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管理_三资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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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三资企业的发展已带来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强化三资企业环境管理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配套工程。本文分析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 三资企业 环境管理 环境问题 条件 措施

对外开放的扩大促进了我国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1994年底我国三资企业总数已逾21万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与此同时,三资企业造成的污染事件也在增加,强化三资企业环境管理已成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配套工程。

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加重了污染负荷,在不少地方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方面,不少三资企业的生产污染严重。山东某地一家合资企业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量大大超过国家标准,成为当地一大公害。珠海对7家台资企业抽查表明,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超标8-10倍。苏北某地一家处于水厂上游的乡镇合资企业生产高污染的精蒽初级产品,缺乏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造成水源严重污染,导致该县癌症等疾病发病率明显大幅度提高。[1]沿海某开放城市中韩合资的东星皮革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形同虚设,排放的污水超标705倍,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仍未有明显改进,直到被中央电视台曝光。[2]福建龙海市角美开发区内印尼外商独资的福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从西欧进口的工业下脚料为原料,但进口来的100个集装箱、1000多吨“工业下脚料”都是货真价实的有毒有害垃圾。厂方既不索赔也不要求调换,而是经过分检、稍加漂洗就加工成产品,分检下来的其它杂物在车间外堆积成山,在阳光曝晒下发出阵阵恶臭。

另一方面,一些三资企业产品的消费污染也相当严重。有相当一批生产食品包装用品和其它塑制包装材料的企业,其产品属国际市场淘汰对象,合同规定的返销承诺无法兑现,只好“出口转内销”。这类产品消费后形成的废弃物无法自然降解,造成不少城市生活垃圾急剧增加,给不少地方带来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也有一些企业的产品本身质量低劣,或含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中形成污染。

有资料表明,一些三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企业生产形成的污染已相当严重,对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3]即使在1993年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唯一被评价为“环保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江苏省,环境形势也相当严峻:全省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水体普遍污染,被称作“江南明珠”的太湖一部分二级水质水面正演变为三级,苏北的白马河已成“黑马河”。尤其乡镇企业污染问题相当突出,废气、废水达标排放的很少,有的甚至不作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形成大面积、大范围污染。[4]而江苏乡镇企业合资比例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

三资企业的发展在带来可喜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环境效益也产生了日益显著的负面影响已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三资企业的技术档次普遍较低 目前前来投资的仍以中小外商为主,项目多为国际上正在或已经淘汰的劳动密集、污染严重的产品,也有外商见利忘义,将淘汰的老旧设备拿来允作投资,进一步拉低了项目的技术档次,加重了污染程度。

(二)三资企业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 据1993年统计,工业企业外资金额比重占外商总投资的65.4%,而其中的14个分类行业中纺织业、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化学工业等均列于前六位之中,[5]1994年的统计行业排列基本未变。[6]这些行业都属重污染行业,管理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较严重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把关不严 一方面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只顾数量,不讲质量,在三资企业审批中不重视环保条件,甚至将可行性论证搞成“可批性”论证,导致相当数量的重污染项目得以开办。[7]另一方面商检等部门也存在把关不严现象,导致一些既不符合合同规定、也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和原辅材料的进口。

(四)环保监管难度较大 不少地方在“优化投资环境”的口号下对三资企业的环保工作也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致使环保部门的监管权限受到很大限制:项目审批中普遍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日常监管中常受到行政干预,再加上人员偏少、经费紧张和外商有意钻空子(前述东星皮革公司外方人员自己也承认类似污染事件在韩国国内绝对不允许发生)、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管难以做到。

三资企业的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相当严重,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污染威胁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如不引起充分重视,尽快加以解决,极易导致国人难以容忍的环境恶化后果,从而严重阻碍改革开放大业的顺利推进。

改善三资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依赖一系列条件,主要包括:

(一)政策条件 在三资企业发展政策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从项目审批来讲,明确和坚持较高的环境标准,鼓励无污染、少污染项目的发展,从严限制污染项目;从已建项目来讲,强化环境管理,促进三资企业自身做好环境工作。这是改善三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长期以来我们较多强调了三资企业发展的数量指标,对环保的政策要求不甚明确和具体,变相鼓励了忽视环保的不良倾向。随着我国引资战略从数量扩张向质量优化的转换,相应调整引资政策,规定较高的明确而具体的环保政策要求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观念条件 充分认识环保管理在引资工作中的重要性,提高引资环保监管的自觉性。这是改善三资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思想前提。目前对三资企业环境管理普遍不够重视,很少有人研究,难以看到这方面较系统的统计和研究资料。不少人存在一些糊涂观念,认为在引资中抓了环保工作会影响投资环境,吓跑外商,要引资就不要怕污染。确实,在国外随着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污染行业的监管十分严格,一些重污染项目和行业正向第三世界国家转移,给我们提供了引进机会。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这些项目技术档次普遍较低,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提高我国经济素质作用十分有限,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容低估,因而不宜作为引进的主要对象,绝不应该来者不拒、甚至求之不得;即使对其中有价值的项目,也应强调必要的环保配套措施,防止引进外资捎带着引进污染。否则,只能正中那些投机取巧者的下怀,从而不仅造成自然环境的灾难,也会带来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的恶化,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真正吓跑那些技术、产业档次较高的外商,阻碍引资工作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的长远发展。在各地引资速度攀比之风甚烈的情况下,要清除上述糊涂观念,树立注重引资质量和效果的观念,存在不少有形、无形的障碍,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技术条件 环保产业要提高技术档次、形成规模体系,提供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监测工具等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数量和规模以及处理、监测采用的方法手段等能满足对外引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保证污染排放物的及时有效处理,环保的物资供应、费用投入能满足需要、环保成本降到合理水平。这些技术条件是改善三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物质手段。技术条件具备得越充分,预防和治理污染的能力越强,反之必然导致环保能力的降低,两者呈正相关关系。我国环保产业虽经多年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基础脆弱、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数量小、品种少、系列化水平低、通用性成套性差、科技含量低、产品的标准体系与监督体系尚未建立,实难满足环保管理的多方面需要。[8]加之我国环保资金投入不足,有的地方甚至对环保部门实行“财政断奶”,[9]使现有的环保能力又打折扣,面对外资带来的污染负荷的增大,自感捉襟见肘。其实,环保产业是一个大有前途的新兴产业。90年代国内环保市场需求高达1500亿元左右,国际市场的年需求就达2000亿美元,[10]值得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加大投入、引进外资,可以期望我国环保产业在几年内上规模、上档次;而环保资金投入的较大增加,则有赖政策的调整、观念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

(四)队伍条件 一是建立和健全从上到下(直至企业)的环保监测管理网络,真正赋予足够大的环保执法权威;二是配备足量的合格的操作和监管人员,组成高效率、高素质的环保运作和执法队伍。这是改善三资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目前我国环保组织已基本构成网络,但机构站点设置偏少、地位偏低、权力有限,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偏低,无法适应扩大开放的需要。即使拿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江苏省来说,64个县(市)2044个乡镇,现有专职环保员仅2000余名(列入行政编制的仅195名),[11]而仅苏州、南通两市三资企业就逾万家,环保监管难免顾此失彼。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对现有环保机构(甚至省级环保部门)裁减合并、降级削权的现象,[12]进一步削弱了环保监管力量。只要充分重视,监管网络建设可在短时间内即见成效,但人员和队伍素质的提高则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

(五)法律条件 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强化管理,违法违规必纠,做到执法必严。这是改善三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近些年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但随着形势发展有些法律法规已显落后,需要修订,有的法律制订才列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一些地方的法规建设落后,无法可依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纲要》未能列入制订对外引资环保管理法律法规的任务,而对外引资作为一项涉及特殊行为和利益主体、具有特殊背景、特殊方式、特殊程序、特殊影响范围的活动,其环境管理也必然有它的特殊性,应该有专门的法律规章予以规范。至于环保执法不严,则是相当严重的全国性的普遍问题。严格执法有赖体制、政策、指导思想、人员素质的改进和提高,只能逐步到位,而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则相对要容易一些。

由此可见,改善三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条件有的已基本具备,有的可望近期内予以完善,还有一些则需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去创造。

改进和强化三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是扩大开放中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重要问题,除努力创造和完善上述的有关条件促进和保证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外,有必要从下述两方面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其一,努力减少污染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数量。这是阻断新污染源产生、防止污染负荷加重的有效措施。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尽快调整对外引资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我国可望不久的将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造成员国,为适应由此产生的经济对外开放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参与国际经济分工的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必须着力提高我国经济的产业档次和技术水平。为此我国对外引资战略必须实行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高的转换,不能再满足于充当国外转移、淘汰产业和项目的承纳地,而要注重提高引资档次、引资效果,这对杜绝污染项目的引进显然是十分有利的。最近国家经贸委虽将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项目列入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但规定得相当笼统。应尽快研究、予以细化,以利指导各地的引资工作。

(二)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对三资企业实行某些优惠政策看似优化了投资环境,实际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上强调环境保护的潮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外资、内资企业应一视同仁,环境管理方面当然也不例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有权参与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批等活动,为保证国家环保政策的落实有权行使否决权。只有这样,环保部门才能有效行使环保执法权。

(三)实行环境保护首长负责制 原有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强调经济发展速度、三资企业的增长速度,对环保指标未予应有的重视;有的虽也订下环保责任状,但落实、检查却并不认真。由此导致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发展速度、甘愿牺牲环境质量,甚至不惜遭受严重污染这类令人痛心局面的频频出现。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样也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环境效益又具有长期性、非显效性等特征。鉴于此,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要指标之一,实行首长负责制。这样,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保证他们支持环保部门严肃执法,保证引资工作中环保政策的落实。

(四)严格实行“三同时”政策 对那些有必要引进的污染项目,必须认真落实“三同时”政策,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限制污染源的增多和污染负荷的加重。

还要,努力降低现有企业的污染水平。具体办法有:

1、采用重点管理法。对现有三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弄清污染状况,将一些主要和重要污染源作为重点管理对象,督促其尽快完善三废处理装置,监督这些装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废弃物的达标排放,帮助它们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技术问题,达到大幅度降低污染水平的目的。

2、采用公众监督法。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保监管,揭露、举报污染行为、污染事件,督促企业时时注意环境保护,做到守法生产。

3、必要时实行关,停、转。对那些污染严重、危害较大、整治无望的项目,要从大局、从长远利益出发,跳出眼前、局部利益的小圈子。舍得动真格,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转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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