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结构调整措施_金融风暴论文

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结构调整措施_金融风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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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危机是在1997年11月爆发的。表面上看,韩国的金融危机是由于流动性困难造成的,但韩国朝野均认为,韩国的金融危机不是一个简单的流动性危机,深层次的原因是韩国几十年来累积下来的结构性矛盾。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前,韩国经济已经显示出脆弱性,主要有:企业债务沉重,道德风险盛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低下;劳动力市场过于刚化(注:主要表现在工会组织就解雇工人和工资水平等方面的斗争与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政府的监管措施松弛等等。也正是由于韩国经济结构累积了诸多矛盾,才使得韩国经受不住流动性困难的冲击。

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在IMF的督促下实行体制改革,以克服危机和优化国民经济运行。韩国政府和IMF认为,韩国外汇危机根源于韩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局限性,所以需要打破原有模式,改革现行体制,特别是要进行公司和金融部门的重组。

韩国的结构调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公司、金融部门、公共部门和劳动力市场。现分述如下:

一、公司重组

韩国企业集团衰落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透明,过度跨业经营,大量向银行举债和发行公司债券。这是企业界一直追崇“大马不死”的精神所造成的恶果。因此,公司改组的原则是:(1)增强大股东和经理人员的责任感;(2)改善公司资本结构;(3)消除公司间相互信用担保;(4)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性;(5)促使公司集中经营核心业务,加强与其他中小企业的分工与合作,而不是过度跨业经营,搞“大而全”。这五项原则的核心是根本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

1998年2月,政府与企业界商定了上述公司改组的原则。1999年,为了匡正企业集团的一些不良表现,政府又附加了公司改组的三项任务:(1)限制同一集团内部附属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和内部交易;(2)督促金融业与其他制造业、服务业的分离;(3)防止大股东的特定股票遗产向近亲转移。在2000年2月,政府又公布了第二阶段的改革计划,主要目的是更为彻底地清理整顿一些有问题的企业,并设定了相应的标准。问题较大的企业分三类管理,即规划整顿类("Workout" Program)、法院受理类(Court Receivership)和法院调解类(Court Mediation)。

实际上,对不良企业的清理早在1998年已经开始。1998年6月,政府督促国内银行公布清理了55个有问题的公司。接着又按照企业的规模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如韩国前5个大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只是要求按照政府的原则进行自我改组整顿,而排位在第6~64的大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则需要政府督导和自我整顿相结合。据统计,到2000年9月,属于第一类企业的有44个,第二类企业的有236个,第三类企业的有385个,共计665个有问题的企业。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整顿工作,在银行的配合下,政府在2000年11月又列出了287个需要诊断的公司清单,经过主办银行的确诊,52个公司以破产清偿、法院受理、法院调解、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形式解决。在剩余的235个公司中,69个是在主办银行的帮助(包括债转股措施)下可以成活的,28个只是有短期流动性困难,135个基本上属于健康经营类的。

韩国政府很注重对大企业集团的改组整顿工作。例如,为了鼓励韩国最大的五家企业集团的重组,从1998年2月开始,政府每个月或每个季度与这些企业集团的高层代表举行例会。在政府的督促下,除大宇(Daewoo)外,其他四家大企业集团采取了各种措施改组企业,如吸引外国资本、出售资产和减少附属公司等。通过这些增资减债措施,这些企业集团的平均资产债务率大幅度下降,从1998年的352%,下降到1999年的174%。每个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也从1998年4月的55个下降到1999年底的41个。为了调整和优化这些大企业集团的过剩生产能力和免除过度竞争,经过政府和企业协商,1998年7月开始,在前五大企业集团中间进行产业交易计划(Businessswap Plan),被称为"Big Deal"。这项计划涉及9个行业,诸如半导体、石油化工、能源等。但这项计划由于有的集团不愿意放弃一些生意或者是对出价不满意而没有有效完成。而且,1999年7月大宇公司的倒闭和2000年上半年现代建筑工程公司(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出现的清偿危机,造成了新的危险因素,使韩国企业集团的重组业绩大为减色。这种情况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公司没有积极进行改组整顿。大宇的破产使主办银行57.7兆韩元的贷款悬空,其中33.5兆韩元不得不重新安排。

在政府与企业界的通力合作下,国内企业的净资产债务率(Debt/Equity Ratio)大幅度下降,企业财务逐步健全。以制造业为例,1997年的净资产债务率是400%,到2000年下降到214%,是自1968年以来的最低点。经过重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完善,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但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资产债务率下降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大量发行新股进行的,从而使韩国企业的债务规模没有有效降低,反映在指标体系上,韩国企业的债务与销售收入的比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如国内制造业1999年的债务与销售收入比率为6.9%,而1997年才是6.4%,1990~1997年的平均值是5.8%。这使得企业的债务清偿实际上被延迟,也因新股大量增加造成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遗留下诸多副作用。

二、金融重组

韩国的金融重组始于1997年底与IMF达成的协议。为了恢复韩国金融业国际信誉,韩国政府首先关闭了无力清偿债务的14家商业银行和两家证券公司。这也显示了政府重组金融业的坚定信心。随着韩国外汇情况的逐步稳定,金融重组的重点从确保外汇流动性转向解决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不足问题。1998年6月,在渡过了金融危机最艰难的时期后,政府关闭了5家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9月,政府在累计付出了64兆韩元的公共资金用于金融重组后,宣布完成了金融重组第一阶段的任务。从那时起,金融重组的重心又转向了拯救那些还有挽救余地的金融机构。

韩国的金融重组是和公司重组相伴随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公司重组情况的影响。如大宇集团和其他一些公司的相继破产,使金融机构又出现了新的不良贷款,增加了金融重组的困难。2000年7月,政府与韩国金融业联合会达成了协议,决定将金融重组工作置于政府的领导之下。2000年10月初,政府又宣布向金融业注入50兆韩元(其中的10兆韩元是第一阶段余留的,实际新增的资金是40兆韩元)的公共资金,用于清理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政府也同时宣布加快公司重组的步伐,以杜绝产生额外不良贷款。

政府处理难以生存的金融机构的办法主要是采取关闭、合并和出售给外国资本。第一批遭关闭的银行就是通过并购(Purchase & Assumpti-on(注:这是并购(Mergers & Acquisitions)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方式下,不良金融机构的良性资产部分被转移到收购者名下。))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到2000年8月,485家金融机构,即23.1%的国内金融机构通过关闭、合并和出售等方式退出经营。金融机构按部门分类的清退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韩国金融机构重组情况

部门

1997年底的

 被清退的

清退比率(%) 处置方式与数量

 机构规模(个) 机构规模(个)

银行

 33

 11  33.3

 关闭5,合并5

外资收购1

商业银行 30

 21

70.1

关闭18,合并3

证券公司 36

  6

16.1

关闭6

信托投资公司

 31

  7

22.6

关闭6,合并1

保险公司 50

 13

26

  合同转让5,合并1,

出售5,自愿撤资2

租赁公司 25

  9

36

  关闭9

互助储蓄和

  231

 28

33.8

关闭43,合并19,

财务公司 出售16

贷款协会1666

340

20.4

关闭2,合并101,自

动清理97,破产140

总计

2102

485

23.1

资料来源:Samsung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Three years af-ter the IMF Bailout,April 2001,P117.

对于那些有问题但可成活的银行,政府注入资金帮助重组。政府两个阶段共注入104兆韩元的公共资金用于金融重组。如果加上政府为此动用的27兆韩元的资产,金融重组的政府显性成本达到131兆韩元。通过公共资金的注入,逐步改善了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如果没有这些公共资金,在1998年就累计达到118兆韩元的银行不良贷款是不可能有效消除的,金融重组也难以取得明显进展。事实上,到1999年底,通过公共资金的注入和金融业自身的努力,消除了92兆韩元的不良贷款。不过,从微观上看,不良贷款的消除情况不甚理想。1998年3月底超过3个月的逾期贷款规模是118兆韩元,到2000年6月底不良贷款规模仍然高达67兆韩元左右。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重组过程中因破产或延迟重组而产生了新的不良贷款,甚至出现了道德风险。但是,从总体上看,通过公共资金的注入,对韩国的金融业起了决定性作用,有助于迅速稳定金融和恢复经济,从而提高了韩国的国际信誉。这是政府最需要得到的东西,也就是说,韩国纳税人付出的代价,尽管是很沉重的,但收益也很明显。

三、公共部门和劳动力市场的改革与重组

用韩国人自己的观点来表述,为了应付金融危机,韩国进行了深刻的经济与社会革命。韩国的公共部门和劳动力市场也在应付经济危机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改进。

为了应付金融危机,韩国政府开始改革公共部门,旨在重塑公共管理的模式和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在总体上,政府改革追求建立面向市场、决策民主、简约而高效的行政模式,从而能够有效领导经济调控和结构重组工作,克服经济危机,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这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营企业和其他政府附属机构的改革。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新一届政府锐意改革行政体系,以提高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最初的改革始于精简和改组政府机构以及削减工资。韩国中央政府计划清退16%的职员,即25955人。到2000年底,业已清退了21000人,完成计划的82%。地方政府基本上将低级职员全部清退。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机构也逐步合并或精简,如将商业部和工业与能源部合并等等。政府也裁减了145个委员会。人员的精简和机构的合并也导致了相应的培训机构的精简与合并。1998年6月,政府相关培训机构已经从原来的23个减少到10个,减少了1662亿韩元的开支和497个培训雇员。对于那些准政府机构,主要是政府出资的研究机构,改革的总体精神是兼并、自主经营和展开竞争。首先精简了16470个雇员,约占职工总量的26%,相应减少了政府开支。其次,政府设置了较为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改进了研究人员的评估制度,以提高效率。最后将一些相关机构私有化或与私人部门合作经营。不过,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政府职能,也没有明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这说明韩国的政府行政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与政府行政改革相比较,韩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取得了更为明显的效果。1998年,韩国政府宣布将108家国营企业中的38家马上私有化,34家逐步私有化,6家合并或清理,21家继续保持国有。尽管私有化的实际进程比计划落后许多,2000年底只完成计划的22%左右,但进展还是有序的。在私有化的同时,政府重点清退国营企业的剩余劳动力,清退率为24.8%,在2000年底已经提前完成。

由于公司、金融部门和政府公共部门的改革和重组造成了人员的大量流动,因此迫切需要变革韩国的劳动力雇佣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以促使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997年以前的劳动法虽然允许解雇员工,但限制很多。1998年,在IMF的督促下,政府修改了劳动法,放宽了解雇条件,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改组和调整。与此同时,为了救助失业,政府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大了社会保障开支。主要措施是:(1)强化对公司管理的支持力度,防止过度解雇职员;(2)创造就业;(3)增强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4)对失业者进行家庭救助;(5)扩大失业保险体系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1999年下半年,政府提出了“生产性福利”计划,旨在通过培育低收入者的工作能力而不是简单进行家庭救助,同时设立最低标准的生活保障制度等。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政府为公司重组和经济的恢复创造了条件。

四、促进结构重组的税收激励

为了促进结构调整,韩国政府有针对性地修整了税制并实施了一系列延期征税或减免税措施,以降低交易费用,便利结构调整过程中相关交易的顺利进行。按照结构调整的规律,政府将结构调整税制划分为组织变更、事业调整、财务结构改善、金融机构结构调整、结构调整专门机构等五类税制,制定了优惠和支持措施。实际上,税收激励的重点集中在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清理一些相关地方税方面,主要有:对公司购并产生的利润,在这些资产转让前,可延迟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免征注册登记税(Registration Tax);公司拆业经营(Business Division)部分的资产重估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在拆分部分资本转让前,可延迟缴纳。同时也免除资产购入税(Acquisition Tax)和注册登记税;免除公司与其他公司按照重组计划进行产业资产置换(Business Asset Swap)的资本利得税,也减半征收那些为资产重组而进行的房地产交易所产生的利得税;公司股东向所在公司捐赠个人资产或资本时,免征这部分资产所得的公司所得税,也减半征收利得税,并免除交易税和注册登记税,等等。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采取了积极的结构调整措施,逐步使国民经济走出了低谷,迈向了健康发展之路。韩国的GDP增长率1999年为10.7%,社会消费增长率为10.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转负为正达到4.1%,失业率为6.3%,外汇储备达到740亿美元。2000年GDP增长率达到8.8%,社会消费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11%,出口增长21.6%,进口增长20%,社会消费品价格增长率维持在2.3%的水平,失业率为4.1%,外汇储备达到962亿美元。

五、结论与启示

1.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金融,乃至于经济受外界影响越来越大,增加了风险防范的困难程度。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国际游资的冲击和外商投资的波动,极易引发流动性困难,处置不当就会爆发汇兑困难和金融危机的并发症。而且,由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往往使国家货币政策陷入左右为难的状态,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其道理实际上也很简单,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会严重削弱金融部门的调控能力,使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职能难以有效发挥,阻隔了政策传导渠道,挫伤了公众信心,缩小了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控余地。韩国在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部门大量的不良贷款危及银行信誉,引发了存款的大规模抽逃,金融部门自顾不暇,甚至不得不占用大量公共资金,难以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融通资金,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经济衰退。

2.建立有效的金融运营和监督机制是抑制不良贷款的发生、防止金融资产被侵蚀的制度保证。韩国金融危机的起因与宏观部门疏于防范和企业过度盲目乐观有关,而且缺乏有效的金融运营和监督体系也纵容了金融泡沫化,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大量累积。这是危机爆发的制度原因。我国的金融体系近年来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银行贷款约束不严、激励不足及监督不力的问题,需要借鉴韩国的教训,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维持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3.合理化国民经济结构,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增强我国国力,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的根本所在。从韩国的情况来看,机构不合理往往是不良贷款滋生和累积的基础性因素,也削弱了国民经济对危机的抵抗能力。容易受外来因素或突发性因素的冲击,引发全面的危机。

4.国家财政是防范和抗击金融危机、刺激经济复苏的强大手段。韩国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就是积极启动财政手段,包括赤字开支、大规模减税、向遭受沉重打击的金融部门注入公共资金等手段,有效地克服了危机,恢复经济发展。财政防范和应对危机的效率固然与实施恰当及时的政策措施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国家财政的实力如何,即承受危机冲击力的大小如何。韩国的财政实力较强,因此在危机爆发后,政府财政有能力实施大规模的救助措施,不良贷款的消化速度较快,结构重组的成效较为显著。由此可见,在正常年景下,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国家财政”不仅是防范风险的前提,而且也能够在经济衰退或危机爆发时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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