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存在论文,自然环境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克服传统地理环境理论以自然环境的地域差异和“变化极为缓慢”为根据,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局限性,笔者提出了“自然环境的质和量、质变和量变”问题①。笔者认为,只有以此为据探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才能获得全面的科学的认识。本文就以这个理论根据来讨论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作用。
一、自然环境的质态决定人类的存亡
自然环境的质态,不是指各国各民族所处的局部地理位置之间的差异,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谓的“东西两大陆”的差异,而是指整体自然之成为自然环境的根据。整体的自然首先指地球,其次指地球以外的星际空间。从人类全部历史看,自然环境从最高层次上可划分为“地球地理环境”(简称“地环”)和“星际空间环境”(简称“星环”)两个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的部分。二者的根本差异就是自然环境质之所在。因此笔者定义自然环境的质是:“以生态系统为根本标志的,人类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系统”②。自然环境只有两种根本不同的质态—一“地环质态”和“星环质态”。二者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星环中有几率极微(1/10[10])的“地球”,地环中有类似星环质态的区域,如沙漠和地球深层。两种质态都可因自然演化和“人化”而互相转化。
从根本上说,人类的生存(以劳动为中介)仅仅同地环质态相联系。地球是宇宙中已知的唯一有人类的星球,与地球同质的星球也终将有人类。人本身是自然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③这里的自然环境仅指地球。它不只是传统地理环境理论所谓的“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发展是必要条件,对存在则是“充要条件”。充要条件就是决定条件。如产生子女的父和母那样的条件。对于人类的产生和存在,地环是母,劳动是父,二者都是充要条件。
历史证明,人类文明的发祥地都是气候宜人、水源充足、生物资源丰富的地方。当生态系统遭毁灭性破坏,如变成沙漠,文明便灭绝。美索不达米亚的沙漠化和巴比伦文明灭亡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局部地环质变人类尚能通过迁徙求生存,那么彻底改变了地球质态人类就必然灭亡。宇宙科学证明,已知的外星球任何生命也无法生存,至少40万亿公里范围内没有人类可迁居的“球外绿州”。“仅仅把地球六天内出生的人送入空间就要花去我们整整一年的国民经济总产值。……最近的行星(可迁居的—一引者)离我们也有10光年。依靠我们现有的技术,那么去那里就要花去100万年的时间,而且即使去了那里也不能保证人类能够生存下去。”④这就是说,仅仅由于耗费之巨和费时之长,就足以使任何大规模迁移人类的设想化为泡影。当地球劣化到养活不起人类或者开始了向星环质态转化时,就更不应做此美梦了。
人类是否还有“改造迁居地星球”的出路?答案也是否定的。试想,现在的人口和对地球索取、污染规模已将地球推入劣化性量变过程,显示出资源枯竭和全面性质变的危机,而且即使人类开始转换现行的人口生产模式、生产和消费模式,由于旧模式的顽固性和滞后性,这一过程仍要延续相当长的时期,仍有滑到质变边缘的可能。既然地球已表明了养活不起如此众多的人类,甚至“连一个美国也养活不起”(里夫金语),它就没有“改造迁居”的余力。需知,在地球上改造沙漠的费用人类都难以承担,何况改造外星球。
显然,硬要在迫切需要“合理调节”的日益扩大的人与自然物质变换规模上加进“改造迁居”的重负,后果是灾难性的。而当地球发生质变里,就更无“改造迁居”的力量,也无“改造迁居”的时间和秩序了。
总之,自然环境的质态决定人类的存亡。因此,“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只有一种选择:自觉地合理调节人口和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扭转地环劣化的趋势,在必要和可能时辅以遥控开发近地星球的资源,以补地球资源的不足。
二、自然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生产力参与了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
自然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已是理论界的共识。问题是:“必要条件”、“自然基础”与“决定作用”是否可以相容?答案是肯定的。自然环境通过生产力参与了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严高鸿同志提出并充分论证过的。⑤王荫庭同志也充分说理地论证了传统地理环境理论关于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所有论据没有一条符合客观事实,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也找不到任何依据”,“必要条件”和“决定作用”可以相容。⑥笔者赞同他们的观点,但认为还应作更广义的理解。
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后者是前二者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三者以系统整体的形式对社会意识从而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个系统整体的运动中,包括两方面的互为中介的基本关系。其一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在能力和发展程度上就是生产力;其二是人的社会关系,核心内容就是生产关系。显然,前一方面的关系更基本,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⑦因而必须与自身以外的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才能生存,才能展开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这种关系在广义上始终是自然界内部的关系,在狭义上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于动物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是以生产劳动的形式进行的。随着生产劳动的生成和发展,人的社会关系也同时生成并相应地发展起来。反过来说,随着人类社会关系的生成和发展,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才以不断发展着的生产劳动的方式逐渐与动物性的物质交换区别开来,才生成并相应地发展起特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当我们承认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生产劳动的“原初决定作用”、“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三者是内在一致的一回事)时,也就承认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决定作用,也就不能不承认自然环境的“参与决定作用”。
三、自然环境的“参与决定作用”,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程度和结果的不同
普列汉诺夫早已指出,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产生着不同的结果。”⑧马克思的和恩格斯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的情况,在不同的著作中,也表述了大体一致的思想。这些思想就成为本文上述观点的理论来源。笔者认为,自然环境“参与决定作用”在程度和结果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原始社会阶段,自然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决定因素之一。原始社会大致可划分为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具体地说,蒙昧时代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生产一起决定社会的发展;野蛮时代则与生产方式一起决定社会的发展。
如果说“恩格斯实际指出了:原始社会蒙昧时代发展的原因是人类自身生产和自然选择”⑨,那么这只是自然环境与人类自身生产一起决定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自然选择)的表现。此外,由于蒙昧时代的经济处于狩猎采集阶段,生产力是“自然形成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不是生产的而是从环境中找到的,因而在生产力构成中,“自然的生产力”占主导地位,“人的生产力”居次要地位,从而自然环境的“参与决定作用”就表现为基本的、主要的决定作用。此期生产方式尚在形成中,不起决定作用。
“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⑩生产力是“既得的”。既然是“学会”“增加天然产物”时期,那么生产和生活资料中的“天然产物”或者“找到”的成分就仍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且生产的“产品”也还要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因而人的生产力还不能超过自然的生产力,生产方式虽然有了决定的意义,自然环境的作用也不会退居次要地位。可以说二者作为系统要素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处于相对平衡的地位。这一阶段正是种族、思维方式、文化类型开始形成和分野时期。达尔文认为,人类的种族差别“有的是不同的环境条件所直接造成的结果,而有的是某种方式的选择所间接产生的影响。”(11)刘志一认为,各民族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文化类型,最终的原因是自然环境的差异。(12)恩格斯则明确指出,东西两大陆上的居民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从野蛮时期开始便“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而表示各个阶段的界标在两个半球也就各不相同了。”(13)这些都证明着原始社会野蛮时代自然环境同生产方式一起(通过生产方式)都是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
2.阶级社会的自然经济阶段。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参与决定”一般不再具有“主要决定”性,但对社会的具体模式的差异性仍起决定作用。金属工具、火、水力等自然力的训服和用于生产过程,灌溉工程、道路、宫殿、庙宇等的兴建等,标志着人的生产力发生了质的飞跃,逐渐超过了自然的生产力。“人定胜天”观念的应运而生就反映了这种情况。这就必然使自然环境的“参与决定”由“主要的”、“基本的”地位退居相对“次要”的地位。由于社会生产力是自然生产力和人的生产力有机统一的系统,因而永远不能改变自然环境的“参与决定作用”。但在相对次要的地位中还应看到,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不是同一的,存在着劳动过程间歇即“没有人类劳动参加进去的”生产过程,(14)如农业生产。当劳动间歇时,自然条件就对生产过程起决定作用。同时,由于生产力总体水平仍很低,劳动过程还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人类还不得不“看天干活”、“靠天吃饭”。再加上各国各民族之间的自我封闭性等等,使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参与决定”固然相对次要,但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区域差异对社会的产品、种族、思维方式、文化特点、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模式、发展道路等仍有决定性影响。恩格斯致马克思的一封信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州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15)。中国和西欧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在社会模式和发展道路等许多方面的显著差异,理论界探究的最终原因,也是自然环境的差异。
3.商品经济阶段,自然环境“参与决定”的表现复杂化了,既有参与形式的变化,也有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作用的明显弱化和强化,还有特殊和极端情况下向主要决定作用转化等。
第一,与人的生产力越来越超过自然的生产力(甚至作为脑力的科技上升为“第一生产力”)相适应,交往日益普遍化、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人类文化相互交融互补整合化等等,使自然环境的区域差异对社会的上述诸方面的决定性影响相应地弱化为非决定性的。
第二,自然环境“参与决定”的形式由“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的意义”变为“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的意义。”(16)
第三,随着原始自然的日益减少,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小,但某一地区人类必须的某种基本资源极大丰富时它也可以起某种主要决定作用,如海湾地区极其丰富的地下石油对它们跨入世界富国的作用。相反,随着“人化自然”在广、深度上的不断扩展,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则相应越来越大,但一般也不会改变自然环境“参与决定”的性质和相对次要的地位。
第四,地球的“人化”有优化性的量变、质变和劣化性的量变、质变两种基本趋势。而后一种趋势正日益成为主导趋势,显示着劣化性量变加速积累达到极限(抵消优化性变化)而引起整体质变的可能性。如果说优化性变化对社会发展起正面作用而劣化性变化则起相反的负面作用的话,那么上述趋势和可能就意味着负面作用的不断强化将转化为负面决定作用。当生机盎然的地球质变为死寂的星球时,人类生存不可能当然也无从发展,那就是负面决定作用。如果这种负面决定作用的日益显示唤醒人类去变革现行尖锐对立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进入双重和谐的共产主义时代,那就是负面作用向正面作用的转化。生态主义思潮和“生态党”、“绿党”等社会势力的勃兴,“巴里洛克模式”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的探索(“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都日益明显地说明,未来社会制度(特别是发达国家)大变革的直接动因,很可能不只是阶级矛盾的激化,还有(甚至主要是)人与自然矛盾的激化。
四、自然环境以生态系统的形成制约社会的发展
因这是理论界的共识,这里仅简议三种制约途径。第一,它以系统优化平衡程度制约社会需求满足的程度。社会需求包括生态、物质、精神三种,前者是基础。生态需求是人类对优美、整洁、舒适、丰裕的生态环境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最终也满足不了其他两种需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平衡度愈高,三种需求的满足度亦愈高,反之愈低。第二,生态系统以其有限性制约社会的发展。地球生态系统作为整体,其普遍自然前提和特殊自然前提都有限。其中可再生的是有限的动态变量,不可再生的基本是常量。它消解人类污染的能力也有限。因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人类向自然索取和排污的总量是有限度的。这就是说人类生产和消费的总规模不能超过自然生态系统的最大承受力,否则它就要“报复”人类。第三,它以生态平衡规律制约社会的发展。生态平衡规律是各子系统及其规律(如物理、化学、生物、经济规律等)相互制约、协同和综合平衡的总规律。人类在利用这些具体规律“人化”自然时,即使注意遵循它们,如果忽视了生态层次的相互制约、相互协同和平衡,仍会违背生态规律,受到与违背程度成正比的惩罚,直到毁灭人类。归根到底,这种制约将规范人类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合理地进行,导致人口生产模式、资源利用模式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模式由现行对立性向和谐性转换。
总之,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的作用是“人化自然”使之发生优化性或劣化性的量变和质变;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则如上所述。这种相互作用关系经历着原始统一、对立统一、和谐统一三大阶段。原始统一已包含对立统一,因生产力极低,人为的劣化被自然的优化抵偿而未显。对立统一显现于毁林农耕,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加深,商品经济阶段趋向激化而出现地环质态向星环质态总体转化和毁灭人类的危机。人类的本性完全能在危机总爆发之前觉醒,实现社会总体发展模式由双重对立性向双重和谐性的转换。
注释:
①②高铭仁:《自然环境的质和量、质变和量变》,载《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2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
④《熵:一种新的世界观》杰里米·里夫金等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60页。
⑤严高鸿:《论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载《哲学研究》1989年第4期。
⑥王荫庭:《传统地理环境理论之反思》,载《哲学研究》1990年第4期。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页。
⑧《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第170页。
⑨刘宋民:《也谈原始社会与社会发展的原动因》,载《哲学研究》1990年第4期。
⑩(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19-20页。
(11)(12)刘志一:《科学技术,史新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62、163-16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3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60-26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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