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指标、途径及其实现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途径论文,指标论文,关键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产业化的指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先后进行了制度创新、结构创新、技术创新,这三个创新的相继实现和进展,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上述制度的创新虽然解决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决策权,调动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而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社会化服务、小生产与规模效益的矛盾并未能伴随三个创新的出现和进展而得以根本改变。与此同时,我国农业作为典型的“弱质产业”,其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始终存在的投入不足、利益流失严重、规模效益低下、抗御风险能力弱、后劲不足等难题都仍然严重存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重大课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思路和新目标。在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质上是将农业生产经营从单纯的生产领域扩展到加工与流通领域,将长期分离的农工商连成一个整体,实现农业外部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使其区域化布局更加合理,科学技术易于推广,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因此,农业产业化应包括五个方面的本质内容:一是要组织、引导亿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业商品率;二是通过社会化服务的纽带,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职结起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经营;三是本源性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率或者劳动生产率要充分提高,以保证农民、地方收入增加;四是增加就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力;五是在充分认识技术发展潜力和极限的条件下,保持非再生性生产要素、环境的长期或永续利用。
基于这样的认识,依据统计的现有基础和条件,我们认为,反映和测评某一经济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的指标应分2个层次、5个主体指标和37个群体指标。具体内容如下图表示。农业产业化首先要表现为以上5个层次的明显进步,当然其前提是应选好主导产业,防止主导产业布局趋同,因此,各个地区在项目上马前作好主导产业的论证、评估工作。这里我们没有提出具体的指标值,因为农业产业化是非均衡渐进演化过程,具体指标数值是动态的,是因地、因时而异的,但其指标的基本框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途径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不仅包括以农产品生产为中心的一个生产链环系统,还包括了协调的技术系统、合理的利益分配系统、完整的组织系统、奖金运作系统和开放的信息系统等。农业产业化应从何抓起?首先抓什么?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实际,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出发点,就当前来讲,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途径主要是:
(一)以农村工业化带动产业化 实施工业化就是缔造龙头企业。除了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进军农业,我们更应利用乡镇企业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独特优势,承担起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作用。乡镇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实力、人才、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积累已非同日而语,如果说,在农副产品资源上乡镇企业具备其他类型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的话,那么,再加上其机制优势和实力优势,则完全可以带动农户进市场。
说明:1.一体化服务农户覆盖率=受服务农户/农户总数
2.农业生产单位与加工、储运、销售单位的契约化程度=农产品总量/以长期稳定的合同形式销售的产品量
3.根据不同的经营形式,分别以农业产业化的商品基地就业户数、人数或产业化中加工、运销各环节中的就业人数、农户数、村庄数、企业数表示
4.根据不同经营形式,分别以农副产品、林特产品、畜牧产品、有机废物多次利用率及饲料转化率表示
(二)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农民的地位,是产业化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内在动力。目前我国利益分配机制形式绝大多数处于“卖断型”,处于一种随意性、非规范性特点比较突出的阶段。就农户与公司的分配来看,由于农户与工商企业组织功能的不对称,农户议价能力低,在利益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企业得到了超额利润,一般农户得到总利润的30%左右(注:张建武等:农业产业化:理论与政策,《经济问题》1997.10)。因此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很难真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使农户和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常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约现象,特别是当市场供求发生波动时,企业与农户的摩擦增多、矛盾加大,这是一些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快、质量不高、企农关系不顺,甚至夭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实施利益分配机制,根本出路是要建立一个能代表农民自身利益、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的中介组织,并配以完善的风险保障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引入新的市场关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基本上未形成。就全国范围而言,土地在农户之间的配置以行政调整为主。如果废止土地的行政性统一调整代之以市场化流转,如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就从根本上消除农户超小规模凝固化的制度根源。因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能较好地满足农户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散加工、决策的要求,进而有可能确立农户经营规模适应经济形势而动态调整的变动机制。
(四)建立农业科研、推广与教育体制 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以市场为导向,而市场机制的本质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提高效率,实现优胜劣汰。因此,以低效、高投入、存在潜在污染为特点的传统农业,势必为高效、低耗、环保型的产业化农业所替代。而这种新型农业需要科技进步支撑,农副产品随着产业化链的延长而转化增值,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特点。但科学技术在我国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很不充分,全国近半数农区仍造传统技术维系,现有的耕地中有40%是中低产田(注:李贵卿:国外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背景,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农业经济》1997.8)。农产品品质差,缺乏市场竞争力。这说明农业通过科技获得发展的潜力很大。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重视农业科技的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的文化教育,重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快开发无毒、无公害、无残留的农产品,采用高新技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五)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 目前,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比较脆弱,如果不能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规范企业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走上以牺牲资源为代价而追求经济发展的老路。因此,产业化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资源的消耗率以及环境的恶化问题,政府在扶持产业化发展的同时,更应出台严格的政策和法律,以避免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环境破坏,使产业化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问题
(一)做好起步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论证 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推进农业产业化不能搞“一刀切”。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应强行推行,更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地区模式。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做好起步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论证。在起步阶段,最关键的要做好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论证。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主导产业往往是以某一农产品生产为主,并具有较大规模,后继产业链较长的特征。但是许多地区未能突出自己的特色,明显地带有雷同和多而不明的特征。结果造成投资分散,科技应用水平低,甚至因主导产业太多相互制约影响各自的正常发展。选好和搞活龙头企业也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龙头企业的运作水平和牵动能力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因此,在龙头企业建设中,要坚持大(规模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外(外向型)、新(新材料、新产品)、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组织形式)的原则。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在人多地少、土地使用权平均配置的我国,土地和土地制度已成为农业生产专业化、一体化发展的瓶颈。为进一步铺平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第一,参照法国、德国土地制度创新的做法,政府用立法的形式,鼓励农民有偿转让土地,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支持农户、工商企业集中土地连片开发;第二,建立农用土地使用权期约交易模式——在土地使用权、承包权、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土地使用权的一定时期的租赁、承包权转让合约模式,可以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的基本权益,保持政府政策的一贯性,坚持土地基本增值的公有性,坚持农用土地分配的基本的公平性。同时,也为土地自动集中机制的生成,推动土地要素合理组合,形成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当然,农用土地期约交易模式的运作,需要建立规范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评估系统,建立科学的保护土地交易各方利益的规则及法规的完善。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目前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发展农业产业化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具体讲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创造条件:(1)尽快研究、制定、实施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农业保护政策包括信贷保护、税收保护、市场保护,对龙头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必要的控制,同时还需加强市场管理,消除市场垄断,打破地方保护主义。(2)建立风险保障制度,以调节因市场供求变动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可考虑从再生产各环节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以以丰补歉,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3)大力支持发展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以土地、劳力、资金、技术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建立高度一体化的经营机制。(4)加强涉农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化有序发展,除加强对合约的法律监督和仲裁,维护合约的严肃性,还应在各地经验和地方法规的基础上尽快研制有关法律法规,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法、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法、农产品民间运销反垄断法、农民经济社团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等,从而为公平竞争、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