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理论中的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理论中的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理论上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理论上论文,领导集体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五十年。这五十年是中国民族理论在曲折中发展的五十年。五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理论的承继和发展,指导着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和民族理论研究,推动了我国民族理论的全面研究和发展的突破,促进了我国民族理论学科的发展。

五十年来,中国民族理论最大的发展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经历毛泽东民族理论阶段、邓小平民族理论阶段,现已进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工作思想的阶段;中国民族理论最大的突破是,在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础上,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

五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在承继中得到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充分贯彻执行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基础上,更是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民族理论。最主要的方面有:

(1)“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11月7日提出的重要思想。 在这之前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92年1月14日)上, 他提出过“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从以上“三性”的角度强调民族问题、民族工作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民族理论将以一个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的眼前。

(2)民族问题是一个重要和重大问题,它不同于其它重要问题, 是不能忽视的。江泽民同志在1989年9月20 日提出:“民族问题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1992年1月14 日又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1993年11月7 日又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同志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 革命和建设方面强调了处理民族问题这个“大问题”的,意义重大。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李鹏同志在1990年2月15日提出的重要论断。在这之前, 他还指出:“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中发生的问题,一般都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1989年3月20日)江泽民同志在1993 年11月7日也指出:“民族和宗教问题中的矛盾, 大量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李瑞环同志在1994年7月4日也指出:“在现阶段,我国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些是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方面理论上的重要发展。

(4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这是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14 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生产力标准考量民族工作的重要论断,是对邓小平生产力标准理论的发展。江泽民同志还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1993年11月7 日强调指出“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江泽民同志不仅是从经济问题,而且是从政治问题的高度看待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的问题的。李瑞环同志在1994年9月8日也指出:“民族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

(5)“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9月指出,在我们祖国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两个离不开”思想的进一步阐释和发展。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9月提出的论断。江泽民同志又在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三大基本民主制度之一提出来。这是继邓小平同志“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观点之后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要发展。

(7)“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政通人和,百业兴旺。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观点, 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强调的民族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这一思想的发展。

(8)“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是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11月7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的科学论断。李瑞环同志在1994年7月4日也提出“民族、宗教问题是重大问题。”李鹏同志在1992年1 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处理宗教问题时,要着眼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这些都是对我党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的发展。

(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江泽民、 李瑞环同志分别在1993年11月1日、1994年7月4日强调的观点。 李瑞环同志在1996年2月14日对此解释时说,我们所讲的“相适应”, 从根本上说,就是任何宗教都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就是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这两面旗帜。这是对我党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的一大发展。

(10)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这是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论断。 在这次会议上,他还指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大功夫”,还“要注意选任一批跨世纪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胡锦涛同志在1993年6月8日与出席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代表座谈时指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李瑞环同志在1994年夏秋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必须要有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这是我们党多年形成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些是对我党民族干部工作及其理论的总结和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少数民族的高度重视,因为民族工作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方面,作为民族工作者则更应树立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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