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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议论文写成记叙文(或相反),把说明文写成记叙文或散文的情况在中学生甚至部分大学生和成年人的作文中并不罕见。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作者头脑中文体规范不明确,体裁意识薄弱。文体是在千百年的写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每一种文体对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表达方式等诸方面都有独特的要求。只有服从这些要求,写出来的文章才能合乎体裁规范。否则,就会写出“非牛非马”的“四不象”文章。
一、体裁对主题的限制
主题是文章全部内容所表达出来的基本观点或中心思想。古人说“意犹帅也”(王夫之《姜斋诗话》),可见它在文章中的重要性。正因主题的作用非同寻常,所以对主题的要求除了正确、集中、深刻和新颖外,其表现方式还必须合乎特定体裁的规范。
记叙文的主题总是隐含在丰富生动的具体材料中,从文章内容中自然流露出来。读者只有通过仔细地阅读分析才能归纳出主题。因此,记叙文的主题具有隐潜性。
写记叙文的时候,作者要平心静气地把主题由抽象的理念或情感还原成产生这些理念和情感的具体事物。去组织情节,展开场面,刻划人物,让主题在情节和场面中自然渗露出来,主题一般不宜在记叙文中直接说出。否则,可能使文章直露空泛,减弱了应有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记叙文主题的隐潜性决定了它的模糊性和多义性。由于主题隐蔽在材料之中,不直接说出,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不同的读者读同一篇文章,得出的主题会略有不同甚至大相径庭。也正是由于主题的多义性,才使得记叙文具有涵括生活、揭示真理的丰富性。
与记叙文恰恰相反,说明文和议论文的主题都有明确的告知性。某篇议论文中要讲明什么道理,某篇说明文中要解说什么对象,都必须直接表现出来,以便读者确切掌握。主题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或隐而不彰、不知所云是这两种文体的大忌。
议论文和说明文的主题具有明确性这一共性,并没有取消这两种文体在主题表现上的区别。议论文的主题是从大量感性材料中结晶出来但又摒弃了个别具体材料的理性认识,具有抽象性。说明文则由被说明的事物或事理的特征构成主题的主要内容。因此,说明文的主题必须紧紧扣住固定的对象,是一种对象化的主题。另外,议论文的主题具有主观的倾向性,是作者个人的见解或观点。不论该观点、见解客观上是否正确、科学,作者总想说服读者,令其信服。而说明文的任务在于向读者客观地展示说明对象,在对象固有的内容外,作者无权附加个人的情感和意念。不然,主观扭曲了客观,就不成其为说明文了。
二、体裁对结构的选择
结构是文章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体现着作者对客观事物内部规律和相互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人们对事物认识的规律决定了文章常用的结构方法主要有以下种类:按照自然顺序安排结构,又可分成时间顺序和空间顺序两种;按非自然顺序安排结构,主要包括逻辑顺序、联想顺序、情感顺序和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顺序。
不同的文体反映生活的角度、容量和方式不同,呈现出各异的结构形态。以上各种结构方法在记叙文中都可使用,但使用频率最高的是按时间顺序安排段落的方法。这是因为记叙文大多通过人物活动和事件发展的过程来表现主题,一般要求具有时间的持续性,也就是说要求有头有尾、连贯完整。就是在以空间顺序、逻辑顺序、情感发展顺序为线索的文章中,时间也是一个潜在的连接纽带,只是在其他线索的冲击下出现了跳跃或中断。
除情感发展顺序和联想顺序之外的其他各种顺序都可在说明文中使用。但与记叙文不同的是,这些顺序不是作者主观设定的,而是在说明对象的条理性或人们认识对象的过程中优选而得的最便于解说的顺序,它受说明对象的制约较大。
议论文主要选择逻辑顺序。这是由议论文偏重议论说理的特点决定的。其结构一般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展开。
三、体裁对材料的规范
对写作材料的要求是准确、典型、新颖和围绕主题。除此而外,还要求合乎体式规范。
记叙文主要写人物活动和事件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的每一片段都是一个场面。场面具有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和活动着的人或存在着的物三要素,其中除时间外,空间和人(物)都是生动的具体的。因此,记叙文的材料必须合乎场面的特征具备具体性和生动性。记叙文记录的是事物的具象面,而把抽象面隐在具象之中。议论文中的判断,在记叙文中必须展开成为生动具体的故事,或者血肉丰满的人物。
议论文的基本构成单位是论层。论层是围绕对某一论点的论证而组织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文字段落。论层的主体内容是利用论据来论证论点,这种论证必须超越对个别事物的感性认识而上升到理论高度,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因此,议论文的材料应以理性材料为主。议论文中的事实论据可以是事例、故事,但它必须具有典型性,能以个别代表一般;在叙述这些事实时,也必须精炼概括,不能象记叙文那样充分展开。因为,在这里记事不是目的,记事是为了说理。
释项是说明文的基本构成单位。所谓释项就是以一定的说明方法把一定的对象解说明白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文字形式。释项中的材料由于解说对象的性质不同,既可以是感性材料,也可以是理性材料。这些材料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来自说明对象。说明文的主题产生于说明对象。说明对象以外的任何事物都与主题无关。这就要求作者洞察对象的所有特征和内容,把它们有选择地写进作品。
2.要有科学性。首先指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合乎科学原理或理论,其中的任何一个术语一个数据都要准确,不能把不科学或伪科学的东西传授给读者。其次是材料选择的科学性,任何说明对象,即使最简单的事物也有多层面的知识,一篇说明文不可能也不需把它全部介绍出来,这就要选择,根据说明重点解决“写什么”的问题;还要从读者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写作角度和介绍难度,解决“写给谁看”的问题。
3.具有客观性。说明文对事物的解说是客观的,一般不带感情色彩和主观倾向。叶圣陶说:“说明文说明一种道理,作者的态度是非常冷静的。道理本该怎样,作者把它说清楚了就算完事,其间搀不进个人的感情呀,绘声绘色的描慕呀这一套。”(《文章例话》)
四、体裁对表达方式的取舍
表达方式主要包括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和抒情五种。表达方式的选用首先受制于主题表达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文体特征。
叙述具有连贯性、时空性和动态性,这些特征满足了以记人叙事为主的记叙文的需要,叙述是记叙文最主要的表达方式。它在议论文和说明文中也不可少,但不同文体中叙述的作用和表现形态是不同的。在议论文中,叙述的作用表现在提供事实论据。此时,起证据作用的是事实的抽象面,而非具象面,因而在议论文中不要求进行详尽具体生动形象的叙述,一般只要把事件概述明白即可。说明文中叙述的作用是围绕说明对象把有关情况交待清楚,也不须穷形尽态。
议论的特征是强烈的主观性、高度的概括性和严密的逻辑性。它是议论文的主要表达方式。议论是写作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种基础表达方式,在说明文和记叙文中也经常运用。在记叙文中,议论常与叙述、描写、抒情、说明等表达方式结合使用,阐述作者或文中人物对事物的认识、评价或抒发感想,是充满感情色彩的说理。用得好,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突出主题、深化思想的作用。记叙文中的议论不同于议论文中的议论,一般不必进行严密的论证、分析、环环相扣的逻辑推理。还应注意,记叙文中的议论不可过多过滥,那种处处点题唯恐读者不明白的做法,只能起到破坏记叙文的形象性和生动性的负作用。
对实体事物进行解说的说明文通常不需要议论,就是在讲究文采的文艺性说明文中,议论也应适当控制。对抽象事物进行阐释的说明文中议论成分较多,但这种议论是对对象固有理论的转述,而不是用来发布作者自己的识见。
说明是以简明的文字,将事物的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关系、功用等解说清楚,或把人物的经历、特点表述明白,或将事理的含义予以诠释和解说。说明在说明文中用得最多。在记叙文和议论文中也用到,借以陈述人物特征或事物的含义。但它只起辅助作用,只为记叙、描写的展开和议论的进程作必要的铺垫。
描写具有造型功能,因而在记叙文中它是不可缺少的手法。叙述保证了各场面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连贯性,描写则造就了场面在空间上的丰富性和活动性。描写在议论文中偶而出现,大都在以感性材料做论据时,画龙点睛写上几句,以增加行文的生动性。说明文可以适当使用描写,不过这种描写与记叙文中描写有明显的不同。说明文中的描写必须是客观的,不可夸大缩小,也不能变形。记叙文中的描写则浸注着作者的情感,可以进行艺术加工。
抒情有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之分,主要运用于抒情性文章,也可在记叙文中使用。议论文和说明文只能使用间接抒情,而且要特别慎重。议论以说理为主,过多地渲泄情感,会喧宾夺主,削弱议论文的说服力。议论文的抒情应以强化说理效果为目的。一般说明文不须抒情,只在文艺性说明文中使用,以增强文章的可读性。但要有节制,不要破坏说明文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体裁对语言的要求
语言是文章用以表情达意的媒介,必须具有鲜明的文体感,体现出不同文体的个性。
记叙文讲究叙事记人的形象性,与这一文体特征相适应,记叙文的语言必须具备三种特点:造型能力、艺术美、多姿多彩。
记叙文必须选用能展现事物具象特征的词语,将情景真实生动地显示出来,使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其语言“应该追求它的色彩、声调、感触。”(郭沫若语)
记叙文的语言要给人以美的感染和享受,富于情趣。做到描绘,色彩斑斓;写人,栩栩如生;议论,富有哲理;记叙,自然流畅。刚健与轻柔结合,华丽与朴实统一。
记叙文的语言还要富于变化,语言格式不囿模式,多姿多彩。要将肯定句与否定句、主动句和被动句、长句与短句、整句与散句多种句式灵活运用,错落有致;要把比喻、对比、排比、设问、反问、夸张等多种辞格并用,相映生辉。
严密、概括、鲜明是议论文语言的特色。严密,指用来表述概念、判断、推理的词句精确周密,能准确客观地反映事理,合乎逻辑。概括,就是要选用简约精练的语言,对论点、论据作简明扼要的陈述,做到言简意赅。鲜明,指明畅真切,彰善瘅恶,是是非非,绝不含糊,具有强烈的倾向性。
说明文的语言要客观、浅显、朴直。客观指要把握说明文语言的分寸,如实地写出对象的固有特征;浅显,指作为传授知识的工具,说明文选用词语时要为广大读者着想,深入浅出,化僻奥为浅易,让人一读就懂;朴直指说明文需用平直的语言把对象清晰条理地告诉读者,不追求绘形摹声。
强化体裁意识,明确体式规范,是作文教学中的基础环节之一。脱离文章体裁讲述如何立意、如何布局、如何遣词造句的做法,与学生必须依附于某种文体进行习作训练的写作实践之间距离较大,学生不易把理论转化成实际的写作能力。紧扣具体的文体分别训练,学生才能较好地应对各种文体的实际问题,才不至于面对题目茫然不知从何处下笔,写出“四不象”文章。正象梁启超所说:“我不敢说懂了规矩之后便会巧,但我敢说懂了规矩之后,便有巧的可能性。又敢说不懂规矩的绝对不会巧,无规矩的绝对不算巧。”(《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这里所讲的“规矩”,不仅指写作学意义上的写作技巧,还应包括每种文体的具体规范。
上文论及的体裁与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之间的关系,尚不能概括体式规范的所有方面,只是举其大要而已。除此之外,诸如标题的确立、过渡照应的安排等许多方面都应体现文体特色。
最后需要交代的是,本文所谈到的各种规则是针对典型的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而言的。在写作实际中,这三种文体常相互渗透,情况要复杂得多,因此各种文体的体裁规范也不是一成不变。但无论如何变化,每一种文体都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立品格,从而派生出合乎自身特点的文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