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党的理论创新_邓小平理论论文

正确认识党的理论创新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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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07)02-0018-04

党的理论创新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根据实践和时代的要求,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集体和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两大理论创新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的飞跃。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适应实践和时代的要求,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和战略。这些理论和战略使我们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无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或者是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的理论和战略,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它们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拥护和认同。但是,由于这两次理论创新是在邓小平理论所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逐步深化的过程中进行的,在时间跨度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以往的不同特点,这导致在对它们的认识和评价上就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同的看法。因此,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方法,通过研究揭示党的理论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对如何认识党的理论创新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这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党在理论上的不断创新是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努力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是共产党人的庄严政治责任

党的理论创新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是人类认识领域的一种创新,因此,它首先服从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党的理论创新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认识创新,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律。党的理论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它的根本功能就在于指导社会主义实践。因此,党的理论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只能通过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实践来进行说明。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实践不同于一般的实践,它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社会主义实践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指导下进行的实践。社会主义实践不是自发产生的,它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由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进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这就决定了党的理论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实践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党在理论上的任何偏差,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任何失误,都会给社会主义实践带来严重的后果。正是为了社会主义实践的顺利进行,一代一代的共产党人才需要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适时地推进理论上的创新。因此,努力根据实践的需要,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是每个时期共产党人的庄严政治责任。对于党的理论创新的意义和目的,应该也只能从这个方面去理解,而不应该从别的什么方面去理解。

第二,社会主义实践是一种极富探索性的实践。早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曾经告诫我们,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1] 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模式,它需要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进行艰苦的探索。这就要求共产党人必须善于把马克思主义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践相结合、与当前时代条件下的实践相结合,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上的创造,创造出符合本民族、本地区实践又体现了时代要求的新的理论,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上个世纪后20年到本世纪头2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各方面的制度、体制、机制尚未完备,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不断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显得尤为重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立,新一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战略的提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适应实践的需要而作出的。离开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特点,用别国的做法进行简单类比是不科学的;离开现阶段实践的特殊性,用以往党的理论创新的经验进行简单类比也是不科学的。

第三,社会主义实践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千百万群众的实践。这就决定了党的理论创新不是少数人的行为,也不是党的领导人的个人行为,它是以千百万群众的实践为基础的。在党的理论创新中,党的主要领导人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对于这种作用还是应该放到党的领导集体的作用之中去理解,放到党和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去理解。党的理论创新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集体总结群众的实践、集中全党智慧的结果。其中,也包括对理论界研究成果和意见的吸收和采纳。

第四,社会主义实践是由一代一代共产党人不断向前推进的实践。社会主义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建成的,它需要经过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也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这里就有一个党的理论的传承、创新和党的领导集体的新老交替之间的关系问题。党的指导思想的传承和创新是在党的领导集体的不断的新老交替的过程中实现的。它要求共产党人不但要注重在实践基础上推进党的理论创新,而且要实事求是地对这些理论创新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在经过实践检验,获得全党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党的代表大会的形式把它们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以便为后继者的实践和进一步的探索提供指导思想的基础。这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推进的需要,也是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

二、评价党的理论创新根本上是看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看新产生的理论是否适应、推动和开辟了新的实践

党的理论创新不同于学术创新。不能完全套用学术创新的标准来评价和衡量党的理论创新。学术理论上的创新,固然最终也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但是由于学术理论与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许多的中介,因此,学术理论上的创新往往无法直接地从实践中得到验证。这就决定了人们评价学术创新经常是首先考察学术理论体系本身的发展演变,它注重文本的考证,注重概念、观点的原始出处和形成的轨迹。党的理论创新不同,党的理论是直接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它与社会主义实践紧密相连,息息相关。评价党的理论创新也要看理论本身的发展,但是,它主要不是注重文本的考证,而是看理论的发展是否达到了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于实践所产生的新的推动。评价党的理论创新最根本的是看新产生的理论,是否适应了新的实践的需要,是否推动和开辟了新的实践。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创新意义是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所证明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创新意义也可以从世纪之交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创新实践中得到验证。同样,通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在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上的创新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局面的出现,就可以深刻认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和战略的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我们只有紧紧抓住“实践的指导作用”这一根本标准,才能正确评价党的理论创新,才能正确回答党的理论创新“新”在哪里?“新”从何来?也才能正确理解党的理论创新的特有的方法和形式。

首先,党的理论创新不仅包括理论层面的创新,也包括战略层面的创新。党的理论是用来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这就决定了在党的理论中,不但包含有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规律是什么的内容,而且包含有关于应当怎么建设社会主义的内容。前者是哲学上所谓的“认知观念”,而后者则是所谓的“实践观念”。认知观念构成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而实践观念则构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战略。与理论层面的内容相比,这些战略层面的内容与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更容易随着实践的需要而首先发生变化,从而引起战略层面的创新。当然,这种战略层面的创新往往又会影响和推动理论层面的创新。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有大量战略层面的创新内容。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也是不但包括了理论层面的创新,也包括了许多战略层面的创新。这是党的理论创新不同于学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我们在认识和评价党的理论创新时必须注意把握这一特点。

其次,党的理论创新包括原发性的创新,但是不限于原发性的创新。这是因为党的理论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系统要素和结构的改变,往往可以使系统出现功能上的改变,产生出原系统所不具有的新的功能。党的理论创新就经常通过改变原有理论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从而达到创新的目的。这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党的理论体系中,各个部分内容的地位是不同的。有的内容处于核心的地位,有的处于非核心的地位,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内容通常称之为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等。处于不同地位的内容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不一样的。如果人们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使原本分散的理论内容,或处于非核心地位的内容,通过综合、概括、提升等方法,上升成为居于理论体系的核心地位的基本原理或根本原则,那么就有可能实现认识上的深化,从而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这些新的理论表述所包含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并不具有原创的性质,但是它们却实实在在地提升了人们的认识,推动了实践的发展。可见,综合、概括、提升可以成为党的理论创新的重要形式。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战略的形成中,就包括了许多这样的形式。2003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举办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对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了这样的评价,他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是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上升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2] 这充分说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通过综合、概括、提升等形式才形成新的理论表述,从而实现理论创新的。

二是党的理论体系中的各部分内容与实践的关系是不同的。就理论层面的内容和战略层面的内容看,战略层面的内容与实践的关系较为直接,相比之下,由于理论层面的内容需要通过战略层面为中介才与实践发生关系,因此,它们与实践的关系较为间接。如果根据实践的需要,通过移植的方法,把原本处于理论层面的观点、认识,移植到战略层面来,提炼上升为基本的战略,特别是转化提升为可以用来直接检验实践得失成败的根本价值标准,那么就会对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推动。这也是党的理论创新的重要形式。邓小平把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等观点转化提升为“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的观点转化提升为“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都是属于这种形式的创新。

三是党的理论体系中有许多思想是隐含着的。这些隐含着的思想必须经过理论工作者的阐发才能为人们所认识。因此,它们往往很难直接地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很难真正成为实践的指导。为了发挥这些隐含着的思想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有时候就需要我们通过这样那样的方法,把这些隐含着的思想突显出来,使它们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手中的思想武器。这也是党的理论创新的重要形式。谁也不会否认邓小平同志通过提倡解放思想丰富发展党的思想路线,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但仔细分析起来,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正是通过提倡解放思想,把稳含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的关于创新的要求给突显出来,从而实现思想路线上的创新的。因为实事求是本身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实际,不断“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邓小平语),也就是要求我们要不断地解放思想。因此,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这一要求是隐含在实事求是当中的。邓小平同志就是通过“解放思想”来突显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关于“创新”的要求,从而使党的思想路线的内涵中“求实”的一面与“创新”的一面统一起来。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这一重大发展,为推动党的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提供了思想的前提。因此,突显也是党的理论创新常用的方法。

总之,党的理论创新中,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根据实践的需要,提出全新的概念、范畴,构造出全新的理论体系,当然是创新,而且是最重要的创新。例如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就是这样的创新。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他形式的创新。通过综合、概括、移植、提升、突显等形式,也可以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只有抓住理论指导实践这一根本功能,抓住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作为根本的标准,才能对党的理论创新作出正确的评价。

三、概括和命名党的理论创新成果重要的是看其是否易于为干部群众所掌握,是否有利于发挥其实践的指导作用

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如何进行概括和命名,也是理论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用“总称”的办法,即对于自邓小平理论创立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创新成果,统统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或者“邓小平理论”,或者“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这样的办法表述起来比较简洁;一种意见是用“分称”的办法,即按照现在的做法,对这些理论创新成果分别称之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这里涉及到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行概括、命名,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我们认为这里根本的标准仍然是看是否有利于这一创新成果被干部群众所掌握,是否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它的指导作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它的概括和命名有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对它的概括和命名必须依据它本身的内容,做到名副其实;二是对它的概括和命名必须做到简洁明了,易于为干部群众理解和把握。根据上述的标准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继承、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认为“分称”的做法相对比较合适。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后继理论对于先前理论的继承,总是首先表现为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原理、原则的继承,后继理论总是把先前理论的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的原理、原则运用于对前现实问题的分析,从而形成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新的理论和战略。这些新的理论和战略,是适应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而提出的,是对时代课题的回应。因此,对于这些新的理论和战略应该作出明确的概括,给出恰如其分的命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新的理论和战略更好地发挥其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如果继续沿用原来的概括和命名,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人们理解上的混乱和把握上的困难。试想,如果当初把列宁为代表的俄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创新成果继续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把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创新成果继续称之为马克思列宁主义,那么就无法突出列宁关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战略,也无法突出毛泽东关于中国民主革命道路的理论和战略。同样,如果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和战略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或者“邓小平理论”,那么就无法突出在当前的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的关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思想和要求。如果我们抓住这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战略的本质规定性,比如根据它的主题是社会主义发展问题,其基本的规定性是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把这一理论创新成果称之为“科学和谐发展的理论(或科学和谐发展理论)”,那么,就可以使这一理论创新成果易于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也可以很好地发挥它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可见,用总称的办法,由于其概括和命名往往不符合当时人们需要把握的理论重点,容易造成对党的指导思想在把握上的困难。同时,用这种办法其简洁性主要体现在党的文献表述上,而在实际运用中则因为需要附加许多的解释和说明而并没有带来简洁的效果;用分称的办法则只是在党的文献表述上相对复杂一些,而在实际运用中,用这种办法可以使党的指导思想在内容和体系上更加明确,把握起来更为方便,因而更有利于发挥它们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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