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前期河北的军事问题_唐突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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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河北府兵问题,在20世纪中叶,曾经吸引了包括陈寅恪先生在内的中外研究唐代历史的学者的高度注意。后来的研究者,多有参与讨论,但意见纷呈,并未最终得出一致的答案。

河北府兵问题,主要来自史料的记载不清。《玉海》卷一三八《兵制》引苏冕《会要》:“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通给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多壮勇,故不置府。其诸道亦置。”(注:《玉海》卷一三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文渊阁四库类书丛刊,第638页。)同书引李繁《邺侯家传》:“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诸道共六百三十府。上府管兵千二百,次千,下八百,通计约六十八万。”(注:《玉海》卷一三八,第642页。)由此,就引导出两个问题,一是河北到底有没有军府,一是如何看待玄宗时期河北军事的变化。

谷霁光先生讨论这个问题比较早。他曾经认为早在高宗永徽时就已经有了卢龙府,但直到武则天时“仍然不见设置府兵的事情”,最后他的结论得出:“河北道增置兵府,确是开元间的事”(注:《安史乱前之河北道》,载《燕京学报》第19期,1935年。现收录在《谷霁光史学文集》第4卷,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191页。)。后来,他的相关论文,多是这个观点的强调(注:《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一期,1937年4月,现收录在《谷霁光史学文集》第1卷,第368-401页。《唐折冲府考校补》,原刊《禹贡半月刊》第三卷第四期,1937年,现收录在《谷霁光史学文集》第1卷,第297-349页。)。可是,史料没有这样明确的信息,于是他就认为记录有错误,“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是“又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至于“番上”的意思,他说实际上与“番代”可以互用,不必非理解为赴中央担任警卫不可,依照他的意思这句话应该是“又置府兵番代,以备两蕃”了。

谷霁光的研究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河北府兵于是成了府兵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菊池英夫《关于唐代府兵制度的一个疑问》,在详细讨论有关史料的基础上,认为所谓“又置”就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增置。然后讨论兵府数字的几种记录,证明唐朝折冲府的变化就是增加,各地的增加之后,正好有河北的数额,从而推测是在玄宗时期完成了河北的兵府数额的增加。(注:菊池英夫:《对唐代府兵制的一个疑问》,《史渊》五八,1953年,第95-115页。)

陈寅恪先生是主张关陇本位论的,认为“故今日所存之史料中,河北道兵府之设置,其时代在玄宗以前,武后以后”,同时又认为“《邺侯家传》以之下属玄宗之世,时代未免差错”(注:陈寅恪:《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中山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又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4-276页。 )。对于史料,陈寅恪是有选择地同意。对于谷霁光的改字,表达的是委婉的不同意。但是,他坚持的是河北在武则天以前未设府兵的观点。

岑仲勉先生并不同意谷霁光的玄宗为防御奚、契丹而增加河北道兵府的观点,而他也有改换史料的举动。他把“故不置府”改成“故又置府”,也是“不”与“又”的置换。对于《邺侯家传》中的那句“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他解释道:“只说玄宗时的情形,且其意是说,河北如果多置兵府,其人就须到京师番上,会弄成当地空虚,兵源缺乏,故不于河北置府。”(注: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0页。)他认为河北有府兵,与谷霁光、陈寅恪观点形成对立。

唐长孺先生对《邺侯家传》中的这段话做了如下理解:“按本文意义甚晦,似亦以河北不置府。然河北在唐初如苏冕之说,本不置府,何以书于玄宗时?且既不置府矣,又何以云备两蕃也?疑当云‘诸州置府兵,不番上,以备两蕃’。诸书言番上皆指宿卫而言,镇戍曰番代,不曰番上。此云玄宗时于河北置府兵,但不番上宿卫,专备奚、契丹耳。”(注: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唐长孺先生没有改动一个字,但句子作了变动,当然他的意思还是明确的,即在河北置有府兵,但这些府兵并不番上。

张国刚先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认为唐代西北、东北和江南的折冲府的主要任务不是上番宿卫而是地方服役,对于河北“不置府兵番上”的问题,他批评岑仲勉和谷霁光的观点牵强,改字之举尤其无据。“实际上,我们只须把《邺侯家传》这句话中的‘番上’连上读作‘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就完全可以理解。很明显‘不置府兵番上’的目的就是‘以备两蕃’。这说明河北地区的军府至少在一个时期是不上番宿卫而在当地守备的。”(注:张国刚:《唐代府兵渊源与番役》,《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收入《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这个观点与唐长孺先生的看法是很接近的,在河北不是没有府兵,只是河北的府兵特殊,地方防御太重要,所以没有番上的任务。

毛汉光先生利用石刻史料讨论这个问题,从中发现了贞观时期的河北府兵资料,因此否定了河北从来不置府兵的看法。那么,如何理解《玉海》的记录呢,毛先生指出“玄宗时为了防御奚、契丹两个强盛边族,置府兵以备之,但置于河北的这些军府(指河北北端军府)专职御寇,不必赴京师番上”(注:毛汉光:《唐代军卫与军府之关系》,中正大学学报,第五卷,第一期,1994年,第119页。)。这个理解,与唐长孺、张国刚先生的理解很接近。

如上所述,中日学者关于河北府兵问题的争论,主要是为了解释李繁《邺侯家传》的这个记载:“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苏冕《唐会要》的“河北之地,人多壮勇,故不置府”,已经被史料证实是没有根据的片段之言,现在只有《邺侯家传》的说法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综观学者们的研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大家都坚持在府兵制的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虽然《邺侯家传》明确说是“不置府兵”,但大家依然在府兵制中探询不休,甚至宁愿改变原始文字记录。谷霁光、菊池英夫等即为如此。或者寻找话外音,比如岑仲勉的理解:当然不能置府兵,否则府兵番上,将削减当地防范两蕃的力量。或者如唐长孺、张国刚、毛汉光主张:确实是设置了府兵,只是不番上而备两蕃而已。其中唐长孺的理解是河北府兵被给予了特殊政策,而张国刚认为这本来就是地区府兵的特征。

除了在府兵制内讨论这个问题,难道没有其他出路了吗?对此,以往的学术史并非没有积极的考虑。把团结兵与唐代兵制演变结合起来讨论的,首先是冈崎文夫。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条:“万岁通天元年九月,令山东近境州置武骑团兵。”冈崎文夫认为这就是团结兵的前身,是取代府兵的地方部队。(注:冈崎文夫:《唐代的府卫制》,《历史与地理》第9卷9期,1911年。)滨口重国继承了这个观点,对团结兵的出现,作出了更肯定的评价:“武骑团即团结兵在山东地区的设置,并不是为了补充当地的府兵制,而是为了取代当地已经崩溃了的府兵制的兵备。不仅如此,团结兵制度,决不是一时的事物,而是终于出现的新兵制的一种,成为永久的地方兵备。进一步说,这个武骑团的出现可以说正是从府兵制到新兵制的第一步。”(注:滨口重国:《从府兵制度到新兵制》,第52页。收入《秦汉隋唐史研究》上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71年11月,第2次印刷,第3-83页。原载《史学杂志》第四十一编第11、12号,1930年。)但在他的文章中,虽然有团结兵制字样,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仔细研究。日野开三郎对团结兵进行了更详细的研究,从地域到名称,发现团结兵拥有十分众多的庞大队伍。他的《大唐府兵制时代的团结兵称呼及其普及地域》和《大唐府兵制时代的团结兵》是他在这个问题上的代表作(注:《大唐府兵制时代的团结兵的称呼及其普及地域》,《史渊》61,1954年,第1-26页;又载《东洋史论集》第一卷,第175-200页。《大唐府兵制时代的团结兵》,《法制史研究》五,1955年;又载《东洋史论集》第一卷,第201-254页。方积六:《关于唐代团结兵的探讨》,《文史》第25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5-108页。)。但这些研究并没有注意到河北府兵的问题。菊池英夫曾经把团结兵作为《邺侯家传》记载的一种解释。他认为,如果把番上的意义理解得广泛一些,比如备蕃戍边也算作番上,并且不要只理解为府兵,那么义务差发的兵募、丁防、征行等,在河北是有证据的。特别是武后万岁通天元年以后开始创制的团结兵,十户出一丁,虽是本土乡民,但又不是纯粹的民间自卫团体,除了训练时支付粮食以外,可以说就是没有番上和出征任务的府兵。依照这个解释,他重新理顺《邺侯家传》的意思: “当初河北也设置了兵府,但武则天以后,纲纪颓废,避役逃散,所以到玄宗时,虽然奚、契丹屡屡入寇也不再设置兵府,而只是差发民丁代番以备蕃。”(注:《对唐代府兵制的一个疑问》,第101-102页。)至此,菊池英夫的解释已经宣布成立,但他马上又否认了这个解释,认为这太不自然。为什么不自然呢?他又没有继续说明。反正,他又回到“不”“又”置换的圈子中去了。

如何理解李繁《邺侯家传》所谓“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这个记载呢?首先,应该肯定的一层含义是玄宗时在河北设置了防备两蕃的军事力量,而这个军事力量不叫做府兵,不需要番上。菊池英夫历数的几种情况,符合这个标准的首先是团结兵,其次就是军镇。不管是兵募、丁防,还是征行,都不是一种独立的兵种,兵募和征行都是立即投入战争的,丁防要纳入边防体系。“以备两蕃”,不是出征两蕃,一个“备”字说明了这种军事力量的存在方式和用途,不是投入战斗而是用来防备入侵。这不仅符合这个原始记录,而且在河北团结兵的历程中也可以找到联系。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万岁通天元年九月,令山东近境州置武骑团兵。至圣历元年腊月二十五日,河南、河北置武骑团,以备默啜。每一百五十户,共出兵十五人,马一匹。”万岁通天元年五月,正是契丹李尽忠、孙万荣在营州反唐,营州都督被杀,都督府被摧毁的时间。八月,唐朝讨伐契丹的大军中计,全军覆灭。九月,发天下囚犯和家奴出征契丹,组建清边道行军,准备进军讨伐。与此同时,令山东近境州组织武骑团兵。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资料证明武骑团兵属于清边道行军或参加了后来的战斗。圣历元年秋天突厥默啜攻下河北赵州、定州,杀人万余,并轻松返回漠北。十月,“都下屯兵,命河内王武懿宗、九江王武攸归领之”(注:《资治通鉴》卷二○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535页。)。腊月,又命河南、河北置武骑团。毫无疑问,这次依然是属于军事防备性质的措施。

《唐会要》卷六九都督刺史已下杂录条:先天二年(公元713年)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本州刺史押当。”《旧唐书,睿宗本纪》:“(先天)二年春正月,敕江北诸州团结兵马,皆令本州刺史押掌。”《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玄宗先天二年正月,睿宗诰曰:“往者皇运伊始,戎政肇修,两置军旅,初分府卫,计户充兵,才足周事。遂使二十一人入募,六十出军。既惮勤劳,咸规避匿。不有整革,将何置理?其天下卫士,取年二十五以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频经征镇者,十年放出。自今已后,羽林、飞骑,并于卫中简补。又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令州刺史押当。”(注:《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489页。)这三条资料指向同一件事,并且出现了“团结兵马”、“团练兵马”、“团练兵”这样的概念。当然《旧唐书》中的文字应该是误“河北”为“江北”了。先天二年的这次行动,也同样被认为属于团结兵的重大行动。这又是什么背景呢?

先天元年八月庚子玄宗即位为皇帝,睿宗为太上皇,大权仍不在玄宗手里。甲辰改元,乙巳在河北北部设置三个镇军,以加强那里的防御力量,这就是在莫州设置渤海军,恒、定州境设置恒阳军,妫、蔚州境设立怀柔军,一共五万人(注:《资治通鉴》卷二一○,第6675页。)。这次军事部署,应该与总结默啜上次进攻有关,至少恒阳军的设立对于防范飞狐这个交通要道是有意义的。此后不久,十一月乙酉,奚、契丹二万骑兵寇渔阳,幽州都督宋璟闭城不出,奚、契丹大掠而去。很快,“上皇诰遣皇帝巡边,西自河、陇,东及燕、蓟,选将练卒。甲午,以幽州都督宋璟为左军大总管,并州长史薛讷为中军大总管,朔方大总管、兵部尚书郭元振为右军大总管”(注:《资治通鉴》卷二一○,第6679页。)。这次朝廷反应如此迅速,与朝廷内部的斗争日趋激烈不无关系,奚、契丹的进攻,给了玄宗反对派一个很好的机会。一个月以后,太上皇在正月发布了上述命令,宣布部分减轻卫士负担,同时由皇帝宣布在河北诸州增加团练兵马。看起来,这应该与配合皇帝巡边有关。最后,玄宗采取了拖延战术,先是说改期到八月,遣散了兵募。七月,玄宗再次发动政变,铲除了太平公主势力,太上皇也不得不大政奉还。至于八月巡边之事,也就不了了之。

《唐会要》和《册府元龟》在记述先天二年的这次军事部署的时候,用了一个没有引人注意的词汇,就是“加”团练兵马,这暗示着此前已经存在这样的兵马,而此次只是增加数量而已。当然,当时并没有战争发生,所以军事部署依然属于防备性质。这次在河北增加团练兵马,虽然与太上皇命令皇帝巡边有关,但具体到增加团练兵马这件事,则应当看作是玄宗的主张,因为在相关的记录中都是“敕”云云。从《册府元龟》的记录看,前一段属于睿宗的诰,后一段属于玄宗的敕。那么,增加团练兵马,当然可以看作是玄宗防御两蕃的措施了。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辛丑,于定、恒、莫、易、沧五州置军以备突厥。”《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十四年五月辛丑,于定、镇、莫、勿、沧等五州置军备突厥。”这个河北五军,研究者普遍认为其团结兵特征浓厚。这是玄宗时期在河北增加军事力量的又一次重大举措。但是,对比《邺侯家传》的说法,这里的记载却有差别。这里说的是防备突厥,而《邺侯家传》中说的是防备两蕃,而两蕃应该特指奚和契丹。河北五军的设立,在兵种的分析上带有很浓厚的团结兵味道,但在《唐六典》中却是放置在幽州节度使之下进行说明,期间或有变化,可以另外讨论。

开元八年(公元720年)唐朝曾经与突厥发生战事,突厥得胜,但不久又“遣使请和,乞与玄宗为子,上许之。仍请尚公主,上但厚赐而遣之”(注:《旧唐书》卷一九四《突厥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75页。)。开元十四年左右,唐朝与突厥的关系,在河北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冲突,基本上处于相安无事状态。十三年,玄宗封禅泰山,当时对突厥是有些不放心的。张说主张增加边防守备力量,以防止突厥乘机入寇。但这个主张遭到裴光庭的反对,裴主张征突厥大臣从封泰山,以此树立榜样,戎狄酋长皆来,可以做到偃旗息鼓,高枕无忧。最后,突厥果然派出阿史德颉利发从封泰山。封禅结束后,十二月“突厥颉利发辞归,上厚赐而遣之,竟不许婚”(注:《资冶通鉴》,第6768页。)。尚唐家公主一直是突厥可汗小杀的心愿,原来玄宗也是答应过的,但最后还是未果。此后,唐与突厥一直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十五年,小杀使其大臣梅录啜来朝,献名马三十匹。时吐蕃与小杀书,将计议同时入寇,小杀并献其书。上嘉其诚,引梅录啜宴于紫宸殿,厚加赏赉,仍许于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之所,每年赍缣帛数十万匹就边以遗之。”开元二十年,小杀的大臣和他相继去世时,唐朝都派出使者前往吊祭,立小杀的儿子为新可汗,并都立碑纪念(注:《旧唐书》卷一九四《突厥上》,第5177页。)。总之,这个时期唐朝与突厥的关系很和睦,为什么在开元十四年置军备突厥呢?

同一时期,唐朝与契丹的关系,实际上却十分微妙。开元八年(公元720年),契丹内部爆发战争,契丹主李娑固与牙官可突于冲突,唐朝当然站在李娑固一边,结果唐朝战败,营州都督府一度撤回榆关,而安东都护薛泰被生擒。最后,可突于另立新主郁于,向唐求和,唐朝表面上赦其罪,实际上是妥协。郁于不久死去,其弟吐于继承官爵,后来又与可突于相互猜忌,吐于寻机逃离,以宿卫为名,不敢返回契丹。而可突于再立新主邵固。开元十三年玄宗封禅泰山,邵固从驾。“邵固还蕃,又遣可突于入朝,贡方物,中书侍郎李元纮不礼焉,可突于怏怏而去。左丞相张说谓人曰:‘两蕃必叛。可突于人面兽心,惟利是视,执其国政,人心附之,若不优礼縻之,必不来矣。’”(注:《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北狄传》,第5352页。)后来,可突于果然再叛,杀邵固而奔突厥,并引发唐朝与契丹的又一次战争,但那已经是开元十八年的事情了。

根据《资治通鉴》的记录,邵固改封广化郡王(《旧唐书·北狄传》无郡字),尚东光公主是在开元十四年的正月,而李元纮以户部侍郎晋升为中书侍郎是在四月丁巳,他不礼可突于当在此后。但设立河北五军是否在可突于怏怏而去之后呢?诸书记述五军设立,或如《资治通鉴》为四月辛丑,或如《册府元龟》为五月辛丑,但四月没有辛丑,所以应从《册府元龟》(注:吴玉贵:《资治通鉴疑年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4页。)。那么,设立河北五军的时间,在可突于走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两者的关联性也就增大了。可突于实际控制着契丹,数易其主,唐廷虽在表面上维持着双方的和平关系,承认他的立主行为,但这种做法唐朝实质上是反感的,对可突于更是一直不能放心。所以设立河北五军,针对可突于则很正常。长期以来,在可突于控制契丹的时期,奚一直是跟随可突于的,开元八年的冲突和后来十八年的战争,奚、契丹都是同盟关系。可以说,针对契丹的军事部署,也可以说就是针对奚和契丹这两蕃的。而《资治通鉴》等说设立五军备突厥,应该是备两蕃。《邺侯家传》中的记录,用来解释玄宗在开元十四年设立河北五军也是合适的。

武则天时期,曾经利用增加军府的方式加强军事力量,但在河北也有设立武骑团的举动。到了玄宗时期,再没有设置兵府的军事举措,所以引起了《邺侯家传》的注意和评论。府兵制到了玄宗时代,已经不再是朝廷增加军事力量的首选对象。而研究者之所以总是在府兵制范围内讨论《邺侯家传》的记载和河北军事问题,实际上是缘于对府兵在唐代前期军事力量中的地位认识太重。

团结兵不是府兵,当然也是不番上的。张国刚解释府兵,认为唐代西北、东北和江南的折冲府的主要任务不是上番宿卫而是地方服役,这个观点是很有启发意义,但需要进一步讨论,这里暂时搁置。因为番上有种种规定和折算办法,但团结兵的地方性质使其费用一切出自地方,农闲时候的训练还有供应。这与《邺侯家传》的记录也相符合。所有府兵,名义上都是皇帝的侍卫,都有番上的义务,但真有番上行动的实际上只有很少的部分。那些没有番上行为的府兵,则采用纳资方式完成自己的侍卫任务。《唐六典》:“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兆、河南、蒲、同、华、歧、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而已。”(注:《唐六典》卷五,第155页。)所以,即使不番上的府兵也有经济负担。河北不设兵府,不番上,即是指出了这个问题。没有府兵名称,没有番上义务,这个义务不仅指番上的行为,也包括不番上的经济负担。团结兵正是这样的兵种,没有府兵名称,也没有府兵的番上义务。它的任务在河北只有一个,就是防备两蕃。

防备两蕃,在河北并不是只有团结兵一种军事部署。开元八年八月,“敕幽州刺史邵宠于幽、易两州选二万灼然骁勇者充幽州经略军健儿,不得杂使,租庸资科并放免”(注:《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第1490页。)。经略军的设立,也是与奚、契丹有关。这一年,契丹主李娑固与牙官可突于冲突,“可突于举兵击娑固,娑固败奔营州。营州都督许钦澹遣安东都护薛泰帅骁勇五百与奚王李大酺奉娑固以讨之,战败,娑固、李大酺皆为可突于所杀,生擒薛泰,营州震恐。许钦澹移论入渝关,可突于立娑固从父弟郁干为主,遣使请罪。上赦可突于之罪,以郁干为松漠都督,以李大酺之弟鲁苏为饶乐都督”(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43页。)。此事,《资治通鉴》没有系于在某月之下,而是置于开元八年年末叙述,表明具体月份不确定。许钦澹担任营州都督,是在这一年的四月。《唐会要》卷七八:开元“八年四月,除许钦澹,又带管内诸军诸蕃及支度营田等使”(注:《唐会要》卷七八,第1692页。)。这次战争,发生在四月以后没有问题。《旧唐书·五行志》:开元“八年夏,契丹寇营州,发关中卒援之”(注:《旧唐书·五行志》,第1357页。)。这支两万多人的军队在渑池县遇山洪暴发,一夜之间全军覆灭。这次契丹进攻营州,一定就是可突于领导下进行的,许钦澹撤军回到渝关,可突于应该是占领了营州。朝廷派关中士卒前往增援,足见对可突于防范的重视。那么,八月建立经略军,防范契丹的动机应该是明确的。可突于如此嚣张,后来朝廷竟然对他不予追究,其中有很大的妥协成分。在力量不足以进攻的情况下,防范措施的采取是必须的。

经略军士兵的权益,是与团结兵不同的。“敕幽州刺史邵宠于幽、易两州选二万灼然骁勇者充幽州经略军健儿,不得杂使,租庸资课并放免。”他们已经是比较专业的军人了。“租庸资课并放免”,是说明他们除了从军以外,不再承担其他义务。而关于资课,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其中一种应该就是卫士的纳资,而这里说的免除资课,当然就是免除番上了。如经略军的士兵,看来也不被算作征行,因为征行是可以充番上的。经略军在幽州城内,由幽、易两州百姓组成,地方色彩很浓厚。再加上刺史主持的招兵,可能就是刺史担任统帅,经略军的地方色彩实际上就由幽州刺史的地方性质来决定。不管怎样,幽州经略军的情况,也可以用《邺侯家传》的文字来理解,不是府兵且不番上,专门用来防范两蕃。

设置军镇以加强边境的守卫,当然并不是从玄宗时代才开始的。就河北地区的情况而言,早在武则天时代,已经采取了相同的措施。经略军,上文引用《册府元龟》的记录,说明在玄宗开元八年选兵两万充经略军,但这并不是首次设置经略军,根据《唐会要》卷七八的记载,经略军是在延载元年(公元694年)设置的,而开元八年的这次行动,不过是加强经略军而已。经略军一次就增加兵力两万人,而在《旧唐书·地理志》中的经略军记录是三万人,也许在开元八年之前,经略军只有一万人的兵力。“清夷军,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妫州刺史郑崇古奏置”,这比经略军的设置时间还早。“威武军,大足元年(公元701年),置在檀州,开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改为威武军。”(注:《唐会要》卷七八,第1691页。)继承、发展或改革武则天时期的军镇建制,是开元时期的一种普遍做法。就此而言,团结兵也有相似之处。

军镇与团结兵协调防御,是从武则天时期开始在河北地区实施的一种防御战略,其基本原则是在前线地区(边州)设置军镇,在第二道防线上设置团结兵。长安二年(公元702年)三月,默啜寇并州,“以长史薛季昶摄右台大夫,充山东防御军大使,沧、瀛、幽、易、恒、定等州诸军皆受季昶节度。夏四月,以幽州刺史张仁愿专知幽、平、妫、檀防御,仍与季昶相知,以拒突厥”(注:《资治通鉴》卷二○七,第6559页。)。此事《新唐书·突厥传上》的记录是:“以雍州长史薛季昶为持节山东防御军大使,节度沧、瀛、幽、易、恒、定、妫、檀、平等九州之军,以瀛州都督张仁愿统诸州及清夷、障塞军之兵,与季昶犄角。”《新唐书》的说法简略,但两者可以互为补充。当时的河北北部,幽州有经略军,妫州有清夷军,檀州有威武军,那么其他州的军队是什么呢,应该就是团结兵。

总之,不从府兵的立场看待河北军事力量的变动,问题其实并不复杂。从武则天到唐玄宗,河北的府兵只有在确立神都的时候有过增加,后来就只采用非府兵的方式增加军事力量,这种方式一是军镇,一是团结兵。用陈寅恪先生关陇本位的观点理解武则天玄宗时期对府兵制度的背弃,虽然也可以说通,但毕竟以往学者过于看重府兵制,思考因此还是受到了一些限制。用非府兵的观点看待《邺侯家传》的记载,不必增改原文也同样可以理解。李繁(邺侯家传》所谓“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的说法,就是说不再设置府兵,而是设置军镇和团结兵,这种不同于府兵的新兵种。该兵种不必番上,任务专门,就是防备两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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