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案例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逻辑论文,案例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广泛而迅速的结构变化和社会变化,中国正经历着经济体制转型、社会转型、政治体制转型、开放转型四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转型过程。①可以说,这是一个大规模制度变迁的时代。变迁的时代要求相应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来分析和解读,以指导未来的发展,西方新制度主义理论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但作为对传统行为主义的矫正,新制度学派的核心观点是“制度形塑行为”,即制度作为“一种关键性、干预性变量”能对行动者形成约束。②这种脱胎于西方高度结构化制度环境下的理论与我国低制度化的现实环境存在明显的“错配”,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的同时,必须纳入新的分析元素来解析中国的制度变迁。本文正是借助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在结合党、国家、社会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多重制度逻辑”③来解读中国地方发生的制度变迁。
一、分析框架: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
本文采取了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因此首先对相关概念和框架进行必要的陈述和阐明。
1.制度与制度变迁
在新制度主义理论框架中,制度是一系列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的集合。但对制度具体的理解则不一而足。例如,奥尔森定义制度为“一种根据角色和场景的关系界定适宜行为的相互联系的规则和惯例的集合”④;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是“个人用来决定什么人或什么事情能够被纳入决策场景,信息如何处理,采取何种行动和按什么顺序行动,以及个人行动如何聚合为集体决策所使用的规则”。⑤本文主要采用约翰·L.坎贝尔(John L.Campbell)提出的“制度”概念,即“一套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监督与实施机制以及意义系统,它们界定了人们与组织相互作用的背景”。⑥
一项制度存在一个确立、变革和完善的过程,即存在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新的制度替代旧有的制度,是制度由无到有的过程;二是仅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⑦,这是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对原有制度要素的重组。本文所讨论的即是第二种制度变迁,即演化性制度变迁(制度的重要维度只有少数发生了变迁)。
制度变迁一般有两种方式: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根据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具有经济理性的变迁者在同等情况下,往往会选择费用低的制度安排或者能提供预期收益多的制度安排,这种以利益驱使为基点的变迁被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inducing institutional change);“强制性变迁”(enforcing institutional change)则是由国家强制推行、自上而下的变迁过程。应该说,中国的制度变迁更多地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的意愿和能力,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与实行”的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但这个过程中,制度变迁的收益又会诱致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的需求,从而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双向流动型制度变迁模式。制度变迁意味着现行利益分配模式的打破和再造,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结果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方向,而利益集团的博弈力量部分取决于集团核心行动者的组织能力和行动策略。正如民主化研究中,行为者因素⑧被越来越多的学者纳入到民主转型研究中去,对制度变迁的阐释也必然要落实到对行动者的解读上。
2.制度变迁中的多重逻辑
制度变迁中的多重逻辑,主要是指宏观制度背景下,执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三个行动主体所反映的三个制度逻辑——政党的逻辑、政府的逻辑、社会的逻辑。本文的中心命题即是:执政党、政府和公民这三个行为主体,其行为受身处领域的制度安排的制约,反映了各自领域的制度逻辑,而特定制度变迁正是在这多重并存的制度逻辑相互作用影响下发生、演变的。对这三个行为主体,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分析:一是行动者是具有利益偏好的理性经济人,这是其采取行动的前提与内在机理;二是行动者要掌握一定的行动资源;三是行动者运用行动资源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力。⑨
首先来看执政党的行为逻辑。对执政党来说,要产生良好的执政效果,必须实现执政的理性化和规范化,要将自身的执政行为纳入到国家的制度框架中去。也就是说,“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党执政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社会层面,主要任务是赢得社会的支持与拥护;二是在国家层面,主要任务就是运用国家机器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⑩因此,执政党在处理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时,一方面通过“制度性嵌入”进入国家的权力体系,借助国家权力来贯彻自己的治国主张;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嵌入”培育和引导公民社会,从而树立和增进政党权威。
其次来看政府的行为逻辑。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其个人效用目标是政绩最大化或者说政治晋升机会最大化,也就是说它的背后遵循的是稳定存在的科层制逻辑。从组织管理角度看,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组织外部环境诱导了相应的组织行为。(11)而中国改革的特殊历史与社会现实,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有更大的行动空间。政府科层组织的制度逻辑,特别是官员面对的激励机制和任务环境(12),是解读他们行为特点的关键所在。
第三是公民的行为逻辑。作为微观经济行动者,普通公民可以理解为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或者说生存与发展机会最大化的“经济人”。对他们来说,只要制度变迁带来的个体净收益大于零,或者说这种变迁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的获利机会,就会诱发出他们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或者鼓动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变迁。但是,他们的制度变迁要求受其能力和地方政府认可的限制。
3.一个分析框架
基于上面的分析,在此提出本文的理论框架,即把多重逻辑作为分析着眼点来解读地方制度变迁和制度重组的过程。(如下图)
本文以温岭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试图阐明地方政府在推行具体某项制度变迁过程中有哪些关键机制,这些机制又是怎样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尤其是这个“内含着对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特别是中国基层权力组织的一个战略思路的思考”,是如何体现出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和公民参与三方面有机统一的。
二、案例描述:温岭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
温岭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它不仅是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诞生地,同时还是民营企业的发源地之一,其民营经济发展迅速而卓有成效。发达的社会经济为培育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提供了合适的土壤,在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经济奇迹的基础上,温岭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上也留下了独特的痕迹。
1.制度变迁的契机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积累,温岭人早已经走出求温饱生存的阶段,而进入一种改善生活环境、讲求生活质量的时期。在这过程中,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化,村民们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等也不断增强,这些对温岭的乡村治理造成了一种更为特殊的决策环境。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而来的乡镇行政区调整、乡镇整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镇村两级道路规划的调整和道路工程启动、中小学布局的调整和校舍全面改建、乡镇供水计划的制订、乡镇陵园的建设等等,这些规划所涉及的资金数目巨大,建设周期较长,产生的影响久远。这些决策内容,其复杂性、影响面以及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已不是传统决策方式所能解决的,地方官员不得不谨慎对待,他们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决策方式,既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又能实现自身的政策目标。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了很多矛盾和冲突,在广大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他们往往需要一种利益表达渠道来疏导积聚的不满和利益要求。当由这种意识而萌发出来的政治参与和经济利益诉求在传统的体制环境中不能得到满足时,村民们就会采取“上访告状”、“打官司”甚至是聚众闹事等手段来达到改变既有利益安排的目的,旧有的制度安排明显呈现出一种供给不均衡的状态。另外,尽管温岭经济发展迅速,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同时带来了收入分配不平等、人口流动性大、犯罪率上升、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有的治理方式难以为继,社会亟需一个制度化的“安全阀”以及时排泄积累的敌对情绪,避免社会冲突。而温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人在实践中也发现,通过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增强政府和群众的互动,在决策中更多地倾听民声,不仅能减少群众的不满,还能有效地避免政策失误,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效率。
2.制度变迁的过程
温岭市的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肇始于1999年温岭市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其初衷是采用一种干部和民众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教育形式。出乎意料的是,这种新型的沟通方式得到了群众的热烈反响,公民意识的觉醒与政府的推动和积极引导相结合,为温岭的基层民主实践带来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温岭市委及时总结推广了松门镇的做法,并把民主恳谈由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转向基层民主,这一变化从市委出台的几个文件可以看出:《中共温岭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恳谈”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2001年6月12日)、《温岭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2002年10月9日)和《中共温岭市委关于“民主恳谈”的若干规定》(2004年9月29日)。在2001年6月的文件出台之前,“民主恳谈”仍然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从2002年10月9日的文件开始,民主恳谈逐步独立为一种新的民主工具。2002年的《意见》则正式确认“‘民主恳谈’是温岭市原创性的基层民主形式,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这些文件将以前的创新活动予以全面总结,明确规定了民主恳谈的基本原则、议题范围、基本程序以及实施和监督环节,同时将民主恳谈会召开次数和绩效列入政绩考核,并确认建立民主恳谈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系列文件及机构主体的出现,无疑为这一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最为基本的制度性平台。在这一阶段,民主恳谈着重与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相联系,同时保留了初期的对话形式,着重探索如何扩大基层民主,引导和组织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对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民主恳谈的内容由原先较多涉及权益纷争转变为城镇规划、村庄整治、校网调整等较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公共事务,恳谈的议题数和议题内容呈收敛状。民主恳谈因此成为镇、村和市政府职能部门重要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平台。
随着温岭民主恳谈活动的社会政治影响的加大,关注和介入力量的逐步增多,如何进一步推动民主恳谈,如何使这种原创性的基层民主形式得以深入发展和持续进行就成为温岭市委面临的新问题。在多位专家学者的建议下,温岭开始寻找将民主恳谈制度化的路径,从而催生了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民主恳谈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形式,主要源于基层民众的民主诉求以及基层官员的民主创新冲动,属于体制外的制度安排的自然生长,缺乏现实法律的支撑。因此,要实现这种民主治理形式的不断深化,就必须考虑将它与基层合法权力结构如人大制度和村民代表制度进行协调,进而纳入到国家现有政治体制中去,以提高公民参与的政治效度。在探索过程中,很多专家学者开始关注温岭的民主恳谈,认为“恳谈”之中已经蕴含了某些协商的成分,这正可以为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找到中国的生根之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基层官员在专家学者的协助下,运用“协商民主”的方法进行制度创新,形成了以“泽国模式”和“新河模式”为典型的“参与式预算”改革。这一阶段的民主恳谈充分利用了现有政治资源,与我国的基层政治制度相结合,实现了体制外的自发生长到体制内的有机融合,这使民主恳谈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机制得以有效深化,并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出更大的功效。
3.制度变迁中的制度重组
参与式预算是指公民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讨论,人大代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实现实质性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是指人代会召开之前,选民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针对镇政府的预算草案,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参与和监督镇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一种活动。主要有三种类型:选民协商恳谈、专题民主恳谈、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13)
其实施过程包括:
第一,会前准备。这一阶段包括由镇政府组织各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财政所编制年度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初步方案,并拟定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调查问卷。同时,采用乒乓球摇号的方式,抽取选民代表100人,参与库代表100名,镇人大代表123名,作为参与民主恳谈的代表,随机抽签分组,并对这些参与民主恳谈会的代表进行会前培训。
第二,会议阶段。召开由抽取的选民代表、参与库代表、镇人大代表、智库专家、镇班子成员、老领导、各办、管理区主任参加的参与式预算选民协商恳谈会。会议阶段的程序主要分:第一次大会集中,主要是由镇党委书记致会前的讲话,由镇长作财政预决算的相关说明;分小组进行讨论后进行第二次大会集中,随机抽签发言,人大代表旁听;之后再进行第二次分组讨论和第三次大会集中互动对话。
第三,结果运用阶段。由市人大、镇人大、镇政府代表、财政所及办公室代表、有关专家等召开小结会议,统计前后两次的“民意调查问卷”,提供调查结果;同时将恳谈会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向镇政府反馈,将预算修改意见反馈给选民代表。
温岭的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成功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的一些实践方法,在制度安排上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以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民意代表。随机抽样是社会调查中的一种选取样本的方式,它使所有的人都有被抽到的可能性,因而保证人们在统计学意义上是平等的。这种方式体现了协商民主意义上的平等原则。抽样的方式可以克服以往由领导指定或自愿报名的传统方法所带来的弊病,它一方面使领导人在确定参与者上“失控”,保证了过程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广泛的参与性、代表性和平等性,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也有同样的机会被抽到,这就加强了领导和各类群众的沟通和相互之间的理解,从而有利于干群矛盾的化解,提高基层政府的合法性。正如原泽国镇党委书记蒋招华所说:“上级强调联系群众,但一直找不到好方法。以前民主恳谈的代表大部分是乡镇、村庄的精英。现在抽样,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和代表性。文盲、老人、妇女都被抽到了,真正联系了群众。这种方法可以处理各种问题。”
其次,采取大、小组分开开会的形式,以解决大会上只能少数人发言的局限。小组会上,每个民意代表都有平等、自由的发言机会来表达各自的看法和意愿,各种观点在此交流和沟通,这是民意的初步表达与汇聚阶段。这一阶段的目标并非追求共识,而是确定各小组的发言人及其在大组会议上要提出的问题。之后的大组会议上,民意代表根据小组讨论情况对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与政府官员、专家进行对话、辩论。这种方式加强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一方面使民众对政府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改变民众以前的一些想法,有助于消除误解。
第三,采取主持人制度。主持人制度是指在民主恳谈会中,由与协商主题利益无关、有较强责任心、客观公正,并有一定主持能力者担任主持人的制度。由中立的主持人来主持会议,可以克服百姓不信任感,充分鼓励参与者讨论。当然,这对主持人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还需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现场掌控能力。主持人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使恳谈会得以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能使每一位代表都有机会发言,从而保证讨论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最后,会前会后两次填写调查问卷,以检验恳谈会的效果。通过问卷的形式更可以了解参与者真实的想法,比较讨论前和讨论后问卷结果的变化,就可以了解恳谈会带来的效果,并掌握参与者对各个问题的共识程度或分歧程度。第二次的问卷结果则可以作为最后决策的依据。
4.制度变迁的绩效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作为公众参与下的公开透明的预算编制、审查和监督,参与式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刚性,有效克服了政府随意性花钱和预算“软约束”问题,代表了公共预算改革的方向,在转变执政理念、促进公共预算、激活人大作用、改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进程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第一,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预算决策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决策。然而现实中,公民常常因缺乏足够的表达机制而难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去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政府部门也因与公民沟通渠道不畅而无法了解公民的真实意愿,加上知识、信息和智能等方面受到的种种限制,最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策偏颇和决策偏差。参与式预算实际上是一个接受人大代表和公民参与决策的过程,是一个汇聚民众利益诉求的过程,是一个决策得到民众认同的过程。它尝试以一种理想的协商式决策程序来提高政府决策的合理合法性,通过在人大、政府、代表、公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对话机制,为公民自由、广泛、直接、真切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增强了民意的表达和公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通过充分的讨论和比较,推动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社会事业发展急需投入的项目上,用在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需要解决的项目上;通过协调、沟通还可以消除政府、公众之间的许多隔阂,降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从而有效降低政策执行的成本,提高决策效益。
第二,有效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正式的国家权力结构所获得的合法性,二是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的认同和理解,它来自于政府的治理绩效和行为方式。前一个合法性基础是既定的,而后一个则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功能紧密联系,其关键主要是取决于能否从过去“赢利型经纪”和管制者的角色向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参与式预算的实施,促进了基层干部执政理念的转变,提升了基层干部依法执政的本领,有效克服了基层政府随意性花钱和预算“软约束”问题。基层政府认真考虑与对待代表和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消除了滋生腐败的部分体制根源,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许多过去无法引起政府领导人注意,或未能进入政府议事日程,然而却与民众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的问题,能及时提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较快地得到处理和解决。另外,它也为政府集中精力办事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参与式预算,基层政府及部门的预算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在预算执行中,也能更加严格按照预算排定的项目实施,把人代会通过的决议作为平时支付的依据,这无疑可以减去很多工作干扰,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激活人大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从制度设计上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基层人大代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但长期以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都不够,人大代表审议政府预算的意识十分淡薄,尤其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往往流于形式。参与式预算以预算民主为切入口,把民主恳谈制度引入到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使人大的职权重新被激活,由过去的“橡皮图章”变成了有实际制约权力的机构。通过会前恳谈,各利益群体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对预算调整提出修改方案,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人大的工作内容,而且也使其在监督预算时行使职权更加到位。这充分发挥了基层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渠道作用,激发了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和活力。
第四,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能力。民主政治实践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最佳场所,在这个过程中,公民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逐步内化对政治系统的认知、情感和评价,锻炼、培养和提升自身的公民能力。温岭的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作为一种政治实践,使公民在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能自由地表达意见并经由协商做出合理的选择,从而促进了乡村治理中公民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重构。一方面,政府持续的开放式决策姿态和民主恳谈的绩效,强化了民众对民主意义的认知,提高了其民主意识。一名镇领导深有体会地说:“越来越多的农民正是通过这种民主实践学会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然后,他们就会反过来主动要求和推动这种民主实践。”笔者曾走访了多位民意代表,他们都表示“如果下次被选到,还会积极参加”,一些代表还提出,如果政府不再召开民主恳谈会,他们也会向政府施压,将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下去。另一方面,持续的民主实践锻炼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提高了公民的民主水平。协商中最基本的是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公民需要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说明可以让人接受或能说服他人的理由,以争取他人的合作和支持。民主恳谈会就像是一所民主学校,锻炼了公民的沟通能力以及公民间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为公民民主能力的培育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平台。
三、讨论:几点启示
上述案例较为充分地展示了一个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双向流动型制度变迁过程,也展示了多重制度逻辑背景下,原有制度安排的一些要素是如何被微调和重整的,也就是说,党、国家和社会互动关系体现的制度结构是如何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篇幅所限,本文的案例描述比较简略,但其中包含的信息还是可以让我们触摸到当前中国制度变迁的核心要素和制度结构。
启示一:在党、国家和社会互动关系的多重制度逻辑中,执政党通过制度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为某项制度变迁提供稳定的基础和强有力的保障。首先,执政党“是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在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上,执政党通过制度化渠道嵌入国家政权机关,并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将党的价值理念和方针政策渗入到社会,最终使整个社会的发展运作在良性轨道上。实践表明,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国家—社会二分法套用在中国。在案例中,温岭参与式预算的做法之所以得到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最根本的就是温岭市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到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其次,政府需要服从党的领导,事实也正是在党政一元化的情况下,地方党政一把手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制度变迁的发生和发展。最后,社会对政党和政府提出要求和诉求,并对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给予回应。这一多重制度逻辑可以用下图表示。(14)
启示二:地方核心行动者的思想观念和执政能力在推动地方制度变迁中起到重要的方向性作用。民主的起步需要国家的自觉行动和强制性推进,这就需要一批具有民主意识、富有创新精神的地方干部的引导和推动。在民主恳谈的生长过程中,时任泽国镇党委书记的蒋招华面临一个难题:这一年公共建设项目有30个,共需1.3亿元,而镇里预期资金只有4000万元,该如何进行资金安排呢?现为温岭市委常委的蒋招华说:“一把手说了算,当然可以这样。决策权集中好办事,但对自己压力很大,万一选得不对,拍板错了,就会造成社会损失。我怕负不起责任。”在另一个镇已经有过民主恳谈经验的他希望以同样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关键是由谁来谈?怎么谈?他找到了长期研究浙江地方民主的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国际与政治学院客座教授何包钢。何介绍说,有一个国际的方法可以一试,那就是“协商民意测验”。“泽国模式”由此诞生。2004年,当温岭的民主恳谈进行了6年之后,下一步该怎么走?如何让它保持常态?这一年,温岭市民主恳谈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陈弈敏一直在思索这一问题。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对他的疑问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将民主体制外的恳谈搬到体制内”,这样才能保证这一试验的可持续性,这就是后来的“参与式预算”改革。通过参与式预算监督把人大代表的职能实际运用起来,就能激活基层人大的职能。这一想法在新河镇首度试水,并形成了“新河模式”。
启示三: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某项制度变迁主要是源于地方社会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境。亨廷顿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依赖于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一个社会要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政治制度化的能力应进行相应提高,否则就会导致政治动乱。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改变着社会生活方式,也不断改造着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温岭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以平等自治为理念的契约关系的建构,培育了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促成了自由、平等、开放等民主观念的形成,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而经济地位的独立也使人们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了,这使过去农民的身份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阶层已经不复存在。他们不仅具有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多和能力的提高,在与政府博弈中也获得了较之过去更多的优势,他们迫切希望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手段来表达利益诉求,这就给传统的乡镇治理模式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从而由下而上地促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笔者在温岭调研中访谈了近三十位民意代表,其中有来自于外省的“新温岭人”,有村委会委员、村支部书记,也有普通村民,他们无一例外地支持这样的民主形式,觉得有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以及和政府进行谈判的平台。
启示四:营造民主政治文化、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巩固制度变迁成果的必要条件。戴维·赫尔德说过:“在今天,民主要想繁荣,就必须被重新看作一个双重的现象:一方面,它牵涉到国家权力的改造;另一方面,它牵涉到市民社会的重新建构。只有认识到一个双重民主化过程的必然性,自治原则才能得以确定。所谓双重民主化即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互相依赖着进行的转型。”(15)因此,民主实践的推进除了需要国家权力结构的改造,一个具有民主政治文化和民主素质公民的公民社会也是必要条件之一。公民的责任意识、民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以及在社会自治中学会的相互妥协和宽容精神,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基石。
温岭的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发展至今,在不断制度化的同时,也面临如何巩固和进一步推进的问题。在此可以归纳出第五个启示,即要将制度变迁的成果及时制度化和规范化,避免地方核心行动者追求短期政绩和“人走政息”的问题;在鼓励创新意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明确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群众路线等传统意识形态话语在制度变迁中的建构和激励作用。
最后,温岭的民主实践依然面临着参与主体能力不强和组织化困境问题,民主恳谈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村民参与能力和分散化的组织状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实践的有效性。
注释:
①胡鞍钢、胡联合等著:《转型与稳定——中国如何长治久安》,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版,第102页。
②Lecours Ander,New Institutionalism:Theory and Analysi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5.
③“多重制度逻辑”分析框架:第一,强调多重制度逻辑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二,强调这些制度逻辑的微观基础,并建立宏观制度逻辑与微观群体行为之间的联系;第三,强调制度变迁是一个内在性过程,即多重逻辑与群体间的相互作用影响和制约了随后的发展轨迹。(参见周雪光、艾云,《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④[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面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164页。
⑤T.Tyler,What Is Procedural Justice:Criteria Used by Citizens to Assess the Fairness of Legal Procedures,Law & Society Review Vol.22,No.1,1988.
⑥[美]约翰·L.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
⑦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科斯、阿尔钦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74页。
⑧行为者分析的主要途径包括奥唐奈尔、普沃斯基等的“精英内部战略选择和互动模式”,以及卡尔和施密特等的“精英—大众互动模式”等。
⑨沈荣华、王扩建:《制度变迁中地方核心行动者的行动空间拓展与行为异化》,《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⑩林尚立:《执政的逻辑:政党、国家与社会》,《执政的逻辑:政党、国家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11)S.Kerr,"On the Folly of Rewarding A,While Hoping for B,"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Vol.18,No.4.1979; P.Milgrom and J.Roberts, Economics,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1992.
(12)地方政府追求的是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地方领导人可以不完全承担区域制度变迁的宏观政治风险和经济后果,具有“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动机,加上政绩上的追求,因此他们对推动制度变迁的态度通常比中央更为积极。
(13)《泽国镇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工作规程》(草案)
(14)本图参考了王国勤,《制度变迁中的党、国家与社会:一个案例探析》,《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15)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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