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产与统治——社会流动机制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理论背景与问题
社会流动研究关注的是社会不平等结构的形成过程和结构状况的变化。社会流动模式的研究揭示了社会分层结构形成的机制以及变化趋势。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上半期对(职业)流动表中的职业流动率的分析属于第一代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的话(甘泽布姆等,2002/1991),布劳-邓肯有关社会地位获得的研究成为第二代社会流动研究的代表者。布劳-邓肯为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流动提供了一种工业化—功能主义的解释,认为工业化和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理性化的过程,必然要求将职业地位作为社会地位的核心,社会选择的标准将从家庭出身转变为成就,随着工业化和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层结构将日益开放,社会流动率不断增长,流动机会的平等化趋势将占据主导地位(Blau & Duncan,1967; Treiman,1970)。
1975年,费瑟曼、琼斯和豪泽发表论文,应用古德曼(Goodman,1979a,1979b,1984)发明的对数线性模型方法,利用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的数据,对家庭出身和最终位置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区分了“表型的”(phenotypical)流动和“遗传型的”(genotypical)流动,指出,由于两国的结构状况和其他因素的不同,家庭出身和最终位置之间的关联强度存在差异,但在关联模式上则表现出相似性,由此他们给出了一个普遍假设:在具有市场经济和核心家庭制度的国家里,不同国家尽管流动率有所不同,但代际间的关系模式都是相似的,即著名的“FJH假设”(Featherman et al.,1975),其所建立的代际流动的跨国比较模型,亦被称为“共同社会流动模型”(common social fluidity)。由此观之,他们是试图用一个制度主义的逻辑来解释遗传型流动的普遍存在。
后继学者在更大范围内检验了FJH假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两个模型:一是埃里克森和戈德索普的“核心模型”(core model)。他们在阶级分类的基础上,利用“工业化国家社会流动比较分析”(CASMIN)项目所提供的11个国家社会流动数据,检验了FJH假设的共同社会流动模型(Erikson & Goldthorpe,1987a,1987b,1992);与此同时,豪泽(Hauser,1984a,1984b)利用CASMIN数据,在“职业群体等级”的框架下,也发现了一个关于家庭出身与最终地位间联系的普遍模型。这些验证模型虽然分别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FJH假设,但在基本的代际间关系模式上仍持同样的结论,即:尽管结构性变动等因素会导致“表型”流动趋于改变,不同国家的社会流动模式也存在差异,但社会流动的“遗传型模式”不因国家的不同而改变。换言之,在不同的国家,家庭出身与最终地位间的关联强度有所差异,但关联的模式(流动模式)则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即:这一关联(流动)模式是以社会继承性和短距离流动为主导特征,代际之间优势的持续性都是显著的(Hout,2004)。
作为第三代流动研究的代表,FJH假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方法意义(甘泽布姆等,2002/1991)。它将由结构性变动而引起的流动率的变化和相对流动机会的变化区分开来,依据“遗传型”模式的跨国相似性, 否定了工业化假设提出的社会流动率将随工业化过程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机制,并且为社会流动的研究提供了制度主义的解释逻辑。第二代、特别是第三代流动研究所提供的基本解释逻辑和基本分析工具的普遍运用,使得延续上述两种解释逻辑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问题的分析已经相当确定,给后继者留下的讨论余地已经很少(Grusky,2001),以至于有人认为,由于大量研究越来越多地依赖新的统计模型和方法的进展,致力于原有理论逻辑的精致化而缺乏在宏观社会学理论上的突破,社会流动的研究已经逐渐丧失了理论潜力,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地位重要性日渐衰微,新的研究方向和领域逐渐转向收入群体流动性研究、社会分层与消费和生活方式、后现代主义的挑战等(Grusky,2001)。
社会流动研究是否已经陷入“终结”的境地?确实,工业化和制度主义理论从各自角度解释了社会流动及其内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流动的变迁趋势,但是,我们并不认为由于它们的存在使得社会流动的分析已经丧失了理论发展的潜力。工业化的机制和制度主义的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社会流动的趋势和模式,但也都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白。
首先,正如FJH假设所表明的,工业化的机制对于结构性流动和教育在流动中的作用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无法解释在不同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代际间以继承性为主要特征的关系模式。其关于社会流动的功能主义解说直接将工业化的背景和个人的最终位置联系起来,缺失了对于具体联系机制的分析,而其关于社会流动随工业化进程不断增长的预言也没有得到证实。
其次,虽然FJH假设的制度主义解释明显否认了基于相对机会模式的流动中出现任何增长的可能性(Erikson & Goldthorpe,1987a; Grusky & Hauser,1984),然而与工业化假设一样,在FJH假设中,并没有对制度主义的具体机制给予很好的分析。其间所强调的市场经济与核心家庭制度仅仅被作为分析遗传型流动模式的背景,对于这些制度作用于共同社会流动模型的机制并没有给予深入的说明。
更为重要的是,制度主义的逻辑无法对不同国家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流动的继承性模式提供完备解释。后来的研究者对FJH假设的大量验证和修正, 除了确认继承性流动模式的普遍性外, 大多数集中于揭示不同国家流动模式上的差异性, 例如所谓“一致性差异模型”(参见 Erikson & Goldthorpe,1987a、1987b、1992),因此,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没有对关系模式中共同的“继承性”特征形成的机制给予深入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一是市场经济与核心家庭制度实质上是作为一种“理想类型”而存在,即使是同样被归结为市场经济与核心家庭理想类型中的各个社会,它们之间也存在极大的差异。二是如果在非市场经济社会,特别是中国这样的转型社会中也表现出相似的继承性流动模式,那么现有的制度主义逻辑也将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无论各个国家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和核心家庭制度,无论各个社会之间在制度、文化、历史、乃至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什么样的显著差异,如果原有的和新的研究都证明了它们在继承性模式上表现出极大相似性,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假设,这意味着社会流动中还存在着的其他没有得到分析和解释的机制。恰如是,才使得一般流动模式得以存在。
再次,一些经验研究中关于代际关联度的分析结果也对工业化和制度主义的解释提出了挑战。1989年甘泽布姆等人(Ganzeboom & Luijkx et al.,1989)对35个国家149张流动表的分析曾表明:各国的社会流动随时间变化存在一般性趋势,同时又发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芬兰、菲律宾、波兰和台湾等,其代际关联度要低于法国、(前)联邦德国、爱尔兰。代际关联度的复杂状况使得研究者无法用统一的工业化逻辑和制度主义逻辑对此进行解释。
几乎所有的分析——无论是关联度还是关系模式的分析都表明,在工业化机制和制度机制的后面,还存在着其他社会机制,它们至少与工业化机制和制度机制共同决定了社会流动的过程和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流动的研究还远未达到充分的程度。
基于对以上理论背景和问题的讨论,本文的重点集中于对共同的继承性模式特征进行分析。促使我们这样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前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以及前些年围绕“市场转型”理论所引发的争论。这一制度转型所具有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为社会流动模式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机会。于此,中国的个案经验具有特殊重要性。
中国曾经是一个长期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同时,又几乎是惟一一个通过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并保持工业化高速增长的社会。作为一个转型社会,中国对传统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刻的、全方位的改革,但至今还未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对这样一个转型社会的代际间的关联度和关联模式的分析,无论是验证还是挑战已有的模式,或是回答“市场转型理论”所出现的争论,都会对继续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过去对中国社会流动模式的分析,几乎都缺乏基于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基础,因而缺乏对中国整体的分析,本文将以新的数据尝试弥补这一缺陷。
本文的主要工作是:第一,在社会流动的研究领域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跨国数据,本文将以工业化和制度主义理论为背景,选择若干在工业化、经济和政治制度以及文化、历史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的国家的数据,同时加入1996年和2003年在中国大陆所进行的两次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社会家庭出身和最终位置之间的关联强度和关联模式,对既有的社会流动模式进行检验。第二,如果我们仍然能够确认普遍的社会流动模式,我们将试图对既有的解释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讨论,并对可能的新的解释机制进行探讨。我们的基本结论是:现有的理论逻辑不足以解释共同的继承性流动模式,除了工业化和制度的机制外,再生产的机制和统治的机制也是形成共同的继承性流动模式的重要机制。由于传统的研究设计思路,在本文中我们无法对这两种机制给予经验性的分析,而更多地是在假设的意义上对这两种机制进行讨论。但我们坚持认为,恰恰是理论解释方面缺乏新的假设和想像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流动研究的进展。
二、数据、模型及解释
(一)数据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国际社会流动数据,来自于ISMF(“国际社会分层与流动”)项目所收集的代际流动表。① 我们从该数据库42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中选择了16个国家大致在1970—1980年代的流动表数据,为了更好地说明上面所提出的问题,这16个国家和地区的选择考虑到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和社会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第二,中国社会流动数据,分别来自于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共同主持的2003年中国GSS项目,以及1996 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美国学者共同实施的一项全国性抽样调查。② 为了比较的需要,我们对于所有使用的数据,按照戈德索普等人的EGP方案对受访者的职业进行了重新分类;其中,中国的两次调查数据也根据ISCO68对职业进行重编码,并按照甘泽布姆提供的转换程序转化为相同的EGP码,最后确定了一个6分类的职业框架,如下所示:③
Ⅰ.服务阶级(high,lower controllers,EGP:Ⅰ+Ⅱ④);
Ⅱ.常规非体力(routine non-manual,EGP:Ⅲa+b);
Ⅲ.小业主、自雇佣者(small self-employed,EGP:Ⅳa+b+c);
Ⅳ.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EGP:Ⅴ+Ⅵ);
Ⅴ.非技术工人(unskilled & semiskilled,EGP:Ⅶa);
Ⅵ.农民(farm,EGP:Ⅶb)。
(二)模型
就本文的研究目标而言,作者力图从具有不同工业化历史、不同制度、文化和政治背景的国家中,探寻阶级结构之中的共同流动机制,而不仅仅局限于工业化国家。这不仅是本研究选择流动表数据的一个导向,而且也决定了模型建立的基本策略。
1.代际关联度
我们首先采用“对数乘积层次模型”⑤ (Xie,1992),选择了一些国家(包括中国)的代际流动表数据,比较了国家之间的代际关联性的差异,分析显示出与甘泽布姆等相同的结果:代际关联较弱、较为开放的国家,并不是那些较早完成工业化过程的国家;相反,一些工业化起步较晚,或者曾经历过社会主义制度背景的国家,反而表现出更低的代际关联(详见表1和图1)。
表1和图1所展示的即是不同类型国家的关联系数的差异比较估计值。根据前面的讨论,分析中首先假定这些国家的代际流动具有相同的流动模式,并分别用包含主对角线效应和去除主对角线效应的全交互效应作为关联模式(从估计值来看,两种估计基本一致)来分别估计和比较各国的代际关联性差异。
数据显示,像匈牙利、新西兰、中国和捷克,代际关联强度大体相当,相差在6.7%(=1-0.1739/0.1864)以内。代际关联相对强的是德国和意大利,在这些国家中,极差达到54%[=1-0.1739(匈牙利)/0.3777(德国)]。发展中国家印度的代际关联系数与英、法、奥地利极为接近,而日本、美国、瑞典、菲律宾、澳大利亚、巴西、波兰却处在另外的相似位置上。
上述国际间的比较表明,即使我们仅用代际关联系数来表示一个社会或国家中职业流动的开放或封闭性程度,单纯使用工业化和制度主义的逻辑都不足以勾勒国际性差异。也许正因为看到了代际关联性在国际间存在的多种差异,才使得研究者更多地关注差异性,但忽视了关系模式的共同性特征,或者忽视了对这种共同性模式的解释和分析。
表1不同类型的国家关联系数的差异比较估计值
国家φ系数(去除主对角)φ系数(包含主对角)
匈牙利
.1571 .1739
新西兰
.1743 .1759
中国 .1813 .1832
捷克 .1825 .1864
日本 .1767 .1936
美国 .2174 .1968
瑞典 .217 .2089
菲律宾
.1893 .2153
澳大利亚 .2279 .2165
巴西 .2312 .2181
波兰 .2166 .2195
英国 .2812 .2615
印度 .2111 .2642
法国 .2786 .2793
奥地利
.2934 .2905
意大利
.388 .3441
德国 .3566 .3777
图1 不同类型的国家关联系数的差异比较
2.代际关系模式
对于社会流动模式的研究,埃里克森和戈德索普(Erikson & Goldthorpe,1992)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严谨的分析框架,他们用“层次(hierarchy)”、“继承(inheritance)”、“区隔(sector)”、“亲合(affinity)”四个基本概念来描述阶级结构对社会流动的影响。这意味着阶级结构本身的层次位置、不同阶级位置上的资源与机会优势的传承、阶级结构中固有的流动樊篱、障碍,以及阶级位置之间的一些亲和关系,是影响社会流动的四个主要维度。以此为基础,他们通过设计多维矩阵TOPO图建立了著名的Core Model,用以分析CASMIN数据,并得出各国社会流动具有“继承与短距离流动”的“共同性模式(Cmsf)”的结论。将这一模式引入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当然会具有一定的价值,特别是模型所提出的四个分析维度,无疑是对流动表结构的深刻把握。但是,考虑到本研究数据中的一些独特性,也许我们需要考虑新的模型建构方式。
对于流动表的单元格的一个更为概括的分类是流动与不流动两种类型。因而就阶级之间的流动、阶级阶层间关系而言,可以有更为直接的理解:要么是继承、要么是对阶级边界的渗透,即阶级地位及其优势的代际继承性或差异与变化(阶级边界的渗透性)。在上述6分类的阶级阶层结构中,我们可用下列拓普图来表示几种主要的代际间阶级继承关系和阶级渗透关系。图2—3是两种阶级继承模式。其中图2是主对角线继承,典型地描述了阶级位置上的“不流动”或继承效应,图3是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可以看成是工人阶级内部的流动,因而也体现为体力劳动的代际继承。图3—4则是三种形式的阶级渗透模式。在上述阶级阶层分析框架中,存在三条基本的阶层分界,即体力劳动者与非体力劳动者之间、农业劳动者与非农劳动者之间的分界,以及自雇佣者阶层的自我封闭性。参照戈德索普(Goldthorpe,1992:124—131)对阶级分割和渗透的理解,在设计阶级渗透的拓普图时,我们首先设计了一组工人阶层与服务阶级、服务阶级内部的流动模式(图3:PEN1);其次是自雇佣者向其他各社会阶层的渗透(图4:PEN2);再次是农民阶层向其他各社会阶层的渗透(图5:PEN3)。
由于所采用的阶层框架在变量形式上是定序的变量,因此,在运用对数线性模型来拟合流动表数据时,我们首先可通过一致性关联模型(uniform association)来表示父代—子代职业位置高低本身对流动的影响(β系数):
以一致性关联模型为基础,将描述阶级继承与阶级渗透的五种拓普模式纳入模型,以比较继承与渗透两种代际关联模式在各国社会流动中的具体表现方式。对各国流动表数据的拟合模型,其统一形式如下(模型2)。
分别为上述五种拓普图所描述的继承与渗透模式。在模型比较过程中,我们以模型1(一致性关联模型)作为基准模型。模型比较及模型参数结果如表2。
对于独立模型,我们列举的比较项主要有偏差G[2](拟合优度卡方值)和Δ值,⑥ 而对模型2的检验,则除上述两个比较项外,还列举了G[2]的显著性水平、以及观测数据与拟合数据之间的类相关系数。之所以不列举独立模型G[2]的显著性水平,是因为对各国家的流动表数据来说,模型2(一致性关联模型)对流动表数据的拟合优度都在P<0.0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然而,尽管模型2对流动表数据的拟合,除了个别国家外,拟合优度都显然不太好,但是,相对于独立模型来说,G[2]的改进量都较大,且表示预测与观察之间差异的误差百分比Δ值有明显降低。所以我们决定以模型2的参数来大致说明存在于不同国家内部的社会流动的继承与渗透形态。
表2模型比较、各类继承、渗透模式之参数以及数据说明
模型比较
国家及基准模型df=24 模型2,df=19
相应序号
G[2]
Δ G[2] p值 ΔrG[2]
1 澳大利亚
318.96 15.1 65.82 0.000
6.5
0.87
2 奥地利 1546.5316.4 299.450.000
5.9
0.91
3 巴西
475.08 4.6 57.31 0.000
1.7
0.97
4 捷克
301.79 8.4 107.520.000
6.7
0.94
5 英格兰 981.29 7.8 82.68 0.000
2.5
0.97
6 法国
781.81 22.1 92.49 0.000
5.3
0.91
7 德国
1005.3118.7 85.7 0.000
4.5
0.93
8 匈牙利 508.11 6.1 123.790.000
4.3
0.97
9 印度
528.02 4.8 58.17 0.000
3.9
0.96
10 意大利 499.9 10.5 105.240.000
4.2
0.93
11 日本
185.45 12.1 30.58 0.045
3.9
0.89
12 新西兰 116.88 14.3 35.39 0.013
3.5
0.82
13 菲律宾 822.72 4.7 47.73 0.003
2.2
0.98
14 波兰
4420.328.8 274.740.000
2.9
0.94
15 苏格兰 554.64 8.9 76.03 0.000
4 0.94
16 西班牙 277.43 11.3 32.57 0.027
3.4
0.92
17 瑞典
133.52 9.9 23.38 0.221
3.9
0.89
18 美国
948.01 8.5 74.07 0.000
1.8
0.98
19 中国2003年 289.51 11
37.59 0.007
3.1
0.94
20 中国1996年 503.64 3.6 56.57 0.000
2.4
0.98
模型2:各国继承模式与渗透模式的参数
国家及继承模式渗透模式
相应序号βINH1 INH2 PEN1
PEN2 PEN3
1 澳大利亚
.062[***] 1.088[**]
.0868[*]
.645-.384-.241
2 奥地利 .12[***]
.351[**].181
-.12-.677[***]
-1.163[***]
3 巴西
.122[***] 1.062[***] .908[***] .786[***]
.422[***]-.093
4 捷克
.108[***] .916[***]
.744[**]
.838[**].445 .104
5 英格兰 .107[***] .793[***]
.659[***] .357[**].026 -.813[***]
6 法国
.116[***] .830[***]
.629[***] .422[***]
-.114-.644[***]
7 德国
.142[***] 1.383[***] .871[***] .605[***]
.065 -.561[**]
8 匈牙利 .108[***] .396[***]
.225
.118-.163-.288[*]
9 印度
.073[***] .645[***]
-.669[*]
-.67[**]-.616[***]
-.715[***]
10 意大利 .351[***] .718[***]
.422[**]
-.012
-.011-.323[*]
11 日本
.066[***] .731[***]
.357
.116-.055-.31[*]
12 新西兰 .071[***] .779[***]
.446[*].388[*] .284 -.258
13 菲律宾 .068[***] .948[***]
.402[**]
.204-.341[**]-.316[*]
14 波兰
.073[***] .951[***]
.836[***] .544-.272[***]
-.354[***]
15 苏格兰 .099[***] .950[***]
.908[***] .593[**].161 -.711[***]
16 西班牙 .13[***]
1.213[***] .631[***] .178.509[***].168
17 瑞典
.106[***] .479[*] .414[*].22 -.112-.525[**]
18 美国
.092[***] .721[***]
.582[***] .504[***]
.184[*] -.423[***]
19 中国2003年 .008
1.097[***] .809[***] .597[***]
.392[**] -.11
20 中国1996年 .048[***] 1.101[***] .825[***] .700[***]
.006 -.06
第一类继承与各渗透 数据说明
国家及模式的流动密度比较 数据来源、
样本
相应序号
IN_P1 IN_P2 IN_P3 调查者及调查时间 规模
1 澳大利亚1.56
4.36
3.78
Broom & Jones,1976年1852
2 奥地利 1.62.84.54
Haller,1982年 minicensus imputed9971
3 巴西1.32
1.93.17
IBGE,1973年10% sample
5964
4 捷克1.08
1.63.25
Jungman,1972年 3942
5 英格兰 1.55
2.15
4.98
Hauser,1984年
9489
6 法国1.52.57
4.37
Hauser,1984年
4769
7 德国2.18
3.74
6.99
Kleining,1969年 4047
8 匈牙利 1.32
1.75
1.98
Kulszar & Harcsa,1983年 10710
9 印度3.72
3.53
3.9Verba Nie & Kim,1966-1971年 1944
10 意大利 2.08
2.07
2.83
Heath,1986年3513
11 日本1.84
2.19
2.82
Tominaga,1975年 2053
12 新西兰 1.48
1.64
3.54
Jones & Davis,1986年1453
13 菲律宾 2.13.63
3.69
PopulationInstitute,1973年 5300
14 波兰1.53.45.26
Zagorski,1972年 31561
15 苏格兰 1.43
2.22.2Moore & Payne,1974-1975年
3887
16 西班牙 2.82
2.02
2.84
FOESSA,1970年
2127
17 瑞典1.31.81
2.73
Hauser,1984年
2094
18 美国1.24
1.71
3.14
Featherman & Hauser,1962-1973年 20310
19 中国2003年 1.65
2.02
3.34
全国综合社会调查(GSS),2003年4816
20 中国1996年 1.49
2.99
3.19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 4514
*P<0.05,**P<.01,***P<0.00
(三)社会流动模型结果及解释
表2的模型结果(模型2的参数)基本上印证了埃里克森和戈德索普等人关于社会流动的一个基本结论:在所有的国家中,与渗透性模式的参数相比较,其基本的代际继承关系模式(即主对角线继承特征)是各国社会流动中最为主要的特征。各国流动表数据模型中,主对角线继承参数(INH1)都显示出显著的正向效应,且所有的对角线参数都比其他渗透参数要大。因此,通过优比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对角线上的继承,相对任何形式的流动效应而言,都有更高的优比值。这意味着在职业阶级的继承与渗透关系上,继承是更为基本的。
表2中“第一类继承与各渗透模式的流动密度比较”一栏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说明。该栏中的三列分别列示了对角线继承与三类渗透之流动密度的比较。各国家流动密度比较的计算方式如下:
IN_P1=exp(INH1-PEN1)
IN_P2=exp(INH1-PEN2)
IN_P3=exp(INH1-PEN3)
以第三个国家巴西来说,IN_P1=exp(1.062-0.786)=1.32,表明在巴西,相对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与白领职业阶层之间的流动,以及白领职业阶层内部的流动来说,父子同业的代际继承优势要高出32%。正如我们在流动密度比较一栏中所看到的,所有的比较值都大于1,它表明在所有国家中,父子同业的代际继承都比任何一类阶级渗透的流动密度要高。
就国家间的比较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职业阶级的代际继承与代际渗透的相对强度是很不相同的。从父子同业的代际继承与第一种形式的阶级渗透之比较来说,印度、西班牙、德国、新西兰、意大利等国家体现了更为强烈的继承优势;相反,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瑞典等,其相对继承优势较弱;然而一些有过社会主义实践经历的国家,如捷克、波兰、匈牙利和中国,也表现了相近的特征。这表明,在代际的阶级继承与流动相对强弱的差异上,仍然可能存在制度、政治和文化上的解释,包括工业化的解释。但是,我们还可以看到,几乎在所有国家中,都表现了一种相似的流动模式,即农民与其他阶级的流动、自雇佣者与其他阶级之间的流动相对于第一类渗透模式来说,都要小很多。这也再次证明了底层的封闭性更强,以及基于财产的阶级分割——小所有者与其他职业阶层间的渗透更不容易发生。
通过继承与渗透关系的模型拟合结果,尽管反映了在不同工业化路径、不同政治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的众多国家和地区之间,代际继承与渗透的相对强弱模式很不相同,但是应该说,在“继承性占主导地位”这一基本模式上本研究和以往研究之间不存在差异。
上述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围绕“市场转型理论”所发生的争论。1996年和2003年(GSS)的数据分析结果同样表明,即使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经历重大制度转型和高速现代化的社会中,虽然代际关联度相对较低,但是,代际间的继承性趋势仍然强于流动性,原有的社会分层秩序(不同阶层之间的相对地位和相对机会)并没有因为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发生根本变革。
三、社会流动模式中的再生产与统治机制
对跨国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哪一个社会,绝对的流动和绝对的不流动都不存在。但是,在流动率(关联度)上各国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以看做是职业结构、制度、文化、政治等因素影响的结果。由于不同国家间工业化结构和发展的差异,由于各国的制度、文化和政策的不同,导致不同国家结构性流动和推动或阻碍流动的因素存在相当的差别,这些差别通过关联度系数表现出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个社会的运行状况,例如,是处于稳定发展之中还是处于剧烈变迁之中,对于一个社会的结构性流动都有可能发生很大影响。对于正处于急剧转型或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来说,由于经济结构、制度结构乃至文化的变革,高速的现代化过程和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推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如此社会背景下,代际间的关联度相对较弱是一个可以预计的结果。但是,正如豪特所指出的,这种差异局限在一定范围内(Hout,2004)。我们的统计表明,在这些被观察到的国家里,除了中国城镇地区2003年GSS调查显示出更弱的关联强度外,包括中国1996年的全国性调查数据在内,家庭出身与最终位置之间相关性系数都分布在一定的范围(0.1571-0.3777)。
除关联度差异外,我们也看到了跨国数据在关联模式的“继承性强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正如我们在本文开始时就已经强调的,关联度和关联模式的差异不是本文分析的目标。我们的统计再一次确认了关联模式中继承性占有优势的特征。因此,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不同结构、不同制度、不同文化、不同社会运行状态的社会在流动的关系模式上显现出继承性特征占主导地位的模型。在我们看来,现有的工业化理论和制度主义理论对此没有给予完备的解释。
我们尝试对占有优势的继承性模式给出不同于工业化和制度主义的理论解释。为了避免引起歧义及叙述方便,首先要说明两个概念。第一,无论是在“阶级”还是在“(职业)等级”概念下所进行的社会流动分析,都得出了基本相似的共同流动模式,即代际间以继承性为主导特征的流动模型。毫无疑义,“阶级”和“(职业)等级”不是同一的概念,其理论框架和所确定的实质性关系之间存在本质差别,尽管我们倾向于“阶级”的理论视角,并将相关分析建立在阶级分类基础上,但是在这里,我们无意对两种理论视角的优劣进行争论,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两种视角下的流动模式所显示出的共同特征。因此,下面的讨论和分析将使用“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的概念来表示社会分层系统的分析单位。当然,由于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概念的宽泛性,在这里有必要对本文所使用的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概念做一个限定:它们主要指那些处于社会不平等系统中的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包括了阶级和职业群体,但不是泛指一切社会群体。第二,这里讨论的是社会分层(包括阶级结构和职业等级)而不是“精英”的流动模式,社会分层概念和精英概念虽然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但二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精英理论强调的是“精英”和“大众”的对立,而社会分层理论强调的则是不同阶级或阶层之间的关系(Giddens,1973:106)。
依笔者所见,造成在社会流动模式中继承性模型占据主导地位的主要是两种机制,即: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的再生产机制和统治权力机制。受这两种机制的作用,代际间的继承性模式得以在具有不同结构、不同制度、不同文化和不同社会运行状况的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延续。
(一)再生产机制
所谓“再生产机制”是指那些被置于社会不平等体系中的社会集团,特别是那些具有垄断位置和某种社会优势的社会集团,基于维护、扩大、延续自己地位和利益的需要,使用各种方式使得自身社会位置能够持续保存并在代际间不断传递下去的机制。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制度和文化中,这种机制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内在的逻辑是相似的。由于这种机制的存在,使得不同国家社会流动的一般模式具有相似性。这种继承性模式存在的内在动力,来自于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利益。无论是生产资料、社会权力、社会机会,还是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一旦在社会中形成了不平等的占有和分配结构,就构成了占据这些位置的社会集团的既有利益。维护、扩大和延续这些即有利益的内在动力,推动着这些社会集团采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再生产自身。
任何一个在社会分层系统中居于一定位置,特别是居于垄断位置和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由于维护、扩大和延续自身位置和利益的需要,都会通过其他各种社会形式再生产社会分层系统本身,从而表现出一种强烈和顽固的“社会封闭”(social closure)倾向。对此做出经典分析的当属马克斯·韦伯。韦伯在讨论社会行为概念时指出,一种社会关系如果可能为参加者开拓满足内在和外在利益的机会,那么,有关利益者的共同体在面对其他积极的或消极的竞争者时,不管是根据目的还是根据结果,也不管是通过团结一致的行为还是通过利益的平衡,都会导致垄断特定利益的倾向。
一些社会集团可以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在各种利益竞争和冲突的领域中,将有利于维护自己利益的意志在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领域中实施,包括在市场上、讲台上、政府里,甚至在体育运动中(韦伯,下册,265)。例如, 一些社会成员现实的或潜在的、有别于他人的特征:种族、语言、宗教、籍贯、出身、家世、住址等,都可以作为垄断和封闭的标准。再如,纯粹市场条件下以公平交易为形式的垄断者与无财产者之间实质不平等的交易,以自由参加为形式的各种录取资格考试制度,各种各样的成员资格限制、婚姻,或者干脆根据一种已经被占为己有的权利,排除其他人对这些权利和资源的觊觎,也都可以成为社会封闭的方式(韦伯,1997/1976,上册:72—75,378—381;下册:248,254,257;Parkin,1974:ch.1)。
社会封闭即排除或限制其他人的参加或与各种参加条件联系起来,通过各种方式,保障给予参加者以实质上被垄断了的机会。社会封闭或社会排斥之所以得以存在,是由于各个社会集团所处的位置不同,实现利益的能力和机会不同,因而所采取的社会封闭策略和方式也有所不同。社会分层系统本身即是一个权力关系的结构(布尔迪约、帕斯隆,2002:17—18)。社会集团再生产社会分层秩序的方式,是在一个权力结构中进行的。或者说,各种社会封闭的方式,是以分层系统的权力关系为基础的。那些在社会分层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运用自己在权力上的优势地位,使得社会分层结构再生产的各种方式得以维持,社会分层的秩序得以稳定地延续。
这种基于某种垄断地位而再生产自身的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有充分的表现。现代市场经济在形式上是以参与者的自由交易和形式上的平等为原则的,是建立在不同个体或组织相互交换关系之上的经济系统。那些在财产和资源等方面处于不同垄断地位的参与者,可以利用自己在财产和资源上的优势,迫使那些需要这些资源的参与者服从自己的意志,以此来交换他们所需要的资源(布劳,1987:145—164)。这样一种权力的实施往往不存在直接的强制性,而是以“惯例”、“自愿”、“契约”等形式间接实现的。现代市场交易是以参与者各方的权利平等、自由交换和契约的形式进行的,例如,交易一方有不签署一个契约的“自由”,被雇佣者可以“自主”选择不受雇,但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参与者即使对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满意,也很少有改变这种状况的能力和机会,在市场的权力结构中,他们的“选择”已经被限定。因此,布迪厄强调,现代社会中的教育行动符合在权力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集团或阶级的物质和符号利益,无论从它强加的方式,还是从它强加的内容及对象的范围来说,它们总是有助于这些集团或阶级之间文化资本分配结构的再生产,但它所采取的形式总是间接的(布尔迪约、帕斯隆,2002:15、19)。吉登斯指出,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的表现市场能力的具体形式中,由于存在着“邻近型结构化”(proximate structuration)和“中介型结构化”(mediate structuration)两种机制,因而都存在流动机会的封闭,并影响决定了超越一代的共同生命经历的再生产,构成了界定或形成阶级形式的“固定(localised)”因素(Giddens,1973:107—109)。
上述有关再生产机制的讨论,预示了社会分层结构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很强“刚性”的结构。尽管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中,几乎不存在任何歧视性地限制人们社会机会的正式规范或制度;但是,维护、扩大和传递自身利益的内在动力,会动员起各种各样的方式以建构社会的分层结构,并顽固地将分层秩序一代一代传递下去。这样一种再生产的逻辑会超越工业化和制度的影响,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中发挥作用。
当社会分层系统显示出如此稳定的一种继承性模式时,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社会变迁与再生产机制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难道社会变迁对社会分层秩序没有影响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里可以尝试从不同层面的社会变迁角度对此问题给出回答。前面的讨论已经指出,工业化和技术的变革,无疑会影响社会流动的规模和速率,但这种影响主要属于结构性的流动。在我们看来,一个社会的分层系统并非一个纯粹“客观”的结构,而是一个由不同社会群体构建并运作的社会系统,利益的竞争或冲突会导致多种多样的再生产机制,从而保护一些社会群体,特别是那些占据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将其利益基础从一种社会位置或社会资源转移到另一种社会位置或社会资源,分层秩序的继承性在变迁的过程中依然得以保持。
即使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这种再生产的机制也会支配着社会流动的模式。这里,我们想强调制度变迁过程的两种不同形式,以及它们对社会流动的再生产机制的影响方式。其一,当制度变迁是在原有的优势阶层领导和控制下发生时,再生产机制会导致原有的社会分层秩序直接延续下去,大量有关东欧及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研究,为这样一种变迁形式下的再生产机制提供了佐证(参见边燕杰等主编,2002)。其二,当制度变迁是由原有社会分层系统中的下层领导和推动时,原有的社会分层秩序有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过去的优势阶层变为新秩序中的底层,而过去的社会底层有可能成为这个新秩序的“领导阶层”。看起来,再生产的逻辑似乎被这样的制度变迁打断了;然而,一个新的社会分层秩序形成以后,它的社会流动模式也会很快显现出继承性的特征,分层秩序的运行逻辑仍然建立在再生产的基础之上。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研究证明了这一过程(例如,Giddens,1973,ch.12、13; Parkin,1969)。也就是说,虽然“社会革命”可以改变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秩序,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分层系统,但它的流动模式仍然会遵循再生产的逻辑运行。
正是基于以上的讨论,在我们看来,并不是社会流动研究在确定的结果面前已丧失了理论上深入的潜力,而是因为我们对于上述再生产机制尚未找到更精确的概念和更好的操作化方法去研究和测量。
也许人们会反驳,有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在代际间的继承,已经揭示了继承性流动模式形成的机制,因为它们显示了社会资源、权力和机会在代际间的传递。但是,在我们看来并非如此。各种资本在代际间的继承或传递,实际上显现的是再生产的对象和结果,也就是说,在一个分层系统中,社会位置之间的差异可以看做是不同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在占有这些资本上的差异。因此,将再生产机制表述为这些资本的传递,实质上并没有揭示这一再生产过程的内在机制,即:社会集团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这些资本继承或传递下去?而我们在上面讨论过的各种再生产的机制,则提供了解答的基础:正是由于存在各种社会封闭或阻隔的机制,那些占有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的社会集团才能对外封闭或垄断各种资本获得的机会,从而将它们继承或传递下去。
(二)统治的机制
在确定了社会流动的继承性模式内存在着一个再生产机制、因而存在着一种再生产的逻辑后,依然存在着一个分析上的空白,即:这种再生产机制如何得以维持?在一个分层的系统内,处于不同位置上的社会集团都会为了维护、扩大和延续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去争夺相对稀缺的各种资源、权力和社会机会,从而引发激烈的竞争甚至冲突。那些在社会分层系统中处于优势的社会集团,如何能够面对那些处于相对劣势的社会集团的竞争甚至对抗,使得自己对于权力、资源和机会的垄断和封闭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那些在分层系统中处于相对劣势的社会集团,为什么能够容忍自己的劣势位置一代一代地被继承下来而没有能力去改变自身的位置?换句话说,为什么再生产的逻辑很少被打破并为流动的机制所取代?例如,如果教育系统像布迪厄所讲的那样,是阶级再生产的工具,为什么那些处于劣势位置的社会集团或阶级不能拒斥这样的系统,建立新的系统?这表明,还有其他的机制对继承性模式的存在起作用,这就是本文要继续讨论的问题。在我们看来,与再生产机制并存的另外一种机制,可称之为“统治的机制”或“统治的逻辑”。
在资源相对稀缺和利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再生产的逻辑或各种垄断、封闭和排斥的机制之所以能够持续下去,是因为那些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不仅将他们所拥有的权力作为直接的“暴力”或“强力”来使用,更为重要的是其权力转变为一种特殊情况——“统治”(韦伯,1997/1976,下册:263),即维持整个社会分层系统及其再生产的统治秩序。统治的权力可以被区分为以下两种基本形式。
1.制度化权力
各种再生产的形式,如果要稳定地维持下去,需要在那些更多涉及社会整体或社会权利的领域中建构制度化的权力统治,例如,在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的领域中,任何具有某种垄断优势的社会集团都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给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者规定竞争的规则,使得这些规则符合它们自身的利益,并迫使竞争者遵守这些规则,从而有助于社会分层秩序的再生产。
将暴力或强力的权力制度化为统治权力,意味着权力的统治具有一整套正式的规范,这些规范在原则上是非个人化的、普遍化的,即它不因个人的改变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具体情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制度化的权力统治是由一系列直接的强制性手段来实施的,在一般的情况下它会要求采取一种法律上存在的规范,最终是和强力、乃至暴力联系在一起,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由强力转化而来的(伦斯基,1988:64)。制度化的权力统治所覆盖的领域往往可能不及于社会分层系统中的实际权力,但更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因而往往更具稳定性和有效性。从另一种角度说,权力统治的实践并非仅仅依靠权力的大小或强弱;权力的大小和强弱固然是权力统治的基础,但这样的权力统治更容易遭到竞争集团的反抗或破坏。因此,权力统治有必要制度化。
当社会分层系统中的权力关系具有了制度化权力的形式时,一方面,垄断、封闭、排斥等再生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具体的社会集团,成为一种普遍化的社会规则,制度化的权力统治往往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甚至本身就表现为国家权力。对这样的权力进行挑战会面对更大的压力和困难。另一方面,“权力”转变为“权利”,社会集团,特别是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利益保证和地位延续将变得更加稳定。因为统治权力的制度化赋予了一定社会位置以制度化的“权利”,从而有助于将各种社会封闭和社会排斥的方式制度化,维持社会位置的努力变得更加简单,即:获益者只需要占有这些位置或角色就自然拥有了统治权力,正如伦斯基所说:“制度化权力保证了利益自动流向这些人”(伦斯基,1988:73)。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社会的社会流动模式时,已经对制度化的权力形式——例如,中国社会中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特有的行政级别等——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不考虑这些制度化的统治权力,就无法很好地解释中国的社会流动模式(Walder,1996/1986,1992;林南、边燕杰,2002/1991:83—115;许欣欣,2000:84—93)。
2.“合法化”的权力
在社会分层的框架下,无论是各种社会封闭的方式还是制度化的权力统治,虽然都是保证再生产的基础,但并非是权力统治实践、保持和传递社会位置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最有效的工具。统治的权力只有具有了社会的“合法性”,即这种统治权力符合社会中大多数人关于公正、公平和道德的观念,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认可,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成为“不容怀疑”乃至“不假思索”的社会秩序时,各种再生产的方式才能稳定地发挥作用,才能最少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或反抗。因此,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机制相对于制度化权力来说,其维持再生产机制的实践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内在性,因而也许更加有效。
其实,在分层系统中存在的各种社会封闭方式和制度化的权力本身就具有程度不同的合法化意义,它们如果不具有合法性,就很难在激烈的竞争和冲突中维持下去。如果出现这种状况,暴力或强力的统治将成为维持社会分层系统的最重要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谓的“合法性”不仅指权利的合法性,而且强调这种权利的合法性更多地表现为文化价值观或意识形态意义上的认同,也就是说,那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通过他们所掌握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权力,将一种社会分层的秩序和统治秩序作为“天经地义”的事,灌输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头脑中,被人们接受为公正的或合法的;于是这种社会分层秩序和统治秩序就会涂上一层合法性光辉,产生于社会的不平等就变成了“天然的”权利,恰如帕斯卡所说:“人们不能使公正的事物变得强大,但却已把强大的事物树为公正”(转引自伦斯基,1988:65)。在这种情况下,“遵从”某种秩序不再是出于恐惧或限制,而是成为“义务”或“习惯”。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理论早已分析了文化价值观念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意义,现代社会学家则从统治权力的角度将这种分析方法运用于社会分层结构再生产的过程,例如,关于“话语权力”和“符号暴力”的概念。
统治权力的制度化和合法化对于社会分层秩序的再生产还具有另一方面的意义,即它们为继承性为主导的社会流动模式提供了有限流动的空间。一方面它们使得社会分层秩序的再生产更加稳定、更少受到挑战;另一方面它们也限定了统治权力的作用范围,使一些跨越边界的流动或短距离流动成为可能,社会分层秩序保持着某种程度的弹性。
本文有关再生产机制和统治机制的分析,意在指出它们在社会流动的继承性模式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社会流动中继承性模式的普遍存在,是因为在社会分层结构的形成及其变迁过程中遵循着再生产的逻辑和统治的逻辑,各种再生产机制和统治机制决定了继承性模式的持续存在;而在一个存在社会分层结构的社会中,上述两种逻辑或机制都必然要发挥作用,也许我们可以将这两种机制或逻辑存在的基础归结为任何一个社会集团维护、扩大和延续自身利益的内在动力。继承性模式在过去的研究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说明,如果研究者想更深刻地说明社会流动模式,特别是继承性模式持续存在的结果,应该考虑上述两种机制的作用。但是,必须承认,有关再生产机制和统治机制的分析,尽管在社会学,包括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中不断得到强调,但在经验性研究中一直缺乏系统的分析,多数仅限于概念化的解释。本文关于再生产机制和统治权力机制的讨论属于对研究假设前提或条件的讨论,并没有能够提供可操作化的方案。我们的分析试图在笼统的再生产概念和统治权力概念中,区分出再生产和统治权力的不同形式,希望能够有助于在社会分层,特别是在社会流动模式的研究中推进关于继承性模式持续存在的实证分析,从而揭示社会分层系统运作的规律。
注释:
① ISMF(The Internation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 File)是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系、社会科学数据库的支持下,由甘泽布姆〈mailto:H.Ganzeboom @ hetnet.nl〉、特莱曼〈mailto:treiman@dudley.sscnet.ucla.edu〉发起并维护的一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数据收集和整理项目,其目标是创建适用于社会流动的国际比较研究的数据资料库。至2004年12月止,该数据库已经涵括了42个国家和地区的200项调查。数据库网址:http://www.sscnet.ucla.edu/issr/da/Mobility/mobindes.html
② 2003年度全国综合社会调查(G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合作主持的全国抽样问卷调查项目,调查内容主要是中国城镇地区的社会分层、职业流动、职业获得、户籍迁移、社会网络、居住、收入和社会保障状况、生活方式、社会认同等。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上海社科院的社会学系(所)合作参与了部分调查工作。有关本年度GSS项目的具体情况可查看网站:http://www.chinagss.org
③ 我们知道EGP分类框架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中国社会。有两个原因使我们决定采用EGP框架:第一,国际比较的需要;第二,如前所述,“阶级框架”或“职业等级框架”对于关联模式的分析没有根本的影响。
④ 对照EGP全分类框架的Ⅰ+Ⅱ类,见Erickson & Goldthorpe,1992:38—39。下同。
⑤ 谢宇(Xie,1992)的对数乘积层次模型可表述为Log(F[,ijk])=λ+λ[R][,i]+λ[C][,j]+λ[L][,k]+λ[RL][,ik]λ[CL][,jk]+φ[,k]ψ[,ij]这里F[,ijk]为多层次流动表单元格频数,i、j分别表示单个流动表的行与列,k表示不同国家或地区,λ[R][,i]、λ[C][,j]、λ[L][,k]分别表示行、列与层次的主效应,λ[RL][,ik]、λ[CL][,jk]分别表示行、列与层次之间的二维交互效应,而φ[,k]ψ[,ij]表示流动表行与列的整体关联性(ψ[,ij])及与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差异(φ[,k])。其中,φ[,k]服从平方和为1的约束条件:Σφ[2][,k]=1。此处所设定的代际关联模型为全交互效应模型和去主对角线的全交互模型。所使用的数据,详细介绍见下节。
⑥ Δ是度量各单元格中拟合数据与观测数据之间差异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一个误差的百分比值,其公式为:,这里π[,ij]为拟合模型的单元格预测频数,f[,ij]为单元格观测频数,N为样本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