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富差距与制度重构的深层次思考_社会财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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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初期的资源扩散与“平等化效应”

如同苏东的改革一样,在中国改革的最初阶段,改革也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当时在苏东和中国进行的多项调查研究都表明,在改革初期,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明显在缩小。从中国的情况来说,这源于“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在失败者形成之前先行造就成功者。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国家手中,然后由国家依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来进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会具有一种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改善。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同时也是由于国家提高粮食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城市中职工的收入由于工资和资金的增加而提高了(有时甚至出现超分配的现象);同时,一些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分无法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被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开展个体经营,从而使得这部分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为最早的致富者。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过于富裕的阶层。可以说,在80年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

其次,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农村中不断增多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到城市中去,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起来。尽管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有弊,但客观的结果是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然后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之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

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基层政府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那种消极执行者的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在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中期之前,与财富扩散的趋势惟一不同的现象,是“官倒”的出现。而作为“官倒”的制度背景,则是价格的“双转制”。在80年代中期,“官倒”现象曾导致一些拥有或接近政治与行政权力的人们成为中国最早的富裕者。但总起来说,这些人数极为有限,所获得的财富也相当有限,并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对于其中的有些人,人们称之为“万元户”。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有些人,正是靠着从事“官倒”活动中积累起来的财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其中有的成为90年代有名的私营企业主。

资源重新积聚的过程

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与80年代走向截然相反的财富聚敛过程开始发生。整个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和分布的格局以及社会分层的基本背景,也由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让我们看一下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

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聚敛财富的过程得以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开放。在最初的时候,主要聚敛财富的手段实际上是“官倒”的延伸,即利用价格“双轨制”,在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倒买倒卖。在这些活动中所牟取的“不义之财”大部分是以“价差、汇差、利差、税差”等形式实现的。据有的学者计算,1987年,中国的全部控制商品价差估计在1300亿元以上,利差约为200亿元,汇差约为500亿元。以上“三差”总计在2000亿元以上。1988年,商品价差在1500亿元以上,利差在1138.81亿元以上,汇差在903.43亿元以上。3项合计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更多商品价格的放开以及对外汇进行“市场调剂”,这两部分的差价有所减少,但利差依旧,而且由于贷款总额的不断扩大,利差的数量也在增加。除利差之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国家的税款流失。据有关人士估计,1992年国税流失约达1000亿元,其中包括偷漏税,也包括不合理的减免税。二是“地价差”。有报纸报道,在1992年的房地产热中,仅在海南一地,获利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就在1000人以上。据此推论,当年全国实现的地价差不下1000亿元。国有土地的价值在房地产热中迅速流失。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四差”的差额,并非完全流入个人手中,因而不能完全计入个人收入。但其中直接或间接流入个人手中的,也会占有相当的一部分,只是人们没有办法搞清楚其中的确切比例。

进入90年代之后,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进入更为实质性的阶段。最初是所谓的“圈地运动”。在1987年到1992年的“开发热”中,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批给房地产开发商,然后由这些拿到廉价土地的“开发商”在市场上多次转手,牟取暴利。与此同时,随着企业改制的进行,过去几十年里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开始被瓜分。这个数字有多大,是难以统计和计算的。按照有的学者的粗略计算,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数字。此外,腐败也在财富的聚敛上扮演更为实质性的角色。如前所述,在80年代的时候,尽管腐败现象远不是个别的,但在当时,涉及的财富量是相当有限的,因而并不能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进入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几十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上百万元的案件频频发生,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案件也时见披露。如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人民币63万元、港币148万元;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森受贿港币243万元、人民币127万元;深圳市工程咨询公司处长王建业受贿、侵吞公款人民币1300万元;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挪用公款1亿元人民币、2500万美元;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青贪污、挪用公款6000万元等。其结果是,腐败已经成为公配社会财富的一种重要手段,构成影响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开始重新向少数人或社会群体积聚:

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如前所述,在改革初期的“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中,是在失败者出现之前造就了成功者。但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就是说,90年代是一个改革的失败者显现的年代。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无论在经济收入还是在社会地位上,都处于明显的优势位置,但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他们已经沦为城市社会的底层。一些开工不足企业的职工和部分退休职工也大体可以属于这个群体。

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凋蔽。这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和小城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很少能够看到年轻人,有的村庄已经成了“空壳村”。而且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破败失修。在这种现象背后,是过去十几年的时间中,农业已经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在这一段时间里,尽管国民经济以6%-8%的速度在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是停滞不前。

再次,基层被掏空。近些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

资源的重新积聚与社会结构

社会财富的聚敛过程,必然导致社会财富更进一步地集中到社会上少数人的手中,并使得另外的社会成员受到相对或绝对剥夺。表现在社会结构上,就是社会差距的扩大和社会结构的过度分化。

90年代的财富积聚过程,直接影响着社会结构变动的路径和方向。前些年,有些人一直在争论,中国是否正在形成一个中产阶级社会。因为中产阶级的形成,理应是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然而从一些初步的经验研究来看,目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从社会结构图上看,中产社会是一个菱形结构的社会,两极社会是一个金字塔形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形社会,即皇权集团占据金字塔的顶端,广大农民处于社会底层。被剥夺土地的农民成为历代农民战争和社会动荡的源泉。对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组,许多人都认为会形成一个中间阶层。近些年来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以及最近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都使人们怀有这样的期望。应当承认,无论是私营企业主的出现,还是“白领阶层”的扩大,都似乎在体现这样的趋势。然而,另外的一种可能也是存在的,即像南美社会那样成为两极分化社会。地域上与我们更接近的泰国社会,也有两极化的特征。前些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折射出了它特有的社会结构。现在,在泰国存在的是一个以曼谷为中心的商人层,另一个是广大的、以贫苦农民组成的社会下层。由于没有中间阶层,社会消费是畸形的,产业结构也是畸形的。到危机发生的时候,所有的房地产都垮了,整个经济也就陷入深深的危机之中。

中产阶级占据社会的主体,是现代社会走向稳定的重要结构原因。原因是,第一,中产阶级是介于社会高层与底层之间的缓冲层,当它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底层间的冲突就会减缓。这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原因。第二,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保守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和激进的思想和冲突论就很难有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第三,中产阶级也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当中产阶级占社会的多数时,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原因。改革以来,中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利益分化,这是一种新的两极结构。近年来的一些收入调查证明,中国的高收入层在总收入中占有的比例过大,它不仅侵占了低收入层的份额,而且也侵占了中等收入层的份额。如果将中国居民收入做成人口金字塔的话,那么,中国总的收入结构是,中层比较小,但中下层比较大,这就是说,中国的中产阶级不明显,而中间偏下层人数众多。因此,还是具有两极社会的特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1994年对我国居民收入情况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的1/5家庭占有总收入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农村中,最高收入的1/5家庭占有了农村家庭总收入的48.79%;城市中,最高收入的1/5家庭占有了城市家庭总收入的44.46%;城乡居民合在一起计算,最高收入的1/5家庭占有了全部收入的50.13%。高收入层占有的高收入显然是侵占了低收入层的利益,但同时,它也侵占了中间层的利益。中间的1/5家庭占有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1%、15.77%和14.35%。这就是说,连中间的1/5家庭都得不到相应的20%的份额。这样,中间阶层实际上已被推到了中下层的地位上。中间层弱小这一特征对于社会稳定是一种威胁。当然,中产阶级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例如,职业结构的变迁、白领职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发展等。中国目前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中国中产阶级的发展还需等待这些条件的成熟。

两极社会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两极社会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冲突和对抗的发生,特别是底层社会对于上层社会的敌视和反抗。近年来,中国已出现了底层社会,并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改革以前,中国居民普遍的生活水平都不高,因此,低收入的底层社会反而不明显。改革以后,由于利益分化、差距拉大,在社会出现新富阶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比较庞大的贫困层,这是中国经济中的底层社会。底层社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长期以来就是中国的贫困层,如中国西南、西北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层,另一种是近年社会变迁中新产生的贫困层,如下岗职工、衰落企业的职工以及由流动人口组成的城市底层社会等。如前所述,由城市中的失业和下岗工人组成的贫困层是从中层、中上层跌落到底层来的。

两极分化:权力与市场的双重动力

在描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富和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以后,我们需要面对一个问题,即迅速的两极分化过程的根源是什么?学术界对此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有的更强调权力的作用,有的更强调市场的作用。近些年来国内思想文化界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争论,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分歧也是有直接关系的。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待造成社会不平等的体制原因。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明显对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市场中的竞争是导致不平等的根源,而消除不平等的途径则是用再分配的经济整合机制取代市场的经济整合机制。自由主义理论的观点恰好相反,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不平等的根源或是在于市场的不完备性,或是在于经济中的再分配整合机制,消除不平等的出路是充分的市场竞争。

撒列尼和维克多·倪则对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不平等的理论同时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存在是与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有直接关系,都是把不平等看作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的固有特征,而忽略了这种机制所身处其中的制度环境。

据此,撒列尼和维克多·倪提出了一个假定,即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的制度中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源泉,而福利国家的再分配干预具有一种抵消这种不平等的作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情形,在这里,再分配制造不平等,市场则起一种抵消的作用。更抽象一点说,在任何经济体制中,主要的、占支配地位的调控机制总是服务于有特权、有权力的富人利益,而没有特权的人、无权的人和穷人就不得不依赖于第二位的、补偿性的机制。

撒列尼和维克多·倪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就是对于市场和再分配与社会不平等的关系,不能孤立地来看,而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社会结构之中。但尽管如此,这个理论对于解释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迅速的两极分化过程来说,仍然是缺少说服力的。因为撒列尼和维克多·倪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是,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社会体制中,市场和国家的再分配权力,对于社会不平等所起的作用是相反的。其中的一个机制造就社会不平等,另一个机制则起缓和社会不平等的作用。问题就恰恰出在这里。如果我们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资源重新积聚过程的机制进行仔细分析的话,就不难发现,这两种力量起作用的方向是一致的,即都在起着积聚资源并扩大社会不平等的作用。市场中竞争使资源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的地区,由农村流向城市,由效益不好的企业流向效益好的企业。而国家的再分配权力,则导致资源由社会的基层流向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政,由非垄断的部门流向垄断的部门。特别是对于权力的滥用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现象,使得大量由国家集中起来的资源流向少数人的手中。

如前所述,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的贫富差距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在扩大,说明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力量或机制在起作用。这个力量或机制,就是由市场和权力形成的合力。在对社会贫富悬殊现象所做的解释上,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再分配权力的作用,而新左派所强调的则是市场和资本的作用。事实上,仅仅强调这当中的某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

建立遏制贫富差距扩大的制度化机制

贫富悬殊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同国家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中国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贫富差距迅速拉大,是一个很不寻常的过程,是转型社会中一系列独特条件的产物。因此,建立遏制贫富差距扩大的制度化机制,也就必须围绕这些独特的条件来进行。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尽管目前我国仍然在总体上处于混合经济时期,但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在加剧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开始逐步显示出来。这就要求国家的再分配机制充分地发挥作用,以遏制和缓和由市场必然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这不仅要求国家要对社会中的个人收入进行有效调节,同时也要重新建立资源扩散的新机制,以使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分享。如设立各种基金捐助慈善、福利及教育事业,国家对出资者的这部分资产不予征税。

其次,是重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要以有规则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为基础。现在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是,由于我国的基础制度薄弱,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结果是分不清谁是富人,谁是穷人。经济适用房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近两年在北京和全国许多地方都建了许多经济适用房,其初衷是为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的住房。但结果是,这些房子中低收入者仍然买不起,而政府给予优惠和补贴的房子大多被高收入者买去了。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看出我国政府调控收入差距的能力。

而在所有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措施中,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是一个最有效的措施。在有的国家,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社会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可以缩小一半。比如,在有的国家,税前收入最高的10%的人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10%的人的收入的10倍。但在税后,差距缩小到5倍。此外,为防止财富因世代相传而过度集中,政府往往征收高额的遗产税。以德国为例,遗产税率高达50%,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富不过三代”。我国在完善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可考虑开征高消费或享乐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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