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在退耕还林政策变动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变动论文,退耕还林论文,机制论文,作用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市场价格机制及政府政策等非价格机制都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基本力量,它们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可取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实践表明,价格调节机制的正常运行是经济社会可以正常运转的主要前提条件之一,非价格机制虽然能够在一时一地取得主导地位,但是从长远的、整体的和最终的结果来看,价格机制还是起决定性的作用。然而,虽然价格理论在表述上是如此的简单,其经济解释能力是如此的强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的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因忽视价格规律的顽强作用而导致经济社会不良影响的例证。退耕还林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大政策,由于其实施过程中没有精确的估计测算价格变动的影响,现在正面临调整和困难。对这样一项史无前例、世界瞩目、胸襟远大、敢负责任、利于农民、功在千秋的德政工程,任何一位有良知的学者都希望这项政策能延续下去,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在困难面前草草收场。退耕还林政策的波动,除了价格机制的影响以外,还涉及到产权界定等制度层面的问题(注:农民对土地只有部分产权;退耕还林后,林权的发放更进一步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而价格机制是目前政策波动最重要的诱因。如果说社会成本最小化是任何公共政策的终极目标,那么价格机制则是实现这一终极目标最重要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的退耕还林的政策波动正是在回归价格规律。
一、价格机制及非价格机制
以价格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制度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所以在一段时间传统的新古典理论又被称为价格理论。新古典经济学首先是研究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的,斯蒂格勒认为,任何一个经济体系都必须要以某种方式履行下面这三种职能,一是必须确定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产出置构成,生产资源大都有多种用途,所以,总是有可能以少生产某些产品为代价而多生产出另一些产品。二是必须确定某种方法来生产出预期产出量,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技术问题但也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产品是在少数几家大工厂里生产,还是在许多中等规模的工厂里生产?是运用较多的劳动力和较少的机器,还是运用较多的机器和较少的劳动力。第三,产品和服务必须在全体居民中分配。无论是克鲁索·鲁宾逊,还是一个巨大的东方国家,或是一个基本上隔绝于世的土著部落,事实上,凡有人类居住的任何社会,都必须面临着这些任务。我们主要地依赖于价格体系在社会经济体系中作出这些决策,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但价格机制并不完全控制经济社会体制的运行,从最新的研究成果来看,任何资源配置的最终实现,都是一系列人类行为的集会,所以说,经济学终究是研究人类行为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研究是在理性人的假定下开展的,正是在理性人等一系列假设的支持下,经济学才得以运用博弈论等数学工具进行严谨的研究,这样的假设和研究方法也是经济学区别于其他行为研究学科的地方。一般说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完全竞争、完全信息是以及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但现实中这三个假设都很难满足。首先,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找不到交易费用为零的例证,其次,在实际中参与某一个交易的行为主体是有限的,难以达到完全竞争假设的要求,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是互相影响的,所以任何人参与一个具体的交易时都要考虑其它参与人的反应。第三是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这样,不完全、不对称的信息使得价格常常失真,不能带来帕累托最优,价格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安排。这时,政府、企业、家庭、非盈利组织这样一些非价格性的制度安排,也许更为有效。
对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假设和完全信息假设的怀疑导致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出现,博弈论基本改写和重塑了新古典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交易成本为零这个隐含假设的怀疑导致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为非古典意义价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开拓了新的广阔领域,对现实有更强的更贴切的解释能力,例如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就不能完全用价格机制来解释他们的行为,而是存在一种明显的博弈,中央采取一种行动会影响地方的选择,地方采取的行动也会影响中央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宏观经济的管理开始全面从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的转换,怎样运用宏观调节手段来实现政策预期的目标,已经成为理论探讨的重要内容和现实操作关注的紧迫问题。尤其因为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的矛盾和波动,例如粮食价格变动,关于这类波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的各种影响,各方人士见仁见智,各有不同的解释。但有一点是达成了共识的,就是归因于价格机制的独立于人们意志的运行,归因于人们对宏观经济理论,对价格机制及非价格机制的作用并不是掌握得那么十全十美,还需要更加重视对价格机制及非价格机制作用的理论探讨,特别是要在象退耕还林这样的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去运用。
二、退耕还林政策出台的背景
中央政府1999年提出退耕还林,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改善生态环境。因此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仅仅讲了“为了使农民收入尽快有较多增长,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同时他还讲了“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抓好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和防沙治沙工程”。既把退耕还林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第一条措施来总结,同时也把退耕还林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巨大作用讲够,所以常说退耕还林是一个双赢工程。
其实,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是双赢工程,还是三赢,多赢工程。可以说前面两点理由是退耕还林工程得以启动的政治议程设置上的必备条件,而后面探讨的两点理由,是退耕还林工程得以迅速上马并快速扩张的经济驱动因素。退耕还林工程发起的重要宏观经济背景,是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粮食过剩和1998年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从1996年到2000年我国粮食产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加上1995年到1998年粮食净进口2500万吨,导致粮食年总供给量远大于消费量,出现了过剩。到1998年国家粮食库存增加到2.5亿吨以上,而农民的存粮在1998年底达人均662公斤,扣除自给性生产、生活所需后,农民人均余粮约在250公斤左右,农民余粮的总量当在2.25亿吨。这样到1998年,我国粮食总库存相当于一年的粮食产量。与粮食供大于求相对应的,是1995年之后国家对粮食实行的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及其带来的国有粮食部门亏损挂账迅速增加(注:事实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粮食部门存在普遍的道德风险,致使国有粮食流通企业亏损远高于由于价格因素应有的补贴。)。从1996年到1998年第一季度的短短两年间,国家粮食亏损竟高达近千亿元。为实现保证国家粮食产量稳定(和增加)以及减少国有粮食部门巨额亏损的双重目标,1998年中央出台了新的以“敞开收购,垄断粮源,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为特点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方案。但国有粮食部门效率低下,并且降低亏损的目标与“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操作方式存在内在矛盾,虽然在行政命令的压力之下国有粮食部门短期内不得不执行后者,但最终必然缺乏积极性去全面、长期地执行中央政策以垄断粮源,从长期看必然加大道德风险的几率。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大,无法限制私商进入粮食收购市场,在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出现了相对于国家保护收购价格外的更低或更高的市场价格,形成事实上的粮食价格“双轨制”,致使国有粮库不能销售存粮,收购的高价位粮食大量积压,并在农业发展行里形成巨额挂账,造成“(粮库)存不下,(财政)补不起、(顺价)销不掉”的三难局面。
为迅速消化国有粮食部门的库存陈粮,实现顺价销售并减少亏损,退耕还林工程无益是一个一举多得的最优政策选择方案。正是在上述这样的背景下,退耕还林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几年后的迅速扩张,以至于补贴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隐患。从工程一开始,各地方政府组织的退耕面积就不断扩大、超标,而中央政府也屡屡呈现出扩大退耕还林工程规模面积,加速退耕还林工程进程的倾向,更加助长了各地方政府倒逼中央的扩大退耕还林工程规模的机制。
三、价格机制在退耕还林政策波动的作用
由简单的经济学原理我们知道,当以高于均衡价格的出价收购某种商品时,必然会出现该种物品的供给量超过社会有效需求量的局面,出价越是偏离均衡价格,供给量超过社会有效需求量就会越多,造成的资源浪费就越严重;反之,当以低于均衡价格的出价强买某种商品时,必然会出现在正规的市场上该物品的供给量少于社会有效需求量的局面,出价越是偏离均衡价格,供给量就越短缺,而黑市就会盛行。而在中国的农村,农民是典型的经济风险厌恶者,他们在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对农产品价格变化的反应较慢,但这种反应往往十分的强烈,一旦退耕还林的利益下降到某个心理承受的极限,立马就会砍树毁林,造成前功尽弃的坏局面。所以农产品价格往往是有一个刚性点的,低于这个价格,产量会急剧下降,而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低,这样在短缺时期,往往价格飞涨,造成社会灾难。所以政府在处理“三农”问题时往往是以公平和安全为主,效率为辅,也正是这种稳健的政策传统,带来了长达28年的繁荣稳定的社会,而走向21世纪肯定也要坚持这样的国策,无疑这样的政策也是符合约束条件下效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原理的。
比较粮食和森林这两种农产品,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社会和个人偏好是不同的,其价格产出弹性是不同的,价格机制的作用也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对当期的政府和人来讲,粮食的价格产出弹性要小于森林的价格产出弹性,对代际交迭的人来讲,可能他们会更偏好于森林,但在目前的各经济利益博弈主体中,并没有后代人的合适代表,所以可以不予考虑。我认为价格机制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发挥的作用要经历5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粮食产量增加,市场价格低迷趋势推动了退耕还林政策的出台;1995年开始,粮食价格不断下降,1998年,大米、小麦、玉米的价格走到十多年来的低点,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开始试点,粮食价格到2000年才触底。
在第二阶段,退耕还林政策起到了粮食价格稳定器的作用,消化了存粮,引致了粮食价格上扬,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开始试点,2000年大面积推开,当年粮食价格就停止下滑趋势。
在第三阶段,退耕还林政策的变化导致了粮食价格的上扬压力;从2000年到2003年,粮食价格开始回升,退耕还林补偿粮食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农户退耕还林的激励越来越强,退耕还林的计划一再被打破,退耕还林的规模不断创新高,短短5年时间,退耕就达2.25亿亩。
在第四阶段,粮食价格机制调节反过来导致退耕还林政策的巨变;到2004年当年下达退耕还林计划仅仅1000万亩,退耕地的补偿也由补偿实物变为现金补偿,由价格机制进行部分调整。
在第五阶段,价格机制调节将推动退耕还林政策走向制度化和合理化。目前退耕还林政策虽然调整为货币补偿,总退耕面积也趋于稳定,但仍然存在退耕政策过于笼统,对各个区域细分不够等等问题,要实现退耕还林的制度化合理化,要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目标,还有很多问题要在这一阶段来破解,可以说,退耕还林工作才刚刚演过序幕,在下一阶段,如何发挥价格机制和非价格机制的作用,实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