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主义及其政治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倾向论文,生态论文,主义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生态问题已成为国内文艺学、美学界关心的热门话题。在我看来,所谓“生态文艺学”、“生态美学”可以宽泛地界定为生态主义(ecologism)感召下的文学理论和美学方面的思考。因此,如何理解生态主义的基本问题、精神实质和政治倾向对于上述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定位至关重要。
生态主义是1970年以后在西方社会兴起的一种强有力的政治话语。多布森(Andrew Dobson)在《绿色政治思想》中不厌其烦地列举生态主义与环境主义的区别:生态主义从根本上置疑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环境主义则不然;生态主义期望一个不追求高增长、高科技、高消费,而以包含着更多劳动、更少闲暇、更少物品和服务需要的“美好生活”为目标的后现代社会,环境主义则不然;生态主义将地球的有限性置于优先地位,追问在此框架内何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实践是可能的和可欲的,环境主义则不然……最后,在人与非人类世界的关系上,生态主义关心的是人类活动必须限制在何种范围内才不至于干扰非人类世界,环境主义则关心人类的介入在什么程度上不会威胁到人类自己的利益。多布森所说的“环境主义”实际上指的是老派的改良环境主义,而所谓“生态主义”也就是激进环境主义。所以,佩珀(David Pepper)把多布森的生态主义定义概括为“激进环境主义的政治哲学”(注:David Pepper,Modern Environmentalism:An Introduction,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6,p.329.)。
生态主义或曰激进环境主义是广泛而复杂的社会运动,内部包含多种思想,但有一个核心主张,也是各派原则上共同接受的,即所谓“生命圈平等主义”(biospherical egalitarianism)或“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按照深层生态主义者的表述,“生命中心平等的直觉是生命圈中的一切都同样拥有生活、繁荣并在更大的自我实现中展现其个体自身和自我实现的权利。这个基本直觉是生态圈中所有机体和存在物,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的部分,都具有内在价值”(注:Bill Devall & George Sessions,Deep Ecology,Lyton,Utah: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p.65.)。在此,人与其他生命形式乃至无生命物在道德地位上是相同的,无分上下。生态主义者把这种扩展了的平等主义认作人类道德进步之必然。问题在于,所谓“进步”是在何种意义上谈的:是在个人道德意识的层次,还是在社会政治伦理的层次?在前一层次上,生态主义运动有其公共空间,即通过教育、宣传使此种平等主义内在化。然而,当代生态环境危机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个人意识、行为层次的问题,而首先是社会制度层次的问题。个人道德意识、行为的培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制度的变革,这是一个在理论上难以确定的问题。而在后一层次即社会政治伦理的层次上,生态主义的道德进步说则必须接受正义原则的诘问。正义是社会政治伦理的第一原理。
正义或公正要求同样对待同样人(注: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其现代表述是:正义要求同样对待人,除非他们具有基于正当理由不被同样对待的差别。此即所谓“形式正义原则”(See Joseph R.Des Jardins,Environmental Ethics: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2nd edition,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7,p.227),在分配领域,即要求平等地分配社会利益和负担。从这个原则看,当代大量的环境政策都很成问题。几乎所有的社会,从地方、国家到全球层次,都倾向于把环境负担最大限度地加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穷人、色种人以及发展中国家,而把环境利益最大限度地给予处于有利地位的人群——富人、白种人和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可以确切地称作“环境歧视”。在当代世界中,与富国相比,穷国更多地承受了森林破坏、荒漠化、空气和水污染等环境退化的后果;在这些国家内部,越贫穷的人承受得越多。这一状况,部分地是由历史上的殖民主义统治、掠夺造成的,而更多地则要归咎于现有的经济规则及相应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在这样的原则面前,人与自然的和谐乃是天方夜谭。这是环境公正运动(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产生的深刻原因。环境公正原则的提出,否定了环境事务无关或优先于社会公正的观点,肯定阶级、种族、国家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认定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由阶级、种族和国家间的歧视造成的权利和机会的差别,意味着人类社会成员不平等地享受着环境利益,并承受着环境负担。这种原则确认了环境的稳定与人类福利和社会生产的组织之间的联系,它不仅要求消除阶级、种族和国家间的环境歧视,而且要求当代人和后代人平等地分有环境利益和负担。
若说面对此前环境主义运动所提出的“环境问题”,传统伦理的坚定维护者还可以闪烁其辞的话,环境公正运动的出现则迫使他们正视环境问题揭出的伦理危机的事实。同样,主张人与自然无条件亲和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也应该走出来看看眼皮底下发生的事情。环境公正运动带来的环境危机性质的重新思考,对于生态主义的政治合法性是一个考验。这一理论定位上的质问,不是把社会公正问题纳入激进环境主义运动所能够解决得了的。环境公正运动从一个侧面暴露了现代社会伦理危机的严重性。问题已经不是全人类应不应当对自然负责,而是关系到人类成员之间应不应当彼此负责这个起码的选择。环境歧视的存在,表明理性的、秩序的大同伦理世界还远远没有到来。今天,围绕着环境纠纷,国与国之间、国家和地方内部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冲突比比皆是,势头越来越猛,而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又使各自的竞争合法化。可以想见,随着人口继续增长,资源消耗越来越多,环境质量越来越恶化,在有限的时间里,由环境问题导致的大规模战争是完全可能的。死亡的事总是会发生的。但是,如果杀人者和被杀者都是为了同一个价值理想而斗,我们还有理由无条件地信奉这种理想吗?如果地球上真的出现了马尔萨斯所说的“积极抑制”,我们能够毫无顾忌地认为是“环境的反抗”或“自然的惩罚”吗?深层生态主义者说过:“人类生命和文化的繁荣与人口的大幅度减少不相矛盾。非人类生命的繁荣要求人口减少。”(注:Arne Naess,"The Deep Ecological Movement:Some Philosophical Aspects.")从纯经济学角度讲,这或许是有道理的;然而,从伦理上看,不管他们怎样解释人口减少只能通过自觉地控制生育,在这个环境纠纷高度政治化的世界中,如此断言实在是太轻率了。
印度学者古哈(Ramachandra Guha)指出,以深层生态学为代表的激进环境主义尽管以普遍主义的面目出现,实际上却深深植根于美国的环境和文化史,是美国所特有的;如果像深层生态主义者要求的那样,把他们的主张在全球范围内付诸实践,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他认为,深层生态学把人对自然的态度区分为人类中心的和生命(生态)中心的,进而以生态完整性而非人类需要作为行动依据,是不可接受的。人类中心和生命(生态)中心的区分无助于理解环境退化的动力机制。当代全球面对的两个根本性的生态问题是工业化世界和第三世界城市上层阶级的过度消费,以及日益扩大的短期和长期的军事化(局部战争和军备竞赛)。这两大问题的原因是非常世俗的:大而言之,在于经济与政治结构的对立;小而言之,在于生活方式的选择。这些原因,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不可能还原为对自然的更深层的人类中心的态度;相反,它们所导致的生态退化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而不是满足了人类的最大利益。深层生态主义者所关注的荒野保护在美国或许可行,而一旦应用于像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肯定是有害的。印度是一个长期定居、人口密集的国家,农业人口与自然之间有着良好的平衡关系,而留出荒野地区势必导致自然资源从穷人手里直接转移到富人手里。在印度和非洲推行的国际性荒野保护项目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些项目实施的意图和结果是:一方面,富人的旅游利益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威胁着穷人生计的环境问题(如燃料、饲料、水资源短缺、土壤侵蚀、空气和水污染)却得不到恰当处理。
古哈从生态“殖民地人民”的立场对深层生态学的普遍主义诉求及其政治后果所做的揭示,是值得深思的。生态主义者宣称不依附也不认同任何已有的政治意识形态,无论是左派(如社会主义)或右派(如保守主义)。在理论上,生态主义运动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然而,在实践上,尤其在全球范围的实践上,它能够保持这种政治纯洁性吗?从深层生态主义者对环境公正运动的谴责可以看出,生态主义对左派的态度是充满敌意的,毫不留情的;两个运动的实际关切与行动结果也大相径庭。但是,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右派,生态主义又如何表现呢?
我们以哈丁(Garret Hardin)的“救生艇伦理”为例。“救生艇”隐喻说的是,世界好比海洋,富国好比海洋中的一艘艘救生艇,四周水面上浮满了穷人,随时有淹死的危险。“救生艇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在此种情形下,救生艇上的乘客该如何做?这时,有三种可能:一是按基督教教导的“为他人负责”或按马克思教导的“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把所有人都拉上船。这样,船会因超载而沉没,每个人都被淹死——”完全的公正,完全的灾难”。二是既然这艘船还有10人的剩余承载力,我们不妨再搭上10个人。这样做会损害安全系数,我们或早或迟要付出昂贵的代价。更重要的是,选择哪10个人呢?是按“先来后到”,还是挑最好的或最需要的?我们如何来区分?三是不许人上船,保持微小的安全系数。哈丁知道,许多人反感第三种解决方式,认为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有人说“我为我的幸运感到有罪”,那么回答很简单:下去,把你的位子让出来。这种无私的行为也许满足了有负罪感的人们的良知,却改变不了救生艇伦理。如此下去,良知将在救生艇上泯灭。因此,“救生艇伦理常在,不以一时恍惚而改变”(注:See Garret Hardin,"Living on a Lifeboat,"Bioscience 24(1974):10.)。
“救生艇伦理”是新马尔萨斯主义的极端代表,其理论价值在于其鲜明性。哈丁没有用任何修辞来掩饰其右翼立场。对于“救生艇伦理”,可以想见,深层生态主义者是绝不会赞成的。因为:其一,哈丁的全部议论都以发达世界主导的政治、经济规则的合理性为前提,这是深层生态学坚决反对的;其二,哈丁关心的是人口与粮食之类问题,在深层生态学看来,这只是细枝末节,专注于此不可能解决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其三,哈丁要处理的是当代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深层生态学则要优先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如何使地球生态系统不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破坏。然而,在全球范围的实践上,“救生艇伦理”与深层生态学之间的对立好像并不那么分明。深层生态学极力推动的第三世界荒野保护固然保留了荒野,实际上却是对自然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结果,一方面富人的休闲、娱乐需要得到了满足,另一方面穷人的生存环境却没有得到改善(如果不是恶化的话)。从左派(如环境公正运动)的立场看,这种结果是无法容忍的,因为它加剧了环境不公正;从右派(如“救生艇伦理”)的角度看,前一方面且不论,而后一方面原则上是可以接受的。反过来,左派致力于消除不同人群间的环境歧视,深层生态学对此不感兴趣;而右派一旦按哈丁的伦理行事,大量落水人群将无处存身,其道德上的困难恰恰可以借助深层生态主义者的断语来化解:“人类生命和文化的繁荣与人口的大幅度减少不相矛盾。非人类生命的繁荣要求人口减少。”深层生态学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右翼思想在实践(特别是第三世界的实践)上的这种默契,是令人震惊的!
生态主义或激进环境主义作为植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世界的意识形态(注:关于生态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质的分析,可参见拙文《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批判》,载《哲学门》第四卷第一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在多数民主社会中能够有效地履行它的边缘政治职能。在此意义上,它的激进性质可以理解为一种姿态或策略,其目的是迫使主流社会伦理话语的操持者放弃权力垄断寻求妥协。可是,生态主义者并不满足于有限的边缘政治地位,而是要求普遍主义的实践。当他们把明显带有乌托邦色彩的社会建构方案无条件地加于这个仍然充满着阶级、种族、国家区分(歧视)的世界时,面对被漠视、被损害的人群,他们原初的志向和许诺就变得十分苍白。生态主义由于社会角色变换而具有双重政治倾向,这一点在理论上必须清醒对待。我们当然不会因此否定它在当代历史中的合理性,以及它实际上具有的批判意义。但是,在发达社会之外,尤其在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一厢情愿地为其“前瞻性”喝彩,是否足够明智?至于世界范围的生态主义运动向何处发展,能否在未来的发展中对不同利益群体的环境关怀进行综合,从而导向一种真正的全球性实践,任何断言都为时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