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_农民论文

城市化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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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粮食由80年代中期的相对过剩变为目前的供应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有所下降等,这种状况与本世纪末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任务极不协调。我国农村所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我国城市化水平过低有关,只有加速提高城市化水平,才是解决农村诸多矛盾的关键。

一、中国城市化水平过低,城市消费需求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判断 截至1993年,全国共有设市城市570座,其中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32座,50-100万人的大城市36座,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161座,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341座。全国小城镇数5.2万个,其中建制镇15072个。城市人口3387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55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规模13.97%。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全国建制镇的人口有较快的增长,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建制镇非农人口大约有6500多万。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以后,大批农业人口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常年进城打工,形成了一股“民工潮”洪流。据估计,农村进城常住人口大约占到农民工的90%多,约有7500多万人口。这两部分非农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81%。

综合判断,1993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应为25.78%。这一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城市化水平,当前,世界平均水平为42%,发达国家达到了80%-90%,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也达到了40%。据预测,本世纪末,世界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50%。我国与这一水平相差24.22个百分点,年均3.5个百分点。

(二)城市消费规模分析 我国拥有11.85亿人口,城市人口约3.05亿,农村人口8.8亿,农户数2.2亿。也就是说,平均每一农户供应1.39个城市人口消费。199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80元,其中用于农副产品消费额占不到消费支出总额的50%,即不到1240元,若按此计算,每一农户销售农产品全年收入仅1723.60元,人均只有430.9元。一支庞大的农产品供应队伍与一支弱小的消费需求队伍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如果每一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略有增加,那么城市就会出现消费过剩。据测算,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比率达10%-20%。因此,城市对农副产品消费需求不足是农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三)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 1960年,我国提出了禁止农民进城,控制城市规模的战略,这一政策一直沿用了30多年。它不仅阻滞了城市的发展,而且使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有所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农业人口又提出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地消化战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过程中带有“两栖性”: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户口、居住却在农村,每人都分给一定数量的责任田,作为社会福利和保险。所以土地使用权转移难度大,土地规模经营和生产效益都难以提高。

1978年,我国工农业产值比为6∶4,城乡人口比为1.8∶8.2;1993年,工农业产值比变为7∶3,城乡人口比为2.6∶7.4。城市产业发展没有及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致使农业内部潜在失业人口数量庞大,农户可以利用的农业资源相对减少,目前,耕地户均仅0.4公顷多。在这种土地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都不能提高,制约着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极大地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都不能有较快地提高。

乡镇企业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点产业,也是城乡利益重新调整的产物。在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为农村争得了一份原本属于城市的利益,起到了补充农业机会损失的作用。但是,在既定政策诱导下,乡镇企业布局上出现了“村村点火,乡乡冒烟”的局面。据统计,全国乡镇企业集中在城镇的不到其总数的10%。由于布局分散,乡镇企业缺乏聚集效应,社会成本极高,企业效益下降,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每百元资金利税12.7元,较大城市工业企业效益低2.4元。同时,分散的乡镇企业布局也难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限制了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是90年代后半期农村工作的核心内容,这一工作的重心在于加速农业产业化和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而农业产业化只能建立在一定的规模基础上。从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变化来看,1993年,全国农户平均耕地较80年代中期减少了0.09公顷,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耕地资源的减少,农户耕地规模仍是减小之势,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一大难题。乡镇企业由于布局问题和国家某些优惠政策的取消,进一步发展困难重重。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1978年到198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为16.1%,1985年到1988年,年增长率为5%,进入90年代,增长速度下降到了1.9%,给实现小康目标罩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不仅只是农业和农村的问题,而且是与城市化密切联系的全局性问题。如果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42%),城市人口增加到5亿左右,那么,在城市人口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增加幅度为67%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会有较大的增长,仅农民销售农产品纯收入至少可达1000元。可见,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

二、加速城市化进程,是今后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我国农村需要城市化的人口数量测算 在测算农村需要城市化的人口数量时,必须考虑农业资源所能承载人口的能力、农业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耕地最佳规模效益几个方面,同时要借鉴国际经验。目前,美国农场平均规模为174公顷,澳大利亚为75公顷,欧共体农户平均耕地规模40公顷,日本和我国台湾省农户耕地规模大约1公顷。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单纯地强调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不现实的。因此,只能在农户现有耕地规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耕地经营面积,以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我国农户平均耕地规模0.4公顷,研究表明,这一规模水平的土地生产率最低。在我国现有农村经济体制下,2公顷左右的耕地规模土地产出率最高,较0.4公顷规模单位面积(1公顷)粮食产量高出1200公斤。如果我国农户耕地规模达到2公顷的水平,那么,其粮食产量将达到2.07万公斤,以单位1.5元/公斤计,总收入3.1万元,扣除40%的成本,纯收入1.86万元,人均4650元。若这一规模可行,全国1.08亿公顷耕地只需要5400万个农户经营,耕地的人口承载量约2.43亿(以每户4.5人计)。再加上农村从事林、牧、渔等产业的人口0.8亿,农村耕地人口承载量大约为3.23亿人。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农村约有5.77亿人口需要进入城市,届时,全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3%左右,这是长远目标。即使本世纪末达到42%的世界平均水平,农村仍需要转移出3.34亿人口,剔除目前已经转移出去并进入城市的人口6000万,今后仍需转移2.74亿人口。这就意味着现有的城市规模需要扩大2倍。

(二)走出发展小城镇的误区,实现向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全面发展的战略转移 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尽快让城市吸收农村亟待转移的人口,其突破口就在于遵从世界城市化发展规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订具有时代特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笔者认为: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只能是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全面发展,形成网络式城市体系。

之所以选择全面发展战略,是因为我国大中城市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其继续发展起点高、潜力大。1993年,我国2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到229座,其中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9座,这批大中城市是我国城市化的基础和出发点,在加速城市化过程中,应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发展这批城市,使它们成为全国城市化的“龙头”,从而具有强有力的辐射带动功能。我国大中城市继续发展潜力巨大,几十年来,宏观政策始终限制大中城市规模扩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以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外部推动力量仍在不断发展。仅城市总数较1978年即增加了394座,年均增加26座。其中50万人以上城市从1980年的35座增加到了1993年的68座,净增33座。从大中城市人口容量方面分析,目前已经吸纳了4000-5000万民工,每座城市平均吸纳8万多人。如果考虑到“民工潮”的流向,那么,东南沿海地区城市吸收的民工数量远远越过8万人。这一实践充分证实了我国大中城市的规模潜力。小城镇是城市触角向农村的延伸,它能够弥补大中城市地域分布失衡的不足,因此,也应纳入城市发展体系之中,作为我国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

网络式城市发展的具体设计是: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作为不同区域的城市化据点,迅速扩大中等城市规模,全方位发展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逐步形成“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小城镇”的网络式城市体系。

要实现我国城市逐步升级,提高城市化水平,物质基础是先决条件。据计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要基础设施投资3750元,住宅投资2250元,两项合计6000元。2.74亿人口迁往城市,共需要投资16440亿元。“六五”时期,我国农村固定资产和建房投资总额为1527亿元,“七五”时期为3903.9亿元,增长了1.56倍,其中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占75%-80%。如果在“八五”和“九五”时期能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那么,进城的农村居民可转移到城市的建房投资累计将达到12155亿元。1993年,全国农户储蓄存款余额达3576.2亿元,户均1625.55元,2.74亿人口的储蓄余额将达到150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到转入城市的农户大都是些富裕户,那么可利用的资金数额更大。以上两项合计共约13655亿元,距资金需求尚差2785亿元。1978年到1993年,城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上升,从154.9亿元增加到11627.3亿元,翻了近3番。若以本世纪末为界,每年以各种方式筹措400亿元资金,仅占到城市居民存款余额的3.4%左右,应该属于城市居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可见,通过城乡居民的共同努力,再转移出2.74亿农村人口可以不需要政府的财政投资。

三、中国城市化和农村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使劳动力资源配置由单一的计划体制向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体制过渡,最终实现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 我国户籍制度的变革始终步履蹒跚。主要是恐怕户籍制度的松动会使农村大批人口拥入大中城市,给大中城市的社会生活带来压力,并造成社会不安定,并力求通过发展小城镇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但是,从近年来“民工潮”情况看,户籍制度非但没有阻止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相反却引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估计,目前流入城市其中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000万之众,这部分人口一方面冲破现有户籍制度的束缚,进城打工,已经具备了城市居民的部分特征,另一方面,由于不能与城市居民共同分享城市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因而不能取得在城市的永久居住权利,他们只能保留一小块土地作为就业的退路和生活的归宿。打工收入也不愿意进行城市建设投资,增强了他们的流动性,这既不利于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城市人口的管理,也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每逢农作季节和节假日,流动人口还给公路、铁路运输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加大了社会不安定的强度,因此,必须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大,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应分步进行,并从地域、资金、人口素质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有条件地让农村人口进入城市。(1)分县域放开户籍管理,使县域内农业人口能在本县内自由流动。(2)大中城市应向所辖县的农村居民开放“城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了十多年,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加大了城市的辐射功能,特别是向所辖县的辐射。大中城市所辖县农村居民已经受到了城市文明的熏陶,他们从思想观念、文化素质等方面更加接近城市社会规范。在经济发展方面,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因而经济增长迅速,农民收入水平较高。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北京市为1854.8元、上海市2727元、天津市1593元,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21.62元)的101.3%、195.9%和72.9%。农户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农民更加不满足于农村的投资和就业机会,必然想进入城市市场,谋求更高的投资利润和劳动报酬,因此,进城的要求更加迫切。如果取消这部分农民的户籍管制,不论对于繁荣城市经济,还是加速农村现代化步伐都是很有益的。(3)再逐步全面放开城市户籍管理,以便形成上下畅通(城乡之间)、左右协调(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机制。

农村人口城市化面临的最大限制因素是资金问题。从实践来看,前几年,部分城市实行了“户口作价”制度,由于对这一问题认识不统一,论证不充分,所以这一政策没能继续执行。但是,它从另一个侧面为我们提供了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思路。在我国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进城农村人口实行经济导向是加速城市化步伐的有效方式。具体应征收城市建设费、住房建设费、就业安置费、养老保险费等,费用数额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农民在支付了一定的进城费后,应该和一般市民享有同等权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有非农产业经验的部分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调动各方财经力量,投入到我国城市化建设当中,以便使城市能为农村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广泛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中国城市化过程应该建立在农村产业结构逐步升级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 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农业劳动力非农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必须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一、二产业都得到了一定发展,使部分农业劳动力从单纯的从事农业生产向兼业化转变。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当一、二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快。目前,我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非常薄弱,农副产品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矛盾突出,不但限制了一、二产业部门的进一步扩张,而且也减少了社会就业机会,减缓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能够有效地推进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美国1921年到1951年近一半的国民收入增长额是由第三产业提供的;前苏联经济学家在分析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社会经济因素时发现,第三产业发展使国民经济生产率提高了近1/3。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整个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高达60%左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40%,而我国不到20%。因此,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必须加速发展城乡第三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逐步升级。

农业现代化与第三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是相辅相成的。中国城市化,农业的现代化是前提,只有农业的供给能力增强了,才能为城市化提供必要的食物保障。而农业现代化的第一步,应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是,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割断农民同土地的联系,难以扭转土地分散经营的局面。因此,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从兼业农流向种田能手,开展规模经营,逐步形成全社会劳动力的合理化专业分工,使农业走上产业化道路。

(三)规范乡镇企业行为,引导乡镇企业向城市和小城镇集中,并有条件地把部分乡镇工业融入城市工业体系之中 乡镇企业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情况下,农村为了分享城市工业利益而产生的,因而它超越了农村产业发展空间,表现出与城市大工业的同构性特征。城乡两种体系的工业是在两种不同经济体制中运行的。70-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市场机制的调节,而市场调节却带有自发性、滞后性和盲目性,使乡镇企业走了一条无序的、分散的道路,企业布局上也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离散性特征。统计表明,全国乡镇企业集中在县城镇的仅占到1%,集聚在建制镇的和集镇的占7%,其余92%分布在自然村。因此,没有因为乡镇工业的发展使我国城市化水平有大的提高,相反,乡镇工业却成了利用农民农闭时间的农村附属产业。随着我国城乡关系的调整和工农关系的改善,这种分散的乡镇企业布局应该得到调整。近期内要科学规划,合理选择一些具有发展前景、区位条件优越的小城镇特别是县城作为乡镇企业发展的载体,也可以在中小城市开辟乡镇企业发展小区,运用政策导向诱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县城和中小城市集中。以乡镇企业布局调整为契机,推动小城镇规模扩张,使有条件的小城镇逐步向中小城市发展。使城乡工业能融为一体,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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