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仍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仍要论文,原则论文,精神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调动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企业一直贯彻和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曾有效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可是在价值规律、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显现和突出的今天,这个原则还有效吗?当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正在发生嬗变的情况下,我们还能用这一原则鼓励职工为企业的振兴作贡献吗?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不可回避和急待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仍应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一、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才能给职工提供持久、稳定的精神动力
行为科学认为,人的潜能发挥,不仅受需要和动机制约,而且受外部激励的影响。所谓激励,简单说就是设法调动人的积极性。其基本途径无非是两条:一是物质鼓励,一是精神鼓励。前者以奖金或实物为基本手段,以人的自然或生理需要为激励的基础或前提。后者以功名、荣誉为基本手段,以人的社会或精神需要为激励的基础或前提。由于人的需要既具自然性又具社会性,既包括满足生理方面的物质需要,又包括满足心理方面的精神需要,因此,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都能影响人的动机和行为。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实现同步激励,才能取得最佳激励效果。但是,强调实行两者结合和同步激励,并非不分主次,那么,应以谁为主呢?这就需要对它们进行综合的价值比较。
首先,从科学性上看,以物质鼓励为主,是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出发,认为金钱是决定和推动人们动机行为的唯一动因;而以精神鼓励为主,则是从“社会人”的人性假设出发,认为决定人们动机行为的,除了物质动因之外,还有重要的社会和心理方面的动因。显然,以精神鼓励为主,更反映和体现了人的社会本质,也更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因而更具科学性。
其次,从激励特点上看,物质鼓励属于外在性激励,即主要通过人的身外之物,来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从而激发人的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心理学认为,生理需要是人的基本的低层次需要,一般都容易满足,因而,由此激发的动机和积极性,就只能是初步的、暂时的和不稳定的。而荣誉成就等精神需要是人特有的、高层次需要,一般都不大容易完全满足,因而,由此激发的动机或积极性,就相对巨大、持久和稳定。尤其是当社会生产力有较大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再主要花费在吃、穿等基本生活开支的时候,物质鼓励的作用会相对降低,而精神鼓励的作用则进一步增强。
最后,从激励效果上看。物质鼓励的作用和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能提高人的工作兴趣和积极性,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容易使一些人产生按酬付劳、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个人主义等不良心理倾向,具有消极的作用。而正向的精神鼓励,一般不会带来这些消极心理和负作用。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精神鼓励比物质鼓励的作用更加持久和稳固。
二、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符合时代的特殊要求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是由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殊使命决定的。
1、要振兴中华,必须以精神鼓励为主。振兴中华,使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就必须在全民中大力弘扬乐于吃苦、勇于牺牲的奉献精神;大力提倡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自强不息,其根本原因并不是由于物质待遇优厚,而是精神世界富有,战争年代,为了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曾有两千万中华优秀儿女血洒疆场,他们并没有得到任何金钱或别的什么报酬;今天,为了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仍有许多象“铁人王进喜”式的优秀儿子奉献出了自己最宝贵的生命。这究竟靠的是什么激励和支持他们这样自觉投入、无私奉献呢?主要靠的是对党和国家的热爱,对人民的忠诚,对牺牲奉献这一最高人生价值的信念和追求,一句话,靠革命精神的激励。所以说,以精神激励为主,是振兴中华的重要手段。
2、要深化改革,必须以精神鼓励为主。进行改革开放,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同志所一贯倡导的、革命先辈所身体力行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需要用这些精神去鼓舞和激励人民群众迎接市场经济的考验,去实践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
3、要振兴企业,必须以精神鼓励为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企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产生了巨大、深远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应看到,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等社会丑恶现象也悄然增长和蔓延,并且已经渗透到企业职工中,致使部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淡化,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关心企业的兴衰。因此,在今天,仍然强调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于教育和激励企业职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强化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企业的全面建设,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样体现了物质利益原则
有的同志担心,贯彻以精神鼓励为主,会削弱在职工中进行物质鼓励的作用,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第一,“为主”,不是“唯一”。以精神鼓励为主,绝不是重犯过去“左”的错误,把精神当作“万能”,根本否认物质鼓励的作用,而是在承认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的前提下,提倡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强调把精神作为鼓励的主要手段。不应当把“为主”理解成“唯一”。也不要把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的鼓励对立起来。我们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正是充分考虑了二者的相互补充和促进作用,充分肯定和尊重物质鼓励在一定条件下有着精神鼓励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强调精神鼓励为主,是为了更好发挥物质鼓励的作用。如前所述,物质鼓励可以提供一定的行为动力,却不能提供正确的行为方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和避免单纯的物质鼓励把人引偏方向,或产生消极的负作用,就需要进行正确的思想和价值导向,从而引导大家积极崇尚革命精神而不是崇拜金钱,追求远大理想而不是追逐物质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精神鼓励为主,就不仅是把精神鼓励作为社会激励的主要手段,而且更强调让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利益、价值和行为导向中真正发挥主导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物质鼓励不走偏方向。
第三,精神鼓励本身,实际包容了一定物质利益。企业职工也是社会的人,他们有自己的物质需求,更有担负着包括赡养父母子女在内的各种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的职工也同样需要物质补偿和照顾切身利益,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政府颁布的《劳动法》都有明确规定。同时,企业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奖励制度,也充分考虑和照顾了这一点。例如,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在给予表扬、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的同时,实际上也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比如提前晋升职级、优先安排住房等。由此可见,精神鼓励中实际包容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总而言之,以精神鼓励为主,既重视了发挥物质鼓励的作用,又比较好地坚持和体现了物质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