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素质教育背景下教师评价机制的转变_素质教育论文

论素质教育背景下教师评价机制的转变_素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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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时期。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全面改革,如教育观念的更新,评价机制的转变,课程体系的变革,教育方法的完善等[1](P1),而科学评价机制的确立则是其关键所在,如果旧有的评价机制没有彻底转变,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本文就如何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评价机制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的弊端分析

(一)评价目的偏离素质教育轨道

应试教育背景下,教师评价的目的偏重于“鉴定”、“分等”,属于一种奖惩性评价,即通过对教师以往工作的总结,对教师进行评价,进而做出相应的晋级、加薪、降级或解聘等决定。这是一种单纯运用利益驱动机制的自上而下的评价,必定不能得到所有教师的认可和积极的反应,更难以从根本上激励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的内在动机。

当前,对中小学教师的总结性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判断教师是否具备奖励或惩罚的条件,仍然是最主要的评价目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教师评价的鉴定和区分功能,它是进行教育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但过于强化评价的鉴定功能而淡化其矫正和激励功能则是本末倒置的,这不符合素质教育的目标导向。因为“评价的目的不在证明,而在改进。”[2](P301)应是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指导激励教师不断探索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与目标的差距。素质教育下的评价应成为教师改进工作和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

(二)评价指标未能全面揭示教师评价的目标,且可操作性较差

评价就是对被评价对象的价值做出判断。教师评价就是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系统描述,并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而能否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则是实施评价的关键。所谓指标,即具体的目标,有时也被称为评价项目。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它要求指标体系不遗漏任一重要的指标,指标系统能够全面地、毫无遗漏地再现和反映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3](P79)一般说来,构建指标体系包括四项具体工作:一是分解评价目标选定指标;二是按照每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也就是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三是确定评价标准,即对各项指标所应达到要求的程度进行规定,这可以说是评价的最关键要素,对结论的科学性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最后,将指标、权重、评价标准按照评价对象的某种逻辑结构排列组合,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工作具有全面性的特点,因而教师评价必须注意指标的完备性。目前中小学教师评价,基本是按“德”、“勤”、“能”、“绩”四方面指标综合量化进行考核评价的。这种“指标量化”评价模式并不能全面揭示教师评价的目标,且可操作性也较差。首先,从评价标准来看,这种体系所采用的定性语言,对不同程度的标准区分度不够大,诸如“坚持”、“认真”、“积极”、“努力”等弹性语言由于表述上的含糊和不具体,极易导致参评人员对其内涵或外延理解和把握的不一致,因而难以保证价值判断的客观性和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其次,从计分标准看,这一评价模式有强行量化的倾向。尽管定量评价能够大大降低评价标准的模糊性,增大评价结果的区分度,但是并非所有的因素都可以进行量化,在教师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大量不能量化或不易量化的因素。例如,对于“师德”这一评价指标,应该怎样设计具体合理的量化指标呢?指标的绝对量化并不意味着评价活动的科学性,要知道,离开对事物质的把握而单纯追求可操作的量,恰恰违背了科学的基本精神。另外,尽管这一评价体系包含了“德、勤、能、绩”四方面的评价指标,但并未涵盖教师在培养学生过程中所承担的大量隐性工作。且在“升学率”指挥棒的控制下,教师评价的终极标准还是落在“绩”,即“教学成绩”上。当前中小学教师评价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单项评价,其惟一标准就是学生的“分数”,其它指标都是软指标。事实上,不少学校都把升学率作为硬指标,如果该教师所教科目成绩高,对其综合评价就高;反之,对其综合评价就低。可想而知,依据这样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保证教师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评价方法不能确保结论的科学有效

应试教育观下教师评价主要以“他评”为主要方法,如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一般以领导评价最为普遍。近几年,由于对学生主体性的强调,学生评价又受到普遍关注,不少学校已将其视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最具说服力的方式。不能否认,“他评”作为教师评价不可缺少的手段,是体现民主评价的一种主要形式,但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则是保证其评价结果正确性的前提。当前的中小学教师评价,由于对“他评”的过分依赖,难免产生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评价实践中,很多领导不注意对信息的掌握,常常是道听途说,主观臆断,多凭个人印象行事;违背评价的公平性原则,对评价对象不能一视同仁。同行评价也存在着敷衍、走过场,或由于感情因素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常用的学生评价,也是考核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笔者认为,这种评价方式更有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在高等院校的学生中尚可进行,但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来说,往往会由于对衡量教师优劣的标准掌握不当,而出现凭个人喜好随意评价的做法,甚至有些学生会以此作为取悦或报复某位教师的手段,因此也难以保证评价的可靠性。另外,由于“他评”更多地依据对教师工作结果的考察而忽视教师的工作过程,更注意教师的显性工作而忽略教师的隐性工作,很难对教师的实际工作做出恰当、公正的判断,结果必然打击被评价者的积极性,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

因此,为提高教师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师评价模式,探索新的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价值的教师评价方案。

二、构建素质教育背景下教师评价体系的思路

(一)实现评价目的观的“发展性”转变

素质教育突破传统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弊端,将个体素质的充分发展作为价值判断的最终标准,可以说这是一种着眼于“发展”的教育。相应地,这种教育观指导下的教师评价也不应是“鉴定”、“分等”的工具,而应着眼于教师素质的发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反馈,使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成绩,不断改进、优化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也就是说,素质教育背景下的教师评价,应成为促进教师发展、提高其自身素质的有效手段。

鉴于此,中小学教师评价应坚持发展性原则,实行对教师工作的动态评价,将平时考核与定期评价结合起来,并要加强平时性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其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形成性评价和过程评价看待,彻底摒弃那种单纯依据考核结果对教师优劣进行总结的静态评价。从而为素质教育机制的建立定标导向。

(二)突出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和可测性

构建新的指标体系应注意以下两点:

1.处理好显性工作和隐性工作的关系,兼顾指标的全面性。从教师的劳动特点和任务出发,全面评价教师,不仅要考核他们在“德”、“勤”、“能”、“绩”诸方面的显性表现,还应该从“使学生获得发展”的角度,对教师的隐性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教学是否只面对几个“尖子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学生智力、能力、身体素质及心理素质的发展;是否注意与学生的交往和沟通,并经常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给学生一些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等。教师在培养学生过程中,为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所做的隐性工作,同样是评价教师的重要因素。为此,学校应考虑如何使教师的平时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2.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增强指标的可测性。由于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教师评价既要有定性指标,又要有适当的量化体系。具体说来,在确定评价标准时,对于很难用简单数量来表示的因素,如奉献精神、思想观念等应使用定性的语言描述分析,而且要使用操作性语言来表述,并尽量避免语言的随意性和模糊性,力求使每项指标都具备较大的区分度。由于定性分析具有不够明确、缺少可比性的缺点,对于容易进行数量化处理的教师行为,如工作量、出勤量、批改作业量等应尽量以数据形式做出评价,以便于对评价结果进行数量比较。但必须注意到,定量评价的适用范围较窄,定性评价应居于主导地位,只有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恰当地结合起来,制定的评价标准才能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增强评价的可测性与可操作性。

(三)强调“自我评价”为主体的多元化评价方法

素质教育尊重人的主体性,强调个人的素质的主动发展。素质教育观下的教师评价亦应突出被评价者的主体地位。反映在评价实践中,教师应该既是评价的客体,更是评价的主体。因此,教师评价应该强调以“自我评价”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所谓自我评价,是指教师按照一定的评价目的和评价标准,对自身工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通过自我评价,评价对象由被动接受评价变为主动参评,这有利于发挥其主体作用,形成自律机制和激励机制。因此,中小学校应将教师的自我评价作为其自我认识、自我改进、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重要环节和手段。积极采取自我评价,一方面能增强教师的自我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大大提高评价的民主性,增进评价内容的客观真实性。绝大多数教师会因为受到尊重和信任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分析自己的工作。当然,自我评价难免有时也会出现自我夸大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和“他评”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进行“他评”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评价者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即评价者要坚持综合性评价原则,把教师评价作为一个整体,在各项指标逐项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彻底摒弃“惟教学能力和教学成绩是取”的价值观念。

2.评价者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教师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工作,要求评价者不但要懂得本门学科的知识,而且还要懂得教育学、心理学以及评价学方面的知识,并且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P27)。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评价误差。

3.评价者要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立场。评价过程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着评价结果的正确性。这就要求评价者对被评价对象进行价值判断时,要核实情况,尽可能多地收集第一手信息资料,切忌主观臆断。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不徇私情,不带偏见,对每位被评价教师都要做到一视同仁。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调控和改进功能,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证。只有突破“应试教育”观念的羁绊,对传统的教师评价模式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改革,才能真正发挥素质教育下教师评价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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