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下岗人员达到30%——企业税收有优惠 申报认定不能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能少论文,税收论文,招用论文,下岗人员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普得安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老张,去看一个在供销系统工作的朋友老李,得知在家待业一年的他已经组织20多个本系统的下岗职工,自筹资金在闹市区兴办了一家超市,取名为兴降超市,老李被大家推选为经理。
老张直奔兴隆超市,展现在眼前的是一片繁忙景象:店内人头攒动,许多人在购货,将整个超市的空间都挤满了。五六个收银员埋头收款还忙不迭手,十多个店员忙着向货架上补充各种货物,老李也在不停地招呼着什么。
见老张进来,老李高兴地告诉他:今年元旦前夕,供销系统的十几个朋友在一起合计办个超市,大家每人筹措几十万元,不到一个星期就凑到500多万元资金,他们租用了一处原来也是供销系统的闲置房产,作了简单的装饰,然后大家分头进货,没几天超市就匆匆开业了。没有想到,生意还不错,原来的20多个发起人自己忙不过来,又招收了20人,分两班勉强能够应付。大家都是下岗职工,现在有了这份工作都会很珍惜的。这不,还没到一个月,就有50万元的差价进账了,一个月下来,除掉工资和其他费用,至少有25万元利润。现在,几个投资人正合计着再办三个连锁店呢!
真的吗?老张为他们的成功感到吃惊,也为他们高兴。“你们办理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吗?”职业的敏感使老张立即提出了这个问题。
“什么税收优惠?”
“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呀!”
“我们还真的不了解这事,快给我说说。”于是老张就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208号)对其作了介绍。按文件规定,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比例不到30%怎么办?那也可以按比例享受优惠: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以下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根据这个政策,兴隆超市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能享受不少税收优惠。假设以后超市经营正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每月销售毛利保持在50万元。如果不享受优惠,那么每月应缴增值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85万元;企业所得税8.25万元。
如果该企业可以享受财税[2002]第208号文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那么,企业三年可以节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合计327.6万元。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327.6万元对下岗职工是一个什么概念呀,况且他们还准备再办三个同样规模的超市呢!
“那么,这个手续应该怎样办呢?”老李有点儿迫不及待了。
老张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给他们作了详细介绍:
一、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
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四)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五)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六)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七)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办法
(一)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二)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新办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三、新办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一)具有《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是减免税申请表;二是营业执照副本;三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四是《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五是资产负债表;六是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七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