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考核监测内容探析论文_诸冉

宜水环境科技 <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5

摘要:监测评估体系是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的重要一环,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充分结合。本文从《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相关考核办法入手,阐明监测与评价体系衔接关系,参考传统环保监测标准规范,梳理出一个系统、规范、明确的海绵城市监测内容和具体要求、办法,提出可具操作性的技术思路。

关键词:海绵城市;监测;标准;考核;评价

1 项目背景

近期,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已经陆续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国家层面也发布了相关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但就其中的监测评估内容并未形成具体详细的完整要求。与传统工程项目建设不同的是,海绵城市建设还在探索阶段,尚未成熟掌握不同本本底特征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领,实践考核是提高建设水平的必经之路。在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建设后都需要有效检验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的真实性和功能性,以推动LID技术的可持续和本土化,并保证国家专项财政资金的公平落实。

因此海绵城市的考核评价应当是一项必要而长期的工作。而就目前的考核办法来看,海绵城市的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极大依赖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海绵城市的监测工作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本文从国家评价标准体系入手,梳理出需要通过监测落实的评价内容以及对应的具体监测要求,结合传统监测的要求和要点进行对比分析,试图为海绵城市监测提供具体的技术思路方向,期望能为各城市明晰国家层面的监测标准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构建监测评估体系和开展海绵工程评估等提供参考。

2 《评价标准》监测内容

为了更好的指导海绵城市监测,笔者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 号)(下称《办法》)、《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下称《评价标准》)中涉及到需要监测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如下表。

表 1 《评价标准》体系中的监测需求

3 监测内容的具体要求

《评价标准》中需要进行监测的子项有12项。深入剖析需要监测内容的具体考核评价要求,选择重点的6项提炼要求,并总结海绵城市监测与传统监测的区别。

1、降雨雨量监测:雨量有关的具体监测要求共分5项:1)监测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路面积水控制、内涝防治重现期的监测周期均至少1年,频率均要求5min;2)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监测周期均至少10年,频率均要求1min、5min或1h。

雨量监测采集时,应考虑到后续分析需要同步其他监测数据。在布点时注意点位的代表性,一般3-5平方公里安装一个雨量计为宜。可参考规范:《降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75-2005)。

2、流量监测:海绵城市的流量监测一般主要用于模型参数的率定验证,与流量监测相关的监测要求共4项:1)监测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监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的溢流排水口或检查井处“时间一流量”序列监测数据,连续自动监测至少1年,频率5min;2)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涝防治重现期,均要求至少1个典型的排水分区,市政管网末端排放口及上游关键节点处“时间一流量”或泵站前池“时间一水位”序列监测数据,均至少1年,频率5min;3)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模型率定验证时应有至少两场最大1h降雨量接近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的降雨下的溢流排放口“时间-流量”序列监测数据,频率5min。

海绵城市的流量监测应注意监测点位的选取,在安装前需要对监测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和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调查,确定流量的代表性,应当避免下游回水的影响。

3、水位监测:海绵城市水位监测的目的和流量监测类似,主要是排水分区的泵站前池进行水位监测,共分为2项: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内涝防治重现期,均应选择至少1个典型的排水分区,在市政管网末端排放口及上游关键节点处设置流量计,与分区内的监测项目同步进行连续自动至少监测1年,泵站前池“时间一水位”序列监测数据,频率5min。

水位监测应当采用在线液位监测,一般管道和暗涵宜选择压力式水位计,且应安装在低水位以下位置。如果管道和暗涵最大过水达不到满管状态,也可采用气介质超声波水位计。

4、水质监测:《评价标准》中要求对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考核采用水质监测方式,共计2项:1)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监测溢流污染处理设施的悬浮物(SS)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每次出水至少一次。2)水体黑臭水质监测评价,应沿水体每200~600m间距设置监测点,存在上游来水的河流水系,应在上游和下游断面设置监测点,且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采样点应设置于水面下0.5m处,当水深不足0.5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1、2周至少1次且降雨量等级不低于中雨的降雨结束后1d内应至少取样1次,连续测定1年;或在枯水期、丰水期应各至少连续监测40d,每天取样1次。

SS监测可以采用在线SS检测仪,监测频率不低于5min,其他水质监测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人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的方式,人工监测应至少保证2周一次监测。断面、垂线及点位设置等,参考《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

5、地下水位监测:明确了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的具体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前,至少近5年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海绵城市建设后至少1年的监测数据。试点区内已有地下水井时,利用现有水井实施监测,无地下水井时,点位布设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D的规定。

6、气温监测:《评价标准》要求监测城市建成区内与周边郊区的气温变化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6月一9月日平均气温,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 6月一9月日平均气温。气温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空气温度和湿度》GB/T 35226的规定。

4 结论

自2015年以来,经过3年的海绵建设摸索期和试验期,海绵城市城市初步建设需要科学的检验和评估,但目前对建设成果的监测、考核和合理反馈都缺乏有效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本文结合住建部最新发布的《评价标准》,探析了标准中要求的监测内容及监测要求,并结合传统监测的技术要求,提炼海绵城市监测区别于传统监测的特点。只有建立清晰、系统的监测标准规范体系,才能为海绵城市乃至城市基础建设的长足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201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2018

[3]宫永伟,刘超,李俊奇,柴宏祥,任心欣,车伍,陈世杰,王琦.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的验收考核办法探讨[J].中国给水排水,2015,31(21):114-117.

[4]马越,甘旭,邓朝显,李怀恩,姬国强,马笑.海绵城市考核监测体系涉水核心指标的评价分析方法探讨[J].净水技术,2016,35(04):42-51.

论文作者:诸冉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0

标签:;  ;  ;  ;  ;  ;  ;  ;  

海绵城市考核监测内容探析论文_诸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