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过度负债原因及解困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外贸企业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处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周期震荡波动阶段中的外贸企业,受国际经济政治倾向化以及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大幅调整的连带影响,出口进度连续下滑,经济效益全行业挂红,一个摆在我们面前,既无法绕开又难以解套的现实难题——国有外贸企业过度负债已到了危机企业生存发展的风险警界。如何认识外贸企业的过度负债并寻求较为现实可行的解困方案,本文力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适当探索。
一、外贸企业过度负债的实证透视
到1995年底,我省十四家省级专业外贸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已高达130%,最高达317%,超过100%警界线的占78.57%以上。其中流动资产负债率150%,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重不足1%,98.9%以上的经营周转资金全部依靠银行贷款。由于沉重的债务负担,每年仅支付银行利息,占费用总额的61%以上,其中超亏挂帐利息占费用总额24%,占亏损总额的54.9%。企业经营所得根本无法承担巨额利息,迫使亏损逐年累计加大,国家所有者投资所享有的权益为亏损挂帐,是国家投入资本的4.55倍,相关指标资本收益率-104.2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49.81%,这些数据说明,由于外贸企业过度负债造成巨额亏损,国家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远远担不起巨大亏损负担,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低下,大部分企业呈负效益发展,企业资产严重空壳,已基本上失去了国有企业生存的资本。
外贸企业过度负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数量大、负债比率过高。若将十四家专业公司的负债总额换算成所有者权益的比率为12.46倍,即国家以其投入承担相当于其资本12.46倍的债务负担。若将资产总额中的资产损失和超亏挂帐的虚数扣除,实际负债率要达到248%,若按正常负债率50%计算,过度负债率达80%,过度负债额为10.9亿元。
2.债务结构不合理,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十四家专业公司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各占97%和3%,整体负债结构中有77.4%要靠短期银行借款来维持,20.3%要靠企业间的应付债务来维持。银行贷款总额中,由于超亏挂帐、退税资金滞后、逾期帐款等形成的沉淀资金达66.93%,真正能参与周转给企业产生效益的资金仅有1/3。这表明外贸企业的债务结构已处于高风险状态。
3.资产收益低、偿债能力差。十四家专业公司的资产报酬率仅仅为3.26%,企业亏损额高,亏损面居87.6%以上,总体盈利能力相当低,流动比率66.32%,速动比率58.87%,远远低于维持企业财务状况稳定的安全边际,由于营运资金严重缺乏,相当多的企业已基本失去偿债能力。
外贸企业过度负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是不容忽视的。首先:严重加大了外贸企业的亏损负担,由于过度负债,贷款总额居高不下,企业要承担大量的利息支出,导致成本上升,十四家专业公司综合换汇成本中,财务费用占成本结构的比重为11.82%,超挂利息占成本结构的比重为4.7%。由于财务费用,尤其是超挂利息的逐年加大,是形成亏损逐年上升的主要因素,其次,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由于过度负债,使企业偿债能力低,财务风险高,国际市场抵御能力下降,商品信用趋于不良,给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带来了制约影响,同时,也给外贸企业国际国内融资渠道的拓宽造成了障碍;第三,严重地阻碍了专业银行商业化转轨的进程,由于过度负债,构成银行的不良债权已达全部资产的60%以上,不仅成为银行经营效益低下的直接原因,而且使居民—银行—企业之间的存贷信用关系出现断裂危险。另一方面,外贸负债绝大部分是向银行举债形成的,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外贸企业债务桎梏无疑会连带银行债权,而银行最大的债务人是广大居民。因此,这种信用纽带制约着资不抵债的外贸企业难以走向破产。
透视外贸企业过度负债的诱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家对外贸企业的投资注入严重不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外贸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构置固定资产来源和流动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依靠财政拨付。1987年和中央总公司挂钩时流动资金仅有1165万元,下放地方后,除了企业用少量增盈资金自行弥补流动资金和生产发展资金外,国家不再增拨,1993年新旧财会制度接轨后,企业将所有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后备基金等全部转入国家实收资本,占全部资产总额的10.5%,剩余90%的资产形成,要靠向银行举债。
二是外贸企业自我发展的积累率远远低于出口规模的增长率。“八五”期间我省外贸进出口较“七五”期间,增长129%,1988—1993年期间累计向国家和省上无偿、有偿上交外汇额度,上缴各项税金、支付银行利息等社会贡献总额约12亿元,是目前亏损挂帐总额的2倍左右。同期超挂利息的增长速度由1988年的1.72%上升到1995年的40.38%,同期外贸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增长率仅为15%,国有资本基本没有增加,甚至因核销各种资产损失而有所减少。
三是资金使用不合理,加大了银行举债。从资金营运角度来看,一方面企业不断地向银行要求追加贷款总量,一方面资金却在不断地陷入沉淀,除了超亏挂帐逐年滚动加大外,应收帐款特别是逾期呆坏帐及库存滞销积压商品的大量占压,严重地影响了资金的运营效益和周转速度,使资金陷入“注入—沉淀—再注入—再沉淀”的怪圈。
四是历史遗留、政策因素导致外贸企业过度负债先天注定。1987年承包以前,我省外贸出口由于客观因素制约就必须由国家财政补贴一块,三年承包期间由于出口补贴基数过低,加之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动荡,加剧外贸企业经济损失,给我省外贸甩下了沉重的历史亏损包袱。1991年外贸全面实行自负盈亏,外贸专业公司已经不能同其它出口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同时,由于近两年来外汇、金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更是加大了外贸经营的不利局面,不能不说,外贸公司的巨额亏损,过度负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行政干预。政策影响等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
二、解除外贸企业债务负担,进行债务重组的方案选择
国有外贸企业过度负债,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一大难题,迄今为止,我们尚未找到一个现实而又彻底的解决办法,但没有办法不等于不想办法,况且我们要对外贸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和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难题首先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认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负债率的主要解困办法就是债务重组,并且为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寻找了各种可行的途径。
方案A:债务存量三家转换。主要是通过转换银行、企业、财政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来重组债务,即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借钱用专用支票拨给企业,企业立即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再还中央银行再贷款,通过转换,企业债务转为财政债务,财政债权转为国家投资,并委托“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承担投资主体。
方案B:银行参与国企股权。其基本思路是:国家给银行配发一定量的股份认购证,银行用以购买企业股票,赋予银行向企业投资职权,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企业债务转为银行股权,解除企业债务负担;二是银行购买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可提高银行资产质量。
方案C:中介机构接管债务。建立商业性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由他们将企业债务从银行手中买过来转为股权,企业用新增股本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建立一种特种基金“企业银行重组基金”,一方面向银行发行债券,冲减呆帐及债务造成的损失,一方面对目前有困难的企业提供固定期限的财政补贴。
以上三种方案毕竟是对特殊阶段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理论设计,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据有关部门测算,为此要付出8000—10000亿元的巨额成本。如此巨大的重组成本很难由任何一方利益主体承担,因此,必须由整个国有经济领域中各相关利益主体共同承担企业债务重组的重大任务。
上海在增资减债的实践中总结了一套通过扩大负债率的分母,广泛集聚财力,增加资本,优化资产结构,相对降低负债水平的可行性操作办法,概括起来就是“六个一块”即“主体多元吸一块,存量盘活调一块、债权转股换一块,兼并破产活一块,企业发展增一块、政府扶持补一块”。通过这种综合解困的模式,建立了重在企业增加资本的新机制,而不是将企业历史债务负担简单抹掉。
国外在对企业债务重组方面,也为我们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日本在二战结束对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是通过清理资产负债表,将该表分为新旧两个帐户,企业使用新帐户继续经营,同时对旧帐户进行重组,最后新旧帐户并轨。使企业和银行间的债务在不影响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得到重组。
拉美一些国家采用债务转股权的思路进行债务重组,即债权银行以具有吸引力的折扣向愿意在债务国进行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出售股权,跨国公司将购得的债权换取为等值的债务国货币,购买债务国企业股权或在当地建厂,从而将债权转化为资本投入。
德国在对原东德3.8万家企业,400多万职工、1000亿马克的债务进行重组时,专门成立了“国营财产委托代管局”。托管局以联邦政府为后盾,通过发行特种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挥借款券,商业票据等短期融资工具的作用;并对债务负担沉重的企业,采取先包装、后出售,对扭亏有望的企业给予注资减债等出售与治理并举的措施等,以高昂的代价完成了东西两德的合并。
理论方案、国外的经验、国内的实践,其实质都在于债务各方之间的重新组合,债务重组肯定要让企业和债权人付出较大成本和损失,它是计划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一次帐务调整。所以一定要规范操作,否则,就可能发生大规模的逃债、甩债、悬债、废债等。不仅严重威胁着企业银行资产的安全,甚至会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破产,危机到我国金融秩序和社会政局的安全。
结合上述理论方案,我们认为,外贸企业的债务重组,应由财政、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外贸企业五大主体共同承担,综合治理。
首先,结合外贸系统全面清产核资,彻底清理各项资产,包括库存商品清理盘点,应收帐款分类排队,长期投资项目清理及固定资产清理登记,摸清家底,核实潜亏、理清资产;同时对全部负债进行结构分析,划分政策性负债与经营性负债;在理清核实资产与负债的前提下,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为调整负债、重组债务,优化资本结构创造条件。
其次,由于外贸企业大部分债务是在旧体制下政策原因形成的,是国家债务的企业化表现,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和实际债权人处理历史债务,可通过一次性核减部分逾期债务,同时相应冲减银行呆帐准备金;对尚有偿还可能的债务,可通过延长偿还期限或减息挂帐、停息挂帐进行债务重组,或将部分银行借款转成债券,通过企业发债收回逾期贷款。
第三,由于外贸企业国家投入先天不足,可通过财政预算中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向国有外贸企业注资,也可通过发行股票,外资嫁接方式筹集股本,通过吸收境内法人和自然人投资,把外资企业改造为规范化的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
第四,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外贸企业,可通过有形无形资产的评估包装出售、拍卖、兼并、破产清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但对这类企业的破产,国家要制定一个特别法案,要依照法定清盘程序,确保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妥善安置企业失业职工。
总之,外贸企业的债务重组同其它国有企业一样,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风险管理的意识,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1.企业债务清理应与银行信贷资产清理同步进行,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与处理企业过度负债相对应,因为外贸企业过度负债与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企业债务重组与控制银行不良债权,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由于外贸企业沉重债务是历史遗留问题,为防止企业产生过分依赖思想,应划定某一个时点,对所定时点前的历史性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债务重组,对时点后的问题则通过新的市场机制解决。
3.债务重组必须和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加强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商业银行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配套起来;同时,更需要制定完整配套的一系列法规体系,使各种重组方案进入实施操作,尽快解开债务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