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规范化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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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经济学家们就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派认为,国有企业能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放慢,甚至暂停;另一派认为,国有企业很难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要调整,要以股份制为主,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停。笔者认为,应当冷静、历史、客观地思考和看待国有企业改革,其不决定于人们价值判断的好恶,而取决于客观规律的必然。

一、“借贷型”国企与银行体系崩溃的危险

一些经济学家们论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要占大比重,认为,国有经济要集中,但不能全面退出。其实,这是一种想当然的行不通的看法。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如果要办企业,首先要投入资本金。在许多国家,为了防范高负债、利率变动和流动性不足等风险,有成文和不成文的约定,即企业的资产结构中投资者的资本金不得少于40%—50%。中国的国有经济在1978年时,其整体资产负债率只有18%,82%的资金都是国家投入的。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前,国民收入分配中,职工低工资、低福利,没有提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农产品实行价格剪刀差,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集中程度较高,有财力进行国有企业的投资。最高时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高达40%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财政投资占95%以上,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都由国家拨付,企业财务是国家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有充足的资本金。虽然在文革中,许多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报废,因为是财政的资本金投入,不存在债务链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末很轻松就核销了。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对于居民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无私奉献,而是还要给以物质利益,城镇职工的工资提高了,多劳多得和奖金成为一种普遍的分配形式,个人的技术和资本也逐步地开始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养老等保障金也开始提取,农民的粮食价格理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国有和集体经济体系以外的收入分配比例也在增加。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和再分配,比例从过去的50%上升到现在的80%左右。银行资金中,城乡居民存款的比例越来越高。其次,国家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逐步地下降,最低时下降到90年代后期的9%,财政也逐步地从过去的投资企业和发展经济型财政转变成了“吃饭”和借债型财政。80年代初,取消了对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又实行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拨款改贷款体制,国有企业资产来源基本上全部转移给了银行的贷款投入。到90年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财政投资部分已经下降到5%以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国有企业的投资和建设国家不拿一分钱。实际上,国家通过计划列项,银行放贷,将居民在银行中的储蓄存款贷款给国家办企业,注册时叫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于是,在90年代形成了大面积的没有资本金,负债100%,甚至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这种国家财政不拿钱,从银行借城乡居民储蓄搞的国有经济,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经济,而是一种“借贷型”国有经济,其资产不是“国有”资产,而是老百姓在银行中的存款。

国有企业在银行形成约10万亿的巨额负债。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总体上低于那时的银行贷款利率,加上项目的报废、企业的不断破产关闭,以及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致使银行利润不能补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较低。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给中国敲响了警钟:一个国家,不论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还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如果大量地用城乡居民存在银行的储蓄来搞高负债的经济,其银行体系必然要崩溃。城乡居民在银行中的存款将会变成一堆废纸,化为乌有。当时,我们的国有经济绝大部分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已经相当高,只不过我们没有对外开放资本市场,对货币市场——人民币的兑换实际上也进行管制,才躲过了这次经济规律的惩罚而已。这不再是一个价值判断上国有经济多是好,还是少是好的问题,而是一个在实际运行中国民经济链断不断裂和国民经济发不发生危机的难题。有时,价值判断上美好的愿望不得不面对十分不愿意看到的严峻的现实。

二、个体私营经济是安国兴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最大的难题是城镇劳动力的新增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巨额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得不到就业,就没有足够的收入,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居民连吃饭、穿衣、居住、看病、上学等都发生困难的社会,能稳定吗?

马克思曾经在他的经济学中已经研究过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他指出,大工业企业资本的利润率长期是下降的,工人的工资水平由于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长期是上升的,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用越来越少的工人推动越来越多的资本。马克思预言,由于失业工人越来越多,形成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加上资本生产的物品越来越多,而工人的消费能力相对萎缩,导致经济危机,资本主义要灭亡。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在其进程中,大量地发展了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在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中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不遵从于大工业资本有机构成变动的规律,在大工业日益减人的局面下解决了其80%劳动力的就业,辅之以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货币政策,使其又安然地度过了百余年。

历史和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用国有经济来解决中国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实际上,在我国除了垄断性的一些国有企业存在下来,许多竞争性国有企业全军覆没的重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后,因为不能随意减少工人,资本有机构成又不能按经济规律调升,竞争使其利润率趋于下降,就业多而工资不断上涨,两头挤压,致使其难以为继。许多国有企业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不得不以减产、停产和破产的方式减少职工来应付上述规律。1993年国有企业最多时,有8000多万职工,2003年被迫减少至不到4000万。根据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趋势,未来还得从国有经济中继续减人。即使我们想让每年2400万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的50%在国有经济中就业,按50万元/每人的资本有机构成投资,也得将6万亿投给国有经济,才能解决一半人就业。而6万亿是2004年估计12万亿GDP的一半,拿来投资搞国有企业解决就业,可能吗?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律来看,一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7%以上,65%—75%的劳动力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中就业,每千人平均有40—50个企业,中小企业平均就业人数为9—15人。这样小的企业,根本无法实行国有体制!一些经济学家思考问题时,暗含的一个假定就是企业的体制成本为零。实际上国有企业内部和其与外部的关系上存在着巨额的体制成本,只有规模化的大型企业才能消化这种体制成本。而100人左右,10多个人的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消化这些体制成本。比如,一个100人的小企业,有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其干部又要组织人事部门指派和管理,其资产又要国资委来监管。试想,如果将这些体制成本加进去,这样的中小企业能生存吗?

中国之所以就业非常困难,就是因为创业者太少,每千人中小企业数量只有9个,大部分人在国有企业、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中就业。我自己在内心深处,在价值判断上,喜欢的是一大二公,大家都在国家投资的企业和事业中就业,既公平,又平等,该多好啊。但是,规律和现实就是这样残酷,它不让你将大部分劳动力在国有经济中就业。它非得要你将65%—75%的劳动力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就业,只有这样,大部分劳动者才能有工作,大部分城乡居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稳定,中国才能建成小康社会。

三、出路:布局调整、资本社会化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谈到这里,我觉得非常有必要重温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国有经济改革的部署: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并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为什么中央会提出上述思路?深层次的背景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碰到了两个难题:一是在一个对外开放和市场体制的经济中,资产结构高负债、冗员过多、内外部治理和管理结构体制成本高的国有企业,与国外和国内其他所有制低负债、劳动生产率高、治理结构简单的企业,实际上是无法平等竞争的。除非我们不对外开放和不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并重新回到计划任务、采购、价格、工资、成本和利润的集权体制上去。二是历史和实践也证明,公有程度高的国有和集体经济,不断地向外减人,根本解决不了,也不可能解决忧心的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地调整思路:对第一个难题,在扩大自主权、承包制、两步利改税、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难以有效解决问题的局面下,在十五大提出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及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思路,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发展了这一思路。即国有经济要集中,要有进有退,不求多,而要讲控制力;特别是为了防止银行体系的崩溃,发展和扩大直接融资,逐步改变银行间接融资和社会直接融资的比例。企业资本社会化,意味着银行的风险在社会化,企业的风险也在社会化。因此,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制改革,企业上市到资本市场上去融资,出售国有中小企业,其他所有制经济兼并重组国有企业,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化。

对第二个难题,我们先是在限制的条件下,允许发展个体工商户;后来又在限制条件下,允许发展一部分私营经济。但总是认为,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其实最主要的是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越来越大,在国有和集体企业解决此问题无望的情况下,现实逼得我们不得不将其列入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象利息、商品、市场、外资、广告、租金、股票、期货、红利等等,我们过去都不喜欢的事物,最后发现它们对经济发展有用。我们在传统的价值观上不喜欢它们,但是它们能发展生产力,能解决就业。在解决就业这一最大最难的经济社会问题上,说老实话,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也没办法找到比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更好的思路。

四、国有企业改革中是利益冲突的焦点

从各方利益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发现存在着诸多的两难。首先,从国家角度看,建国以来,大量的资金、人才、土地等,几乎80%以上投给了国有企业,虽然80年代初中期以后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但是政府以国家信用使国有企业取得了90%的贷款。从90年代开始,逐步地国有企业只有烟草、电力等少数几个行业盈利,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后来,国家又以债转股、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冲销、破产重组、技改贴息、国有土地进账等方式,25年来,我个人估计,各级政府为国有企业改革至少支付了3万亿元人民币的成本。地方政府要给国有企业下岗的职工寻找就业岗位、实行低保,还要接纳国有企业剥离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由财政来供养。然而,总体上讲,单一资产的国有经济没有复兴的迹象。并且从就业的贡献来看,国有企业的就业岗位只能提供4000多万,目前还在以每年几百万的数,量减少,在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下,指望不了国有经济能为国家严峻的就业形势分忧。

其次,从企业职工和干部方面看,已经退休的,觉得自己在国有企业干了一辈子,过去低工资、低福利和没有得养老等保险,离开企业给的退休金太少,住房条件差,甚至一些医药费都报销不了;正在企业工作的,普通职工对技术人员和经理层分配太多心理不平衡,经理层对自己责任重大而报酬平均化心理不平衡,分在辅业的职工对主业职工的分配心理不平衡;已经下岗的职工,对自己处于领救济金和低保金生活则更不平衡;竞争性企业的职工对烟草、公路收费、电信等企业职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工资也不平衡。

再次,从股民和农民看,广大的股民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也付出了代价。由于国有企业负债率太高,利率、流动性和负债风险太大,在财政成为吃饭和借债财政的情况下,通过股市给国有控股企业融进来1万多亿资本金,由于重点放在给国有企业补充资金,通过上市企业兼并不良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和财务往来维持老国有企业母体的运转,加上机制没有彻底转变,致使上市企业资产质量差,效益低,许多股民多年不能分红派现,甚至股票价值低靡蒸发。而农民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过去通过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向国有企业积累过资金,通过低地价也向国企转移了大量的资产,他们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上更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可得。

从银行的方面看,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拨款改为贷款后,绝大部分款贷给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银行形成约10万亿的巨额负债。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总体上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加上项目的报废、企业的改制破产重组,以及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也在银行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致使银行利润不能补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资产比率较高。银行也没有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中得利,相反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从民营企业家方面看,一方面,他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获得了利益:包括利用计划和价格的双轨制、通过协议方式获得土地、通过管理层收购获得资产、通过协议买得国有资产等等。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收入和财产的来源比较复杂,一些是合理又合法的劳动、经营所得,一些合法但不合理的比如钻政策和法律空子所得,一些合理但不合法的比如技术人员由于厂内工资不反映劳动价值而工作之外干私活所得,一些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比如贪污等。我个人认为,一部分合法、或者当时法律不严密形成的不合理的财产,从道义上可以谴责,但是不可能采取法律的手段去追究;另一部分可能是违法如偷税等积累的财产,如果不是行贿、吃回扣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并且已经超过法律追究时效的,一是可能追究成本太大,二是可能追究面积过大会引起社会动荡。实际上,也不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说,违法是应该的。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也有他们的苦衷:1、税赋较高,17%的增值税,33%的企业所得税,加上其他的附加税,税后分红和工资,还要上累进的个人所税,还要交政府各部门的各种收费。许多企业家说,如果不避一些税,80%的企业要倒闭。2、企业经营也面临着市场、价格、利率、流动性、债务、汇率、恶性竞争等各方面的风险,中小企业的平均存活年限不到5年。3、收购国有企业、到某地投资、按地方政府的意图扩大生产、上项目等,也存在着债权债务不清、优惠政策不能兑现、政府答应安置的职工又找上门来、基础设施不能配套、产业政策多变、关闭一些中小企业、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收费罚款繁多等等制约,民营企业家得便宜的不少,但赔本和赔得精光的也不少。

五、国企改革:要不断规范,但决不能停止

当然,在国有企业改制、企业上市等资本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国有资产转让不透明,管理层收购不规范,下岗职工补偿不足,上市公司与母体之间关联交易,上市圈钱和股民股值蒸发,国有资产流失等等。但是,中央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不能改变,各方都要用平和宽容的心态,客观而冷静地思考和看待,特别是历史和全面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及其出现的一些问题,才能将大家的思想和观点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统一到改革国有企业释放更加充沛的生产力上来。现在需要思考和解决的是以下几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国有资产究竟怎样定价和出售?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其出售和定价机制不合理。一是协议定价、暗箱操作、有关人员与购买者还可能有私下交易;二是价格随意评估、价格一对一协议确定。国有资产的这种交易和价格确定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因此,一要将资产清查清楚,债权和债务要分清,特别是不良债权和不良股权要确定其不良程度,应该剥离的不良资产要剥离,补偿职工的要留足,出售的应当是净资产。二要公开交易信息,挂牌交易,进行多个买家的竞争,以最终拍卖价为准;重大的国有资产交易,甚至应当举行社会听证。实际上,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不同的评估办法可以对同一资产评估出不同的价格来。最合理的资产价格确定机制,应当是公开竞争的市场定价。这样,如果交易价低于账面价值,说明此企业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较低;而交易价也可能高于账面价值,说明此企业资产的未来有增值和盈利的前景。而把国有资产出售给出最高价格的购买者,说明资源配置到了最有效率的企业家手里。

其次,是只考虑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还是要考虑企业职工、股民的利益,并顾及国有资产的需求情况和需求者的想法?国有企业改革时,一是考虑国有资产流不流失多,而怎样能给职工多补偿一些考虑得少。如净资产和土地舍不得多拿出来安置职工;对职工持股会控制得太严,认为这是侵蚀国有资产。二是考虑从股市上筹集钱来注入企业重,对股民的利益考虑轻。三是一些国有资产想按照账面价值出售,但是当地没有需求者,或者投资者认为不值。因此,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考虑下岗和在岗等职工的利益,在设计方案时,要给予倾斜;还要考虑股民的利益,上市企业要有效益,资产质量要好,会计事务所公布的信息应当是真实的,杜绝企业上市圈钱骗钱;也要考虑国有企业购买者的利益,政府许诺不能不兑现,不能使国有企业的兼并者陷入购买国有资产的陷阱。

再次,是规则重要,还是无规则的管理和审批重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如何评估和公开交易,如何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如何使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公平竞争,如何使国有资产在交易中其价值能最大化。这一切,应当有一个规则,应当有一部《国有资产交易和价格确定法》。也就是说国家和国资委不应当在国有企业改革集中统一部署和审批上下功夫,而是在制定规则、完善法律上投入精力。规则是节约国企改革管理成本的最有效方式。如果出现有人出7000万购买酒厂,而地方政府竟以3000多万的价格卖给当地的投资者这样的现象,这一定要追查,一定要视为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国有资产贱卖之风刹住。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是集中统一模式改革,还是要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分散决策,区别改革?目前,由于国企改革出现了诸多问题,有的学者提出企业改革要集中统一,监管部门也提出要统一部署。其实,这些经济学家们在思考问题时,有一个暗含的假设,即国有企业改革的集中统一操作成本为零。实际上,国有企业要集中统一改革,信息获得、执行机构、方案制定和审批、监督机构等等方面的成本非常大。我个人觉得,国企改革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地区与地区不一样,行业与行业不一样,企业与企业不一样,一个模式,统一部署和审批,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而且统一部署和集中审批,就全国而言,地方政府就没有自主权和积极性;就一个地区而言,基层地方政府没有自主权和积极性。国企改革就得不到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保、分离企业办社会等配套条件。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是要调动各行业、各地方的积极性,扩大基层改革的自主权,区别对待,一企一案,分类推进。

最后,是停止国企改革,甚至走回头路,还是继续按照中央既定的部署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不能停止的。一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是节约时间,国企改革也不例外。许多国有企业,改革时间越长,拖得越久,债务负担越重,财务费用积累越多,不良资产比率越高,有效净资产越少,改革的难度会越大。二是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也不容许等着国有企业在一个很长时间内改革理顺;而不改革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无法与其他内外资企业竞争。三是就国企改革,我们过去已经在不动产权而加强管理、转换机制、外部监督、剥离和核销不良资产、选择和派入好干部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时间费了不少,支付成本也非常巨大,但是成效甚微。因此,国企改革,要调整布局、明晰产权、并且只能加快,不能停止,更不能走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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