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叶明辰的外交谈判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关系_叶名琛论文

论叶明辰的外交谈判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关系_叶名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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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5;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3)03-0103-07

1852年8月,叶名琛被任命为两广总督,兼理中外通商事务。因此,从这时起直至1857年2月叶名琛在广州被俘,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叶名琛是唯一合法的与外国人进行交涉的官员。这一时期内所发生的中外交涉事务,清廷都谕令各地官员尽力设法劝外国使臣回广州与叶名琛商办。而叶名琛的对外态度,亦可体现清政府对外政策之一斑。然而,奇怪的是,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城后,英法等国将战争的责任推给叶名琛,说是叶名琛“绝之太甚”才不得已开战;清廷也将广州失陷的原因归咎于叶名琛的办事不力。关于叶名琛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对外交涉,学术界研究颇多,晚清名士薛福成讥评其为“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1],这一看法大多为人们所沿用,但也有人对此提出异议。[2]对于清政府和英法为何都将战争的责任推给叶名琛,学界则鲜有人进行探讨,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两次修约谈判与叶名琛的对外交涉

叶名琛署理两广总督兼办中外通商事务前后历时五年。这一时期里,中外基本相安无事。叶名琛所处理的中外交涉事件,主要是两次修改条约的谈判。事实上,两次修约谈判,每次谈判广州都不是主要交涉之所,外国公使每次在广州不能遂其所欲就率船北上,或到上海,或到天津。虽然如此,在西方人看来,叶名琛署理两广总督和专办洋务的钦差大臣时期,是一个对外国代表不理睬的时期,而且是清政府的既定政策的一部分。[3](P154)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清政府的外交方针在于力图将中外交涉纳入到传统的外交体制当中,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叶名琛是清政府外交政策的法定的具体执行者。

1854年,美英法等国根据中美、中法条约中的届满12年后修约的规定,分别到上海提出修约要求。根据清政府的外交体制,只有两广总督才有处理中外交涉的权力,因此,两江总督怡良和江苏巡抚吉尔杭阿等再三劝导外国公使,令其回广州听候叶名琛查办。与此同时,清廷也多次谕令叶名琛“于该夷到粤后,务当晓以大义,于抚慰外夷之中,仍当坚持定约,万不可听其别有干求,致生枝节”。[4](P262)“设法开导,谕以坚守成约,断不容以十二年变通之说,妄有觊觎。”同时,在接待外国公使的礼仪方面,也“仍当恪守旧章,无得以该夷等有相待稍优之请,少涉迁就,以致弛其畏惮之心”。[5](P294)在此其间,叶名琛也多次上奏,请求谕令外国公使到广州与其会商,他将“相机开导,设法羁縻”。[5](P271)其后,美使麦莲、英使包令先后到达广州,与法国公使布尔布隆一同照会叶名琛。叶名琛复文说:“天朝臣下,但知谨守成约,其重大事件,必须奏明请旨”,同时派员面见英法翻译,称尚未奉有修约的谕旨。(注: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九,第304页;又见《远东国际关系史》,第155页。两者的叙述在具体的枝节上有一些出入,但意思相同,其中前者的叙述更为详细。)英美法三国公使由此联袂北上,其中英美公使到达天津。清廷派崇纶与英美公使会谈,答应其可以就上海欠税、广州茶捐和中外民人相争等三款分别与两江、两广总督会商。英美公使没有答应,无功而返。

对于清廷答应会商的三个条款,叶名琛认为:中外民人相争一款,前定条约已有规定,但现在民人相争大多是因为外人欺压过甚;外国人复申前议,“无非复欲逞其骄横之势”。免上海欠税一款,将关系到通商全局,“必须令其仍在广东妥为筹度,免有碍全局”。至于广东茶税每担抽二钱,系事出有因,而且抽自中国商人,与洋税无涉。这些条款,都是外国人的无厌之求。[6](P410-413)对于叶名琛的这一认识,清帝颇为赞赏,认为是“实属明晰,亦能善体朕意,示以镇静,不但杜其无厌之求,并免另生不测,以致扰乱大局”。[6](P413)但是,由于清政府的总体条件和西方列强的要求相去甚远,双方在广州没有进行谈判,叶名琛的外交策略也未得以和西方列强正面交锋。

1856年,伯驾继任美国公使,并且在取得英、法支持的情况下,再次提出修约要求。1月,伯驾派人递照会给江苏巡抚吉尔杭阿,说是两广总督绝之太甚,各国公使不肯再向其关说,请求清廷派员与其谈判修约事宜。对于此,清帝令两江总督设法劝伯驾回广州与叶名琛商办,同时又谕令叶名琛“体察情形,妥为驾驭,如该夷所欲更改之事,实止细故,不妨酌量奏闻,稍事通变;如仍似前年之妄事要求,即行正言拒绝,务宜恩威并用,绝其北驶之念,勿峻拒不见,转致该夷有所借口。”[7](P452)与此同时,叶名琛也接到伯驾要求修约的照会。叶名琛分析了伯驾来华的背景和原因,认为他将有可能煽动英法公使等联合北上上海或天津,因此上奏要求“嗣后该夷无论行抵何省,如有恳求代为陈奏之件,总令其回粤听候查办。臣自当恪遵叠次训示,坚持定约,俾得随时驾驭,设法箝制,庶可消患于未萌也。”[8](P465)清帝一面谕令沿海密为防范,如有北上坚决劝其回广东商办;一面告诫叶名琛“惟当据理开导,绝其觊觎之心”,如果伯驾坚持要修约,“只可择事近情理无伤大体者,允其变通一二条,奏明候旨,以示羁縻”。同时还认为,前年英美公使北上天津,清廷“加恩酌免关税等项”,已体现天朝怀柔远人之厚意,断不可再“借词哓渎”。[8](P466)同年6月,伯驾乘船到福州和上海投递修约文书,坚决不肯回广东谈判,并且声称如果谈判未果则北上天津,后终因兵船未到而作罢。

综观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叶名琛的对外交涉,可以概括为“谨遵圣训,恪守成约”八个字。事实上,在这一阶段,叶名琛与西方列强的直接交涉并不多,但每次叶名琛均以“坚守成约”为宗旨对外国公使提出的要求进行辩驳,同时在交涉中还十分重视外交礼仪,以便“不逾旧制”。外国公使每欲入内城到衙门与之商办外交事务,叶名琛均因其与旧制不符而不允,而是准备在外城“或在省河,或在虎门”接见外国公使,[9](P369)因而外国公使总觉得“绝之过甚”。然而,这正是清政府的总体的外交策略的一部分,叶名琛的每一行为都是“谨遵圣训”,因而也得到了清帝的信任和赞赏。但是,由于外国公使不愿在广州谈判,而是试图北上压服清政府从而直接获得其所要的利益,因而,叶名琛的外交策略也没有在广州与西方的外交模式产生正面的交锋。

二、英法联军的武装侵略与叶名琛的回应

英美法等外国公使所要求的两次修约谈判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西方殖民者长期叫嚣的用武力压服清政府以获得其所要的侵略利益成了对华的主要策略。(注:事实上,从马戛尔尼使华开始,西方殖民者就开始想用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侵略利益,这种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而是愈演愈烈。详情请参见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三联书店1993年版;以及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于是,英、法分别以“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为借口武装入侵广州城,悍然发动侵略战争。

咸丰六年(1856年)九月,英国水师在海军上将西成糜各厘的率领下进攻黄埔炮台,率船队驶入省河,占领了广州城下游四哩远近的江口各炮台、沿澳门航线的各炮台等,同时又占领并据守住商馆。十月,英国水师又进攻虎门、横档各炮台,后又摧毁大角头炮台及亚西娘炮台。沿河官兵义勇坚守阵地,凡英船经过即开炮还击。后来,英人又移兵攻击近城炮台。对于英人的入侵,叶名琛一面率领清兵进行抵抗,一面发布告示,对擒获英夷或斩级缴献者从优给以奖赏。因此,广东民众群情激忿,对外来的西洋人进行了打击,“时洋艘至粤者,为义勇沿河截击,人船多伤,官不能禁”。[10](P262)同时为了泄愤,广州民人还烧毁了六座洋行。在广东军民的奋勇抵抗下,英人的军事行动被强行阻止,但他们却凭借其水上力量封锁了广州的海面。此后,中外争端未曾间断。

两广总督叶名琛向清廷汇报了这一“胜利”消息,对于英人的军事挑衅,清政府左右为难。“此次已开兵衅,不胜固属可忧,亦伤国体;胜则该夷必一为报复,或先驶往各口诉冤,皆系逆夷惯技。当此中原未靖,岂可再起风波。”因此谕令叶名琛“谅能操纵得宜,稍释朕之愤懑”,指示叶名琛“倘该夷连败之后,自知悔祸,来求息事”,应当设法驾驭,以泯争端;“如其仍肆鸱张,亦不可迁就议和,致起要求之患”。[11](P499-500)

然而,事实上,即使是清廷认为“洞悉夷务”的叶名琛也未能认识到西方列强侵略要求的内在本质,从而也未能从根本上消弭外患。自从修约要求提出以来,建立新的条约制度以确保西方殖民者在华获得更多的利益一直是西方列强的目标,“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只是为他们的侵略行径寻找的借口而已。1857年12月12日,英国公使额尔金和法国公使葛罗分别照会两广总督叶名琛。额尔金的照会评述了《南京条约》的一般令人满意的结果,同时提出:中国五港口,独广东何以不准进城;请中国特派平仪大员,与其另行商议条约;上年起事,所有英民及英属受害者,皆当照数赔补;在河南地方及各炮台驻扎英国军士。如果能允准,即可将广州附近的兵船撤去,中外通商照常。同时他还声称,英、法两国政府“一致下定决心,要以有力的断然行动,为过去的损害求取赔偿,并为防止日后的损害谋求保证”。[3](P182)葛罗的照会则特别着重就马神甫事件提出赔偿、处理西林县官等要求,同时提出要赔偿中英广州冲突以来法商的损失,以及行使广州进城权等要求。[3](P182)[12](P615)同时,两国公使还共同发布一项联合公告,警告广州居民,如十天之内得不到满意答复,即将开始攻城。

对于英法公使的照会,叶名琛从中国固有的外交观念出发据理力驳。针对英使的照会,叶名琛说,广州进城一事是因为民意不允,已奉圣旨,中国不能拂百姓以顺远人,外国亦应体察民情而纾商力;修约一事,前已谈判,况且中外通商,均沾利益,无不照约办理,实为妥善,没有修改的必要;赔偿一事,“亚罗号”事件中方已将水手交还,已属情理兼尽,而巴夏礼趁机兴兵,应是英人理屈,况且中国的损失比英人更严重;河南及沿河各炮台均属绅民捐资兴建,英国军士驻扎该处,恐致酿成事端,更不可行。针对法国公使的照会,叶名琛指出,马神甫系马子农,是广东人,且因抢劫、奸淫被正法,与法人无涉;上年法人的损失是因为英国兴兵,理应找英人索要赔偿;河南驻军,因绅民众多,恐致酿成事端。同时劝慰法使:“本大臣总以两国和好,如有通商事宜,彼此皆可妥办,幸勿惑于浮言,转为代人受过。”[12](P611-619)如此回复,当然与英法两国的初衷相去甚远,但叶名琛却颇为得意。“惟英、法、美各国自立条约以后,犹复贪得无厌,狼狈为奸,其要挟固结之心,几于牢不可破,经此设法反间,已令自相携贰,果使英国之势先孤,定知各国之心亦转。”[12](P618)同时还幻想着能“乘此(西人)罪恶贯盈之际,适遇计穷力竭之余,备将节次要求各款,一律斩断葛藤,以为一劳永逸之举”,充满自信地期待着能“俟其附近兵船全行退出,各国贸易开舱有期,即行飞速奏报,以期早慰圣廑”,[12](P619)言语之间无不流露出胜利的喜悦。对于此,清帝亦颇为赞赏,他认为“该大臣据理辩驳,委婉详明,措词甚为得体,谅该酋当无从置喙”,“叶名琛既窥破底蕴该夷伎俩已穷,俟续有照会,大局即可粗定”。同时严令叶名琛“务将进城赔货及更换条约各节,斩断葛藤,以为一劳永逸之举”。[12](P620)

然而,对于英法公使来说,叶名琛的回复和以前没有什么两样,并不能满足其要求,因而,进一步使用武力势在必行。1858年1月4日,英法联军攻克广州城,将躲在总督府里的叶名琛抓获送到船上,关押在加尔各答。叶名琛的如意梦想破灭了。

三、英法联军占领广州后清政府的应对措施

广州事件爆发后,广州将军穆克德讷等联名上奏,诉说广州事件的经过。奏折说,英法联军曾两次分别给将军、总督、巡抚和两副都统等五衔照会,但叶名琛既未会商,也不知如何回复。英法称开衅的原因是因为“因督臣拒之太甚,不得已而为之”,并声称“事已至此,只可前赴天津,求大皇帝另派晓事大臣妥为办理”。[12](P621-622)清帝闻讯大怒,立即发布上谕历数叶名琛的过失,并将其革职。上谕说:“叶名琛以钦差大臣,办理夷务,如果该夷非理妄求,不能允准,自当设法开导;一面会同将军巡抚等筹抚驭之方。乃该夷两次投递将军督抚副都统等照会,该督并不会商办理,即照会中情节亦秘不宣示,迁延日久,以致夷人忿激,突入省城,实属刚愎自用,办理乖谬,在负委任,叶名琛即著即革职。”[12](P623)[3](P263)此后,清廷多次提及“此次夷情猖獗,原因叶名琛刚愎自用,办理乖谬,以致夷人激忿。”[12](P626、628、629、634)并且在全国上下形成了一致的看法。显然,在清帝看来,广州事件爆发的原因并不在于西方列强的蓄意侵略,而是因为叶名琛的处理不当,以致“大伤国体,实堪痛恨!”[12](P627)这与此前对叶名琛的褒奖迥然相反。

同时,清朝政府对英法联军进攻广州事件的善后事宜也进行了一些布署。首先,命黄宗汉补授两广总督,黄未到任前由柏贵署理总督职务,处理对外事务,以情理开导英法联军,看其有无悔祸之心。如果英法联军退出省城,仍乞通商,该将军署督等“可相机筹办,以示羁縻”;如果英法“以索赔烧毁货物为词”,则告以中国的损失更大,“若论赔偿,其数不足相抵”;如果“竟不退出省城,仍肆猖獗,亦惟有调集兵勇与之战斗,勿使久踞城中”。而且,清廷认为,“广东绅士咸知大义,其民亦勇敢可用”,所以柏贵等“当联络绅民,激其公忿,使之同仇敌忾,将该夷逐出内河,再与讲理。”总之,办理此事,“固不可失之太刚,如叶名琛激成事变;亦不可失之太柔,致生该夷轻视中国之心,是为至要!”[12](P624)如此,既可体现清朝“大公无我之至意”,又能不失体面。而当得知柏贵等允许西方列强在河南地方建商馆,并在海口设卡收税,并且出具告示说夷务已有办法,不许妄动时,清廷极为愤怒,认为柏贵“既不能抽身出城,带兵决战;尚不思激励绅团,助威致讨,自取坐困,毫无措施,其畏葸无能,殊出意外”。同时谕令柏贵等要设法“借伸民之力加以惩创,将该夷退出省城,使知众怒难犯,敛其凶锋”,然后再出面调停,“庶可就我范围,不至诛求无厌”。柏贵等亦须刚柔并用,“不至事事应承,伤国体而失人心也”。[13](P638)可惜的是,这一切只是清政府的一厢情愿。

其次,着力发展团练,以期能借助绅民和团练的力量与英法联军抗衡,迫使英法就范。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八日(1858年2月1日),清帝即“著柏贵与绅士罗惇衍等,密传各乡团练,宣示朕意,如该夷悔祸,退出省城,尚可宽其既往,以示怀柔;若仍冥顽不服,久踞城垣,惟有调集各城兵勇,联为一气,将该夷驱逐出城,使不敢轻视中国,然后与之剖辩曲直,为后来相安地步,方足以尊国体而杜要求。”[12](P627)2月4日,根据粤海关监督恒祺所奏的有关广东的局势,清帝又谕令柏贵要一面与之讲理,“一面调集兵勇,联络绅团,以壮声威而尊国体。”重申要“罗惇衍等激励士民之处,遵照妥办。”[12](P632)2月15日,清帝特命湖南巡抚骆秉章将廷寄一道差人赍至广东,交罗惇衍、龙元僖、苏廷魁等,“著即传谕各绅民,纠集团练数万人,讨其背约攻城之罪,将该夷逐出省城”;“倘该夷敢于抗拒,我兵勇即可痛加剿洗,勿因叶名琛在彼,致存投鼠忌器之心”;“该绅民等如能众志成城,使受惩创,正所以尊国体而顺民情,朕断不责其擅开边衅”,“如能将该夷驱出省城,不令与官民错处,则控驭稍易为力。届时粤东民人索偿所烧数千间房屋为词,不许在粤省通商,彼必自知理曲,然后由地方官员出为调停,庶可就我范围,稍息诛求之念。”同时强调“该侍郎等惟当仰体朕心,为国宣力,勿为浮言所惑,是为至要!”[13](P639)3月5日,湖南巡抚骆秉章上奏汇报广州局势,清廷考虑到罗侍郎等声望有余而机权不足,又要求骆秉章“在湖南道府以下及候补人员中,如有籍隶广东熟悉地方夷务情形,明干有为堪以任使者”,“拣派二三员,前往广东,帮同罗惇衍等商办集团调兵各事宜,以资得力”。[13](P649)由此可见清廷对团练的重视。

从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政府的应对措施来看,清政府的总体目标是尽力将西方列强的对华活动纳入到旧有的对外关系模式当中,清政府的对外态度和应对措施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在这些措施中,充满着空想和虚骄的成分。正如马士曾经指出的那样,这种态度应是一个拥有极其悬殊的优势兵力的人的对外态度。[3](P182)但是,可惜的是,清政府并没有这种实力。所以,这些对应措施并不能像清廷所期待的那样消弭外患,战争的灾难无法幸免。

四、英法两国和清廷责难叶名琛的深层原因

综前所述,叶名琛的对外态度及其所采取的措施只是清政府总体的外交方针的具体实践,他的对外交涉在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前还屡次受到清廷的褒扬。同时,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后,清朝政府的应对措施仍是执行这种外交方针,竭力设法将西方列强的侵略活动纳入到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模式中。那么,为什么清廷将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归咎于叶名琛的刚愎自用和处理失当?为什么英法等西方列强也将他们的军事行动归因于叶名琛的“绝之太甚”?事实上,清政府的认识缘于其深刻的内在的制度因素;而英法联军只不过是以此作为侵略中国的借口。

我们知道,中国社会长期处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在这种体制中,“君权神授”是其统治的基石,因此,皇帝具有绝对的权威,同时也被赋予了天经地义的圣明。于是,在这种体制下,只有没用的臣子,没有昏庸的君主,政策的失败在于臣子的无能,而不是决策者的失误。事实上,叶名琛在处理对外关系中的所谓的失当,主要也是缘于此。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叶名琛的外交策略都是秉承清帝的谕旨,无论是两次修约谈判,还是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前的中外交涉,叶名琛都尽力地做到“坚持成约”,不使外人别有要求,而且屡次被清廷认为是“洞悉夷情”,所作所为“颇为适宜”。事实上,英法联军占领广州后,清廷也仍然继续执行这一外交方针。但是,在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城后,叶名琛却突然背上了“刚愎自用”的罪名,甚至被清帝认为是有辜皇恩,生不如死。显然,这正是传统体制作祟的结果。事实上,这种例子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

第二,在传统的外交体制下,面对着具有异质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且优越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西方列强的冲击,运用外交谈判的手法来解决面临的中外冲突已不可能。这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外交体制与西方的外交模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外交体系,两者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外交理念和外交模式,因此,不可能用两种完全不同的规则来处理同一事件。事实上,清政府在英法攻占广州后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在传统的外交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全权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务的叶名琛只能背负起“刚愎自用”的处理失当的罪名,即便是因为自己衷心地执行清政府的政策而客死他乡也难逃其咎。(注:叶名琛在加尔各答逝世后,他的遗体送回广州,而在没有任何明显的关切表示之下被接了过去。参见《远东国际关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83页。)

此外,在广州事件中,清政府以叶名琛为替罪羊,也有为妥善处理中外纷争留下转圜余地的目的。一方面,清政府寄希望于将叶名琛革职能取悦英法联军,同时也消弭英法联军侵略广州的借口。另一方面,在清政府看来,将叶名琛革职也能使得英法联军无法通过挟持叶名琛而进一步扩大侵略利益,从而使得俘获叶名琛的行为变得没有意义。因此,清朝政府在将叶名琛革职后,曾频频指示暂时负责对外事务的广东巡抚柏贵要以情理开导英法联军,“相机筹办,以示羁縻”。但是,清政府总体的外交方针仍然是宗藩关系体制,清政府所要达到的目的仍然是寄希望于通过外交谈判将英法殖民者与清朝政府的关系纳入到传统的宗藩关系体制中,显然,这与英法联军的侵略意图相去甚远,所以也不可能有令人满意的结果。事实上,在西方殖民者东来以后,中国传统的宗藩关系体制已是日暮途穷,可惜的是,晚清政府并没有很快地意识到这一点,从而白白丧失了许多利权。

而对于英法联军来说,自然,他们也清楚他们的行为是侵略行为,而且攻占广州之后,他们获得了大量的清廷与两广总督叶名琛之间的关于处理中外交涉事务的来往公文,他们也清楚地知道,叶名琛对付外国使臣的行动都曾得到北京的朝廷的允准。[13](P637)[3](P183)然而,“叶钦差办理公务不协”仍是他们攻占广州城、折除总督府和占有所有银库武库的最好的借口。因此,英法俄美等国公使经过商量后仍然都将其作为在上海投递的照会中为其行为辩护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事实上,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殖民者已经对于这一借口成功地进行了尝试,此次只不过是重演故技而已。

收稿日期:20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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