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一政治第二课第一节讲述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但并没有指出什么是经济制度,而这似乎又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为了回答什么是经济制度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找到了两种不同的答案:一种答案是“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参见《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84;《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另一种答案是“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参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上卷》,法律出版社,1998;《宪法学》,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经济制度是指生产关系,其基础是所有制。但经济制度究竟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还是“一定社会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着重号为笔者所加)笔者结合教学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谈谈自己的认识,求教于专家和同仁。
大家知道,现行政治教材是根据中共十五大报告精神编写的。十五大报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文献。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又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此,我们不难作以下理解: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占支配地位的公有制,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在这个阶段还存在并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由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但公有制经济必须居支配地位(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报告语)。由此有第二点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后者是公有制;前者是一定社会现实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这种现实的经济制度才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后者则是对一种经济制度的性质的规定。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鼓励其共同发展,但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这是因为,事物的性质取决于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多种所有制(可分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结构中,公有制是主体、占支配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正如报告指出的:“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四,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如分配制度。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本方面、基础,故称所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就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笔者认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高一教材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作了如下阐述:
第一框题“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讲述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框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讲述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框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讲述的是经济制度中的另一重要方面——分配制度。教材明确指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经济制度,应表述为“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应表述为“一定社会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如果是后者,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就是公有制,分配制度就是按劳分配。这显然与十五大精神相左。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不会是单一的,必然有多种,但有一种是主体、占支配地位,社会的性质就是由占支配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决定的。这里的“总和”,既包括生产关系中各方面的总和,也包括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但不管那种“总和”,都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由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即结构)。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