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选择:远程教育研究的生态效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远程教育论文,生态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1978年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开始创办,到20世纪90年代初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远程教育大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国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远程教育的实践对远程教育研究更加倚重,远程教育研究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而积23年办学经验的电大更应该有所作为,有23年的丰富经验可资提炼,也是电大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这方面,很多同志已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远程教育研究可以说硕果累累。近年来关于远程教育研究的分析文章也多了起来,开始对伴随着远程教育实践发展起来的远程教育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分析。对于远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不少同志曾作过了专题研究(吴德年,1996;翁志奔等,1999;袁昱明,1999),但并无触及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社会选择问题,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远教研究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作了理论分析,虽然很多分析鞭辟入理,切中肯綮,但却没有指明方向,总觉得言犹未尽。
我们认为,就目前已有的远程教育研究成果来说,存在着两个基本的事实。一个事实是,这些成果表现多种多样,不仅表现为研究领域的多样化,而且同一领域也表现出相互有区别的理论和体系,甚至对同一问题也产生不同的结论和答案。他们中的一些成果被社会应用,对远程教育决策、远程教育管理和远程教学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我国远程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反过来又作用于这些成果,使它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一些成果,无声无息,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也没体现出什么价值,出现了研究中所谓的“存档问题(filing problem)”。这两个基本的事实说明,在远程教育研究成果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选择机制,这种机制是远程教育成果的社会选择,即远程教育实践对远程教育认识的再认识。远程教育研究成果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取得,不论是科学理论还是错误认识,一旦产生出来就处于被实践选择的位置。作为选择主体的社会,不是毫无根据、随心所欲地选择某项成果,而是遵循着一定规则的。
在哲学史和科学史上,不少研究者也曾从不同的角度提及过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原则问题。有的提出了科学认识理论和社会接受性原则,在近现代,不少有影响的学派也提出了这一问题。如实证主义倡导思维经济原则,即评价一个科学认识理论是否可取要看是否最经济、费力最小;约定主义者坚持约定原则,认为理论选择的标准主要在于“社会约定”;逻辑实证主义提出理论意义标准即证实原则,认为任何命题只有经过经验证实或否证才有意义;批判理性主义代表波普尔坚持证伪原则,认为经过经验证伪,否定或淘汰各种虚假的学说,从中筛选出比较真的学说,等等。这些原则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缺陷在于单一、片面,没有认识到理论成果的社会选择原则是多个而非单一。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我们会看到,除非我们给科学理论以一定目的,否则我们就无法判断它的有效性。这一目的是否达到,取决于接受理论的各种不同的准则的满足程度。这些准则就是:符合于所观察的事实,简单和优美,符合于常识,适宜于支持可取的人类行为,等等。因此理论的有效性不靠狭义的‘科学’准则(符合于观察和逻辑的一致性)来判断。”这表明认识成果的选择是多原则的。这对于我们规定远程教育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原则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在讨论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社会选择原则以前,我们不妨来审视以下已有的远程教育研究成果。
二
从事远程教育研究的人员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普通高校的教育技术专业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设计领域的内容;还有一种是电大系统内部的同志,这些同志远程教育实际经验丰富,往往从远程教育的现有实践出发研究问题。这些同志的开拓研究,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远程教育理论与实践,但在现有的远程教育研究成果中,也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有:
1.“理论研究”没有理论意义,只有“理论色彩”但无理论观点,很多文章只求“出彩”,“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样子很突出。找到一门和几门新学科的研究方法,不管其约束条件和理论边界,便引用、堆积一些新名词、新术语,抽象得“面目全非”,把浅显的道理摆弄得晦涩不堪。其实科学本是一种对智慧的爱好,到某些人手中,已变成了对词句的爱好,离远程教育实践越来越远了。到后来,有的竟只顾多用字眼,多用长的句子。短短的警语变成长句,句子变成论据,论据变成专著,似乎变成了语言学的研究。这个程序接连不断地进行着,直到对远程教育的实践的直接的切己的感觉和知觉完全丧失,致使外行竟敢于诘问:“你在那里说什么?”以致鲁姆勃尔1995年评论某些理论文章时说,“有些远程教育理论……已经倾向于不知所云、空洞无物”。
2.过于“忠于”实践。有些所谓的研究不过是一项工作的总结,甚至是一般性的号召,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属于低水平的描述,往往有似曾相识的感觉。题目也往往是“××实践与理论思考”之类的,就某件事情、工作作个总结,然后稍作感慨,就算是完成了“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只有纷繁的个性,没有普遍意义的共性。有同志客气地说,“过于偏重实践经验又缺少应有的反思,则往往不能很好地从个别引出一般,增加其理论性,从而削弱了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意义”。
3.方法的错用与误用。有的运用跨学科的方法时,不提约束条件,生搬硬套到远程教育的研究上来;有的是对方法的了解不深而致的误用。目前比较流行的是定性研究,而定性研究中用得较多的是个案及文献研究法。但有的只是“从理论到理论”。记得曾经看到一篇文章,大致是研究电大功能的,研究者不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在前提不限定的情况下,得出结论是电大对社会的贡献远大于普通高校。其实我们都知道,衡量学校的贡献,撇开毕业生数量,还要涉及毕业生质量、R&D能力、科研水平、辐射能力、创新能力等等,如果仅仅以数量相比较,而不涉及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和质量,岂不是近乎拿人参与萝卜做比较一样的可笑?这种文章作为宣传文章尚可,若是作为科研成果出现,那科学研究的严谨、逻辑体系的严密何在?然而这类文章往往因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而蒙蔽他人,其实却是“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只见“道之一隅”,不知“道”的全体,缺乏马克思主义者的全面的观点,没有兼陈中衡,得出合理全面的结论。另外在一些定量研究文章中,有的研究往往看起来是定量研究,有图表,有统计数据,但却没有严格的统计推断,因果关系得不到检验,就匆匆下结论了。
三
缘于远程教育研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更引发了我们对加强远程教育实践和远程教育理论研究联系的关注。近年来关于远程教育理论和远程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人们探讨了远程教育理论如何向远程教育实践转化的机制,认为在深层次上,存在着一个教育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问题。学术界为此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如有人从远程教育理论自身的性质论述了远程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指出理论付诸实践需具备可行性条件。但仍有很多研究基本停留于微观和中观的操作环节,还没有从宏观的指导思想来认识。随着国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方兴未艾,由此必然产生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选择和应用问题,要求理论研究给以回应与指导,因此详细分析和研究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社会选择原则具有现实与紧迫的意义。对远程教育研究成果进行选择的一个直接意义就是可以让我们在研究选题时有的放矢,以免出现一些毫无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事实上这种徒劳的研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我们认为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社会选择机制有以下几个原则。
1.现实需要原则
现实需要原则指根据远程教育实践的需要和目的选择研究成果。当教育行政决策、教育主体决定采取和选择某一教育研究成果时,首先考虑的是现实上的需要和目的。虽然任何一项研究完成后都有被选择向教育实践转化的权利,但是否能实现并完成这个过程,首先要受到教育实践需要的制约。教育实践是教育研究成果的作用对象,教育研究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教育实践的需求。一个理论性十足的真理,如果社会不对它产生任何需要,那么它就不会被社会所选取,要么即使社会知道它的存在,但不予理睬,要么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或者是它没有使社会对它产生任何感觉。
远程教育实践的需要是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社会选择机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远程教育实践的需要规定了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社会选择方向,也促进教育研究向这一方向发展。一方面,远程教育实践需要的研究领域一般就是远程教育实践需要变革的领域,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定会更多地集中于这一领域,这一领域就获得了其它领域无可比拟的高速发展的条件和可能性。另一方面,远程教育实践对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选择应用的程度,取决于远程教育实践需要的程度,选择应用程度高的地方必然会发展得快一些。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一旦有了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10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满足远程教育实践的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一项成果的生存和发展。
2.实践性原则
教育成果的有效性表现在它与教育实践的不可分割的参与关系中,教育成果的价值是在教育实践中产生,同时又在教育实践中完成的。这种科学知识(成果)与实践的共生关系说明教育实践对教育研究成果的有效性和重要性。具体到远程教育科研领域中,实践性原则是指选择远程教育研究成果时要选择那些证明了是科学的正确的成果,以保证所选择的成果的科学性、真理性。需要原则确定研究成果选择的方向,实践性原则则保证选择成果的科学性。由于研究主体的不同,研究方法不同、研究视角不同,对某一问题、某一现象的研究往往会产生多个不同的结论,可能歧见纷呈,甚至截然相反。纵观教育理论发展史,这种现象比比皆是。比如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之论争,形式教育与实质教育之论争,等等。
再者,特定于远程教育活动,它是以人和现代教育技术为对象的动态过程,人有主观意识且不断发展变化,时间、地点、技术条件改变后,教育过程也发生相应改变,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适用性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那么选择哪个结论,应用哪个结论,必须经过仔细考量,可以考察研究的方法,也可以考察研究的背景和视角,但判定的关键标准是实践。就是说除了例行的认识检验外,根本上要用效果判定,要经过教育实践的检验,通过这一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来判定其是否科学、合理,由此才能保证成果在应用后能带来实践效益。比如在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中,开始有很多人主张全面压缩乃至取消面授,认为个别化程度越高越好,否则就不是“正宗”的远程开放教育.教育心理学家曾就不同的学科分析不同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结果的关系(McDanald.1976),结果发现,教数学和自然学科时,较适于采用教师面授主导型方式,原因是科目内容有系统,而且答案肯定,学习时宜于按部就班。学习社会学科时,因为内容广泛且涉及的问题未必只有确定不疑的惟一答案,采取学生自主学习取向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试点”实践中也发现,本科开放教育英语专业教学若盲目要求面授减少,则不利于语言环境的营造,教学中往往需要教师较为充分地讲授与交流。所以导学要针对不同的学科建立不同的课程实施方案,不能单纯地强调个别化学习,或者把自主学习等同于自学。远程开放教育强调的自主学习是要求教师要重视帮助学生进行主动建构,不能太片面。这就是实践性原则。
3.价值原则
研究主体的教育研究活动,不仅要遵循教育规律,而且要追求某种价值。价值原则是指选择远程教育研究成果时要选择那些能给远程教育实践带来最大价值的成果。教育主体在选择教育成果时,将根据社会和自身的需要对教育研究成果的属性、特点、功能、效果等作出价值判定。一般来说,任何研究一经完成,都会以各种形式表达出现,但这些成果满足教育实践的需要的程度是不同的,存在着使用价值的差异。
一项科研成果从价值结构上看实际是社会价值、技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有机统一。社会价值是指这项成果是否具有实践应用的价值,能否满足教育实践的需要,给教育实践带来效益。技术价值是指这项成果是否具有操作性,便于应用,是否能对已有的教育教学技术手段、模式有所改进,这一点中央电大对2001年青岛远程教育科学研讨会的综述中已经有所关注。科学价值指此成果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及其对教育实践的影响程度,是否能促进该学科及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显然,不同的教育研究成果在这三方面的价值程度是不同的。比如教育本质问题的成果是基本理论,其科学价值高,社会价值次之,技术价值较小;而关于多媒体教学技术的成果,技术价值和社会价值高,科学价值相对较低。从远程教育理论与远程教育实践的整体发展来看,在选择应用远程教育研究成果时,应综合兼顾这三方面。通过成果的应用,既能推动远程教育实践的变革和进步,又能促进远程教育理论的发展和繁荣。我们必须充分关注价值原则,处理好远程教育研究成果的价值制约因素。
4.伦理道德原则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最终价值或综合价值,归结为促进人、社会和自然和谐持续的发展的需要,其价值体现在教育实践能够满足与适应这些需要的程度之间的特定关系及其相互作用。伦理道德原则,从宏观上看,是指在选择应用远程教育研究成果时,应从长远利益考虑,注意避免成果对教育实践的负作用,不给教育实践带来灾难和负面影响,要保证人与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个性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但一项成果能否在应用中起到这种作用,往往难以事先预料。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产品是人,不能产生次品,否则就是教育的失职,更是社会的悲哀。
从研究过程看,研究者要注意研究的道德规范,目前学术界道德失范时有发生,过程决定结果,研究过程的道德伦理是保证结果真实科学的重要因素;一项成果在经过了现实需要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价值原则的筛选以后,还要经过伦理道德原则的筛选。教育工作者应有自己的行为规范,要了解、掌握成果的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可能结果,要对受教育者的现在和未来负责,对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结果负责。教育作为人类再生产的事业,伦理道德原则必须是大力倡导和永远遵循的,一切即时短效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如“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中,有的试点电大并不关心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教学质量,只把精力用在扩大招生规模、获取短期的“规模效益”上,没有关心质量的提高,没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些倾向必须得到及时纠正。
远程教育的研究成果是社会选择原则对我们的远程教育研究工作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它要求我们把远程教育实践需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选择方向,选准突破口,通过科学合理的研究过程,运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方式来表述远程教育研究结果,保证成果的生态效度,提高成果的实际应用可能性,由此才能实现远程教育研究的最大价值,促进现代远程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