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风险的法律规制论文_刘畅

网络支付风险的法律规制论文_刘畅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摘要: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与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网络购物与投资成为生活的常态,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应运而生进入了迅猛式发展期。它的普遍应用使网络经济的发展进入新阶段,目前,未来的支付产品与方式具有向多元化、多方位支付的发展趋势。网络支付的全面普及由于其非面对面性等其他多种原因,潜在着许多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防控,就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对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干扰。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我国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出台,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本文就我国当前网络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指出我国在网络支付监管中现存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建议,从而逐步完善网络支付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网络支付;风险监管;法律规制

一、网络支付的风险分析

1、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

用户在使用网络时,由于安全协议漏洞、木马病毒、黑客攻击泛滥等互联网安全漏洞或受到来自其他网络用户的安全威胁,导致严重的系统风险、数据资料被篡改。其轻易突破了银行系统,致使网络中所存储的个人信息复制、传播并窃取了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获取到用户的个人信息造成用户损失。

2、资金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络支付是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端信息安全技术等数据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是虚拟账号,没有实体,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存在着资金安全风险,这种公共网络的安全性差,很容易对资金安全构成威胁,造成资金被挪用或者被盗取潜逃,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进而诱发危机。

3、交易信用风险

是指网络支付中各方包括用户、企业和支付平台,当事人的交易无法或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网络支付是一个通过网上结算服务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划拨到收款人账户的过程。对于资金划出操作,若当事人一方否认资金划出、划入指令,另一方将无法得到相应的资金。基于目前的运作模式和监管形势,暴露出一些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信用缺失。

4、金融犯罪风险

犯罪分子也经常入侵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进行平台洗钱、信用卡套现等金融诈骗犯罪,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监管上的漏洞将非法所得转化为虚拟财产,再通过操纵使其合法化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无实体性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资金用于充值赌博,并转移给地下钱庄制造虚假交易洗白。资金的真实来源以及去向得到隐藏,无处可寻,那么很快就能通过各种业务运转成合法资金。

二、网络支付中的现存问题

1、消费者保护体系不完善

由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非“面对面”性交易导致了消费者面临着信息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电商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致使消费者知情权受损。消费者的反悔权和财产安全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此时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救济,消费者纠纷机制不完善,同时消费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经营者将在线消费者的信息加以收集并扩散,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就没有了隐私可言。

2、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网上支付监管机构缺乏沟通,各自为营。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间合作不密切,没有实现资源共享,金融风险协同防范力度不够,导致监管出现漏洞。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在监管手段上,没有相关立法和统一政策引导,缺乏监管标准;在监管体制上,没有立竿见影的监管法律制度,银行和支付机构未能在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下接受监督。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

我国关于电商支付方面的立法依然不健全,针对于传统交易业务的立法规范较多,立法滞后的现象比较显著,从法律风险的管控层面上看,行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律位阶层次低。没有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资金流通安全等方面的规范,不能为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网络支付风险防控的法律建议

1、健全消费者保护制度

首先,建立消费者信息保障制度。在营运方面,支付平台需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及使用目的并征得其同意。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网络支付平台的各类信息,信息的披露内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可靠,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健全信息披露的形式,利用简易、快捷的方式传达给相关消费者。再次,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诉讼和自我保护方面,建议建立统一的投诉平台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在线投诉纠纷解决机制。除此之外,消费者也要树立其网络安全意识,在进行网络支付时提高警惕,尽量减少安全隐患。要注意不要在公共场合的电脑上使用网络支付,不贸然点击陌生的网页链接,多学习互联网安全知识,远离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圈套”。

2、完善金融犯罪监管制度

明确监管范围,形成系统监管制度。监管范围主要是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一是要将网络平台支付纳入金融交易体系,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要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力度,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定要做好保密的工作;三是要严惩网络金融诈骗,要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防范风险。明确监管机构,加强日常监管。我国的相关的监管机构一定要负起自己的责任,相互之间配合,建立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监管。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和功能进行协同监管,定期交流,共享资源,在宏观上做好监管工作,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3、建立网上支付法律责任体系

集中力量加大对网络支付方面的立法,用立法规制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法律应该明确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建立责任追责机制。同时还是应当制度更高位阶的法律,改变分布零散、缺乏专门调整法律规范的现状,完善金融支付领域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网上支付的信用立法制度加强法制化建设。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将网络信息保护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

结语: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得网络支付逐渐日常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每一个网络用户带来了方便快捷的支付体验。因此,降低在线网络支付风险是迫在眉睫的,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及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制度,对网络支付安全进行风险防控,使此类新型行业能够健康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珊珊,电子商务中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研究,中国商论,2015

[2]田监浩、任百详,电子商务中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分析及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6

[3]苑春荟、王晨,契约关系下的第三方网络支付信用风险研究,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17

[4]陆晓蔚,网络支付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中国信用卡,2018(2)

[5]胡洁人,卫薇,第三方平台支付转账的风险应对,检察风云,2018

[6]李红兵,王薇,我国电子支付存在的风险与防范,现代企业,2017

[7]郭琼艳,第三方支付机构非授权支付的责任承担机制研究[J],金融法苑,2017

作者简介:刘畅(1993年7月—),女,河北石家庄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西南科技大学2016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刘畅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8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7/30

标签:;  ;  ;  ;  ;  ;  ;  ;  

网络支付风险的法律规制论文_刘畅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