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参与下的融资仓库运作模式研究_银行论文

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作模式论文,物流论文,第四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由于中小企业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加之信用还不是很健全,真正能够从银行顺利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不足20%。在银行发放的贷款中,只有10%的资金流向了中小企业,超过9成的中小企业受制于融资难而发展缓慢。[1]中国政府应在拓展中小企业可供抵押资产范围上进行创新,将动产抵押作为当前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现代物流与现代金融相结合而产生的融通仓服务正是基于这种思维而诞生的新事物,利用融通仓,物流企业只要将自己的物流仓单等动产进行抵押即可获得融资。在此背景下,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模式开始出现,较好满足了物流企业和银行需求,成为解决中小型物流企业融资难题的理想选择,有效推动了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2]

       一、相关概念及融通仓基本运作模式

       (一)相关概念

       1.第四方物流的内涵与特点。所谓第四方物流(Forth-Party Logistics,简称4PL)是指作为一个供应链整合协调者,对供应链组织及其他互补性合作者的资源、技术和能力进行组织管理与调配,以为客户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4PL集合了供应商、咨询商以及供应链其他节点有效资源,比传统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更加开放,其供应链方案也更加高效,成本更低,服务更加全面。[3]第四方物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可以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而不是具有局限性的物流管理服务。二是其价值来源于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供应链影响力越强,第四方物流的优势越显著。三是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只是基础,关键还在于其方案的实施,能够对整个链条进行优化改造。四是其与第三方物流是相辅相成的:好的4PL解决方案可以使3PL运作效率更高,反过来,3PL运作水平也影响着4PL的运作水平。[4]

       2.融通仓概念及流程。融通仓是指集金融、流通和仓储三位于一体,并对三者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新型商务模式,是基于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综合创新。[5]从外在表现看,融通仓包括了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中介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服务,其核心在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互补整合,目的是实现银行、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的三方共赢,以进一步盘活中小企业资金流,减少银行放贷风险并为物流企业提供发展机会。

       在融通仓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放贷款银行、从事物流服务的3PL以及4PL。其通常流程是: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银行,从而申请贷款;银行在收到动产抵押和贷款申请后,将一些自己不擅长的业务如质押物评估、监管、仓储及拍卖等委托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凭借自己的物流专业技术与服务能力来处理相关业务;银行在收到受委托企业相关证明如评估证书、仓单后,与融资企业签订合同并发放贷款;当融资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后,银行通知受委托物流企业将融资企业抵押动产归还融资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银行根据物流企业业务表现来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次委托业务。

       (二)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1.普通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普通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是指在运作过程中,银行将自己不擅长的业务进行外包,通过对参与外包的4PL提出相关要求进行方案优化整合,从而实现银行更高效率服务。一般情况下,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运输、仓储、拍卖、监管以及风险控制等,在此基础上,4PL围绕质押物特性,根据银行要求进行方案优化,并帮助银行对这部分标的物履行风险控制与融资监管责任。[6]普通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4PL参与的普通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

       如图1所示,在普通委托融通仓运作流程中,4PL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开始,4PL就紧紧围绕贷款申请、质押物评估、转移、信息反馈等开展相关工作,发挥着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桥梁作用。银行则根据4PL作出的质押仓单进行放款,并将归还贷款本息后的融资企业信息传递给4PL,由其进行质押物解除,从而完成融资全过程。此外,银行会根据与4PL的合作情况,作出是否进行下一次合作的决定。

       2.提前授信融通仓运作模式。提前授信融通仓运作模式是指银行在与4PL的合作过程中,不仅会将一些自己不熟悉、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4PL,而且还会根据4PL的实力,给予其一定范围信贷配额。对于银行而言,主要是从业绩情况、信用情况、经营规模以及经营现状等方面考察4PL。银行完成对4PL的考察后,会与其签订信贷协议和一个无限责任承担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银行并不会直接参与谈判,而是由4PL与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谈判,并根据对方要求和质押物情况决定放贷规模。为了实现更大利益,4PL会根据自己所掌握的3PL资源进行任务分配,用最优化配置获取最大利益。提前授信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如图2所示,在提前授信融通仓运作模式中,融资企业是向获得银行提前授信的4PL提出融资申请,同时向4PL提供用于融资的质押物情况。在接到申请后,4PL再根据质押物特征向其管理的3PL发出任务通告,3PL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业务。如果达成一致,融资企业则将质押物运送至3PL,由后者出具验收合格证。4PL据此对融资企业开具表明融资企业信用等级等状况的质押仓单,并给予其相应贷款额度,由银行放款。在该运作模式下,银行会对4PL每次业务进行记录和考核,以此考察4PL建议的放贷额度是否合适,从而作出下次是否合作的决定。与其他运作模式相比,无论是放款额度还是质押物处理,都是由4PL单独完成,大大减轻了银行的相关考察任务,简化了程序。一般而言,4PL想要获得银行提前授信,不仅业务必须非常专业,更要有相应担保。

      

       图2 基于4PL参与的提前授信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

       3.共同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共同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是指在传统融通仓业务中,物流企业既要承担质押物监控任务,同时还要承担保管质押物义务,一旦出现质押物损毁情况,物流企业将遭受巨大打击。因此,由物流企业与银行结成联盟,双方共同确保质押物安全。当然,对于银行与物流企业而言,前者主要是从风险控制角度来关注质押物保值增值以及变现简易度,后者主要是从业务开展角度来关注质押物安全与否。[7]共同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4PL参与的共同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

       如图3所示,在共同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中,是由融资企业向银行提出借贷申请,同时提供质押物相关情况。银行将相关情况告之4PL,由后者进行任务分解,进而由所属3PL选择是否接受相关业务。在3PL接受相关业务后,融资企业将质押物交给3PL,由3PL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交给4PL,由4PL将信息返回给银行。至此,银行才会根据质押物、评估报告、融资企业经营状况和质押物对企业的重要性等情况放出相应额度贷款,全部业务直至融资企业归还贷款后结束。在该运作模式下,银行贷款额度充分考虑了质押物对融资企业的重要性:质押物越重要,融资企业对质押物的重视程度越高,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越小,银行贷款风险越低,愿意放贷的额度也越高。毫无疑问,这种运作模式相当于银行与融资企业一起关注质押物,并围绕质押物形成了形式上的联盟。

       4.银行和物流企业联合融通仓运作模式。与共同委托融通仓运作模式相似,在联合融通仓运作模式下,银行与物流企业的关系是联营合作关系而不是传统的代理关系。由于我国对开办银行的要求较高,物流企业对银行的兼并往往比银行兼并物流要难得多。因此,在实践中,要么是金融机构将物流企业兼并,从而实现银行业务与物流业务双方共赢,要么是物流企业与银行共同组建新的金融服务机构,一起开展融通仓业务。在该运作模式下,除了放款业务,新的金融服务公司基本承担了物流、管理的一体化业务。与其他运作模式相比,联合融通仓运作模式不仅可以开展质押信贷业务,还可以开展结算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其运作成本要低得多。联合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基于4PL参与的联合融通仓运作模式基本业务流程

       如图4所示,联合融通仓运作模式业务流程更简洁、更高效。由于融资服务机构将大部分业务都承担了下来,很多手续都由其自己开具,大大节省了手续办理时间,融资企业获得贷款的速度要快很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因物流企业与银行是联合关系,无论是银行还是物流企业,其风险控制能力都得到加强,物流融资难的问题完全可以借助银行资金加以解决,同时有效发挥物流企业专业能力强的优势。

       二、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可行性分析

       (一)成熟的3PL奠定了基础,现代金融催生了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逐一兑现,国内金融企业开始面临国外金融巨头的竞争。如何创新业务模式、使我国金融企业保持竞争力,成为众多银行必须加以解决的难题。从国外发展经验分析,融通仓作为现代物流业与信息业的成功组合,已经显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一方面,融通仓可以在4PL参与下,更为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相对于3PL,4PL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能够从源头控制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传统的3PL业务已经打下很好的基础,拥有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在此基础上发展融通仓业务,可以避免另起炉灶,真正提高融通仓业务的发展速度。[8]

       (二)成熟的国际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国内的旺盛需求为融通仓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国外,第四方参与融通仓已经开展了较长时间,最初的仓单(存货)质押业务就是与融通仓相似的业务,针对这类业务的研究以及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比较成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业务模式,特别是针对业务风险防范的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如,建立了风险评价机制,通过对物流企业的信用评级,加上包括贷款价值比率、银行利率、平仓线在内的严密贷款合约设计,使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不仅可以提前了解物流企业的信用情况,在业务进行过程中也可以随时了解企业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成熟的制度环境与行业环境,为融通仓业务发展提供了可能。与中国的融通仓业务开展情况相比,国外融通仓的融资主体、融资对象、质押种类更加丰富,业务控制已经形成了风险控制、多样监控、多种仓储等模式,具有非常高的可操作性。可以想象,随着我国信用环境的日渐向好,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中国第四方参与下的融通仓业务必将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三、第四方物流参与下融通仓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国内相关理论基础比较薄弱

       我国第四方参与融通仓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银行金融机构还是物流企业,对第四方物流、融通仓的了解还十分有限,相关理论研究及发展也不成熟。对于银行而言,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开展融通仓业务的基础;对于第四方物流企业而言,参与融通仓业务还面临着国外大型银行集团的激烈竞争。一方面是对融通仓业务的不了解、不熟悉,另一方面是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国际竞争。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逐步履行了加入WTO后的各项承诺,放开了很多金融业务领域,国内银行不得不如履薄冰、小心翼翼,而国外金融机构凭借成熟的融通仓操作业务经验,给我国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必须尽快提升相关理论研究水平,提高国内企业对融通仓发展的认知度。

       (二)诚信环境缺失带来巨大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物流企业的约束力较差,致使金融机构在开展融通仓业务时非常谨慎。由于银行无法准确了解3PL物流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无法准确掌握其融资需求是否与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相匹配,导致银行决定开展融通仓业务并把质押物运输、价值评估、监管、处理等业务委托给物流企业后,如何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骗贷、评估材料作假等成为一个首要问题。事实上,由于监管不力,物流企业道德风险已经成为第四方物流参与下融通仓发展实践中的一个普遍问题。有些物流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伙进行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单据,一些物流企业甚至不按规则行事,在未取得银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质押物。

       (三)银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导致物流企业参与融通仓运作的积极性不高

       四种融通仓运作模式都要求银行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以避免物流企业出现道德风险。事实上,国内银行的确普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的问题。在无法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很多银行宁愿放弃相关业务以规避风险,导致融通仓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国内融通仓的融资主体、融资对象、质押种类都比较集中,银行因此更愿意给那些有信用的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放贷,制约了融通仓业务的发展。在银行开展融通仓业务过程中,无论是业务开展前的相关条件认证,还是业务进行中的监控管理,都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但目前很多中小型物流企业的信息技术水平都不高,尚无法满足融通仓发展需求,导致物流企业参与融通仓运作的积极性不高。

       四、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发展对策

       (一)加强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对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不了解、不熟悉现状,必须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加大对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的业务知识普及力度,使其充分了解第四方参与下的融通仓业务开发优势,进而主动参与到此项业务中。要加强人才培养,与传统物流管理人才和银行融通仓管理人才的要求相比,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业务开展要求有关管理人才必须具备物流、银行、风险管理、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应以此要求作为标杆,加大相关行业共性人才培养力度,为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业务开展奠定基础。

       (二)提高银行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要在做好内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激励与监管。其中,激励是基础,监督是保障。银行要让物流企业真正看到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业务发展优势,并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从合作企业中选择有竞争力的伙伴实施联合融通仓运作,并以更加优惠的条件激励物流企业。采取有效监督措施,促使物流企业按照事先约定的程序与方法履行义务,降低物流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几率。

       (三)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毫无疑问,风险控制是银行开展第四方物流参与下融通仓业务的基本保障。银行应配合政府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银行“黑名单”制度,“屏蔽”有道德风险前科的企业进入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业务。同时,在融通仓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与发生道德风险的企业中断业务往来,并给予严厉惩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客户意见反馈体系,对物流企业的诚信表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融通仓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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