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香港回归_撒切尔夫人论文

邓小平与香港回归_撒切尔夫人论文

邓小平与香港回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回归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回归是当代中国和平统一工程的成功典范,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历史的杰出贡献。本文旨在对邓小平在香港回归中的历史功绩作一全面、系统的述评。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特殊的内外环境,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的全面封锁,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作出了“暂时不动香港”的战略决策,以保留这一“国际通道”,“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我们的基本立场是:不承认英国通过武力强加于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三个不平等条约对于我们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恢复行使对香港地区的主权;在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暂时维持香港现状不变。

邓小平首次公开介入香港问题,是在1974年的5月25日,第二次复出的邓小平参加了毛泽东、周恩来与来访的英国前首相希思的会见。当天晚上,邓小平在欢迎希思的宴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邓小平说:“尽管中英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在我们两国之间还存在着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交朋友,发展关系。”[①]

香港回归的历史契机出现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第三次复出的邓小平代表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正式提出了在80年代、90年代争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奋斗目标;并且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为香港问题的历史性解决打开了思路。

邓小平和平统一祖国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思想萌芽,最初产生于1978年下半年中美建交的过程中。1978年10月、11月,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外国客人谈到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时,多次申明“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标志着新中国的对台政策已经开始走出“武力或和平解放、一国一制”的传统模式,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新思维”转轨。这一历史性变化集中体现在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向国内外公开阐释的关于台湾同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政策上。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海外学者李耀基时评论叶剑英“九条”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不只是台湾问题,还有香港问题,大体也是这几条。”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使用“一国两制”的概念。从此,“一国两制”就成为新时期和平统一祖国这一基本国策的代名词。

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最初的着眼点是台湾问题,其次才是香港问题。但是由于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台湾问题上迟迟没有取得应有的实质性进展。有鉴于此,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决定将和平统一祖国的战略重心转移,把“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突破口定位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香港问题上。

事实上,“冰封”的香港问题首先是由英国方面“解冻”的。按照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规定,租期“99年”的“新界”1997年6月30日届满。面对“九七大限”,港英当局从70年代末期开始就已经承受着前途无定的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压力,一轮轮移民潮、逃资潮对香港的稳定、繁荣,对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制造业中心、服务业中心、航空中心、海运中心、旅游中心、信息中心的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许多人担心,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济奇观“香港现象”将从此消失。所以,英国方面迫切地希望了解中国方面关于香港“九七”前途的态度。

邓小平晚年设计香港回归是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的。当时引起邓小平思想兴奋的焦点主要是:一、究竟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尽可能地实现平稳过渡;二、如何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最大限度地利用香港的经济价值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了做到心中有数,邓小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亲自与香港人进行多次交谈,并数次派人到香港进行实地研究。当时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来调查研究这个问题。……该小组首先分析了使香港经济获得成功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形成的条件,然后研究了这些因素能否在1997年后存在下去。答案是积极的”[②]。因此,当英国方面就香港“九七”前途向中国方面“发难”时,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虽然尚未系统化、理论化,但是基本思路已经明晰。直到1982年4月,中国人民的老朋友、英国前首相希思第四次访华并接受邓小平会见时,邓小平才明确表示:他同意希思的看法,现在是考虑处理香港问题的时候了。接着在同年6月,邓小平又借会见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王宽诚等人的机会,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即“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16字方针。这样,中英双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了访华邀请。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国总理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③]。针对撒切尔夫人的强硬态度,邓小平在会见她时发表了措辞激烈的谈话。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讲:“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第一个问题,邓小平明确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的三个基本立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邓小平指出:“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邓小平情绪激动地讲:“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如果中国在1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因此,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申明:“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表。

关于第二个问题,邓小平充满自信:“我不担心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邓小平指出:“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邓小平还阐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关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并不掩饰他的忧虑:“我担心的是今后15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邓小平提醒撒切尔夫人注意:“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这是邓小平首次谈香港问题的“意外”处理。

最后,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15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④]对此,撒切尔夫人表示接受。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彻底打破了英国人不切实际的幻想,外电称:“铁娘子遇到了钢汉子。”对于与邓小平的这次会谈,撒切尔夫人后来回忆:“我与邓小平会面,而他果然不负务实之名,香港问题在他手中打开症结。”虽然“整个会谈毕竟不如想像中失败”,但是她不得不承认:“当我在1982年9月之际,英国的世界地位,与我自己的地位都已因为福克兰的胜利战果而有了改变。此时唯一的反挫,应就是与中共就香港问题的谈判了。”[⑤]

撒切尔夫人访华结束以后,中英双方即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就香港问题进行秘密磋商。但是由于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所执的立场迥异,两国特使之间的接触一直僵持到1983年初也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包括在正式谈判时的议程及程序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无法建立共识,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对于中国方面所提出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方针,英国方面一方面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另一方面则坚持“主权与治权分离论”,声言香港的成功之道就在于英国人的有效管理,英国人必须在“九七”之后留下来以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他们主张,即使英方同意作出让步,答应1997年香港“易帜”,那也只能采纳“中方当董事长、英方作总经理”的过渡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英国方面相继打出了所谓的“经济牌”、“信心牌”、“国际牌”来向中国方面施压,并且节外生枝,策动香港的亲英势力,提出所谓的“三方会谈”方案,说什么香港的命运和前途不能在没有香港“民意”的参与下,由中英两国决定,主张第26任港督尤德作为600万港人的代表参加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形成中英港“三足凳”。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明确表态“不作李鸿章第二,租约不予延长”。1983年1月,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最后通牒”式的谈话:如果中英谈判无法正常进行,中国方面将在不迟于1984年9月以前,单方面地宣布收回香港的决策和对香港的政策。如果香港在过渡时期内发生大的波动,中国方面将不得不考虑改变收回香港的方式和时间。同时,邓小平指示“让英国人下台阶”。[⑥]即谈判可以不从主权问题谈起,先谈“九七”以后怎么办。一张一弛,表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只要英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能够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达成协议,而这些安排能够保持香港今后的繁荣与稳定,又能为中国政府、又为英国议会所接受,我就准备向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这样,中英谈判就开始走向正轨。1983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发表公报,宣布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将于7月12日在北京开始。

正是按照中国共产党传统的“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和斗争策略,中国方面在22轮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中,克服了重重阻力,解决了一个个棘手的难题,使这场“举世瞩目”的外交大战取得了预期的成果,使搁置了一个半世纪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圆满解决。1984年10月,22轮外交谈判刚刚告一段落,邓小平与党内的老同志一起回顾了这场“特殊的战斗”,深有感触地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当然,香港问题能够解决好,还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或者说战略搞对了,也是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⑦]1984年12月,撒切尔夫人作为英国首相第二次访华。19日下午5时30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正式签字仪式。邓小平高屋建瓴地总结道:“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香港问题已经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这个问题不解决,在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总是存在着阴影。现在这个阴影消除了,我们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前景光明。”[⑧]

1985年5月27日,中英“联合声明”换文生效,香港正式进入12年过渡期。对此,邓小平提出奋斗目标:平稳过渡,顺利交接。他明确指示:“在过渡时期,一是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大的曲折,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二是创造条件,使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政府。”

为了使邓小平提出的香港“50年不变”得到法律的保证,为了巩固香港回归的胜利成果和维持香港回归后的长期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在过渡时期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邓小平把这一问题提到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基本法是个重要的文件,要非常认真地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在邓小平的亲自指导下,“基本法”的制定工作非常顺利。从1985年7月至1990年2月,4年又8个月的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任的59名委员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9次全体会议、25次主任委员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由征求意见稿、草案到定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于1990年春正式出台了这部“一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基本法”,并由当时的国家主席杨尚昆以26号令予以颁布)。这部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小宪法”的制定、通过和颁布,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被公认为是继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后,香港回归之路上的又一里程碑。

进入1984年9月以后,随着中英“联合声明”从草签到正式签署,海内外一片欢呼之声。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又一次发出告诫: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香港回归尚未最后成功!他说:“对于中英联合声明,我们不仅相信我们自己会遵守,也相信英国人会遵守,更相信香港同胞会遵守。但是应该想到,总会有些人不打算彻底执行。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⑨]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表现出了过人的超前意识、政治敏感和洞察力。后来,香港政治局势的演变,充分证实了邓小平的科学预见。

对于在香港的被迫退出,有着数百年殖民历史和殖民经验的英国人是心有不甘的。他们知道,香港回归中国的历史潮流不可抗拒,因此,先求1997年之后英国在香港主权的延续,不得;次求1997年之后英国在香港治权的延续,不得;再求1997年之后英国在香港影响力、控制力的延续。他们知道,香港不可能走向独立,因此,就为香港引进“民主”以与中国大陆实行“长期隔离”,人为制造出一个“敢于向中央政府说‘不’的地方政府,制造出一个与社会主义中国产生巨大离心力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或半政治实体。

众所周知,创造世界经济奇迹的“香港现象”背后,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功因素就是香港现行的以行政为主导的高效、灵活、协调、稳定的政治体制的保障作用。香港的政治体制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实行的是以总督独裁为主要特征的殖民统治,而没有形成西方式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不存在选票政治、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绝少政治纷争和政治干预。普通市民没有参政权,同时也缺少对政治的兴趣,人们常常戏称香港是“有自由无民主”。这种在长期的政治实践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总督独裁辅之以“行政吸纳——文官系统——咨询民主”的独具特色的地方管理制度,虽有明显缺陷和不合理之处,但却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运转自如。因此,中英两国政府在谈判解决香港回归的问题时,曾达成共识:为了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除必须逐步剔除的殖民主义因素外,香港现行的政治体制应基本保持不变,以充分保留和发挥原有政治体制的长处和优势,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自身特点的民主政治。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过渡时期内,现行政治体制的任何变化都不得脱离与1997年后按照“基本法”所建构起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相衔接的轨道。对此,邓小平曾经有过十分明确的表态:“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英国在处理香港前途的问题上,总是试图将其在其他殖民地“光荣撤退”的“成功经验”照搬于香港。“短视”的英国人总是幻想通过培植代理人“分而退之”、“分而治之”的办法,在1997年之后留给香港一个“政治上管不了、经济上管不好”,“政治上只有反对党、经济上只有债务”的烂摊子、空壳子;最后,还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借助于英国“重整旧河山”,使香港成为一个有“实”无“名”的殖民地,以维系“大英帝国的殖民太阳永不落山”。其具体做法就是,以“非殖民地化”的旗号推行所谓的“还政于民”的“民主改革”,在1997年归还香港主权之前,将香港社会先行蜕变为一个“抗中体”、“抗共体”。用英国殖民主义者的话讲:只有“12年大变”才能保证“50年不变”。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流产的“杨慕琦计划”,到80年代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前后陆续亮相的“地方行政模式”的“绿皮书”、“白皮书”和“代议制改革”的“绿皮书”、“白皮书”,直至90年代末代港督彭定康走马上任后全力推销的“宪制方案”,无一不是循此思路。如果说在彭定康之前,英国方面仅是以“小动作”“偷步民主”的话,那么从彭定康开始,则是以不惜牺牲中英两国友好合作前景和香港光明前途为代价,明目张胆地进行全方位的“民主冲刺”。从1992年到1995年,英国方面违背中英“联合声明”,违背“基本法”,违背中英双方达成的有关谅解和协议,单方面地对香港的现行政治体制进行重大修改,将原有的三级民意咨询机构变为三级民主代表机构,引起香港社会的大分化、大动荡,给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设置了人为的障碍,使中英关系由合作走向对抗。

对于英国方面的“背信弃义”,中国方面一直保持着应有的警惕,并予以坚决的反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多次发表谈话,分析中英外交冲突的性质、后果、影响。他直接“点题”:这绝不是英方蓄意渲染的所谓双方在香港民主化问题上的分歧,不是关于香港在过渡时期民主的大小、多少和快慢问题的争论,而是要不要信守国际协议,要不要中英合作,要不要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的问题。他指出:如果香港过渡时期内发生的政治变化不能同“基本法”相衔接,“直通车”不通,其责任不在中方,1997年之后,只能“推倒再来”。中方将依照“基本法”“另起炉灶”。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决议:英国人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最后一届区议会、市政局和立法局,只能维持到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三级架构将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规定另行组建。这在事实上是为彭定康的所谓“民主改革”签发了“死亡通知书”。

1989年11月9日,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奋斗了一生的邓小平辞去了他担任的最后一个领导职务“中央军委主席”,光荣退休。用邓小平自己的话讲就是:“以后中央的工作我不过问,除非特别大的问题。让新的中央,特别是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独立思考,独立工作。”[⑩]但是,对于他亲自设计并实施的香港回归的祖国统一工程,邓小平则始终不曾放弃过责任,他一直关注着这场“特殊的战斗”。1993年前后,正是中英外交大战硝烟正浓之时,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分别在不同的场合,相继披露了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几次谈话的内容。据周南介绍:

“邓小平说:中国对国际协议的履行是世界公认认真、严肃的。我们目前财力比一些工业大国弱,但是我讲话、承诺签约是负责的,不会否认、推翻或节外生枝来玩什么政治经济的花招。如果有哪个大国逞强,想用这些花招插手中国的事务,以达到另一种政治目的,我们只得应战,奉陪到底。一个主权的国家,一个自主的中华民族,在原则问题上怎么能让,一寸也不能让,折衷也办不到。如果我们在原则问题上退让,就是卖国的行径、民族的败类,人民有权推翻这样的政府。

邓小平又说:有人好心地批评我们在香港问题上太软弱了,太迁就英国了,犯了右倾错误。为什么纯属内政的基本法也要听取英国的意见,为什么对英国的政治花招不作设防。这里应当指出,根据中英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前香港仍由英国管治,为了保持香港繁荣和平稳过渡,中英需要合作。合作当然要双方都有诚意。对英方想搞一些动作、打一些牌来达到政治经济外交的目的,我们是有所估计和准备的。英国殖民主义者极不光彩的一页,我们不会遗忘。但是我们确实很不希望出现对抗的局面,道理很清楚,香港是中国的领土,600万香港同胞是中华民族嘛!中央政府、港澳办,理所当然要对自己同胞的安居乐业负责,要对香港保持繁荣的金融、工商、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为此,我们也完全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具体的措施,来应付英国的可能制造的混乱。如果英国政府一意孤行,要搞对抗,甚至打国际牌,也没什么了不起。你英国可以单方面撕毁两国联合声明、两国谅解协议,但是我们中国贯彻执行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则是坚定不移的。

邓小平还说:香港能有今天的成绩,与香港同胞的勤劳智慧和开拓创造是分不开的。但她有个特定条件,就是长期安定,“不受政治的干扰,整个社会没有过多的政治纷争;有个优越的地理、气候环境;还有英国的管理和中国的支持。香港的发展为什么比西欧大多数工业国家的发展快,就是以上因素起作用。我们是不赞成香港搞激烈的政治纷争的,如果把力量、精力集中于搞政治纷争,香港就没有活力,资金就会跑掉,大批人就会失业,这种情况欧洲、美洲、亚洲都出现了。这就是我们要以基本法为准则,维护香港制度不变、尽量少变的原因。现在的情况,正如国外不少政治家和实业家告诉我们的,确实有人想搞乱香港,搜刮香港,留给我们一个烂摊子;想把香港变为一个政治纷争的中心,来和我们讨价还价。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他们,你们办不到,你们对我们的决心和能力缺乏基本的了解。我们准备再造几个甚至十几个香港,我看只要政策对头,用不到十年,这就体现了我们的力量和自信。我们同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是一再打招呼,希望按声明、协议办,少些纷争,多些合作。但是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硬要搞对抗的话,我们就没有其他选择,只有奉陪到底。”(11)

正是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国方面仍然秉执“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与英国方面进行了针锋相对却又不失灵活性的外交斗争。从“新机场谅解备忘录”到“终审法院协议”,香港在后过渡时期一度失序的社会局面得以控制;从“预委会”到“筹委会”,接收香港主权实现“港人治港”的各项准备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天安门广场的“倒计时”钟正一分一秒地把所有关心香港命运和前途的人们带往1997年7月1日那辉煌的时刻。

对于“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12),邓小平一直视之为自己在有生之年所完成的与“确定了党的基本路线,确定了以四个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确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提并论的“无愧于先人与后人”的“政治交待”。邓小平谦逊地说:“我所做的事,无非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愿望。”(13)

在设计和实施香港回归的祖国统一工程的过程中,邓小平曾经多次表示:“就我个人来说,我愿意活到1997年,亲眼看到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4) “我的最大愿望是活到1997年,因为那时将收回香港,我还想去那里看看。”(15)邓小平的女儿毛毛也在不同场合披露:“他还有一个心愿未了呢!就是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时,他要踏上这块祖国的土地。他说,就是坐轮椅也要去,哪怕在香港的土地上站一分钟也好。到那时,他将是93岁高龄。我们全家人都相信,也要全力以赴努力,确保他实现这一愿望!”(16)

注释:

①《邓小平副总理在欢迎英国前首相希思的宴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74年5月26日。

②鲁平:《在香港五大商会午餐会上的演讲》,《今日港澳》1994年第7期。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8页。

④邓小平:《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 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5页。

⑤《撒切尔夫人回忆录》(上),香港博益出版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5月中文版,第192—194页。

⑥余集文:《前途谈判风云录》;《九十年代》1984年第10期(香港)。

⑦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86页。

⑧邓小平:《中国是信守诺言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页。

⑨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5页。

⑩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稳定,中国大有希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5页。

(11)1993年2月号香港《镜报》月刊。

(12)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13)邓小平:《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页。

(14)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2页。

(15)邓小平:《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未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页。

(16)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5页。

标签:;  ;  ;  ;  ;  ;  ;  ;  ;  

邓小平与香港回归_撒切尔夫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