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74606
摘要: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部门基本上以计划合同部门为主,而计划合同部门主要人员学习的专业基本上是造价等,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成为现在很多建设工程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的方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等。
合同管理者是企业中从事以企业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控制等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部门基本上以计划合同部门为主,而计划合同部门的主要人员学习的专业基本上是造价,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如何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成为现在很多建设工程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学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非常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筑部第1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
二、善于在工作中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环节合法。
(一)、采购环节
合同管理人员在采购环节,要善于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的遇到问题。
1、招标环节:
特别需要注意,掌握法定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理解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货物、服务的定义,注意邀请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适用范围,招标文件发售及澄清的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有效期的约定,招标文件编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案例:某国有水电开发企业的现场办公场所需进行办公用品采购招标,估算价200万元,2019年1月5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请问该招标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案例分析,有些人认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只有17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天的要求,但其实根据《招标投标法》第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之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办公用品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故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只有17天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2、投标环节:
需要注意投标人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串标的认定等。
3、开标、评标、定标环节
需要注意开标的时间、地点、异议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规定,否决投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要求、中标人确定、履约保函的规定等。
案例:某水电工程监理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请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案例分析: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担当评标委员会评委不正确,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评委中仅有4位技术、经济专家不正确,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案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合同签订环节
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环节,要善于使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解决工作中的遇到问题。
需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等相关内容。
案例:某运输单位与某水电开发公司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因市场上水泥涨价,运输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运输单位诉称,自己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无销售水泥的范围,应该确定无效,请问该水泥采购合同是否无效?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水泥买卖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故水泥采购合同有效。
(三)、合同履行环节
需要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比如针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上涨问题,需要详细分析材料上涨是市场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针对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需要判断法律规定是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则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三、善于总结学习、使用法律过程中的经验,时刻关注法律法规修改,形成自己完善的法律意识
笔者认为:虽然不要求合同管理者与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一样,对法律精通,但仍要求合同管理者在学习、使用相关的法律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并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改(如民法通则变成了民法总则,相应的条款作了较多修改)、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形成自己完善的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者需要学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善于在工作中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环节合法;善于总结学习、使用法律过程中的经验,时刻关注法律法规修改,形成自己完善的法律意识。
作者介绍
阙清华(1979~)男,汉族,籍贯福建上杭,现工作于华能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论文作者:阙清华,毛华,贺华清,赖发旺,操龙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2
标签:合同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法律论文; 评标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论文; 法律意识论文; 环节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