊丹[7](2019)在《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品种权申请授权数据统计为基础进行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品种权申请与授权相关的数据统计为基础,总结了我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的三大特点:品种权申请量稳步上升,但授权量呈波浪式增长;有效品种权数量持续增加,但非居民申请量偏少;企业品种权申请量上升,但授权品种作物类型集中。上述三大特点间接地反映了我国在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种质资源国际交流与利用、以及花卉园艺果蔬作物育种创新所面临的挑战。针对上述挑战,提出"四大强化"的基本对策,包括强化对原始育种创新的保护力度,强化品种权的执法力度、强化植物新品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价值。
焦蓓[8](2019)在《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今社会,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的新成果,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日益扮演着越加重要的角色。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更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并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并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保护,《专利审查指南》中将“植物品种”解释成“植物”,规定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没有被专利保护的权利。鉴于此,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目前世界上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对植物新品种采取最高强度的专利法保护,强化商业育种者的权利,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的;而以东南亚、非洲、拉美洲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强调保护农民的权益,通过CBD公约和ITPGR公约扩大农民权,保障本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不外流等。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的完善,并且通过《植物新品种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来增强育种者的权利,激励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和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仍旧有非常多的弊端,比如权利保护的客体狭窄、内容简单空泛并难以实际落实等问题,都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生物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尤其是对转基因动植物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更为严重的阻碍。本文将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专利法律保护的进一步完善和制度的改进进行研究,首先第一部分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况,包括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概念、简要介绍国际上最普遍的三种保护模式:专门法保护模式、专利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专利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初步让读者了解目前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情况。第二部分通过更加细致的分析我国现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问题,阐述我国目前保护植物新品种主要涉及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以及《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缺陷和不足。第三部分谈论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性保护的必然性与可行性的发展趋势,并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的论证植物新品种可专利性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对比分析UPOV公约、TRIPS协议、CBD公约与ITPGR公约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这些国际条约来审视我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可行性,专利权授予的三个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衡量植物新品种专利授权的可能性。最后一部分则主要是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探索与展望,以及我国即将会面对的相关挑战。这一部分主要通过品种权与农民权的关系来分析二者之间涉及的权利限制问题,阐述农民权在植物新品种领域的重要性地位,以及拟提及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问题。简述美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发展历程,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以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领域的发展与完善。最后详述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新一轮挑战和应对策略。尽管目前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应用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仍旧困扰着我国众多学者。更有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情况并不适合完全采用国际上发达国家通行的对植物新品种全方位强力度的专利权进行保护,他们认为专利权赋予育种者合法的垄断性权利会损害公共利益,以至于限制了其他权利人相应的技术研发工作,会阻碍他人改良植物新品种的机会,还会损害农民的应有权益等。这是非常传统且保守的一种观点,据目前的形势来看,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还有另一些观点也是从审慎的立场和角度出发,认为我国不应当对转基因植物提供专利权保护,认为其对于广大农民的负面损害程度过高,易造成侵权等相应问题。但是我们应当知道,任何法律的施行,在起初都有无数的阻碍因素存在,保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农民的权益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便束手束脚。作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积极的应对与完善我国目前的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立足国情的同时,及时与国际社会接轨更是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意在通过国际环境的整体发展趋势和立法的实际情况来呼吁我国在植物新品种领域能够顺应国际化的整体发展,通过较为详细的分析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立法的不足以及植物新品种可专利性的实质性条件等内容,建议我国能将植物新品种及其“生物学的生产方法”纳入到可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并且把符合专利实质性和形式性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专利权保护。
周绪晨,宋敏[9](2019)在《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国际化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是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保障。本文运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和农业农村部官方数据,研究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化发展进程,明晰我国在国际种业格局中所处的位置。研究发现:我国自1999年加入UPOV1978文本后,申请量快速增长,国际排名靠前。但是,我国非国民申请与授权数量低、在国外申请量少、保护属种范围较窄、国际测试合作不足等方面体现出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需要从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国际化保护意识和加强国际合作等角度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化水平。
贾鹏飞[10](2018)在《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商业化种子市场,然而我国的种子出口形势却不容乐观,全球种业的激烈竞争越来越体现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竞争。跨国种业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了一个紧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在国际农产品竞争中已经占据了有利地位。本研究以植物新品种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发展演化趋势和中国植物新品种的发展情况,从而提出提升中国种业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策略,以此为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其中,国际植物新品种发展情况分析的部分,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创新性地将成员的占有和市场属性进行分离,构建了双主体的动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网络,以此来寻找国际PVP发展的整体趋势,发现无论植物新品种的“占有权力”还是“市场权利”都出现了显着的两极分化态势,与“占有权力”相比“市场权利”极化尤为明显。而在中国植物新品种发展情况分析部分,利用社会网络分析、相关性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等方法,从中国向海外布局PVP和中国国内PVP的发展情况两部分,发现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很多,但海外布局意识差;农业企业已成为PVP申请的核心主体,但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国外的PVP在我国已然形成了一定规模,并具有了较强的竞争力;高附加值品种的授权数量快速提升,但创新质量需要提升。通过综上分析研究,得出中国种业国际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策略:1.坚持农业对外开放,实施植物新品种“走出去”战略;2.政府加强宏观管控,加快我国植物新品种健康发展。
二、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种子产业 |
1.1.2 新品种权保护的时代背景 |
1.1.3 我国在新品种权领域面临的处境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种业发展现状的研究 |
1.3.2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点 |
第二章 植物新品种研究相关理论基础和概念 |
2.1 种子 |
2.2 种与品种 |
2.3 植物新品种 |
2.4 农业植物新品种 |
2.5 实质性派生品种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
3.1 1999-2019年年度申请授权情况 |
3.2 作物种类申请授权情况 |
3.2.1 1999-2019年主要作物申请授权情况 |
3.2.2 2019年新品种申请授权情况 |
3.3 申请主体方面申请授权情况 |
3.3.1 1999-2019年申请主体方面申请授权情况 |
3.3.2 2019年申请主体方面申请授权情况 |
3.4 不同地区申请授权情况 |
3.5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的成绩 |
3.5.1 制定了相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 |
3.5.2 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 |
3.6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
3.6.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升 |
3.6.2 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
3.6.3 部分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有待健全 |
第四章 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模式分析研究 |
4.1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 |
4.2 UPOV公约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的区别 |
4.3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 |
4.3.1 植物品种保护制度 |
4.3.2 管理体系 |
4.3.3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启示 |
4.4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 |
4.4.1 植物品种保护制度 |
4.4.2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政策建议 |
5.1 品种测试与授权的建议 |
5.1.1 缩短申请周期 |
5.1.2 对处于审查期间的品种提供暂时性保护 |
5.1.3 品种审定、登记和DUS测试的性状测试能够合并 |
5.1.4 测试中心应加强测试技术培训 |
5.2 关于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建议 |
5.2.1 不建议我国此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
5.2.2 我国关于UPOV公约的操作建议 |
5.3 加强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 |
5.3.1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
5.3.2 重点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
5.3.3 增强司法保护保护能力 |
5.4 提高育种者保护意识 |
5.4.1 市场品种保护比例低,积极保护育成品种 |
5.4.2 对品种侵权事件要勇于法律解决 |
5.4.3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
5.5 促进品种权交易,为品种权的转化实施扫清障碍 |
5.6 优化我国植物新品种结构构成 |
5.7 制定政策鼓励成果转化和推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绩效与管理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图与创新点 |
2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相关理论 |
2.1 植物品种权资本化 |
2.2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 |
2.3 相关理论 |
3 玉米种业市场现状与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 |
3.1 玉米种业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特性 |
3.2 玉米品种权现状 |
3.3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一般模式 |
3.4 主导机构视角下的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 |
4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影响因素分析 |
4.1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
4.2 影响因素logit-ISM模型构建、数据与变量说明 |
4.3 结果分析 |
5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与种业企业绩效实证分析 |
5.1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绩效影响因素初步识别 |
5.2 数据收集及指标选取 |
5.3 实证检验 |
5.4 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管理策略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阐释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植物新品种 |
2.1.2 植物新品种特征 |
2.1.3 植物新品种权 |
2.1.4 植物新品种权特征 |
2.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
2.2.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
2.2.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体系 |
2.2.3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
3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
3.1 广西种业区位概况 |
3.1.1 自然环境优越 |
3.1.2 地缘条件优越 |
3.1.3 种质资源丰富 |
3.2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 |
3.2.1 品种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 |
3.2.2 司法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
3.2.3 行政执法手段逐步规范 |
3.2.4 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
3.3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 |
3.3.1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总量增长迅速 |
3.3.2 科研院所及种企是申请及授权主体 |
3.3.3 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结构主要集中于水稻和玉米 |
3.3.4 植物新品种质与量居于全国中等行列 |
4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
4.1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1 质与量均需提升 |
4.1.2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品种结构不合理 |
4.1.3 品种权的维护和使用缺乏积极性、规范性 |
4.1.4 企业育种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
4.1.5 制度建设与监管服务不够到位 |
4.2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的归因分析 |
4.2.1 育种主体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缺乏系统科学的认识 |
4.2.2 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够高远 |
4.2.3 政策导向影响育种人的育种决策 |
4.2.4 植物新品种相关制度不完善及缺乏第三方服务 |
5 典型侵权案例对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启示 |
5.1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
5.1.1 未经许可使用 |
5.1.2 植物繁殖材料重复使用 |
5.1.3 假冒授权品种使用 |
5.2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侵权案例分析 |
5.2.1 “博ⅢA”“博Ⅲ优273”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
5.2.2 “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
5.3 典型侵权案例对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启示 |
5.3.1 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 |
5.3.2 品种权人提高维权意识,勇于维权 |
5.3.3 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
6 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对策 |
6.1 加强种业科技创新,推进种业育种高质量发展 |
6.2 优化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品种结构 |
6.3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宣传培训与引导 |
6.4 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强社会服务 |
6.5 积极探索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大对种企的扶持力度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4)中国玉米品种保护现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材料与方法 |
1.1 数据来源 |
1.2 品种保护状态 |
1.3 数据预处理 |
1.4 统计指标 |
2 结果 |
2.1 玉米保护品种的总体概况 |
2.2 玉米保护品种的申请详情 |
2.3 玉米保护品种的授权详情 |
2.4 玉米保护品种的品种类型 |
2.5 玉米保护品种的当前状态 |
3 讨论 |
3.1 育种单位对品种保护关注度大幅提升 |
3.2 育种单位提交品种保护的品种价值有待提高 |
3.3 审批机构工作开展面临高效的需求 |
3.4 外国公司对品种保护参与度逐步提升 |
4 小结 |
(6)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基于申请主体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现状 |
2.1 相关概念研究 |
2.1.1 知识产权 |
2.1.2 植物新品种权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1 国外研究情况 |
2.2.2 国内研究进展 |
2.3 文献评述 |
3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
3.1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总量变化趋势 |
3.1.1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 |
3.1.2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情况 |
3.2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分品种类别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
3.2.1 我国对不同类别植物新品种申请情况 |
3.2.2 我国对不同类别植物新品种授权情况 |
3.2.3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结构与农业生产值相关性分析 |
3.3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分地区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
3.3.1 不同地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 |
3.3.2 不同地区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申请比分析 |
3.3.3 不同地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与农业生产值相关性分析 |
3.4 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 |
4 不同类型育种单位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
4.1 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
4.1.1 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 |
4.1.2 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情况 |
4.1.3 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竞争力水平分析 |
4.2 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品种类别差异分析 |
4.2.1 企业对各类植物新品种申请差异分析 |
4.2.2 科研机构对各类植物新品种申请差异分析 |
4.2.3 高等院校对各类植物新品种申请差异分析 |
4.2.4 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品种类别情况比较分析 |
4.3 不同地区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差异分析 |
4.3.1 不同地区的企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 |
4.3.2 不同地区的科研机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 |
4.3.3 不同地区的高等院校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 |
4.3.4 不同地区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比较分析 |
5 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企业层面 |
5.2.2 科研机构层面 |
5.2.3 高等院校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况 |
1.1 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
1.1.1 植物新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权 |
1.1.2 植物新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所有者 |
1.2 国际公认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 |
1.2.1 专门法保护模式 |
1.2.2 专利法保护模式 |
1.2.3 专门立法与专利法的双轨保护模式 |
1.3 我国立法保护模式 |
1.3.1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
1.3.2 《种子法》的相关规定 |
1.3.3 《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
第2章 我国现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问题分析 |
2.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 |
2.1.1 立法位阶低 |
2.1.2 立法内容不完善 |
2.1.3 先用权制度存在缺失 |
2.1.4 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
2.2 现行《专利法》的局限性 |
2.2.1 条款内容规定相互矛盾 |
2.2.2 阻碍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
2.2.3 损害育种者利益 |
2.3 法律制度内部协调不足 |
第3章 中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3.1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必然性 |
3.1.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规定 |
3.1.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规定 |
3.1.3 《生物多样性公约》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规定 |
3.2 中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必然性的分析 |
3.3 中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可行性的分析 |
3.3.1 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分析 |
3.3.2 植物新品种的创造性分析 |
3.3.3 植物新品种的实用性分析 |
第4章 中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性保护的探索和挑战 |
4.1 中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性保护的探索 |
4.1.1 农民权与品种权之间的利益博弈 |
4.1.2 有效借鉴美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 |
4.2 中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性保护的挑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国际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化发展 |
(一) 外国育种成果在我国的申请 |
(二) 我国育种成果到国外的申请 |
(三) 保护植物种属范围 |
(四) 品种权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 |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 结论 |
(二) 政策建议 |
(10)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4 研究的数据来源与处理 |
1.4.5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种业技术创新 |
2.1.2 植物新品种权 |
2.1.3 市场主体和占有主体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网络分析 |
2.2.2 知识可视化技术及方法 |
3 世界植物新品种权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 |
3.1 市场主体和占有主体的变化趋势 |
3.2 世界植物新品种申请网络的中心性分析 |
3.3 “入度中心性”和“出度中心性”的离散度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分析 |
4.1 中国PVP海外布局情况分析 |
4.1.1 中国PVP海外布局数量分析 |
4.1.2 中国PVP海外布局方向分析 |
4.2 中国国内PVP发展情况分析 |
4.2.1 中国国内PVP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
4.2.2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所保护植物品种情况分析 |
4.2.3 植物新品种申请与授权的品种结构分析 |
4.2.4 植物新品种各创新主体申请与授权情况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提升我国种业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策略 |
5.1 坚持农业对外开放,实施农业技术“走出去”战略 |
5.1.1 关注世界农业技术创新布局趋势 |
5.1.2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创新布局 |
5.2 政府加强宏观管控,加快我国植物新品种健康发展 |
5.2.1 构建政府调控机制,促进创新品种多元化 |
5.2.2 构建PVP交易平台,实现创新的经济价值 |
5.2.3 培育农业企业集团创新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 |
5.2.4 适当加快保护名录开放 |
6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研究[D]. 毕文停.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0(01)
- [2]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绩效与管理策略[D]. 耿芳菲.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3]广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 莫瑶. 广西大学, 2020(07)
- [4]中国玉米品种保护现状分析[J]. 杨扬,田红丽,易红梅,刘亚维,任洁,王蕊,王璐,赵久然,王凤格. 中国农业科学, 2020(06)
- [5]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J]. 李菊丹. 知识产权, 2020(01)
- [6]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分析 ——基于申请主体视角[D]. 王创业.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7]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品种权申请授权数据统计为基础进行分析[J]. 李菊丹. 知识产权, 2019(05)
- [8]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D]. 焦蓓.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9(03)
- [9]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国际化发展研究[J]. 周绪晨,宋敏. 中国软科学, 2019(01)
- [10]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研究[D]. 贾鹏飞.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