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与“君民”原意的必然结果_儒家论文

《缁衣》“君以民芒”原义之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推论论文,缁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2—0032—07

序:儒家经典的形成刍议

儒家思想,虽然源自先秦,但两千年来文人所读的儒家经籍均早已非先秦时期的“原本”,而是经过多次修补的“经本”。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先要提到的重要事件是两千三百年前秦始皇帝所主导的“焚书坑儒”。此事件的历史意义远远超过它原本想达到的政治目的,秦帝国的目的本是为了在统一天下的同时,也统一天下的思想,以确定一天下正统的意识形态。由于儒家的社会理想与秦帝国所制定法制的方向相左,意即其与秦帝国希望建立的正统意识形态相违背,所以它便成为秦帝国意欲扫除的对象。尽管如此,基于要确定一整体性之国家意识形态的政治需求,在焚书的同时,秦代秘府中的文官仍搜集并整理了先秦各家的书籍文献,并从其思想中摘出合乎帝国思想的观点,综合为整体性的国家意识形态,在这些文献中,自然也包括了儒家文献。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中,古籍整理的行为并不首发于秦代,从战国晚期以来,六国统治者均为了统一天下,纷纷关注于思想综合的问题,故整理典籍便成为权势者的需要。可惜,先秦各国文府的状况几乎没有留下痕迹,秦代典籍的整理状况传于后世者亦多缺陷,但是我们无疑地能够肯定,不管是哪一国政府所发起的文献整理之事,必或多或少都含有建立国家意识形态的目标。基于此一目标,国家所整理出来的经本与原来的文献就有了刻意造成的不同,这些不同包括了小部分的删除、补充、单字的变更与文句的移动等等,其中大部分牵涉到文意的调整。当然,后人的修改不全是基于政治的目的,其他方面的原因诸如社会观念的变化以及语文的演变等,都往往会影响整理者对古代文献的理解。此外,除经典整理者所作的修订之外,也有在战国原本流传至汉代抄本之过程中所累积的笔误和修订,这一切历史的因素,共同决定了不同时代之文本所表现出的历史特征。正因为这样,所有的经籍与传世的文献,皆屡次经历过不同时代的整理,除其原意之外,另含有许多累世而来,被不同历史阶段及观念影响的痕迹。

以儒家经典来说,由于先秦儒家整理文献的活动没有被记录下来,因此吾人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先秦时已有接近汉代经本的编本,或者经本的面貌是到汉代才被整理出来的。秦朝虽在综合思想的过程中稍微采用了儒家的某些观点,但由于它反对儒学,因此它不但掩饰了其对儒家思想的采用,更不会以儒家的名义来整理修正儒家典籍。所以极有可能,汉代之前儒家典籍的文本只有历来所积累的若干修改和抄写之讹,直至这些文本入于汉朝秘府后,由于汉朝儒学思想正统化的需求,才遭到了篡改。首先,在西汉武帝、宣帝时,国家博士开始进行儒家文献的整理;接着在成帝时,刘向与其子刘歆在汉府中再次修正这些文献;到了东汉,马融、郑玄等经学家又做了补充编校,就这样,逐渐构成了汉代儒家经籍的样貌。在此之后,儒家文献又经过了历代屡被抄写、注疏、补充、修正的过程后,才终于形成了今天所见的经籍版本。

换言之,儒家经典源于先秦,编辑于两汉,以文物言,今日可见的古本,极少是早于宋代的善书。因此可以说,中国经籍的形成经过了不同历史阶段,这些历史阶段在经典文本上叠加了不同时代的层层痕迹。这些痕迹常常难以区分,尤其在溯源的问题上,原始的思想观点常常令人难以探索。不过,最近几十年来的考古发掘,终于提供了一点第一手的简帛文献资料。虽然出土文献资料仍有所局限,但却多亏出土文献使经典思想的溯源研究有了可靠的证据,是故,简帛研究在经学中启动了新机,产生了“经典形成”这一新学问。

出土文献一方面证明了所谓的“先秦古籍”确实有先秦的版本,而其思想源自先秦社会中;另一方面则显示了先秦的版本与传世的修本究竟是如何的不同。由此,既可探索先秦思想的原貌,也可考证文献从先秦至汉代的演变过程。这当中最关键的就是,两千余年来我们所读的先秦典籍,都经过汉人之手,但多亏有出土的版本,我们才不需从汉人手里去理解先秦的思想,而能够直接从第一手文献来探究先秦人的观念,并且在经过简本与经版本的详细校雠后,我们还可明白“本意”和“演变”的问题,出土文献之无上价值即在于此。

在此一校雠之前,笔者拟强调几项重点:

(一)原始的“历史正本”与后世的“历史编本”

从目前学术界对出土文献的探讨可见,后期的经本仍然过度影响学者对先秦思想的理解,于是出土文献的解读常常是以经本为正本。但从严谨学术角度来思考,出土文献才是确实的(authentic)历史正本。是故,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后世文本的影响。简本与经本用字之差异,不要视为简本的笔误或通假用字,反而需要从简本的文字来考证原始的本意,由此来试图掌握先秦正本的历史价值。

(二)先秦社会的“文人儒家”与帝国社会的“正统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乃滥觞于春秋战国社会中的社会思想,社会思想必然表达出当时的社会情况和理想,而春秋战国多国的竞争情况与秦汉统一的帝国社会体系造成了十分不同的社会思想条件,前者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后者则形成帝国“统一思想”的局面。先秦儒家不是统治者的学说,而可谓之:“自由文人儒家”学说。换言之,先秦正本与汉代经本的不同具有两种缘由。其一是时代不同:汉代人与先秦人有不同的社会经验,社会变形的过程一定会牵动人们的思想焦点和价值观的变化;其二是立场也不相同:郭店出土的先秦儒家著作乃文人所阅读并搜集的书籍,其绝不表达战国时期某国家的意识形态,这一点正是其与汉代版本最关键之不同。①

(三)不同时代的“历史语言”

此外,非常关键的是“历史语言”的变化。所有的语言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变化,各个时代所习惯的用词不同,字词的用意也不停地演化。因此战国时期的“历史语言”与汉代的“历史语言”亦有所不同。对汉人而言,战国版本都属于古书,不用说汉人对古代实际情况有所不知,秦代文字统一之后,有些简文所用的字汇亦早已绝迹。因而汉人整理古代文献时,或故意或无意,都有用字的调整,而这些用字的调整,又离不开汉代的理解以及用字习惯。

首先,在不同时代的语言中,往往会用不同的字汇指出相近的观念,这可谓之不同时代用的同义字。有时候,这些同义字也是同音字。在这样的情况下,后人一般直接用新字取代古字。但若更进一步研考同义字的关系,则可以发现,其用意却有若干差异。因这些差异,所以同义字的更换还是会造成整个文义的变化。

其二,在历史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字汇的用意也处于一不停变化的过程中,这往往会影响人们对文献的理解。是故,汉代文官编辑先秦文献时,他们根据汉代主流的字汇用意作了一些文献的调整。

其三,在语文的发展下,许多古字衍生出几个字体,亦同时有相反的情形,两个同音的古字可能被合并而变为同一个字,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字体发展的情况。此外,手写抄本的字形简化或异文,过了几百年后,亦会造成后世人的误解。

从现代的研究者立场来说,我们应该慎重于文献时代的“历史语言”,尽量避免以后期的字汇取代文献的原字,应该以其他同时代文献的例证,来研考用字的历史涵义。由此方法才能回复先秦时代的“历史语言”,进而更接近、了解先秦文献的本意。

以上所述,即笔者对研究“儒家经典形成”学术方法的浅见。

从此角度进入探讨,本文推论,在编辑《礼记·缁衣》的过程中,由于整理者所见的抄本均采用异体字与简化字,所以难以理解原本的涵义,故而推想抄本有缺字,于是作了新的编文,由此便造成了两千余年之误。本文拟以出土资料尝试回复原文的本义。

一简本与经本“民以君为心”章辞之差异

郭店楚墓出土的《缁衣》第8至9简记载: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好体安之,君好之。古心以体,君以民芒。②

上海博物馆收藏的《缁衣》第5简的内容与郭店简相同: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僼,□□□□□□君则民谷之。古心以僼廌,君以亡。

从字形的考释来说,两个简本几乎都没有什么问题,只是用了一些异体字。③ 然而《礼记·缁衣》第十七章在这两句前后都有补充: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关于“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之句,笔者赞同彭浩先生所言:“极可能是后人掺入正文的。”④从内容来说,此句并无新意。以笔者浅见,后人只是为了语句对称才作了补充,后句的补充才是关键。汉人无法理解“君以民亡”的意思,何谓君因民而亡啊?如果说“君以民亡”,则应该同时说“君以民存”,意义才通。由此汉人由此推想简本有缺,以“存”补正了“亡”;并且基于节奏与押韵的需求,以“亦以体伤”补充了“心以体全”。当然我们不能肯定此种补充一定是汉人所搀入,也许汉代之前已有这样的版本。只是目前所见的两种互不相关的简本都没有此文,难道这两个简本都同时有缺字吗?

换言之,从楚简来说,原文并非排比整齐的四句,而只有“心以体,君以民芒”两句。但由于“亡”字在解读上的困难,让“君以民亡”之意实暧昧而难以理解,此既引起古人修改文本,亦造成了现代学者的争论不休。

笔者经过长时间的研考,发现郭店简所用的“芒”字并非“亡”字之异体,由“芒”字所表达的涵义才是原文之本意,但是像上博这类版本把“芒”字写成了“亡”,结果竟导致了两千余年的误解。本文试回到“芒”本字,对“君以民芒”之句作新的解释。

二“心以体

虽然简本不用“全”,而用“”字,即“法”的繁体字,但经本“全”字之出现实与简本用“法”字之使用关系密切。因为战国时期“”与“佱”(或“”)都是“法”的古字。⑤ 上博《缁衣》第十四简正好也用“”作“法”。“”从全、正(止),易被误为“全”字,李零、冯胜君、虞万里对此一笔误之线索早已提出过说明。⑥

但是下一句“亡”字之影响,所以“心以体法”与“君以民亡”两句在文义上一直无法贯通。由于如此疑难,大部分学者赞同裘锡圭先生的见解,为了前后文意能通顺,就把“”释为“废”的假借字(尤其在经本上修改后的此句亦言:“心以体伤”,亦与“心以体废”之意相近)。不过笔者赞同刘信芳先生的反驳:“或读‘法’为‘废’,非是。法者,模也,范也。”⑦《缁衣》经版所用之“全”字亦可证明,汉人所见简本上皆用“法”字。从今天所见资料来说,郭店《缁衣》第二十七简上亦有“”字明确用作“法”的例子。⑧ 其他例子如上博简本的“”简化成“廌”,《广雅·释诂》:“廌,也”⑨ 等。此外,从文意上来说,“心以体法”义通文顺,表达身体以心为法。所以从各方面来看,三个版本均揭示了“心以体法”之释读毋庸置疑。

三“君以民芒”

(一)释“芒”

关于郭店简的“芒”字之释读,大多学者读为“亡”,尤其上博简本和经本都用“亡”字。然而笔者赞同刘信芳的看法:“‘安’、‘欲’互文,‘法’、‘芒’互文,若读‘芒’为‘亡’甚不合文理。”⑩ 周桂钿先生亦云:“民要君存,君就存,民要君亡,君就亡,这叫芒。把芒解释为‘亡’,恐怕不合意义。”(11) 刘信芳先生寻找别的读法,提出“芒”读为“杪”的线索。(12) 只不过笔者以为,此一问题实际上应更容易解决。

从郭店简本用“亡”字可知,虽然《语丛四》有两次把“芒”假借作“亡”,但具体从《缁衣》来说,则第十九、二十三章皆有“亡”用作“无”的意义,且都没有“艹”字头,郭店以外的出土或传世文献中也不见有“艹”字头的“亡”的异体字。这一点便使我们怀疑,虽然“芒”是从“亡”得声而能有假借的情形,但是战国中期的楚文中,“芒”却非“亡”的异体字。

虽然我们已经习惯认定郭店简的“芒”字是“亡”的异体字或繁体字,但实际情形却是倒反过来的,因为事实上,是上博简把“芒”字简化成“亡”的。至于“芒”之本意,高亨先生在传世文献中早已发现,《大戴礼记·帝系》中的“句芒”人名在《史记·五帝本纪》和《汉书·古今人表》都改作“句望”。(13) 此一文例具体指出,“芒”与“望”可为同一字。“芒”也可作“盳”,读音与字形都与“望”字相近。由此推知,郭店简的“芒”并不是“亡”而是“望”的异体字。后来的版本把“芒”字简化作“亡”,由此可能造成了两千余年之误!郭店版本用“芒”字之发现,终于使我们理解,原文的意思与存亡无关,原文说:“君以民望”,恰恰提出儒家“民望”的概念!《左传·哀公十六年》曰:

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

《孟子·离娄下.三十一》亦言:

寇至,则先去以为民望(或作盳);寇退,则反,殆于不可。

朱熹集注:“为民望,言使民望而效之。”(14) 说明了“民望”不仅指臣民的希望,更表达了臣民所效法的榜样。民以君为榜样,而同时君以民望方能有君的身份。原本中的“法”与“芒”(盳、望)意义正好相关,因此“心以体法”、“君以民望”为互文。心作身体之法则,而君作臣民之榜样。

上博简本在“芒”的字形上省略了“艹”字头。就是因为战国晚期出现此类抄本,所以后人难以理解。多亏郭店简本的发现,我们才可以溯源了解《缁衣》原文之本意。

(二)“芒”与“”字的区分

据上所述,“芒”、“盳”、“望”都是从“亡”得声,因此而有着密切的关联;《大戴礼记·帝系》中的“句芒”人名在《史记·五帝本纪》和《汉书·古今人表》都改作“句望”,由此具体可见“望”与“芒”的互用。然而“芒”为“望”的理解似乎尚有不充分处,因为在简本的《缁衣》第三章另出现“望”字并不写作“芒”。但是严格来说,简本上这两个地方都没有完整的“望”字,都是到经本才出现的。

郭店楚墓《缁衣》简本第三章曰:子曰:为上可也。

上海博物馆《缁衣》简本第三章亦云:

子曰:为上可也。(15)

《礼记·缁衣》经本第十章曰:

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

郭店简的“”是从见,声,上博简的“”是从介,亡声,二字都是“望见”的“望”。(16) 笔者赞同赵平安的意见:上博简本的“”系“”的异体字。(17) 在甲骨文中“望”字常见而写从臣、壬的“”,金文续用此一字形:“”(18),《说文》将“望”的古字也写成这样:“”。

另外,金文加“月”作(19) 都是“朢”正字;但同时在金文中,“臣”偏旁被简化成“亡”而开始作声符来用:(20)。郭店“”的偏旁以“”为本字,且加了“见”偏旁以强调“望见”之义。上博的“”字也以“”为本字,故是的异体字。

从用意来说,郭店版本从“见”的“”(上博作)字的义涵就是“望见”,而“芒”的意思并非如此。鄙见以为,“”与“芒”在战国中期的楚文中不是同一字,从“见”的“”是“望见”的“望”,而“芒”这是“民望”的“望”,二字的意义明显不同。虽然在后来的语文中,这两种意义都用“望”字表达,但在战国中期的郭店楚简上不见“望”字,而有“”与“芒”两种同音字,前者之用意是“望见”,后者之用意上是“榜样”,即是“民望”之“望”。

从语文的发展来说,许多古字往往衍生出几个字体,但同时也有相反的例子,本来有两个同音字,后来合并变成一个字。这两种类型,是字体发展中最基本的情况。在战国中期的历史语言中,“”与“芒”读音相同,但用义不同;在历史语言的发展下,“”与“芒”二字之涵义渐渐合为一个“望”字。(21)

若从“芒”字之结构来说,则应是从“艹”从“亡”的形声字,从“亡”得声,把“艹”用作义符。“艹”作为诸字的义符通常表达与花草有关的涵义,不过此外也能带有“草拟”、“草创”以及用茅草作样板的涵义,如“蕝”、“蕞”等字体就有此种涵义,《国语·晋语八》:“置茅蕝,设望表。”郭店的“芒”也正好有榜样的用意,因此“艹”可以作它的义符(22),由此“芒”便可以视为“民望”之“望”的本字,只是后来的语文中,在表达“民望”之意时,不再继续用“芒”,而通用“望”字。

(三)“心以体法,君以民望”文法释读

《缁衣》第五章先言:“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后说:“心以体法,君以民望。”这两个文句皆用“以”字的结构,然而其结构反称。如果这两句的“以”字的用意解读相同,则前后的文义变成相反不可通,而且从文意来说,心不可能效法体,体才是效法心。经由仔细的对读,可以发现前后文句的结构实用不同的文法。“民以君为心”句中的动词是“为”,而“以”作介词来用,故句型结构为“某以某为什么”。这种结构在先秦文献中常见,义即“民把君作为心,君把民作为体”的意思。这一句在传世的《缁衣》无变,传统中对其文义的理解均一致的,如近代王梦鸥的语译为:“人民把君主当作一个人的心脏,君主把人民当作一个人的身体。”(23) 季旭升先生简本的语译相同。(24)

然而在“心以体法,君以民望”的结构上无“为”字,故其文法不同。这种句型结构与下列的文例相同:

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孟子·公孙丑上》

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杨伯峻注:“以,率领之意。”

向欲以齐事王,使攻宋也。《战国策·秦策一》,高诱云:“‘以’犹‘使’也。”(25)

“心以体法,君以民望”句的此结构是“某以某作”,将“以”字用以表达“使”、“率领”的意思,即是《缁衣》作者要说明:“心使体效法,而君使民望而效”。

结语:《缁衣》第五章的诠释

总而言之,“芒”、“盳”、“望”都是从“亡”得声,因此而有着密切的关联;《大戴礼记·帝系》中的“句芒”人名在《史记·五帝本纪》和《汉书·古今人表》都改作“句望”。

此明确揭示出古代“望”与“芒”的混用。如果采用此线索将“君以民芒”读为“君以民望”,则《缁衣》的本清楚聚焦于儒家的关键命题,即“民望”的概念。

经由上述分析,吾人能得出如下释文: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好则体安之,君好则民欲之。故心以体法,君以民望。

从“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之句来说,《缁衣》的作者提出了一个中心概念——在国家的生存中,君民不仅是互相干涉的,而且是亲密到互助互补、不可互缺的“心/体”关系。此一概念可谓《缁衣》的中心概念。在此概念之基础上,《缁衣》之下文继续证明,当权者应该用“亲”的方法来教民和治国。

从“心好则体安之,君好则民欲之”之句说明,如果心好,则身亦能安顿于心;如果君好,则民之欲望自然以君为准。此一观点与《易·系辞下》所言基本相似:

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可保也。(26)

据《系辞》可知,在儒家思想中,“身安”或“体安”概念与国家保持安稳状态有关。国家的安稳恰好是《缁衣》所讨论的主要目的。

接下来,从文法来说,“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使用“某以某为什么”的句型结构,即“民把君作为心,君把民作为体”的意思。“心以体法,君以民望”的结构上没有“为”字,因此读法不同据先秦与文中“以”字的用意本句应该释为:“心使体法,君使民望而效之”(朱子所说:“望而效之”意思)。也就是说,前后文句的文法是反过来的,造成一中心对称的结构。笔者以为,作者以此种表达方法,可能是为了更强调“互相”的关系。作者藉由“心体”的譬喻来说明,民众系国家的身体,而君王系“国心”,虽然身体以心为本,但无体的心也只是虚无。身体以心为法则,而同时心亦因有体的效法而存在。这就是“心”与“体”互为表里、互不可缺的关系。同样的,臣民以君为标准,而同时君亦因有民的效法,才能治国为君主,这就是“君”与“民”互不可缺的关系。因而“君民”的关系与“心体”的关系相同。在这里,“心”与“君”、“体”与“民”、“法”与“望”(芒)都是互文。

该章所用之引据,一再强调“君为百姓做榜样”的概念,且指出如果君王自己不为正道,百姓就会苦劳。引文与本文文意贯彻一致。何以统治者应该自己首先为正?此即由于他是百姓的榜样,必须具有民望才能有君的身份。

《缁衣》第五章的文义通顺,思路很清楚。可惜字形的异体与简化,造成了两千余年来的一些可能误解。后人见到“以民亡”无法解通其义,只好凭大致上的理解加些补充。只不过后人所补正的文本,往往不如原本那么清楚地表达儒家“民望”之概念。

[收稿日期]2009-02-23

注释:

① 关于此问题参见拙著:《由简本与经本《缁衣》主题的异同论儒家经典的形成》载《第五届中国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政治大学2008年11月.

② 笔者以粗体标出出土文献.

③ (一)郭店简本与礼记经本皆作“体”;上博简本作“僼”.中山王方壶铭文上有从“身”的“軆”,上博楚简则出现从“人”的“僼”字,都是“体”的异体字.(二)郭店简本作“”;上博简本与礼记经本作“则”.“则”,楚文均作“”,在郭店简本的第一章也如此,然而后文不用从“刀”的“则”字,而在“”偏旁下面加了“火”偏旁,因而此种“则”的异体字可以隶定为“”或“”.(三)郭店简本与礼记经本皆作“好”;上博简本作“”为上博竹简通用的“好”异体字,在三个版本中都用来当作动词.(四)郭店简本作“”;上博简本作“谷”;礼记经本作“俗”.郭店简的“”,欲也,指臣民之“欲望”,且带有好的意味,此处正面的“民欲”相对于负面的“民淫”.上博的“谷”乃“欲”或“欲”的本字.然而由于“谷”也是“俗”的本字,是以经本讹作“俗”.

④ 彭浩:《郭店楚简《缁衣》分章及相关的问题》,《简帛研究》第三辑1998年,第44-45页.

⑤ 《说文解字》:“,刑也……法,今文省.,古文.”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台北:艺文印书馆1966年,第470页上.

⑥ 虞万里:《上海简、郭店简《缁衣》与传本合校补证,上》,《史林》2002年2期,第10页.

⑦ 刘信芳:《郭店简《缁衣》解诂》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0页.

⑧ 郭店版本的字形是“”与金文大于鼎的“”(法)字作“”非常相似.

⑨ 如果以为上博版本的“君以民亡”此一文句的意思是对的,则对于上博的“廌”字也可以选择另一种理解.《说文》言:“廌,解席兽也……从豸省.”“廌”或“豸”不仅指“解廌”(后作“獬豸”)神兽,也通假用以“止”义,如《左传.宣公十七年》:“郄子其或者欲已乱于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郄子逞其志,庶有豸乎!”杜预注:“豸,解也.欲使郄子从政,快志以止乱.”清.顾炎武《日知录.豸》:“《庄子.在宥》篇『灾及草木,祸及止虫.』止,当作『豸』,古止、豸通用.《左传.宣十七年》:『庶有豸乎!』豸,止也.”(《说文解字》,第469页下;《春秋左传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新文丰2001年,第1078页;清.顾炎武着,《原抄本顾亭林日知录》,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9年,第943页.)若“廌”读作“止”,则“止”与经本所用的“亡”意义接近.如果在礼记整理者所见的版本中,有一部分作“”(或“”),而另一部分作“廌”,则礼记整理者会以为这是两种意义不同的文句,因此就这样分开写成两句.但是从押韵的线索来说,“廌”字不能用,经本则改用阳部字的“伤”字.

⑩ 刘信芳《郭店简《缁衣》解诂》,第170页.

(11) 周桂钿:《郭店楚简《缁衣》校读札记》载《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06页.

(12) 刘信芳:《郭店简《缁衣》解诂》,第170页.

(13) 高亨:《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319页.

(14) 《春秋左传正义》,第2687页;《孟子集注》,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卷四三十一页,载《宋元明清十三经注疏汇要》,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第185页.

(15) 西周铭文中,“”乃普遍“智”字的写法;《汗简》有从“皿”的“”是“智”的异体字;“智”通常用以“知”义.这些字形无疑问,与经本无别.

(16) 李零先生认为下面不一定是“介”字(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台北:万卷楼2002年,第50页).不过这还是“介”的字形.

(17) 赵平安:《上博藏《缁衣》简字诂四篇》载《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440页.

(18) 保卣,《殷周金文集成》,上海市:中华书局,1984~1994(后引作《集成》),第5415号.

(19) 《集成》9454、9094、4089.

(20) 《集成》5316、2814、10170.

(21) 其实郭店《缁衣》在第三、四、二十一章上,另有一个相同的例子,即“惑”与“”,前者用以表达心里的“怀疑”、“疑惑”,后者则表达恍惚其物、见不清楚标准的“迷惑”.

(22) 郭店第十五简另有从“艹”的“”字应为“标”的古字.

(23) 王梦鸥注译:《礼记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第883页.

(24) 季旭升主编,陈霖庆、郑玉姗、邹浚智合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读本》,台北:万卷楼图书,2003年,第93页.

(25) 《孟子注疏》载《十三经注疏》,台北:新文丰2001年,第124页;杨伯峻编,《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4页310;汉·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6) 《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新文丰2001年,第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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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与“君民”原意的必然结果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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