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诺斯的“社会开放干预”理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从诺斯的“社会开放干预”理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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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历史的一般性发展规律的总结和相应社会组织形式的研究一直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问题。无论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社会阶段论,还是西方民主化理论对从专制制度到民主制度演化的总结,都试图去寻找一种可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一般性规律的模型。①毋庸置疑的是,任何一种试图建立解释和认识世界新视角的努力,都会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形态产生影响并服务于政治与经济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探讨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政治组织方式的探讨更受着时代和历史阶段的制约以及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群落所涉及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多重影响。比如上世纪90年代起西方学术界所宣扬的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浪潮就不能不说没有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考虑。②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等人近来提出了一种诠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一般性发展规律是从自然国家(natural state)所代表的限制介入秩序(limited access order)向开放介入秩序(open access order)的演化。③诺斯的理论尽管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新解释,但是其基本分析方法依然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即强调对社会组织形态与经济秩序之间以及与社会暴力之间关系的分析。

中国社会当前正进行着轰轰烈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尽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表述是清晰的④,但是作为一种区别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核心和具体实现形式依然需要在理论上进行巩固并在实践中进行摸索。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的理论价值就在于扬弃了传统西方民主化理论对民主具体制度形式的追求(如大多数西方经典的政治学文献都把民主严格定义为多党投票体制⑤),强调社会制度发展的一般性演化趋势是形成社会资源的竞争性使用机制,而不是具体的制度形式。因此,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有着比较重要的借鉴意义。其隐含的理论意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努力方向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四项基本原则之下致力于建设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性社会资源使用机制,而不是拘泥于西方传统民主化理论对具体制度形式的追求。

一、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理论

作为一个试图对人类历史进程进行一般性总结的理论,开放介入社会理论有着较为庞大的理论构架。然而,其基本的核心思想和脉络却是清晰和易于把握的。具体来说,可以用一个原则、两个概念、三个门槛条件来进行归纳和阐述。

1.一个原则

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理论的简化表述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根据对社会暴力控制方式和程度的不同,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从限制介入秩序向开放介入秩序的演化。在这种演化中,决定性因素是社会暴力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暴力控制机制,即如何通过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来实现对社会暴力的控制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使用,这形成了社会演化的不同的具体历史阶段。

2.两个概念

限制介入秩序和开放介入秩序是其中的两个核心概念。这两种秩序都是人类社会对潜在社会暴力进行控制并决定社会资源使用的方式。限制介入秩序又可以分为基本或者原始的自然国家和成熟的自然国家。但是基本和成熟的自然国家之间只有量的区别,我们一并对其进行讨论。

(1)限制介入秩序。在人类发展的初期,暴力是人类争夺社会资源的主要竞争手段。然而暴力手段不利于社会资源更大程度上的利用和整合。出于对暴力的控制,原始的自然国家逐渐形成。这种国家的形成是依靠对暴力的垄断性控制和使用,并通过对社会资源的限制性访问来创造经济租值、形成精英阶层的稳固统治联盟并进行有效治理。因此,对社会资源的限制性访问以及对暴力的垄断性控制和使用就形成了社会中的限制介入秩序并演化成限制介入国家。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社会资源的单一垄断已经无法满足实际治理的需要,统治阶层需要逐渐扩大统治的范围和基础,这进一步导致了权力的分散,这种分散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数量众多的统治联盟。社会组织也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诺斯意义上的成熟的自然国家。在诺斯的概念中,人类历史上大多数年份和大多数国家,都属于以基本或者成熟的自然国家为形态的限制介入秩序。

(2)开放介入秩序。伴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信息成本的加大,单独对社会资源的垄断性控制已经无法进一步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历史上,精英集团不得不逐渐将这种垄断性的制度形式让渡为一种对社会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社会资源使用机制。

开放介入秩序的核心思想是其竞争性。与自然国家对暴力使用的强制性垄断不同,开放介入秩序通过社会机制自身的竞争性,将有可能出现争夺社会资源的暴力性因素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机制进行消解,最终实现对社会暴力的控制和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性使用。

简单来说,诺斯模型认为,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主线就是对社会资源使用方式的暴力竞争的控制方式的转变,逐渐由对社会资源使用和社会暴力的垄断性控制转为竞争性的社会资源控制方式,从而消解促使暴力发生的社会性因素的形成。

3.三个门槛条件

在诺斯的理论中,社会演化的关键一环是从限制介入状态向开放介入状态的跃迁。诺斯提出了实现这种转换的三个门槛条件:精英的治理法则,持久的社会组织形式,对军事力量的巩固控制。

(1)精英的治理法则。在政治形式的发展中,自然状态下的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基于精英阶层认同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保证了精英阶层内的成员行为可以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无偏见对待。这种基于精英认同的社会治理法则进一步使得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从一种基于个人认同的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演化为基于非个人认同的社会关系(impersonal relationship),从而在一定限度的社会范围内形成稳固的、无偏见的社会认知网络,最终为向公开、公正、公平的和面向全社会的非个人关系网络的演化和形成打下基础。

(2)持久的社会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本身)。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社会组织逐渐由基于个人关系(血缘、氏族、友情、地域等)的社会组织形式转变为基于非个人依赖的持久型的社会组织形式。持久的含义是组织的存在时间超过组织创建者本身的生命周期。这种不依赖于个人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进一步为非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打下基础并最终演化为承载非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载体。作为最高级的社会组织形式,稳定持久的国家的出现是进一步实现制度跃迁的重要因素和保证。

(3)对军事力量的稳固控制。军事力量作为暴力的最集中的载体和手段,对其进行稳固控制是实现竞争性社会机制的保障。这种对军事力量的稳定性控制,强化了精英阶层对社会的统治,也进一步削弱了潜在社会暴力出现的可能性。军事力量的集中控制在欧洲历史上表现为15、16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结束,即相应的分散状态下军事力量格局的结束。这种军事的集中控制最终为西欧新的制度形式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伴随着以上三个门槛条件的形成,社会中逐渐形成了基于精英身份认同的非个人社会化关系网络(条件1),并以持续的社会组织形式为承载(条件2),以垄断性的军事力量为社会保障(条件3),最终演化为成熟的自然国家,并为向开放介入秩序的转型做好了制度上的准备。

伴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非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逐渐向全社会扩散,通过持久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全社会性的社会资源交互整合的竞争性使用机制,在统一军事力量的保证下,最终实现了向开放介入社会的制度跃迁。这就是诺斯理论基本的逻辑演绎体系。

二、开放介入社会的理论价值——与西方传统民主理论的区别

开放介入社会理论有着独特的理论价值,因为开放介入社会理论是对西方传统民主理论的一种扬弃,其内涵与外延都与西方传统的民主化理论有着明显的分别,尽管其目前依然显示出其作为理论雏形的粗糙一面,但其思想内核却有着重要的借鉴性意义。

1.开放介入社会不同于西方的民主化制度

尽管有关民主的具体概念在西方学术界依然存在着不同的争议,但是经典的西方民主理论基本上一致地把民主定义为一种多党投票制的制度形式。⑥尽管诺斯对开放介入社会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与西方传统的民主体制有一些重合,如一些典型的西欧发达国家就被诺斯认定为开放介入社会;但是如前所述,开放介入社会的核心是:社会(包括政治和经济的)资源是由竞争性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而不是其具体的治理形式。因此,与传统意义上西方多党投票制的“民主”概念相比,开放介入社会追求一种更为实质的竞争性机制的形成,而不是表面的形式主义。具体来说,在诺斯的概念里,一个经济落后和缺乏竞争的社会,即便具备了多党投票的制度形式,无论党派多寡和投票参与率高低,依然不属于开放介入社会。比如印度,传统意义上往往被标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从诺斯的概念来讲就明确不属于开放介入社会的范畴。具体来说,开放介入社会不是由投票率的高低和党派数量的多寡所界定的,而是由是否能够形成统一的社会资源的竞争性机制所界定的。

2.开放介入社会是对西方民主理论的扬弃

在此,有必要谈及西方近年来的民主理论的发展。作为一种学术理论,民主理论在上世纪后半期一直成为西方政治学的重要的研究热点。比如流行的现代化理论认为,民主制度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的出现。⑦在上世纪90年代,以亨廷顿的《第三次浪潮》为标志,伴随着东欧政治格局的变动,民主理论成为一种主流理论和世界范围内社会运动的潮流。其后,西方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从阶层收入分布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各自的阐释,但总体上都不离开民主的基本范畴。

然而,无论西方意义上的民主理论如何发展,都是基于狭隘的、严格的“民主”定义之上的,如多党投票体制。这种形式主义上的划分割裂了、也忽略了社会发展背后所蕴含的经济和历史运动的整体趋势。当代的民主理论尽管是从大量社会统计方法得出的一种统计意义上的“科学”结论,然而却依然无法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发展和如何实现等关键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南美以及非洲一些国家的严格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实践并没有给其带来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对资源更加有效的利用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西方意义上的民主,除了典型的西欧国家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外,几乎很少有成功的案例。这些具体的历史事实从证据角度对西方意义上的民主规律提出了挑战。

正如本特·福来乌亚哥(Bent Flyvbjerg)及其追随者在对当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反思中所提到的一个问题:社会科学是否需要并且能够如同自然科学在自然领域一样追求纯粹的、普适的、不依赖于情景的社会发展的普遍真理?⑧这就是说,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依赖于其具体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的。从民主理论的角度来讲,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定义不可否认地反映了西方的历史、文化和对权力认知的观念,并且在意识形态上为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利益服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的民主概念不能不说具有狭隘性和历史阶段性。

诺斯理论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其扬弃了对具体民主形式的纠缠,而去追求一种竞争性社会资源使用机制的实质内涵。尽管“竞争性的社会资源使用机制”与西方意义上的“民主”有一些类似的联系,比如多党投票制也可以形成竞争性的社会资源使用机制。然而,正如我们刚刚讨论的,西方意义上的多党投票制“民主”并不等同于“竞争性的社会资源使用机制”,而只是竞争性社会资源使用机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诺斯的这种概念超越了传统民主理论对形式主义的纠缠,不但为西方民主理论指出了理论上的不足,也为其他国家不同历史框架下不同的社会发展指出了一条道路。

三、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开放介入社会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借鉴价值,我们就需要理解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尽管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历史解读范式,并且理论的原创者也是以西方新制度史学创立者的面目出现的,且其本身也不愿承认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分析框架之间的内在继承关系,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其理论的分析和推理过程中看出,开放介入社会理论的构建本身延续了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发展和政治秩序的关系的分析以及从阶级间暴力冲突的控制入手来解释国家的形成和社会发展演化的历史的基本分析框架。这种框架上的延续性在诺斯的核心逻辑中,比如在分析社会形态变动所使用的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平衡(double balance)理论中,得到了集中体现。⑨

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诺斯理论认为国家的出现是“阶层间控制暴力”的结果;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以及其他上层建筑互动的结果,诺斯等人的分析基本上延续了这一逻辑;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诺斯等人提出了政治和经济双重平衡的概念。

必须指出的是,探讨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应该臆断地认为开放介入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理论构建者的本意。然而应该承认的是,诺斯等人的确是在其理论构建中延续了马克思主义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并且得出了不同的结论。⑩这种与马克思主义在分析方法上的逻辑一致性,增强了诺斯开放介入社会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构建中的可借鉴性和理论价值。

四、对诺斯开放介入社会理论的评价

除了上述对诺斯理论与西方民主化理论的辨别和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的分析外,我们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1.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依然是局限于西方社会发展历史的理论

尽管诺斯等人用“一种解释有记录之人类历史的框架”来描述其理论的一般性,但是从该理论的发展和构建来看,其本身依然是基于典型的西方社会发展历程特别是西欧的发展历程的一种解释和归纳。作为经济史学家,在其逻辑演绎中,诺斯大量使用了英国和法国的产权变革资料以及相应的政治变革历程。包括其所提出的三个门槛条件也是对西欧历史的总结。尽管我们认为诺斯的理论具有一定程度上社会演化的普遍性,但是正如本特·福来乌亚哥所说,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基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情景下的发展,因此社会科学很难如自然科学一样去追求一种绝对纯粹的社会普适规律。诺斯的理论也同样具有局限性,在应用时应该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进行考虑。

具体来说,诺斯的三个门槛条件基本上是对西方特别是对西欧历史的总结和反映,比如其认为西欧的分封制就是典型意义上的自然国家形态。其三个门槛条件分别描述了15、16世纪西欧进行的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大变革。比如门槛条件一,精英的治理法则,具体描述了西欧近代市民阶层的兴起以及向公民社会的演变过程;门槛条件二,持久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主要描述了当时西欧工商业发展后期所形成的各种工商业组织(比如行会、商业公会等)和近代西欧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门槛条件三,对军事力量的稳固控制,主要描述了西欧在民族国家兴起后结束其漫长的军事分封制度的历史。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对具体的演化历程的描述,还是对具体门槛条件的界定,诺斯的模型都是对西欧历史发展和演化的一种总结。其是否具有如理论创建者所认为的对人类历史普适性的解释能力,是值得被进一步质疑的。正如上世纪中期钱穆先生在其《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提到的,中国早在秦汉以降就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分封制度。(11)具体考察诺斯的三个门槛条件可以发现早在两千年前,精英和士大夫阶层的形成就满足了诺斯的门槛条件一;秦汉后统一的国家权力来源和稳固的社会组织形式则满足了诺斯的门槛条件二;秦代的“收天下兵以铸铜人”和郡县制的建立实现了对军事力量的稳固控制,满足了诺斯的门槛条件三。一个自然的疑问是:为什么中国在长达两千年的历史中依然无法完成诺斯意义上的转换?这是诺斯模型所无法解释甚至也无法理解的。西欧在完成了民族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及相应地结束了军事意义上的封建割据后,很快实现了向下一阶段政治形式的转型,这与中国长期大一统的漫长稳定的历史阶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在历史细节上,基于西欧历史的诺斯模型基本无法圆满地解释中国漫长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诺斯理论的这种局限性,并不能否认其理论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所具有的借鉴意义,我们在下文将给予进一步的阐述。

2.开放介入社会的发展模型依然是不完备的和有局限性的

如上所说,由于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模型的来源是西欧社会的历史发展史实,因此其无法对具体的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细节进行统一有效的解释。尽管将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化界定为从限制介入到开放介入的连续性过程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然而诺斯理论对为什么会实现这种转化和制度跳跃的基本成因以及实现的具体路径、方式和其他特定的历史条件的讨论依然是缺乏的,甚至是不清晰的。

具体回到诺斯的三个门槛条件。在诺斯模型中,三个门槛条件被认为是必要的,也是实现从限制介入到开放介入秩序转型的关键。然而,正如中国在两千年前就形成了完备的三个门槛条件却在漫长的历史中依然没有实现转型一样,从逻辑推理的角度,三个门槛条件只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任何社会转型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其具体的历史演化、文化传统,并因此具有相应不同的演化路径。诺斯本人所提出的著名的“路径依赖”理论,为这种具体多样的演化过程做了最好的诠释。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开放介入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理论的普适性,然而在具体的转化机制和实现路径上依然是不完备的,甚至在逻辑上是有一些缺陷的。

3.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依然是有理论价值的

尽管我们指出了诺斯模型在理论上具有的狭隘性和局限性,但是应该承认其依然具有鲜明的理论价值和贡献。如上所述,开放介入理论是对西方民主化理论的一种扬弃,其理论的重要性在于提出了人类社会的演化方向应该是致力于形成一种对社会资源的竞争性使用机制和相应的治理形式,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西方民主化理论对多党投票制形式的追求。下面,我们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具体的分析。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开放介入社会

之所以对开放介入社会理论进行探讨,是因为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和可借鉴性。

在成功进行了经济改革之后,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尽管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定义,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内涵和外延以及具体的实现形式,依然需要在理论上进行完善并在现实中进行不断探索。

尽管在不同的场合下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却是清晰明确的,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协商制度为表现形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12)

社会主义民主虽然在理论的表述上和大的原则方向上是清晰的,但是由于与经典的西方传统民主理论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依然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的一种制度形式,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其背后所隐藏的更为一般性的社会运行规律又是什么,依然是值得探究的。这种理论的探究和解答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在理论上自洽并且在实践中更加有效地被建构的关键,它还将进一步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有效运行和长治久安。

因此我们要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更广泛的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是否具有一般性的进步意义,是否是一种在理论上可以被验证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先进的治理制度?更进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否像西方经典的多党投票制民主一样是人类社会历史进化整体趋势下具体的阶段性反映,还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其本身的先进性体现在何处,并且其学理上的内在合理性和逻辑自治性又如何体现?

显然,从传统意义上西方多党投票制民主理论的角度来解释以上问题,是无法得到一种完满的结论的。因为,如果西方的多党投票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都是更为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阶段性形式的话,那么用西方传统的多党投票制的逻辑来确认或者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就好比是用衡量梨子的标准去衡量苹果。正如我们不能用“不像梨子的苹果不是好水果”这样的逻辑来否认苹果的存在价值一样,我们也不能如一些西方学者那样用不像西方民主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好制度的逻辑来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和价值。而对于评价梨子和苹果的更为一般性规律的探寻,需要从苹果和梨子背后所隐藏的一般性的共性原则去进行解释,也就是要探求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形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背后所蕴含的共性和共通的原理和机制是什么。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模型恰好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新的思路。

1.“开放介入”是“民主”的核心机制

根据之前对诺斯开放介入社会理论模型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诺斯开放介入社会的理论核心就是沿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一致和对阶级暴力控制的分析框架,从而得出了人类历史的一个一般性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从对社会资源的“限制介入”向“开放介入”的连续性演化。而这种演化规律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多党投票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所共同具有的一般性特征和共同的演化逻辑。

2.开放介入社会与具体的治理形式

在开放介入社会的一般性演化逻辑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治理形式。这也是开放介入社会理论与西方传统的民主理论的最根本的区别。从开放介入社会的理论角度来讲,判断社会治理模式优劣的一般性标准应该是是否形成了对社会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使用机制,而不是具体的如西方传统民主理论认为的多党投票体制。而在公开、公平、公正的三个原则中,公开是第一位并且是最为关键的前提性原则。

具体来说,西方多党投票制的民主是通过对不同政党的选举和轮换来实现对社会一部分群体利益的政治表达,并通过政党轮换来实现社会资源的竞争性使用。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通过代表最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和代表其他利益的少数民主政党通过协商的方式,以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和对政府的监督,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竞争性的有效使用。因此,决定两种模式的各自成功的关键是是否能够形成有利于社会资源有效使用的竞争性社会机制,而不是对某种具体的治理形式的满足。

3.西方多党投票制的理论不足

对简单多数投票规则的“民主”制度不足的反思是贯穿政治学发展过程始终的一个话题。无论从古希腊先哲时代对民主沦为一种“暴民的专政”的担忧,还是近代民主实践过程中所体现的历史教训(如上世纪南美社会制度发展的反复更替和混乱),都显示了传统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具有西欧社会发展的历史特殊性和局限性。实践证明,除了典型的西欧国家和世界其他区域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国家外,很少有其他民族国家成功建设了西方经典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如果从诺斯模型的角度和其本人的观点来看,除了西方典型的发达国家外,其他的民主国家无论其投票率高低和政党数量多寡,一律属于自然国家,而不属于诺斯意义上的开放介入社会。(13)

从理论上,公共选择学派的一些理论的发展,如阿罗不可能定律(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和中位投票原理(median-voter theorem)(14),从学理上证明了不可能通过投票机制达成满足社会一致偏好的社会方案,因此,民主投票制度无法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帕累托最优,这是这一理论的基本缺陷。这种缺陷证实了西方经典的多党投票制度在逻辑上的不完备性。而科斯定理所涉及的交易成本(在政治上表现为具体的信息成本)的存在证实了在信息缺乏下,通过自发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的利用。这些理论的发展,都证实了严格意义上的西方多党投票理论的不足,从而也从另一个方面补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潜在的优越性。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优势

如前所说,西方传统的多党投票制的民主界定,具有其理论上的不完备性。而这种不完备性从侧面证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理论上的核心优势。下面我们从经济和政治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无论是根据诺斯的开放介入社会理论还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原理,政治形式的发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只有先进生产力发展了,才有先进的制度形式与之相适应。回到诺斯对开放介入社会的界定上,可以看出,诺斯对开放介入社会的界定是:首先要有经济上的高度发达和开放,然后才有政治上的竞争性机制的建立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如果没有较为发达的经济发展的支撑,无论其投票率如何高,政党竞争如何激烈,都无法被认定为一种先进的制度形式,如印度、南美等国。而中国近年快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为建立更为先进和开放的制度形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经济方面先天的禀赋优势。

从政治的角度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包括三个核心问题。

(1)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背后的核心逻辑是,社会主义是一种代表最多数无产阶级利益的治理制度,而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多数人民利益的先进政党。因此,从学理上讲,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坚持就是对最多数人民利益的坚持。这有别于西方多党投票制度所假定的政党是代表不同阶级和部分群体利益的政治组织。这种制度基础和政党属性的不同,使其成为中西方民主制度形式区分的根本。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协商体制和卡尔多—希克斯准则(Kaldor-Hicks Compensation Principle)。一般来说,任何社会制度都无法实现全局下的帕累托最优(即社会改善过程中的任何个体都不受损害)。因此,中西方政治改进的努力都力图去实现一种次优改进,即改进的一方可以通过补偿行为来实现对损害一方的补偿即著名的卡尔多—希克斯准则。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多党投票体制是通过税收转移和其他的事后弥补形式来进行对损害者的社会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具有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最后难免形成对部分人群的实质性损害。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协商体制是通过代表多数群体利益的执政党和代表少数群体利益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在事前形成一种利益的补偿机制。相比西方事后的补偿机制,这种协商机制从学理上具有预先性和完备性的优势。预先性指的是时间上的提前,而完备性指的是涵盖范围上的全面。

(3)民主集中制度与交易成本原理。民主集中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之一。从学理上讲,民主集中制是一种考虑了社会交易成本(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成本)不为零的非理想状态下的一种次优的社会改进。这种次优的社会改进,在西方表现为典型的代议制政府,而在中国表现为典型的民主集中制。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社会组织的形式受制于交易成本的大小。(15)在经济领域,这表现为根据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小而决定是否采用纯粹的市场交换或者内部的科层集中式的指令性资源使用方式。(16)而在政治上,这表现为政治组织形态在不同层次上受社会信息成本大小和社会信息丰腴度的制约,即在社会信息更为充分或者相对局部化的事务上采用投票的机制,而在社会信息缺乏或者社会信息成本极为高昂的情况下采用集中商议的治理形式。因此,从学理上来探究,民主集中制是一种考虑信息成本的较为完备的政治形式。

六、开放介入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方向

根据以上的探讨,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无论其具体的制度形式最终如何演化,从总的原则上来说,应该是向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社会资源使用机制进行演化和发展的。这种竞争性的社会资源使用机制,在诺斯看来,就是开放介入社会。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开放介入社会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多党投票制具有鲜明的不同内涵和外延界定上的明显区别。总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无论从经济基础还是从具体的政治逻辑上和学理上,都具有比较完善的逻辑完备性和自洽性,作为学者和共产党员本身,应该对其有充分的信心并对其进行坚定的探索。

正如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任何制度形式的竞争本质上都是文化和文明在时空上的大冲撞,并最终演化为对具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争夺。(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需要走出一条基于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党领导之下、符合中国历史传统、蕴含中国上千年政治智慧和文化结晶、与西方不同的政治道路。无论是西方传统的多党投票制还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都是人类社会历史演化过程中的具体的发展形式。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不能被西方传统的民主定义所否定,而是应该共同为人类社会的整体演化和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道路的探索作出贡献。对中华文明而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应该肩负起引导中华民族再一次崛起的伟大历史责任并成为其坚实的制度保障。

七、结论

作为对人类发展历史的一种一般性的解释模型,诺斯从限制介入到开放介入社会的演化框架尽管具有自身的不完备和局限性,但是其鲜明的理论意义和对西方传统民主理论的扬弃值得注意和借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该向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社会资源使用机制而努力,而不应该简单重复或者遵照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多党投票的政治组织形式。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化和发展,必须是基于其特定历史传统、文化环境和具体时代背景下路径依赖的演化。不同国家在政治形态上的演化必然是不同的,并且这种政治形态的演化最终会反映到文明之间的竞争之上。作为承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党领导之下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蕴含中国上千年政治演化规律和政治文化智慧结晶的独特道路,并进一步形成具有华夏文明烙印的新的政治模式,从而对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参见B.Moore,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Lord and Peasant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Boston:Beacon Press,1996)及A.Przeworski,Alvarez,M.E.Cheibub,J.A & Limongi,F.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以及M.Olson,Dictatorship,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3,87,September:pp.567-576.

②参见S.P.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1.

③参见D.C.North,J.J.Wallis,S.B.Webb & B.R.Weingast,Limited Access Order in the Developing World:A New Approach to the Problems of Development,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439.The World Bank Independent Evaluation Group Country Relations Division September 2007; D.C North,J.J Wallis,& B.R.Weingast,Violence and the Rise of Open-Access Order.Journal of Democracy 2009,Volume 20,Number 1,pp 55-68; D.C.North,J.J.Wallis,& B.R.Weingast,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④胡连生:《民主选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规定》,载《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6期。李仁质:《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发展》,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李龙:《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7期。

⑤例如,A.Downs,An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al Action in a Democracy.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7,Vol.65,No.2,pp.135-150.

⑥例如,A.Przeworski,M.E.Alvarez,J.A.C heibub,& F.Limongi,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⑦E.N.Muller,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and Income Inequalit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88,53,February,pp.50-68.E.N.Muller.Economic Determinants of Democrac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5,60,December,pp.966-982.

⑧参见B.Flyvbjerg,Making Social Science Matter:Why Social Inquiry Fails and How It Can Succeed Again.(translated by Steven Sampson),(Cambridge 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S.F.Schram & B.Caterino,(eds).Making Political Science Matter:Debating Knowledge,Research,and Method,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2006.

⑨D.C.North,J.J.Wallis,& B.R.Weingast,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2009,p.111.

⑩有证据表明(包括其大量的著作显示),诺斯本人早年的确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进行过艰深的研究,在各种会议上也多次表示,马克思在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分析上提出了“很好的问题”。这种学理上的延续性,使得诺斯在发展自己的模型中自觉不自觉地延续了马克思的基本分析框架,是一种学术上自然延伸的结果。

(1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12)参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报告。

(13)诺斯在课堂和公开讲座中反复表述,认为印度等国家是自然国家,无论其投票率有多高以及政党的数目有多少。诺斯写道,少数的国家虽然也有公开的竞选和多个政党,但是社会资源的使用依然是垄断的和不公开的,并且缺乏足够的社会组织予以支持,所以依然属于限制介入的自然国家。

(14)D.C.Mueller,Public Choice Ⅲ,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15)交易成本是一种复合的概念,是在社会交互中存在的各种交互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复合。科斯定理表述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理想社会中,任何制度形式的结果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实际社会中,交易成本是无所不在的。因此,组织制度的形态取决于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决策成本的大小。这种理论上的延伸,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形态的讨论,在政治领域表现为对具体的治理形式的讨论。参见R.H.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1937,4:386-405.

(16)[美]盖瑞·J·米勒:《管理困境——科层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7)S.P.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New York:Simon & Schuster,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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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诺斯的“社会开放干预”理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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