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晴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四川 南充 637000)
【摘要】 本文简述了精神病人的一般权利,和医护人员的干涉权。探讨有关精神科护理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失职行为和侵权行为,希望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完善精神科护理的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 精神病;护理;法律问题;侵权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20-0360-02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对病人,尤其是精神病人的权利知之甚少,损害病人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特撰本文,希望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1.精神病病人的权利
很多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病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般认为,病人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生命权。任何人都享受生命权,任何病人都有权利要求享受平等的医疗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精神病人享受一般病人的权利,但其自身又具有特殊性,如丧失理智、拒绝就医等,尽管如此,他的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知情权。一般情况下,病人有权利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性、以及是否危及生命等问题。但是如果可能 会打击病人信心、造成病情加重、进而影响治疗效果等特殊情况,按照医疗制度的相关要求,应当予以保密。大多数精神病人丧失了辨认控制能力,无法正确或理解自己的病情,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限制其知情权。
第三,保密权。有些精神病人的病请违反道德标准和社会习俗,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嘲笑,因此,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密病人的隐私和病情。
第四,自主权。这里的自主权,主要是指病人对医疗措施的自主选择权,这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处于发病期的病人是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这里主要是强调医护人员在治疗医护上的干涉权。
2.医护人员的干涉权
医护人员的干涉权,主要是针对拒绝治疗的精神病病人,医护人员采用强迫治疗或者保护性约束的方式,以保障病人的生命权。医护人员的干涉权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病人;二是不伤害病人;三是有利于治疗或康复。
第一,封闭式管理。这是精神病房独有的特点,主要通过限制发病期精神病病人自由的方式来保护病人或者他人的安全,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时间不宜过长。
第二,强迫性治疗及护理。对于拒绝治疗的精神病病人,为了保障的生命权,医护人员可强行对其进行治疗及护理,但是特殊的医疗措施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精神病病人处于发病期时,没有自控能力和判断能力,有可能给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医护人员的干涉权,在保障精神病病人生命权的同时,保护了自己人身安全,但这只是将危险性降到了最低,并没有杜绝发生危险的可能。《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其财产或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精神病病人对医护人员造成的伤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精神科护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医护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重视病人的生命,尊重病人的人格。如果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又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那么就有可能存在侥幸心理,损害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科护理主要涉及失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方面法律问题,二者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失职行为:主要是指主观上的不良作为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这属于失职行为。
第一,对于为急重病人,医护人员没有采取治疗措施,或者做出转院的建议,导致贻误抢救治疗或者丧失抢救时机的行为。精神病病人,如有服毒、外伤等特殊情况,医护人员应当按照首诊负责的原则,根据具体的病情选择处理方式,绝不能为了推脱,不请示医生便转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负法律责任。
第二,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精神病房时有意外情况发生,护士要恪尽职守,按时巡查病房,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若由于没有及时发现意外情况,而导致病人死亡或者受伤的严重后果,护士要承担失职的法律责任。
第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出现打错针、发错药等危险行为。精神药物毒性强烈,错服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例如:一、两片氯氮可能导致老人的死亡,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第四,精神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反应迟钝,医护人员如果没有严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无菌操作技术,操作不当将会发生交叉感染的危险,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真实书写护理文书是护士的基本职责。护理文书是确定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其还具有法律意义,在治疗纠纷案件中,护理文书是重要的证据。
第六,违反护士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如为了利益,向需要戒烟戒酒的病人提供烟酒,甚至是毒品,这些都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其次,侵权行为:是指医务护理人员侵害病人的权利,严重损害病人利益的行为。
第一,剥夺病人接受治疗的权利。世界上普遍存在歧视精神病人的现象,医务护理人员要有爱心,关爱病人,保护病人。第二,泄漏病人的隐私。精神病病人在发病期间无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因此会有一些不正常的行为,医务护理人员应当保护病人的隐私,将病人的知情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将会造成病人的心理创伤,甚至会使病情恶化。第三,护士约束精神病病人的自由必须是为了保护社会或者病人自身的人身安全,如果由于其它原因约束病人的自由,显然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约束病人的自由的过程中,若过失导致病人受害,属于技术事故;若主观伤害病人,属于侵权行为。第四,任意践踏病人的尊严、在病人发病期间嘲笑、辱骂、耍弄、从病人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这些都是严重侵害病人权利的行为。
我国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重视病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精神病人。提高医务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医务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从而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钟耕坤.精神科护理涉及的法律问题[J].中华护理杂志,2014,(10):609.
[2]顾雪如.精神科护理工作面临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护理管理杂志,2014,(3):46.
论文作者:庞晴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7月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9
标签:病人论文; 医护人员论文; 精神病论文; 权利论文; 精神病人论文; 法律问题论文; 生命论文; 《医药前沿》2016年7月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