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干预与新特点保护主义_美国金融危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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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1.2;F1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6-0070-06

全球金融系统所遭遇的严重打击开始于2007年,到2008年接近崩溃,同时引起了实体经济的巨幅震荡和扩散化的下挫。为了应对危机,各国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国内政策,这些国内政策的数量和规模及其后续效应,在2009年达到一个高峰。吸取过去数次经济危机的教训,各国政府这次普遍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在危机影响的初期即援以大量的刺激性财政投入。而这些扩张性政策中有许多具有歧视性,即使其本意可能不是保护贸易,但却仍然是对本国企业和产品的特别扶持和补贴,这就使得竞争场所是不公平的(to tilt the playing field against foreign firms)。

从第一次与危机有关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以来,这二十个国家的领导人每次都毫不犹豫地承诺克制使用限制性贸易措施,共同保障贸易的自由化。但事实上,这些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总数是最多的,除了平素采用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外,大多数是属于灰色区域的非关税的对外来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尽管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微露曙光,各国政府所面对的国内就业压力却空前之大。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一再被违背,国家干预的力量上升到高位,而政府总是处在国内和国际博弈的漩涡中心。

一、贸易保护的蔓延性趋势

从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第一次召开与金融危机有关的峰会以来,截至2009年9月,全球范围内实施的280项政府措施中,有192项是明显地保护了本国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了其他国家企业的利益,另外还有48项具有这样的嫌疑。这些措施中不仅有直接影响贸易与投资的政策,也有涉及知识产权和劳动力输入的政策。而二十国集团应为其中的121项歧视性措施负责①。考虑到时间跨度仅为近300天,这也意味着,平均每3天就有一个二十国集团的成员违背了自己的反保护主义的承诺。据统计,只有少于5%的产品种类、少于20%的经济部门,以及极少数的国家目前免于此类歧视性政策措施的影响见表1。

为了加速本国经济的复苏,各国都采取了较强硬的经济干预政策,大量的国家财政投资于国内基础部门以发挥其带动作用。即使是过去宣称信奉自由市场的国家,也不惜动用各种政府资源,甚至愿意成为某个大企业的股东。而在新兴市场国家,前些年开始的结构调整策略,也因为外部压力过大而受到挑战,出台的许多短期刺激政策都有加重产能过剩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失业和实体经济的疲软成为所有国家首先要解决的命题,新兴国家看起来此时也无暇顾及结构的均衡问题②。

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球经济有回暖迹象,特别是在一些新兴国家,但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头并未相应的得到扼制。各国都深恐后继措施乏力而使复苏功亏一篑,因此必然更进一步地推进国内振兴政策。这些政策有相当多数是歧视性的,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市场,而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商业利益。尽管二十个大国一再在公开场合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但实际上这种保护主义措施仍在继续中,贸易战的硝烟看来也多是威胁,大多数国家似乎理解外部需求的锐减是危机的表现之一。

按照WTO所倡导的非歧视和贸易自由的原则,许多国内经济政策,包括贸易政策,实际上都违反了各成员国在WTO下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多哈回合谈判从一开始就处处受阻,此次危机更加大了其难度。尽管其艰难重启给出了一个好的信号,但至今无人敢推测其大致的时间表。必须承认,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各国似乎都没有动力去求助于慢讲理不救火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此次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全球保护主义浪潮,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是对WTO软约束力的一次嘲讽,但是又可能是下一轮更深入谈判的起点。贸易自由化进程总是曲线式螺旋上升。

二、贸易保护施加国与目标国的交叉

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者,总是最经常地成为那些赤裸裸的贸易保护措施的直接目标国。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有56个国家采取了99项可能使中国的商业利益独自或与其他一些国家同时受损的措施。针对中国采取最多保护措施的国家中,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德国和西班牙排名前5位,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尼西亚、印度和俄罗斯被认为是与中国有着同样背景和竞争关系的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s)(GTA,2009)。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比利时是次于中国的受害者,但涉及的规模和数量都远远逊于中国。出口大国在此次保护主义浪潮中显然受伤最深。

中国所遭受的贸易保护措施除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些常规的所谓反不公平贸易法律所规定的措施外,还有相当多数直接的关税提高(特别是来自于那些依照WTO的关税减让表仍有空间这样做的发展中国家)、国家援助方案(主要是北美和欧洲国家实施)、进口许可证(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以及其他一些非关税壁垒。

以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这一期间为例,对中国实施了歧视性或可能是歧视性措施的国家包括俄罗斯(13件)、印度尼西亚(9件)、印度(8件)、德国(8件)、西班牙(7件)、法国(6件)、美国(6件),以及阿根廷、意大利、波兰和英国(各5件)(GTA,2009)。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显然后者的竞争意识更为强烈。

不同的国际阵营在此次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中扮演的角色也非常复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没有明显的泾渭之分。在金砖四国中,中国和俄罗斯都深受贸易保护之害。但同样是金砖四国之一的印度,又是最活跃最有进攻性的施加歧视性措施的国家之一。如果从施加的有害措施的数量、影响的关税幅度、影响的产业部门和影响的贸易伙伴的数量来看,印度尼西亚、印度和德国作为施加国排名都靠前。美国和欧洲国家作为出口大国也受到保护主义的影响,同时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和波兰这些工业化国家所施加的保护措施又可能影响到100个以上的贸易伙伴。

相对来说,中国受到贸易保护主义损害的频率要远远高于其作为施加者的频率,两者相差将近10倍。而且,中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超过了一半(GTA,2009)。当然,由于中国的经济容量大,以及吸纳的外资多,其采取的国内措施影响到的国家数目却高居榜首,这一点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具有共同之处(见表2)。总的来看,中国的危机应对策略侧重于扩大国内市场需求,而在对外的限制性措施方面是很克制的。中国对于其倡导的更自由的国际市场原则基本上是言行一致的。如果说中国经济有了首先复苏的迹象,那绝不是因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趋于缓和,而更多地得益于国内经济政策的效果③。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近些年在国际舞台上的活跃,以及他们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发展中国家阵营在经济利益上的分歧,这样的分歧近些年来有上升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再只是注重对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和投资的控制,也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的抢夺。如果说,过去的竞争从表面上看主要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竞争,那么,金融危机反映出来的则是非常明显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

三、贸易保护手段的多样化

在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期间的这192项实施的“以邻为壑(beggar-thy-neighbour)”的政策措施中,仅有27项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更多的歧视性政策措施粉饰以其他意图或标榜(GTA,2009)。以美国为例,由于国会批准的刺激计划中明确表明“只买美国货”,所以歧视性的国家援助计划、政府采购、出口补贴等只利惠本国企业的政策是损害其他国家商业利益的几种主要措施(见图1)。中国作为世界上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其遭受的各种损害性措施中,国内企业熟悉的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只占18%,其他都是以歧视性为特征的国内财政、投资和移民政策等(见图2)。

图1 美国实施的保护主义措施类型百分比

图2 中国所受歧视措施类型百分比

正如WTO协定中所呈现的,可能影响到国家间自由贸易的国内政策和措施不仅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还包括很多国内限制措施,如投资、补贴、贷款、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移民等方面有意地扶持本国国民,排斥或歧视外国国民的政策措施。举例来说,一些国家要求银行紧缩进口融资业务,使得进口商资金周转不流畅,从而限制了外国产品的流入。还有一些国家要求放慢甚至短期停止对劳务输入的签证办理,这就限制了自然人流动,也是保护本国国民就业的一种歧视性做法。

必须一提的是,WTO的约束力仍然是明显的,各国发起的贸易保护措施一般不会直接地明显地升高关税税率,而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多样性等特点。有趣的是,此次危机中各国可统计的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数远远低于平素的申请数,以美国为例,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数目下降到从前的1/3。调查显示,陷于危机中的企业此时并不愿意耗费时间和金钱去进行一场循规蹈矩的拉锯战,而求助于国会和政府运用其他渠道的国内支持,可能更为便捷。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9年9月联合发表的《20国集团贸易和投资政策报告》指出,在报告评估期内,为应对严峻形势,20国集团有17个成员国在投资领域采取了政策行动(投资措施、与国际安全有关的措施、紧急救助及其他措施)或签订了国际投资协定。有2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德国)采取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德国扩大了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

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11国为应对危机采取的紧急措施有可能限制或扭曲国际资本流动。这包括针对特定企业、特定行业或跨行业的措施,所涉及的公共支出约为3万亿美元。其庞大的规模以及它们对一些全球化行业(如金融、汽车等)的竞争环境(如企业的进入或退出)的潜在影响很可能对全球资本流动造成影响④。

此外,和补贴一样,一些紧急救助措施还可能为各国国内行业带来优势,而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投资者造成歧视。一些紧急救助方案还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被救助企业的资本外流。一些对金融企业的救助措施要求被救助企业优先满足国内企业的金融需求。

四、结论

金融危机带来的主要影响是货币的大幅贬值与国内需求的急剧萎缩。本国货币的贬值使得出口价格下降,使得本国产品获得了出口上的价格优势,数量的大幅增加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反抗。而国内需求的萎缩,又使得本国供给商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外来竞争面前更加脆弱。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各国政府也会倾向于对外国产品采取抵制措施。

有许多危机应对政策在于挽救国内某一产业,这直接影响了该产业的进口,但其损害可能并不止于贸易伙伴的同类产业。事实上,其负面效应会通过传导机制影响到被制裁行业的上下游产业,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比如此前的“轮胎特保案”涉及的就是中国整个轮胎行业,一旦轮胎行业受阻,其影响必然会波及如橡胶行业、种植、加工制造、销售等,造成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减缓。所以我们说贸易保护在蔓延,不只是其数量、施加国和目标国的众多,也是因为其负面影响波及太多的产业部门。

此次金融危机表现出来的另一保护主义趋势是:各国贸易利益纠结,每个国家作为施方和受方皆有可能。发展中国家最初的地位往往是贸易保护措施的目标国。GATT也曾赋予发展中国家较大的自由度,允许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较高关税和数量限制等贸易保护手段。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的消费力大增,越来越多的外国产品涌入,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又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高关税、配额和其他的封闭做法。在这样的情势下,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频繁地采用反倾销措施和其他国内限制性措施。实际上,在贸易保护一事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阵营不再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

20世纪70年代以后开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相对过去的重商主义而言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依靠高关税,而更多地依靠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以及GATT等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包括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的阶梯关税、保障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等(霍克曼等,1999)。但是,此次金融危机所表现出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又与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不同,实质性的区别就是更多的国内政策措施的采取,即“国境内的壁垒”已经超越“国境上的壁垒”成为主要手段,这是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相符合的。

《20国集团贸易和投资政策报告》认为,尽管大幅萎缩的世界贸易和投资流可能已经触底反弹,但危机造成的不断增加的失业将在今后几年继续助长保护主义。就投资领域而言,紧急救助措施对投资造成的影响取决于其实施过程以及各国政府如何运用其更大的决策影响力。此外,各国目前采取的措施也为危机之后可能出现的保护主义留下了更大的空间,一些政府在退出救助计划时有可能采取有利于一些企业而有损于另外一些企业的政策。

尽管经济学家主张支持贸易自由化,但贸易保护主义仍在持续,并且常获成功。内生贸易理论使人们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政治程序通常有利于渴望保护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不是一般消费者利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惠可能是普及的,但却也是分散的,而贸易保护的好处则可能使一部分生产者高度组织起来以影响公共政策(Dell,et al.1990)。正如《华尔街日报》所说:“贸易协定的第一规则是利益广泛分散,成本高度集中,损失者争论不休”⑤。

不可否认,大多数国家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反应都是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政府积极干预成为普遍现象。在很多场合,无论是政府、学者,还是媒体都经常提到,此次金融危机没有演变为1929—1933年的大萧条,正是因为强有力的大规模的政府干预。但实际上这些政府干预也使得政府处于更艰难的境地,在满足了一些企业或产业的保护要求后,一定会有更多的产业和企业参与游说,政府总是处在国内压力下。许多歧视性措施只为了挽救某一行业的就业,却往往又牺牲了下游行业的就业。所有为了安抚而进行的倾斜都只具有短暂的安抚作用,损及其他贸易伙伴利益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损害了自身利益。

保护主义的许多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抵挡或压制外国产品的竞争,以留给本国产业足够的喘息时间。依据波特的理论,国家可以根据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的活动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选择自己要培养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果一国具备要素、内需、产业链、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条件,那么适当地保护该产业,以发展自己的竞争优势,可能是必要的(戈莫里等,2003)。

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在检阅已有的各国保护主义案例中,并未看到这样的经济学上的理性。在金融危机的挽救措施中,这种长远的理性的考虑更被忽视了,许多政策更多地在意就业、经济拉动力和短期效应,不再考虑某个国内产业是否是可以发展和扶持的产业。于是一些国家的某些产业,特别是钢铁、水泥等基础设施建设急需产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被进一步加剧了。但这样的失衡和结构缺陷是不可持久的。

金融危机使得政府干预有了强有力的理由,也使得保护主义有了背景。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本来应当是从属性的,现在却借着保护的名义大行其道。许多危机拯救政策实质上是扭曲性的,在危机得到充分缓和后,这些政策措施都必须被及时清算,那时保护主义也将失怙。这是历史上数次经济危机验证过的颠扑不破的经验。

收稿日期:2010-05-25

注释:

① 参见:Global Trade Alert(GTA):“Broken Promises:A G-20 Summit Report”,Edited by Simon J.Evenett:"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2009",pp.1-3.GTA的数据又基于WTO、OECD和UNCTAD发布的各项报告。

② 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8。

③ 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09:World Economic Outlook 2009。

④ UNCTAD.WTO.OECD:2009 Report on G20 Trade and Investment Measures。

⑤ Wall Street Journal,6 December 199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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