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化对所得税支出数额确定的新认识_所得税费用论文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的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得税论文,新思路论文,金额论文,费用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是追溯调整法下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的难点问题,但对这一问题在相应的会计准则中却没有详细的解释。如何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怎样编制调整分录是正确把握此部分内容的关键所在。笔者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与税法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例如:甲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由于试行新会计准则,而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2006年初使用的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也采用后进先出法,该上市公司2006年赊销产品的收入为80万元,2006年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为零,本期购进商品若干批,其价值共计100万元,后进先出法下销售产品的成本为30万元,先进先出法下销售产品的成本为18万元,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率为25%。计提公积金的比例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分析过程如下:

1.后进先出法下的会计处理及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

(1)利润总额=80-30=50

(2)暂时性差异=0

(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50

(4)应交所得税=50×25%=12.5

(5)所得税费用=12.5

(6)净利润=50-12.5=37.5

(7)盈余公积=37.5×10%=3.75

(8)未分配利润=37.5-3.75=33.75

(9)会计处理:

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②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库存商品 30

③确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10)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2.先进先出法下会计处理及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

(1)利润总额=80-18=62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生)=12

(3)应纳税所得额=62-12=50

(4)应交所得税=50×25%=12.5

(5)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12×25%=3

(6)所得税费用=12.5+3=15.5

(7)净利润=62-15.5=46.5

(8)盈余公积=46.5×10%=4.65

(9)未分配利润=46.5-4.65=41.85

(10)会计处理:

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②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库存商品 18

③确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1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

(11)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3.比较不同方法下的会计信息

经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后进先出法比先进先出法多转成本12万元,多冲销库存商品12万元,少确认所得税费用3万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万元,两方法下应交的所得税相同,均为12.5万元。所以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应做如下调整:

(1)账务调整

①借:库存商品(存货) 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2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2-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9

贷:盈余公积 0.9

或四笔合为一笔:

借:库存商品(存货) 1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盈余公积 0.9

(2)报表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资产负债表上年初数和调整后利润表中的上年数,均与2006年初该项业务初次发生时,就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先进先出法所提供的报表数据完全相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与税法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

例题:仍以前题为例,假定税法规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内容不变。

分析过程如下:

1.后进先出法下的会计处理及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

(1)利润总额=80-30=50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12

(3)应纳税所得额=50+12=62

(4)应交所得税=62×25%=15.5

(5)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2×25%=3

(6)所得税费用=15.5-3=12.5

(7)净利润=50-12.5=37.5

(8)盈余公积=37.5×10%=3.75

(9)未分配利润=37.5-3.75=33.75

(10)会计处理:

2.先进先出法下会计处理及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

(1)利润总额=80-18=62

(2)暂时性差异=0

(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62

(4)应交所得税=62×25%=15.5

(5)所得税费用=15.5

(6)净利润=62-15.5=46.5

(7)盈余公积=46.5×10%=4.65

(8)未分配利润=46.5-4.65=41.85

(9)会计处理:

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②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库存商品 18

③确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1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5

(10)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3.比较不同方法下的会计信息

经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后进先出法比先进先出法多转成本12万元,多冲销库存商品12万元,少确认所得税费用3万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万元,两方法下应交的所得税相同,均为15.5万元。所以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应做如下调整:

(1)账务调整

①借:库存商品(存货) 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2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2-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9(9×10%)

贷:盈余公积 0.9

或四笔合为一笔:

借:库存商品(存货) 1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盈余公积 0.9

(2)报表调整:

①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资产负债表上年初数和调整后利润表中的上年数,均与2006年初该项业务初次发生时,就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先进先出法所提供的报表数据完全相同。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均与税法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

例题:仍以上题为例,假定税法规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并已知加权平均法下销售商品的成本为2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1.后进先出法下会计处理及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

(1)利润总额=80-30=50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10

(3)应纳税所得额=50+10=60

(4)应交所得税=60×25%=15

(5)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0×25%=2.5

(6)所得税费用=15-2.5=12.5

(7)净利润=50-12.5=37.5

(8)盈余公积=37.5×10%=3.75

(9)未分配利润=37.5-3.75=33.75

(10)会计处理:

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②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库存商品 30

③确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11)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2.先进先出法下会计处理及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

(1)利润总额=80-18=62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生)=2

(3)应纳税所得额=62-2=60

(4)应交所得税=60×25%=15

(5)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2×25%=0.5

(6)所得税费用=15+0.5=15.5

(7)净利润=62-15.5=46.5

(8)盈余公积=46.5×10%=4.65

(9)未分配利润=46.5-4.65=41.85

(10)会计处理:

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②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库存商品 18

③结转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1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5

(11)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3.比较不同方法下的会计信息

经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后进先出法比先进先出法多转成本12万元,多冲销库存商品12万元,少确认所得税费用3万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0.5万元,两方法下应交的所得税相等,均为15万元。所以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应做如下调整:

(1)账务调整

①借:库存商品(存货) 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2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5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2-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9(9×10%)

贷:盈余公积 0.9

或四笔合为一笔:

借:库存商品(存货) 1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盈余公积 0.9

(2)报表调整:

①资产负债表:2007年1月1日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资产负债表上年初数和调整后利润表中的上年数与2006年初该项业务初次发生时,就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先进先出法所提供的报表数据完全相同。

【提示读者】无论会计政策发生如何变更,都不影响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而影响的是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政策发生变更后,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其调整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调整,即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差额的调整;另一部分是对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调整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而不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可以通过下面的计算公式求得: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发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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